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颖稻草人mp3:“民众不以偷税为耻”究竟是不是伪命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4:24:03
“民众不以偷税为耻”究竟是不是伪命题?

 

  背景:《南方人物周刊》刊登话题:“为什么民众不以偷税为耻?”文中的“编者按”说:单方面制定的税收,不可能具有权威性和正当性。对此,人们往往采取消极抵抗的方式,尽可能偷税漏税,或者行贿。既然纳税人被强制征税,他们也就普遍不以偷税为耻,也不以行贿为耻。

    中国青年报发表洪巧俊的文章:我国税收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税收的增长是否与政府给民众提供的福利成正比?应该说不成正比,要不然,不少老百姓也不会读不起书、治不起病。税收年年增长,政府提供的福利却仍然少,表面上看税负低,实际上是税负高。我交了那么多税,政府也不能提供好的福利,还不如少交点儿。这是偷漏税不以为耻的一个原因。《2008公民税权手册》主编岑科说,税的本质,是民众购买政府(人员)服务的费用,体现的是政府和民众的一种交易关系。但是这种交易却不是对等的。本来我交了钱买政府人员服务,可我上政府办事却是门难进、脸难看;本来提供服务是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责,可他们就是刁难,因为一刁难,你就要送礼,甚至行贿。要办好事仅仅是交了税还不行,还要花更多的钱。这是偷漏税不以为耻的另一个原因。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局引资,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除了土地优惠外,还有税收的减免优惠政策。外资投入大多第一年免收税收,第二年减半,这就使得一些投资者更加不以为耻地偷漏税。那些本地企业虽然不能“光明正大”地漏税,暗中偷漏税总可以吧。“有样看样,没样看世上”的跟风,也是偷漏税不以为耻的一个原因。发达国家税收的主要用途都是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健和公共服务。这些功能一般占税收总额的70%~80%。而政府成本相对较少。中国这些支出的比例只占税收总额的25%,大量税收被政府自身消耗了。我在乡里担任扶贫工作队队长时,有农民就找上我说坚决不交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交了也被乡干部吃了玩了。我调查发现,农民所说不假,这笔钱几乎被乡政府挪用和吃喝,根本就没有上缴。你官员贪污腐败都不以为耻,甚至反以为荣,我偷漏税又何必为耻呢?

    小蒋随想:无代表不纳税,无权利不纳税,这是现代公民财税的基本理念。也就是说,没有人民代表的同意,政府不能征税;如果不获得相应的权利,人民有理由不纳税。而在我国,“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提及频率却要远远高于“权利与义务对等”。重义务,轻权利,是人们对纳税提不起兴趣的原因之一。但是,我国的情况是,“没兴趣”并不导致“不纳税”,“中国税收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就是证明。事实上,我国工薪族的个税通常是由单位代扣代缴,正规单位犯不着为了员工“省钱”而冒险。因此,个人想不想“避税”,显得就不那么关键。再加上税务机关不断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特别关注”,个人即便有“避税”的想法,成功几率也变得越来越低,个别演艺名人因为逃税还曾锒铛入狱。至于消费税等环节,税款要么已包含在商品的最终零售价中;要么像汽车与房子这样的“大件商品”,如果不“完税”,根本就上不了牌照、办不成房产证。所以,“民众不以偷税为耻”有点伪命题的意思。或者说,这具有“正话反说”的矫情。作为公民,我们完全有理由直接要求“纳税义务与权利对等”,否则就该无权利不纳税,或者是少权利少纳税。      (伪命题):  伪命题是指没不真实的命题。所谓不真实,有两种情况:其一是不符合客观事实;其二是不符合一般事理和科学道理。
  一般事理,是指在运动演变过程中,存在于事物之间的某种联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外部联系;
  而科学道理,是指存在于事物本身的质和量的关系,如水是H2O,加速运动的规律是F=ma等等。一般事理和科学道理统称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