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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10:41:08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全面落实“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现就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保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的必然要求。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正在扩散和蔓延,我市经济运行面临严峻考验。非常之时,需要政府机关采取非常之策、非常之举、非常之为,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快捷的工作效率、优质的服务质量,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同时,面对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政府机关作风建设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思想不够解放、思路不够开阔、创新思维不够、适应新形势的办法不多;工作定位不高、满足已有成绩,固步自封、盲目乐观;在困难面前畏难发愁、徘徊观望、存在等靠思想;局限于已有的经验和做法,习惯于按照常规办事、用老办法处理发展变化的新问题;反应迟钝、动作缓慢、工作效率低、贻误时机;作风飘浮、落实不力、责任意识不强、服务质量差等问题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到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关系党群干群关系、关系“富裕文明和谐新滨州”建设进程的高度来认识,扎实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勇于攻坚克难,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效率,增强服务能力,从基层和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作风建设抓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抓起,扎扎实实把机关作风建设抓紧抓好,努力创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落实制度,精简会议、文件和检查活动
  1.严格执行会议制度。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市政府召开的关系全局的重要会议,按规定由市政府领导同志集体出席,其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分管领导同志出席。一般不安排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部门召开的专业会议。大幅度减少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组织分管部门召开综合性会议,确需召开专业会议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市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按照要求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按程序请假;一般性工作会议,只安排县(区)分管负责同志和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严格执行会议参会情况通报制度。着力简化会议程序,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半天,大会交流发言一般每人控制在8分钟以内。已经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形式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主题重复、内容相近的会议应合并召开,尽量减少一般性层层照转的会议;尽可能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避免层层开会,进一步提高办公效率。
  2.严格执行发文制度。一要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已公开全文播发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上级普发性文件,根据当地实际没有必要以印发文件形式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不再印发文件。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本部门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项,原则上不提高发文规格;凡通过部门间协商可以解决的事项,要直接协商解决,不得再报经市政府办公室转办。未经市政府同意,各部门不得向下一级政府行文部署工作。20人以下不涉及县(区)参加的会议,一律不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书面通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一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二要严格文件审批制度。各部门、各单位上报市政府的文件,凡需批转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有关领导同志审定后再作处理。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并经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后,方可上报。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主办部门应列明有关部门的具体意见和依据,作为附件上报市政府审定。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行文。各级、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文件、简报,除市政府领导同志明确要求报送本人的外,一律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办理。三要切实改进文风。发文要注重实效,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凡对上级文件照抄照转,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一定要短,能低规格发文的决不升格处理。认真执行滨政办发〔2009〕14号文件,进一步提高政务文稿质量。各类文件要压缩篇幅,做到实事求是,开门见山,用词准确,言简意赅,坚决杜绝篇幅冗长、内容空洞、言之无物、脱离实际等不良现象,切实提高公文质量。
  3.严格执行各类检查和达标评比活动管理制度。各项检查工作要体现务实、简化和有利于促进、支持基层工作的原则,严格控制数量。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组织的检查,由市提速办审核后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对确有必要,且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同意的检查,尽量集中进行,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检查活动要控制规模,轻车简从,不得接受基层吃请,不得借检查之机索要、接受礼品,不得参加与检查内容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基层单位的正常工作。对未经审批,由部门擅自组织的检查,被检查单位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中央、省和市统一规定的项目外,严禁市直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到县(区)进行各类观摩点评、检查评比和达标升级活动。
  4.严格执行事务性活动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纪念、庆典、剪彩、开业等会议或活动,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特别重要、确需市政府领导出席的,须提前将会议通知、邀请函等送市政府秘书长协调安排,不得直接邀请市级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及各类商业性活动,一般不邀请市级领导同志出席或发贺信、题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减少一般性接待活动,接待来滨客人实行统筹安排,减少主要领导同志陪同次数和时间。市政府领导出席的全市性重要会议,由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市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外事会见活动,由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非涉外重要会见活动发标题新闻,其他会见活动一般不报道。一般性工作会议、调研活动不做新闻报道。
  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5.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工作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行政,独立负责地开展和完成各项工作。未明确管辖部门,或管辖职能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事务,重要事务由市长指定、一般事务由秘书长商分管副市长指定管辖部门或为主管辖部门,被指定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6.严格首问责任制。群众来电话、来访、办事时,被询问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向服务对象问明事由,明确答复或办理,或引导到有关职能部门答复办理相关事务;若经办人不在,应先将办事人的有关材料收下,并做好记录,及时移交给经办人。要实行文明接待,推行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使基层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当事人遇到困难时,应积极主动提供帮助。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允许以不清楚、不知道等理由搪塞当事人。
  7.严格服务承诺制。行政机关要根据工作职能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对工作标准、办理时限、行为规范、便民措施、监督投诉等内容向社会作出“公开服务承诺”,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基层和群众进行公开。对服务对象的办事请求,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全部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办理时限、是否收费,以及应提交的全部资料和注意事项,对于能当场更正和完善的材料帮助其更正完善,不得让当事人多次往返。
  8.严格限时办结制。凡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会议、文件明确要求贯彻落实的事项,各级、各部门要及时贯彻、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凡中央、省及市领导同志批示,承办单位要按照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原则,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并报告,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能立即办结的一般应在15天内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凡市政府办公室转市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办理的其他事项,有明确时间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凡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应当提前做好调研协调工作,除涉及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出台地方性配套文件等需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调查研究和协调的问题,以及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政税收等问题外,市政府办公室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复,不能及时办复的应向报送单位说明情况。各级机关要减少环节,改进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时限规定的,只要手续完备,符合政策,就要在最短时间内办结。暂时不能及时办结的要主动说明原因,就如何办结该事项给当事人提出建议,并协调做好后续服务。凡未能履行上述职责要求的,当事人可向市监察局举报,市监察局要及时受理并视情给予行政问责。
  9.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完善、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自觉将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以及收费依据、项目、标准、缴费办法等在办事或办公场所向社会公布,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逐步形成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要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尚在内部酝酿,需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保密的事项外,其他可以对外公布的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和处理结果等,均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予以公开。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水平,推进门户网站和政务专网建设,畅通公文和信息传输渠道,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
  四、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
  10.严格工作秩序。严格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完善机关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和考核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按规定请假,工作时间不擅离岗位;不在办公室闲聊、大声喧哗,操作计算机不得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活动。
  11.注重自身形象。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着装整洁、言谈得体、行为文明,注重行政礼仪。牢记“两个务必”,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产,反对铺张浪费。自觉约束八小时之外的言行,不得参与与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12.强化投诉查处。市机关效能效率投诉中心负责接待和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方面问题的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行政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信访部门和市长公开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处理群众在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的投诉举报。
  13.加强廉政建设。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滨办发〔2009〕9号文件规定。要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和差旅等工作的管理,压缩经费开支,杜绝浪费行为。要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的有关规定,不准组织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严格控制一般性出国(境)访问、考察和培训,严禁以公务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和照顾性出访。要严格控制公务车数量,压缩车辆编制,降低配置标准,减少公务用车费用支出,严禁公车私用。要带头节水节电,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明灯”现象,控制办公用纸数量,循环使用办公用品,减少办公经费支出。
  五、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14.加大督查力度。一是健全督查网络。各县(区)政府要明确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办公室要明确分管主任,以及具体负责承办督查事项的科室单位。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督查工作网络高效畅通。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要充分发挥政务督查联动机制的作用,统筹资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全局性决策事项、年度重点工作、阶段性重点、领导关注问题、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及时捕捉在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督查调研活动,准确提出对策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三是明确办理要求。对以市政府立项督办的事项,各承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事项的落实负总责,要严格按照办理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及时上报办理情况,非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落实要求。四是强化落实通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落实情况的检查调度,确保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能够一抓到底,如期见效。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通报长期落实不到位、不按照时限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准确提报行政问责信息,全面提高落实督办效率。
  15.大力推进行政效能建设。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风和效能建设上的突出问题。加快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单位进行电子实时监控,对行政相对人咨询诉求件的办理答复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发现不办理不答复或超时办理答复的单位严肃查处,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1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上级已明令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要予以取消或调整;对权限内的审批项目能够改为登记备案、核准的,尽量采用简化的程序;对目前尚需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要坚决减少部门内部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对涉及部门较多的审批项目,要明确牵头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审批制度,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缩短审批周期。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项目审批工作责任制,明确审批期限和责任人,规定职权和义务。在审批环节上,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由一个科室具体办理审批事项,只加盖一个图章,统一对外履行职责,内部运作过程不得作为必经程序。审批单位要对经办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不得安排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差的人员承担窗口审批服务工作。对涉及审批项目的收费要明确收费标准,统一纳入审批服务中心收费窗口办理,执收单位不得自行减免收费。
  17.严格行政问责。严格落实《滨州市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继续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拓展问责领域,突出问责重点,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一经查实,要坚决问责,绝不姑息。
  六、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发挥表率作用
  18.加强调查研究。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更加关注民生,更加关心群众,切实帮助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乡村、企业、重点项目,开展调查研究,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强调研针对性,既要选择好的典型,也要选择困难比较多、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地方,了解实情,直接听取群众意见,指导工作。市政府领导每年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也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安排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简化迎送,减少陪同,一律不使用警车,一律不准到边界迎送,一律不悬挂标语、条幅,不打电子欢迎屏幕。
  19.强化领导责任。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做到的,各级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机关做到的,上级机关要首先做到。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勇于负责、恪尽职守,对事关全局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回避、不上交,及时组织研究,亲自推动解决;对涉及多个单位的重要问题,要主动沟通、主动协调,不推诿扯皮、不揽功推过。对中央、省及我市重大决策部署,上级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市政府办公室转请提出意见或办理的其他事项,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作出部署,亲自督促落实。要完善考核机制,对不按规定执行、出了问题、造成影响的,坚决追究责任。
  20.坚持常抓不懈。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认真研究提出本单位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实施意见,不断完善机关作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