杨志刚为什么毁容: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1:57:01
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二)
67.某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列明的募集资金用途是环保新技术研发。现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募集资金用于购置办公大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董事会不得实施此项购置计划   B.如果股东大会决议不批准,公司董事会坚持此项购置计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责令该公司改正   C.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该公司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D.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而实施了此项购置计划的情况下,该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新股来解决环保新技术研发的资金需求   答案:ABC   解析:《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所以A是正确的,应选,D是错误的,不应选。   《证券法》第19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BC两项是正确的。   68.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关于此收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   B.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C.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A.凡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环境污染的,均应免责   B.第三者责任造成污染损失的,排污单位免责   C.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责任引起,排污单位也要承担责任   D.排污单位积极采取减排措施,虽减少了污染损失,仍不可以免责   答案:AC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三:一是有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二是受害者自我致害;三是第三者过错。可见,BD是正确的,不应当选。A项单纯认为不可抗力造成污染就能免责是错误的,应选。受害者自我致害是排污单位的免责事由,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应当选。   76.某企业防治污染的设施年久老化,需拆除重建。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该企业应履行下列哪些程序?   A.旧设施拆除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实施   B.旧设施拆除须经所在地环保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C.新设施建成后应当按规定报请验收   D.新设施建设期间该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答案:BC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2款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所以A是错误的,B是正确的。   第26条第1款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所以C项是正确的。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新设施建设期间并不要求企业一定停止生产,所以D项不应选,   77.某造纸厂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但环保局检测发现,造纸厂所排污水中多项污染物指标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厂拥有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所排污水虽然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未超过国家标准,故不违法   B.该厂应缴纳超标排污费,并治理污染   C.环保局有权对该厂进行罚款   D.环保局有权责令该厂停业或关闭   答案:BC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10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所以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28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所以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所以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据此,责令停产、停业的前提是限期治理未完成,本题中,该厂并未被责令限期治理,因此,也不符合停业或关闭的法律规定条件。所以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C.(2008?四川)   66.下列哪些机构属于证券发行中介机构?   A.信托投资公司   B.资产评估事务所   C.律师事务所   D.会计师事务所   答案:BCD   解析: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在我国,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事务所属于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67.某上市公司自2003年以来年年盈利,财务状况良好。2004年,该公司曾出现过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的情况,此后再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2008年10月该公司拟发行新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该公司曾有虚假财务记载,所以不能发行新股   B.该公司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但仅限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C.该公司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但仅限于向特定对象募集股份   D.该公司虽曾有虚假财务记载,但目前不影响发行新股   答案:ABC   解析:《证券法》第13条第(三)项规定,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公开发行新股。该公司2004年发生过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从2004年到2008年10月,已经超过了三年,该公司可以发行新股。所以,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14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五)财务会计报告;(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根据上述三个法条,本题中公司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而且对新股的发行对象无限制。所以BC两项的表示也是错误的。因此本题应选ABC三项。   68.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B.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满12个月以后可以转让   答案:AB   解析:《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两项。   73.某村耕地被政府征收,就征收补偿费用的范围,村民们众说纷纭。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费用属于征收补偿费用的范围?   A.土地补偿费   B.安置补助费   C.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D.耕地开发费   答案:ABC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所以本题的选ABC三项是正确的。   74.水岸花园小区的业主讨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时,各说不一。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职权?   A.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B.筹集和使用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   C.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D.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答案:ACD   解析:《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D三项。   75.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仿冒其“相国酒”的特有名称和装潢,拟诉请法院认定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关于甲公司应当举证的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的“相国酒”在相关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B.“相国酒”是甲公司特有的商品名称,其装潢具有显著特征   C.乙公司的“相国酒”名称和装潢与甲公司的混同,导致混淆   D.乙公司的仿冒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害   答案:ABCD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根据该条规定,因为乙公司仿冒的是甲公司商品的名称和装潢,所以甲公司需要证明ABCD四项。   76.甲、乙公司均为网络公司,都在从事反病毒软件的开发和推广。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指控乙公司挖走了其研发主管及技术人员十余名,乙公司发布的08版反病毒软件与甲公司07版反病毒软件实质相似,甲公司的老客户已有三分之一成为了乙公司的新客户,请求法院认定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关于乙公司如何证明自己不侵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证明从甲公司过来的研发主管及技术人员都是合同到期后或辞职后正常流动过来的,没有竞业禁止义务或对甲公司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B.证明其08版反病毒软件与甲公司的07版反病毒软件不构成实质相似   C.证明甲公司的07版反病毒软件不是商业秘密   D.证明甲公司是以诉讼手段恶意打压竞争对手   答案:AB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如果乙公司能够证明从甲公司过来的研发主管及技术人员都是合同到期后或辞职后正常流动过来的,没有竞业禁止义务或对甲公司不再承担保密义务的,那么乙公司使用这些技术人员就不存在任何违法或不当行为,因此,就不构成侵权。A项说法正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果乙公司可以证明其08版反病毒软件与甲公司的07版反病毒软件不构成实质相似,那么可以说明乙公司的技术与甲公司的技术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也就不构成对甲公司商业秘密的侵犯。因此,B项说法正确。   从常识中可以判断,杀毒软件的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因此,C项说法不可能实现,不选。   即便乙公司可以证明甲公司是以诉讼手段恶意打压竞争对手,也只能就此事由要求甲公司承担因此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但是,不能因此免除或否认乙公司对甲公司构成的侵犯商业秘密的事实。因此,D项说法错误。   77.2008年1月,王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依据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向王某收取了2000元押金。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要王某同意,收取押金就合法   B.无论王某是否同意,甲公司均无权要求交纳押金   C.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甲公司限期退还押金   D.劳动行政部门应对甲公司处以押金数额二倍的罚款   答案:BC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第8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文章选自司法考试试题,更多试题请关注百分百考试网http://www.100ks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