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菲琳石延枫后续结局:天津市建立和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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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立和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工作体系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31日 09:02        【字体】 大 中 小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年来,天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反腐败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查办案件的实际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的方法和途径,建立和完善了符合办案需要,具有天津特色的“领导、保障、推动、制度、执行和创新”六位一体的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体系,形成了反腐败工作的强大政治优势,为全面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形成了坚强有力的组织协调领导体系。市委成立了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副组长,市高级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形成了全市查办案件的领导核心和指挥中枢。全市16个区县党委先后成立了区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具体领导、指挥和协调各区县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市和区县反腐败协调小组都建立了办公室,跟踪督办协调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形成了职责清晰的组织协调保障体系。一是纪委组织协调的主导地位得到确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觉履行职责,在“敢为、愿为、会为、善为”上下功夫,特别是在查办大案要案和处理复杂疑难问题中,牵头组织,主动作为,逐步确立了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主导地位。二是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市和区县两级反腐败协调小组都以法规或制度形式,对各成员单位明确了工作职责。各执纪执法机关在与纪委协调配合的基础上,自觉融入到反腐败整体工作格局中,思路更加明确,职责更加清晰,行动更加自觉。三是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模式更加完善。市和区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了定期研究日常工作机制和集中组织重点工作机制。坚持每半年召开全体会议,组织学习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精神,分析反腐败工作形势,明确工作重点。遇有重大案件,组织专案领导小组,最大限度地集中办案力量,确保完成好查办案件工作任务。
    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了运转流畅的组织协调推动体系。在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建立了密切的工作配合关系,形成了以查办案件为中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凝聚各方面力量,整合各方面资源的办案工作推动机制,保证组织协调工作落到实处。市纪委和区县纪委分别与公检法、审计等部门建立了案件移送工作机制,保证了案件资源和信息共享。同时,各部门坚持从办案全局和整体利益出发,及时沟通情况,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了办案效率。市纪委与市检察院等31个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定期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通报全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有关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有效预防了职务犯罪的发生。市纪委成立了案件咨询委员会,制定了《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咨询委员会咨询工作程序》,聘请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从事刑事审判、公诉、法制等工作的专家,参加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证据鉴别、定性量纪等咨询活动,防止纪律处分与刑事处罚出现重大差别。
    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形成了科学规范的组织协调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健全了反腐败协调小组有关工作制度。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制定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等制度,对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能、组织结构、活动方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二是健全和完善了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制度。市纪委与市公安局、审计局、电信部门、打黑办等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案件信息交换、工作配合联系等工作制度。三是制定符合组织协调工作实际需要的制度规定。根据开展组织协调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市纪委联合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纪检监察组织向公安机关调取卖淫嫖娼、赌博案件证据材料的通知》,对相关程序和手续进行了明确规范。市纪委还对户籍查询、电信查询等工作,都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制度规范,保证了工作效率。
    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形成了统分结合的组织协调执行体系。为把查办案件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位,全市各部门坚持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共同攻坚,做到了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形成了统分结合、职责明确的执行工作机制。特别是在查办大案要案工作中,针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情况,反腐败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责任单位对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分析原因和存在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对因责任单位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提出严厉批评,并要求整改落实;对因任务量过重而影响进度的,适时调整任务,确保按时完成,提高了落实各项部署要求的执行力。
    工作思路不断拓展,形成与时俱进的组织协调创新体系。各级党委、纪委在工作实践中注重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强工作研究和探索,不断创造适应形势要求的组织协调方法思路,形成系统的组织协调创新体系。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区域联查协作制度,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划分为2级16片案件联查协作区域,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2000余名专兼职办案人员整合使用,凝聚成整体,有效解决了办案人员不足,能力不强的问题。建立办案人员“双互派”机制,定期选派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到公检法、审计、税务等执纪执法机关挂职锻炼,请执纪执法机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来纪检监察机关挂职办案。通过易岗换位,交叉办案,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掌握了基本技能,交流了办案经验,提高了办案人员在新形势下突破重要复杂案件的能力。 (天津市纪委副书记    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