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yu和yoyo到底啥区别:中国“房改”反思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1:03:01

中国“房改”反思录


基本民生演绎成“奢侈品”和“新三座大山”
         

    高房价,已成为中国城市社会和谐的最大破坏者
    在中国现今的“房改”推动下,“高价”、“暴利”、“垄断”和“腐败”,已成了房地产和开发商的代名词。“中国特色”的房地产业,已无可争议的成为城市中社会中压迫民生、窒息经济、引发社会矛盾和阶层冲突、制造社会动荡的最大“不和谐因素”。实际上,这样的“经济基础”,已经对国家的“上层建筑”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它的阻碍经济发展、异化社会文明制度的“政治功能”也越发显现。

 

           一、高房价,使中国城镇居民背负了最沉重的生活负担
   

    作为普通人一生最大的消费和投入,公民在买房和居住上的支出和负担,和他们收入之间,有一定的比例关系。不管是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如此。
    按照国际惯例,一般是用一个国家居民的平均家庭年收入和他们住房价格之间的比差,来表示这样的比例关系。通常这种房价收入比为3—6,即用一个家庭3—6年的全部收入,即可买到一套房。如果房价收入比超过7,就会被世界上公认为“国际房价最难承受地区”。此外,居民所买的住房,因为各国生活水平的不同而标准不同。如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一般家庭的住房为200多平方米的独立屋;在日本等人多地少的国家,虽然平均每户的面积也在80-100平方米,但他们计量单位是“使用面积”,比我们的“建筑面积”要多30%左右,很多房屋还带有新型家用电器。而且国外的这些房屋基本上都是精装修房,有的带着皮包就可以入住。
    而在我国的众多的大中城市,居民们要想买上一套初步小康标准(人均30、户均90平方米)的住房,通常要花上十几年以上的家庭全部收入,有的需要花上20多年甚至更多的家庭全部收入。可以说,在开发商操控的房地产市场的高房价暴利的压榨下,中国市民不是成了给开发商“终身打工”的“房奴”,就是成为买不起房“无房户”或“半无房户”。
    在中国的大中城市里,生活水平及家庭收入在平均线以下的普通百姓,占到了城市总人口的六成以上。对他们来说,很多人一辈子的收入,还买不起一套基本的小康住房。所以很多市民都发出令人值得深思的感叹:辛辛苦苦忙一年,市区买不起厕所间。这也难怪“房奴”成为当今社会的“最流行词”。试问,世界上究竟有哪些国家,要她的子民必须用要毕生收入的一半以上甚至更多的巨大的生存成本,才能换得一个基本的、初步小康的居住条件?这样违背社会公理和国际惯例的“高房价现象”,早已成为“不公正、不公平、非科学”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中最突出的一环。
    “房改”下的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如此的畸形、开发商横征暴敛下的房价是如此之高,以至于有的被开发商所“豢养”的所谓“经济学家”,甚至“习以为常”的把住房消费当作仅仅是“富有家庭”特有的“消费对象”,是“奢侈品”而不是基本的民生必须。似乎不是“富有家庭”的普通百姓,就不应该有什么居住权利,也不需要有住房生存,天生就应该露宿街头。
    当作为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权之一的居住权,被开发商特殊利益集团剥夺和压榨到如此地步的时候,当公民与生具有的居住福利,被所谓的“房改”导向成“新三座大山”,房地产作为中国城市社会最大的“不和谐因素”和社会稳定的最大破坏者,就成为了一种必然。

 

                    二、“高房价现象”


       
践踏了国家宪法和人权公约,更背离了社会主义的国家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就是说,城市的国有土地本来就为全民所有,至少该市的市民具有合法、合理享有的基本权利,它是每个公民体现基本居住权利的“生存之地”。从这点来说,“居者有其屋”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
    其实,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利,不仅非社会主义国家所独有,而且也是全世界共有的法则。《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就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其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在其《关于获得适当住房权的第四号一般性意见》中的第一条就规定:“适足的住房之人权由来于相当的生活水准之权利,对享有所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至关重要的。”
    从理论上来说,土地属于全民国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利上,应该比土地私有的资本主义国家要做的更好,至少在市民的住房负担上要比私有制国家低得多。但正是由于我们在政治文明建设上的滞后,尤其是在社会收入分配体系上“欠缺”的积累,导致的荒唐的结果,就是中国市民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用全民所有的国有土地“租地买房”所承担的负担,竟然比在私有制下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买地买房”还要高得多。这不仅从根本上颠倒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制度优劣,破坏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而且已经异化成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最大的践踏。

 

         三、房地产,制造社会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最大的“土壤”
    有人会问,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国民共有,但为什么“房价收入比”比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下买房还要高?老百姓在买房的“超额支出部分”,究竟被谁违法占有,究竟流到谁的荷包?
    实际上,这个问题“地球人都知道”。
    在当今的中国,有一个谁也否认不了的事实,这就是房地产已成为中国富豪们最大的“暴富制造器”,这点从“中国首富”排行榜的“迷雾一般的闪变”中就可见一斑。不久前就有消息说:身价160亿元世茂集团许荣茂在地产首富的位置上还没有坐够半年,到 4月底就被广东碧桂园的“杨家二丫头”以600亿元大幅超越,并一举成为中国的首富。但杨家“二丫头”刚登顶的“中国首富”位置还没坐稳,又传出重庆的吴氏女地王身价700亿的秘密。这几年来,在每年各种“首富排行榜”排出的中国十大首富中,一半以上的都是和房地产有关。
    有个材料具体很能说明这些地产商的暴富程度。在“2006胡润百富榜”上,登上前十名“中国首富”中有6人全是靠房地产而一举暴富。这六人的“身价”财富,都在100亿以上,最高的达到了160亿。虽然开发商在中国成百上千万的“资本家”中只占了极少的一部分,但他们在2006年“百富榜”中所占的比例,却远远高居第一,占到了“百富榜”富豪的四分之一以上(高达25.5%)。所以把房地产称之为中国的“暴富制造器”,没有半点的夸张和“冤枉”。据报道,上了房地产富豪榜的50位房地产富豪,一共拥有的财富总值高达2010亿元;平均每个房地产商的财富为40.2亿元。而能够登上房地产富豪子榜的,房地产商的个人财富起码要达到15亿元,行业的门槛之高,远远“盖过”了其他所有的子榜。当然,他们要和广东和重庆的新的地产首富相比,那就是“小巫见大巫”了。
    据国家统计局的普查资料推算,这样的“小巫”(指开发商个人及大股东)在全国大约有20万个左右(全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5万多个)。他们一年从买房人手中攫取的超额利润,就高达4000多亿,几年下来的违法暴利所得就高达上万亿元以上(详见笔者的“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相当于全国每个开发商个人或股东三四年“开发”下来,平均每人获取暴利500万元以上。正是在开发商模式的垄断下,一个城市几百万上千万的市民,要为几百上千个开发商的“房地产暴利”多“打工卖命”十年甚至几十年;在一些大城市,每户每家只要你购买商品住房,就都要为开发商的暴利交纳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暴利费”。全国几亿的城市人口,实际上是在为几万、几十万的开发商的暴富,“供奉”出自己的大半生的辛苦所得。
    与开发商利益集团的快速暴富成鲜明对比的是,数以千万刚刚小康的家庭为了一套体面的住房,成了房地产商的“长工”和“房奴”。平均每户就开发商的暴利多掏出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血汗钱,使他们很多人一生中的最大付出,不是奉献给自己的父母孩子,也不是贡献给国家人民,而是被盘剥给了开发商利益集团。众多的“白领”和“中产”,买房买成了“负翁”。
    政府经济社会学有一条帕累托原则,就是政策的变化在导致一部分人处境变好的同时,不能使另外一部分人的处境变坏。而中国的“房改”政策,在让20多万的开发商在靠“巧取豪夺”社会大众利益基础上先富和暴富起来的同时,却使数以亿计的中国市民变得更加赤贫,从而大大拉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所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演绎的是一幅活脱脱的“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马太效应,是一个地地道道为少数人服务、和社会制度导向背离、制造和激化贫富不均的“官商富市场”。

 

         四、高价房,民意民情中和谐社会制造不安的最大破坏者
    说房地产和高房价是当今中国城市社会最大的不和谐因素,并不是那个人的“危言耸听”,而是民意民情的集中体现。
    2006年10月,在全国的各大媒体都公布的条《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报告No.1》显示,在中国城市居民中,最头疼的问题就是房价和就业。其中不同规模城市的具体排列为:“大中城市居民最不满意的是房价、治安、就业问题,而中小城市居民则不满意房价、就业和文化休闲”。也就是说,不管是大中城市还是中小城市,房价都已成为居民“最头疼”的第一大难题。
    据介绍,这项关于中国城市生活质量的公众调查,是由新华网和中国政务信息网联合通过网络进行的,全国各地有287个城市773325人次积极参与。北京的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组织联合了数十家研究机构和上百位专家,历时两年调查和研究才完成了这份《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报告》。报告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严谨性。
其实,高房价及住房问题“高居”城市社会不和谐之首,已有时日。
    在2006年全国和各地的“两会”前,一些全国性的调查机构结合当时社会的热点,曾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民意热点调查”。据新华社在2006年2月下旬报道,“根据中国社会调查所从2005年12月开始对全国16个城市2000位公众的调查显示,老百姓最关注的是住房与物业问题,关注度高达75.3%”。该报道还特别指出,“房价的不断上涨使最基本的需求‘住’成为人们生活的巨大压力。”另外,在全国各地的两会前的民意调查中,大多数地方、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住房问题同样高居百姓关注的热点 “榜首”,是民众“最关注的焦点问题”。尽管在当时一些“正统的”官方文件和调查中,住房问题的严峻性还被某些“官方背景”的人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刻意的回避。
    但住房问题并不是因为某些人想“躲”就可以躲掉的。相反随着“有关部门”及地方官员和房地产寡头合力操控下的房价不断的高速攀升,住房引发的社会动荡和“不和谐”因素也随之不断加剧。据报道,在2006年下半年公布的北京市“居民热点关注指数调查”中,住房问题连续数月位都位居“北京市民热点领域关注榜的榜首”。而平时被某些官方“调查”排在民生问题前三的就业教育和医疗问题,则分别只排列其中第十位和第三位。住房问题的严峻性和突出性由此可见一斑。不仅公众的“感觉”如此,就连以各级党政官员为主要读者对象的新华社“半月谈”,在其所进行的“八省市百姓关注的和谐社会十大热点” 问卷调查中,收到5000份有效答卷中就有4251份把买房贵(与看病贵上学贵一起)列为老百姓关注的社会十大热点的前两名(另一大热点为收入差距扩大),是当前社会最突出的“不和谐之音”之一。综上所述,各种各样的民调都毫不疑问的证明,高房价已经成为中国城市社会最大的不和谐因素。
    高房价对社会稳定产生破坏的另外一个突出的方面,就是它使社会中众多的“中等收入者”,由于买房而成了地地道道的“负翁”。近几年来,中国高层多次强调要扩大社会中间阶层及中等收入者的比重。这是因为,中产阶层历来是一个社会发展和安宁的“稳定之基”。扩大这个“稳定之基”,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的发展,有利于早日实现全面小康。但高房价打击的恰恰是这部分的社会“稳定力量”。所以不管是从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财富分配体系的角度,还是为了社会的稳定发展及长治久安,高房价都应该成为首先要“清理”的目标。

 

          五、高房价,已成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大障碍
    实际上,高价房不仅在中产阶层中制造“负翁”,而且还使亿万收入在社会平均线以下的普通大众,对拥有基本的小康住房或改善现有住房的希望,变得越来越可望而不可及。众所周知,中国城市中占了总人口七八成买不起房的普通市民,已经被开发商垄断暴利的高房价赶出了中国的房市。现在房地产市场虽然每年只提供了中国城镇居民住房小康所要求的供房总量的三成都不到,但依然在这“可怜”的供应量中出现了大量的“空置房”。高房价已经成为普通百姓正常住房消费的最大障碍。
    在中国几十年小康社会建设中,人们也许还记得有一条重要的“至理名言”,这就是“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但“九年房改”下来,现在全国城镇的人均住房面积,不仅没有离住房小康的目标越来越近,反而拉大的两者之间的距离。九年前,中国城镇的人均住房面积还是18.7平方米,到了去年底,反而降到了17.44平方米。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如果还是按照现在的开发商模式继续发展下去,不仅到2010年城镇居民初步的住房小康目标(人均30平方米)“踏空”毫无悬念,而且就是到2020年能否实现人均35平方米的全面小康的住房目标,也被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可以说,在现有的“房改”政策导向下,中国城镇居民要实现住房的全面小康,已经成为越来越不可能完成的“历史任务”。
    而如果城镇居民在住房上实现不了小康,那么至少在中国的一半人口中,能否按照既定的目标“坚定不移”地实现全面小康,就会成为一个大大的问题。过去人们普遍认为,中国要实现全面小康,主要的难点在农村和西部。但现在看来,如果国家的“房改”政策和导向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转变的话,至少还要加上一项: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如果说前两者还是由于自然和历史方面的“天灾”所至的话,那么后者则完全是由于错误的政策导向和市场无法无天的“人祸”所造成。现在的问题是,有谁来化解中国房地产市场“人祸”给亿万中国市民所造成的劫难呢!
    应该说明的是,中国房改的设计,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有“方向错误”的。“房改”发生“方向性的转变”,是在2003年由建设部起草、开发商“参与制定”的18号文(“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后。正是这个“房改”新政,取消了普通百姓的购买经济适用房权利,使开发商成为垄断房地产市场的主宰;也正是由于实施了这个“新政”,使中国的房价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暴涨,尽管政府年年“调控”,房价还是越调越高,到最后开发商成以“实践证明”,只有他们,才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真正主宰着;也正是由于这个“新政”,房地产才成为中国城市社会最大的不和谐因素,成为公认的民生“新三座大山”。
    在“满足人民新期待”的今天,中国已到了推翻这些“新三座大山”的历史时刻!

    早在中国的经济改革改革开始的时候,当初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就曾经的说过:“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面对中国今天的住房问题和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没有任何人敢说,现在的房改,就是当初“设计者”们所“期待”的结果;也没任何人敢说,现在中国的“房改”是成功的。但是,也似乎很少听见有人说,当今中国的“房改方向”,已经走到了“死胡同”,被开发商利益集团所操控的“中国房改”,已经完全失败。
    现在,已到了必须有人说真话、必须有人敢捅破“房改失败”这张纸的时候了。毕竟中国的政治,已经走入“以民为本”的新世纪。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说,执政者已经真正的“勇敢担负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