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本士保温杯好吗:试管·代孕·八胞胎,藐视了上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12 07:42:31

  近日,新闻报道,广州一对L姓富商久婚不孕,去年初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孕育的8个胚胎竟然全部成功,富商夫妇找来两位代孕妈妈,再加上自身共3个子宫采取“2+3+3”队形,在去年九十月份前后一个月的时间内先后诞下4男4女八胞胎。目前,这个家庭共雇用11个保姆照料八胞胎的生活起居。八胞胎很可爱,但“代孕”行为衍生的伦理及法律问题,一点也不可爱,加之“富商”、“挑战”等标签的暗示,整个事件越发富于公共性的意味。

1罕见:尝试试管婴儿竟连中八元

  据介绍,八胞胎的妈妈是一位事业型的成功商人,早年为事业打拼一直没要孩子。结婚数年后,想要孩子却一直未果,其间也曾尝试过多种现代医学技术包括试管婴儿在内但都未成功。

  这对夫妇随即在长辈的建议下转做慈善事业,“老人家的意思是希望好人有好报,上天赐子”。这位妈妈随即加入慈善组织广东狮子会明道服务队,该队一位负责人介绍,这位妈妈是实实在在为慈善出了钱也出了力;巧的是她参与慈善事业后约1年时间成功有了8胞胎。

  不过,据认识这对夫妇的知情人士透露,事实上一次搞出8胞胎并非这对夫妇的本意。据他介绍,目前医学统计试管婴儿的成功率只有30%左右,这对夫妇在尝试试管婴儿时一次做了8个胚胎,本来以为能有两三个成功已经很幸运了,哪知这次试管婴儿做的8个胚胎竟然全部成功。

  “这对夫妇本来就求子心切,盼了这么多年”,再加上生意非常成功,“无论是试管、代孕生产费用还是未来生活教育费用对他们来说都不是问题”,于是,这对夫妇商议后决定将8个孩子全部生下来。为此,他们通过中介找来两个代孕妈妈,妈妈本人怀3个,2个代孕者各自怀3个、2个,在代孕期间这2位代孕妈妈也接至她家位于番禺的别墅内居住,由她家雇人照料。

  去年十月间8个孩子陆续出生,妈妈自己怀的最早出生,最早与最晚相差不超过1个月,而且幸运的是4男4女。

2高昂:雇11个保姆每月开销10万

  要养育八胞胎,即使是普通富裕家庭也未必承担得起。

  一是未必生得起。

  生育八胞胎到底花费了多少?据媒体在代孕行业的暗访,就其怀孕过程情况来推算,八胞胎的怀孕、生产费用应接近100万元。

  主要开销在两大块:一是代孕妈妈的全程代孕酬金、医疗及中介费用,目前行价基本上是在35万元左右,这是生育1胎的价格,如果是双胞胎及多胞胎,每多1个孩子要多付出3万~5万元。以此计算,两个代孕妈妈生育5胎共计花费应超过80万元。二是做试管婴儿的医疗成本及后期的保胎费用。这例八胞胎采取试管婴儿技术,必须先从妈妈体内成功取卵,与精子在试管内共同孵育成胚胎,然后再移植至子宫。这笔费用的弹性空间很大,在3万至十几万元之间,主要看手术能否一次成功,其次也要看医疗机构及医生的资质,相对而言老牌三甲医院的费用要高得多。

  二是养育费高昂。

  与生产费用一次性支出不同,养育费是一笔持续性的长线投入。据多位在早教中心与八胞胎的保姆有接触的家长介绍,“几个保姆介绍称,老板此前算家庭每月开销要十多万元”。

  细算下来,八胞胎每月开销10万元并不夸张:首先是11个保姆的薪水,目前住家保姆行情价在2500元左右浮动,而像这种婴幼儿保姆需要24小时照顾还不止这个价,仅此一项估算每月在3万元左右;其次,八胞胎的奶粉、尿布、衣物、医药、游戏、教育等开销,目前普通中产家庭养1个孩子的每月开销多超过5千元,就目前了解到八胞胎父母对这些孩子的开销并不吝啬,甚至颇为大气。以早教为例,他们所选的早教中心在广州属于高端收费标准。据悉,八胞胎的父母每周需要为子女们在该早教中心的学习支付1590 元。因此估算这一项每月开销应超过4万元。再次,就是这个超级大家庭的吃喝拉撒及出行,据了解,八胞胎每次出门都是妈妈、8个保姆外加一个专职司机。

3暗访揭秘“代孕中介”

  胎儿性别和数量明码标价

  有媒体调查,代孕中介在我国非常活跃,仅广州地区活跃的代孕中介就有四五十个,有些甚至已经发展成集团化运作。

  选生男胎只要加3万元

  某代孕中介提供的缴费流程中,对于生男生女及生多生少完全是明码标价,“选生男胎只要加3万元,取精后进行一个手术,男胎概率可大幅提高,在胚胎成活后再进行检测确认”;而想要双胞胎或者三胞胎都没问题,每加一个胎儿只要两三万元而已。

  为了提高技术可靠性及降低风险,某代孕机构人员直言做手术的医院也可选择,“老牌三甲医院要贵一点,普通的民办医院要便宜一点”,“医院做这个实际上是违法的,所以需要额外打点费,其他医药手术费都是按医院打单缴纳即可”,而这笔打点费在3~5万元不等,与医院的等级直接挂钩。

  对代孕者要求细到眼皮是否单双

  代孕机构对代孕妈妈的要求,“身高在160以上、皮肤好、无妇科疾病”等为基本要求,一些较为大型的网站为了迎合客户的个性化需要,要求应聘代孕者填写的报名表格甚至将选项细化至眼皮单双、发质等项目。在这些项目之下,还密密麻麻地列出了若干子选项。例如,“自然发质”这一项目下,开列出了“茂密直发且无白发”、“茂密直发且几根白发”、“茂密卷发且无白发”、“稀松卷发且几根白发”等9个子选项;而“眼皮状况”一项,则有“双眼皮大眼睛”、“双眼皮一般大小眼睛”等6个子选项。

  代孕妈妈报酬最高过20万

  据一家代孕机构的网站显示,“高薪8~15万,招聘健康代孕妈妈,以及捐卵者”。此外,该代孕机构负责人表示:“客户比较喜欢高学历的代妈。”

  该负责人还介绍了代孕流程以及代孕形式:

  代孕流程

  客户选中代孕者后,先将代孕者和妻子的生理周期调到一致;

  在来例假的第二天,妻子作为供卵方到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开始打促排卵针,然后取卵,取卵当天取丈夫精子;

  精子与卵子在试管内进行受精;

  试管胚胎存活后,移植到代孕者的子宫;代孕方式不同,价格也不同。

  选生男胎加3万元

  每加多一胎加2万~3万元

  3种代孕形式

  第一种是将受精卵植入代孕者体内,报酬最低,不超过12万元;

  第二种是通过将精子注射进代孕妈妈体内的形式使其受孕,报酬不超过15万元;

  第三种则是客户与代孕妈妈直接发生性关系,报酬最高,一般为20来万元。

  不过,该网站的醒目位置标明的“代孕八不原则”中有一条即是“不发生性关系”。

       国家明令禁止“代孕”

  对此,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早在2003年卫生部就已明令禁止“代孕”,省卫生厅将追究为8胞胎父母提供“代孕”服务的医疗机构的责任,并按相关法规给予处罚。他说,省卫生厅将尽快查实“8胞胎”事件代孕的细节,再根据具体情节作出处罚,有关医疗机构涉及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医学伦理专家、省计生协会秘书长、广州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兼职教授董玉整认为,污染等问题越来越严重,患不孕不育症的人越来越多。因此,代孕市场利润空间巨大,代孕中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代孕需要相当数量的经济投入,容易引发其他问题和风险。通过代孕实现繁殖后代的愿望,往往只有那些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经济能力的人才能实现,这就加剧了社会生活中人们生育权的不平等,带来新的不平等问题。

4“八胞胎”对社会的三大挑战

  八个小生命无辜可爱,他们带给我们的冲击也足够“给力”,一连串的问号随之而来:他们为何能突破代孕禁区成功降生?就是因为有个富爸爸?长大后,他们会不会无法冲破“到底谁是我亲妈”的困惑?还有多少他们这样的N胞胎……“八胞胎”的降生给我们的社会带了不小的挑战。

  首先,是对我们传统伦理的挑战。比如对“生母”的理解,就会产生偏差。以前,我们一般认为“生母”就是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母亲。可是,现在呢?未必。因为“代孕”技术的出现,把自己“生”下来的人未必就是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母亲。拿“8胞胎”的生产来说,从生育行为上,他们有着3个不同的“亲生母亲”。这种伦理观,能不能被孩子和社会接受,确实需要经受时间的考验。

  其次,是对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种挑战。我们知道,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长期基本国策,对于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子女(特殊情况除外)。显然,广州的这对夫妇先后生产下8个子女,明显违背了我国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

  暨南大学法学院刘文静教授表示,“8胞胎”事件暴露了立法的滞后。现行法规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操作规程、特别是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尚无明确规定。

  就公开报道的情形来看,当事人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多胎妊娠,违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2001年生效)第十八条以及《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1980年制定,2008年第7次修订)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除应当依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和《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刘文静认为,缴纳社会抚养费和接受处罚的,应当是超生婴儿的遗传学意义上的父母。考虑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特殊性(为保证成功率,一般会一次植入多个受精卵),超生数目应当以胎数计算。本案中孩子们遗传学意义上的父母一共实施了三胎妊娠,其中一胎为合法生育,另外两胎均属超生。

  她认为,对代孕母亲一般不应予以处罚,因为法律法规未规定代孕母亲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应受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按照这样的标准,这对广州夫妇交纳的社会抚养费可能就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目。当地计生部门能及时调查监督处理吗?

  第三,是对社会公平的一种挑战。我们不免担心:“代孕技术”会不会成为有钱人的游戏?只要有钱,富商们想生几个就生几个?这显然有违社会公平和正义,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遗憾的是,我国医疗机构对生殖辅助技术应用的监管明显落后。2003年10月1日颁发施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对试管婴儿的一些具体操作相当模糊,监管难度增大。

5评论:“八胞胎”开了整个社会的玩笑

  八胞胎背后的隐情给社会开了一个尴尬又纠结的玩笑。这八胞胎的出生不是人类伦理道德与繁衍生机孕育出的爱的生命。相反,这八胞胎是建立在金钱物质堆积,与冲破传统伦理道德后一个社会畸形意识形态下的产物。借助现代高科技的人工受孕技术,出高价雇用了代孕母亲,这是高科技与高投入产出的一个“含金量”十足的产物。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既然是国策,作为公民我们就必须要严格执行,这么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的确取得了一些有实际意义的成绩。但是,今天在看,这种计生政策已经脱离了原本的公平与公正,富人可以多生,富人也有更多的途径去多生,即便是超生他们也能力演变成合法生育。甚至有人干脆“移民生育”,干脆“借地生育”,美国医院和港澳医院中的大陆“移民产妇”与日俱增,这些人都是有能力规避计生政策的人。而这些超生的人口,最终回归后,其社会负担还是整个社会公共福利来承担。生命是平等的,但是,今天这从生命诞生的那一刻起就画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也许,对于家庭而言,的确存在养的起与养不起的现实境况。但是,在一些地方中我们很容易见到这种局面,有钱人照样超生,照样多生,没钱人委屈的喊“生不起”。中国未来的计生政策如何调整,我们是不是应该多考虑些生命本真的问题。

  还有一个不得不说的话题,那就是非法生育链条上最丑恶的“代孕生育”。八胞胎不是一个妈妈的产物,是很多个妈妈的产物,这些妈妈不是为了爱,是为了获取高额暴利。于是,非法代孕正在形成一种产业链条,有专门的代孕公司操纵,包括医院参与,提供整个一条龙式的服务,只要出得了价钱,我们甚至能选择代孕母亲的肤色、双眼皮、学历等等明码标价可谓是真成了商品交易。

  人类伦理道德下的生命繁衍生息是建立在情感和爱的基础之上的,但是今天这八胞胎的诞生是脚踩着金钱,践踏着社会伦理道德的畸形产物。越来越多的富人通过这种途径来“生产生命”,越来越多的世俗女子甘愿为了金钱充当生育工具,这不仅是一个有违传统伦理道德现实问题,未来倘若无法得以有效遏制,只怕又要在脆弱的社会道德与价值观念上再次捅上一个大洞,这更有可能在未来造成全社会不得不要后悔莫及的人伦失陷,道德扭曲问题。甚至,将来这些“生产”出来的生命要质疑,究竟谁是他们的生母,到时候我们又该何以作答?

6辅助生殖技术滥用亟待法律监管

  试管婴儿技术本意是为了帮助一些不孕的女性,满足她们做妈妈的心愿。然而,过于依赖或者放纵辅助生殖技术,对性别的人为选择、类似于批量式“复制”的生育等等,正在改变社会人口的构成结构;而卵子的购买、代孕等,使得原本“生物学上的父母”、“生身父母”与“养育父母”,角色紧密相叠的架构遭到彻底颠覆,“父母”的传统含义被肢解得支离破碎,“父母”正在多重角色分离之中,挖下越来越多的家庭情感、公共管理与人伦道德的陷阱。“八胞胎”是技术管控的“宫外孕”,它不仅将科学技术本有“双刃剑”的属性展现得淋漓尽致,更让科学技术彻底沦为了有钱人的工具。

  与之前媒体爆出的“卵子黑市”一样,八胞胎的违法违规之处显而易见,有非法代孕及违反计生政策的嫌疑,还有医疗机构对生殖辅助技术应用的脱离监管。辅助生殖技术的泛滥,当然是技术管控形同虚设的结果。尽管我国明令禁止实施代孕技术,但是仅仅限于纸面的禁令,极小的违禁成本与低概率查处现实,所筑起来的防范堤坝,在多方面利益的冲击之下,显得不堪一击。目前,我们沿用的仍然是200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对代孕只有简单的禁止规定,对试管婴儿也只制定了相当模糊的伦理原则,如“应建立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至于违反规定会受到何种处罚,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单纯地希望伦理委员会出面制止这种商业化的代孕现象,不太现实。设立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目的不是要阻碍医疗科技的发展和应用,而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技术应用可能给人类社会带来的伤害,尤其是生命科技的应用必须审慎地对待生命及其相关的伦理问题,相关监管部门必须作出回应。

7结语

  八胞胎带了欣喜,也留下了更多纠结与反思。在人类科学发展过程中,现代技术所负荷的工具理性不断膨胀,而技术中的人文关怀却无法彰显。现在,一方面,辅助生殖技术被当作了一种工具,其“为人的”价值理性被搁置;另一方面,通过隐性的商业化,辅助生殖技术的经济价值被不断挖掘出来,这种对人工技术的“滥用”, 不但有违自然法则,也极容易鼓励“金钱可以买到任何服务”、“有钱人更适合繁衍后代”等扭曲人性的价值观。政府职能部门必须跟进这种日益严重的社会畸形现象,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遏制这种丑恶形成社会毒气。人工受孕等高科技技术只能用来造福不孕不育的患者,而绝对不能成为“生产工具”。至于,如何完善我们的计生政策,如何确保生命的本真,维护生命的尊严,以及坚守社会伦理道德这是我们整个社会都要认真去思考的问题。

8链接 看外国如何对待代孕生子

  代孕生子在各国有什么法律规定?代孕生子对家庭和生育权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目前,世界上法律禁止代孕行为的国家有法国、瑞士、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法律允许代孕行为的国家有美国、比利时、荷兰、丹麦、匈牙利、罗马尼亚、芬兰和希腊等。而在印度,商业性代孕的合法化使代孕成了一个产业。

  欧洲:多数国家禁止代孕

  据悉,大部分欧洲国家立法禁止代孕行为,其中包括法国、瑞士、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

  在法国,1991年最高法院根据“人体不能随意支配”原则,颁布了禁止代孕的条例,并在1994年通过了生命伦理法律,全面禁止了代孕的做法,组织、策划代孕的协会或医生将面临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的罚款。此外,即使那些不育夫妇到允许代孕的国家寻找代孕母亲并顺利得到与之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出生在国外的孩子也无法获得法国国籍。

  在瑞士,所有形式的代孕和借腹生子行为都是法律禁止的。即使在国外签署了代孕协议,根据法律,瑞士官方也无权认可。此外,所有瑞士大使馆也无权为代孕母亲生的孩子发放护照及旅行证件。

  英国法律禁止卵子买卖,并且要求捐献者必须出示真实姓名。英国《代孕协议法案》及《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严禁一切形式的商业性代孕和代孕中介,但自愿性代孕和酬金给付却是合法的。据2007年的数据统计,英国每年有2000个婴儿生于捐献的卵子、精子或者代孕。

  另外,在英联邦国家澳大利亚,代孕母亲在法律上被视为孩子的合法母亲,任何将孩子的监护权转给他人的代孕合同都是无效的。而该国的昆士兰省严禁代孕产子。

  日本:借腹生子不算亲生

  日本法律对代孕没有严格规定。日本各地对代孕实行自主规避,原则上不实施代孕产子的生殖辅助方法。

  由于日本原则上禁止代孕,不少日本妇女选择到国外寻找代孕母亲解决生育问题,但如此一来也衍生出一系列麻烦事。

  2003年,日本名演员向井亚纪罹患子宫癌失去生育能力后,采取代孕生子。向井亚纪夫妇让一名美国女子代孕生出一对双胞胎,但回到日本入籍时,东京都品川区的有关部门称向井亚纪不能以双胞胎的生母身份登记。按照日本法律规定,只有亲自生产的人才能被认定为孩子的母亲,如果想让这对双胞胎成为自己家庭一员,就必须办理养子过继手续。

  结果,向井亚纪还将此事闹上了日本最高法院。2007年3月,日本最高法院认定,“借腹生子”不具母子关系,不承认向井是法律意义上的母亲。

  部分国家法律允许代孕:印度代孕产业年入3亿英镑

  代孕在有些国家明令禁止,而一些国家则开“绿灯”,如比利时、荷兰、丹麦、匈牙利、罗马尼亚、芬兰和希腊允许代孕。目前,印度、泰国、俄罗斯和东欧一些国家的代孕服务吸引了西方国家的大量不孕夫妇。

  在俄罗斯,代孕不仅已获立法认可,现行法律对代孕母亲也有严格规定以保护其利益。另外,以色列也已制定了代孕母亲法。

  在印度,自2002年起,商业性代孕就已经属于合法行为。2008年,印度还专门出台一项规范代孕市场的法律草案,规定代孕妇女不能同时是卵子捐献者,但可以是不育夫妇的亲戚或专门从事代孕的妇女。到印度寻求代孕的外国人必须提供书面证明,确保他们有能力把孩子带回自己的国家。

  据报道,在印度政府的政策推动下,目前印度的代孕产业年收入已接近3亿英镑,极为可观。

  美国从1981年起代孕就合法化,不少州均容许代母产子,但仍有包括纽约、新泽西和密歇根在内的12个州拒绝承认代孕合同。在承认代孕合法化的得克萨斯州、伊利诺斯州、犹他州、佛罗里达州等地区,目前还在尝试对于代孕行为进行专门的管理。据妇产科专家达蒙·马萨基称,美国每年有1000多名婴儿通过代孕母亲出生。

  案例

  美夫妇与代孕母亲为争婴儿对簿公堂

  1986年,美国的斯特恩夫妇以7500美元为代价委托怀特海德女士作为代母,诞下一名女婴。按协议,怀特海德应在约定的时间把女婴交给斯特恩夫妇并接受事先约定的补偿。

  但是代母怀特海德旋即深深地爱上了这个被称为M的女婴,并决定留下这个孩子。即使斯特恩夫妇后来取得了法庭手令,但怀特海德仍拒绝交出婴儿,甚至闹出斯特恩夫妇偕同警察来到怀特海德家里,婴儿却被怀特海德从睡房窗口偷偷运走这样戏剧性的场面。

  经过私家侦探的明察暗访,被藏匿起来达3个多月的女婴终于被找到,在怀特海德的呼天抢地声中,小女孩从她“母亲”怀中被强行夺走。

  案件最终闹至新泽西州最高法院,斯特恩夫妇获判胜诉,但怀特海德女士却获法庭额外体恤,批准她每周均可以探望小女孩。

  可以说,怀特海德获得了部分母亲的权利,而实际上,代孕母亲的介入使得这个家庭关系更复杂了。这便是当时轰动全美、引起公众广泛争论的“M女婴”案。

  代孕生双胞胎女儿11年未能入法国籍

  今年4月6日,法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国外代孕母亲所生的孩子无权取得法国国籍。这不仅使得一对迫切想为自己的孩子解决国籍问题的法国夫妇大失所望,也再度引起人们对于法国是否应该立法允许代孕的新一轮争论。

  这对夫妇来自法国马恩河谷省迈松阿尔福市,丈夫名叫多米尼克·梅内松,妻子名为茜尔维。他们始终未能生育,于是到允许代孕行为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寻找了一位代孕母亲。

  这位代孕母亲在接受了梅内松的精子和他一位友人捐赠的卵子后,于2000年在加州为他们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女儿伊莎和莱阿。在美国,梅内松夫妇顺利地被承认为伊莎和莱阿的父母。

  然而,令人纠结的是,根据法国法律,由代孕母亲所生的伊莎和莱阿11年来却始终无法获得法国国籍。梅内松夫妇经多番努力、诉讼,最终上诉至法国最高法院,但法院仍然坚决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和此前的所有司法裁决一样,判决伊莎和莱阿无权获得法国国籍。

  婴儿细菌感染致残父母代母都不想要

  1983年,美国的马勒霍夫夫妇,以1万美元为代价,委托史迪华太太作为代母,诞下一名小男孩,但婴儿旋即被发现受到细菌严重感染,可能导致失明、失聪及弱智。

  相信任何人都可以想象到,孩子顿时成了双方互相推诿的“人球”。

  马勒霍夫先生原本想借着一个小孩来维系他的婚姻,结果事件却导致他夫妇离异收场;史迪华夫妇原本想赚一笔钱,用来偿还债务以及出外度假,结果不但钱拿不到,还要为自己的家庭添上额外的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