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p取消短信提醒:傅国涌:百年转型中的公民教育(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2:56:09


  公民课成为基础教育阶段培育公民的核心,原先国文教科书承担的公民教育职能从此弱化。在公民教科书《编辑大意》中明确,“对于良好公民应具有的知识,习惯,和精神,予以同等的注意,以期养成忠勇服务的明达公民。”


  《新学制公民教科书》(小学校高级用书)每册16课,第一册从家庭、互助到学校、会场规则、小公民会、乡自治等,也就是从家庭生活到学校生活、社会生活,以造成“好儿童”为目标。第二册从职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尊重别人的权利到市自治、县自治、公共心、选举适当的人、社会领袖,再到国家、法律、法治精神。第三册从省议会、国会、选举权、选举票和选举手续、代议制度的精神到人民的资格、人民的权利、人民的义务、我国的领土、我国的主权、大总统、国务员、法院、审计院、政党、好政府。第四册则涵盖国际生活。后三册就是从本市、本省生活到国家生活、国际生活,步步扩大,以造就一个“好国民”为目标。


  在一个长期奉行官本位的民族,第二册第一课《职业》却这样告诉小学生:“我们从前的观念,以做官为荣,因此,一般人都以为官吏是最尊贵的职业。我们应当打破这种旧观念,要晓得,一切有益于社会的职业都是一样的尊贵。”第十一课《社会领袖》说:“我们中国人向来对社会的事情漠不关心;其中原因固然很多,但社会领袖之缺乏,可以说是一个极大的原因。……做社会领袖的,应当具备三个要件,第一个要件是要有热烈的感情,第二个要件是要有精明的思想,第三个要件是要有普通的知识。无感情的人,办事就没有热忱和毅力;无知识、无思想的人,办事就动辄出轨。”第十六课《法治精神》在列举了人治的恶例之后如此解释:“民国成立后,我们有了国会,国会里的议员,都是人民举出来的代表,所有的法律,都应当由他们议决,再请政府公布施行。照这样规定的法律,就格外有力量,不是一个人或少数人所能变更或废止的。无论政府人民,都要受法律的拘束,都要得法律的保护。这就叫做法治。我们要维持这制度,必须人人具备法治的精神。”


  第三册第五课这样解释“代议制度的精神”:


  就国会方面来说,议员要明白他们是人民的代表,无论议决的什么案件,都要以人民全体的福利为前提。就政府方面来说,第一,行政首领须将财政方面和政治方面一切事务详细报告于国会;第二,所有法律须交国会议决,然后公布。就人民方面来说,人民虽则选出代表组织国会来执行政权,却不可因此卸责;一方面应当监督议员的言论,一方面应当做议员的后盾。这都是代议制度的精神。


  第七课将人民的权利分为公权和私权,公权又叫政治权利,具体而言就是人民得投票选举和担任公职。私权是个人以私人资格而享有的权利,所以又叫做个人的权利,分为基本的自由权和补充的自由权两大类,前者包括人身自由、家宅的不可侵犯、营业工作的自由、保有财产的自由、言论自由、信教自由,如果这些自由有缺损的地方,个人的生活安全就没有保障了。补充的自由权包含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如果出版不能自由,人民的思想就受政府的束缚;如果集会结社不能自由,人民就不能团结许多人来做事体,所以这一类的权利也是很紧要的。此外,人民还有法律上平等权,书信秘密之保有权,请愿权等。同时也指出,人民虽有自由权,但是自由以不侵犯他人自由或危害公安为限;过了这个限度,国家就有权干涉了。


  第十一课《大总统》,“至于大总统的责任,可以分为政治和法律两方面来说,民国大总统经由内阁行使职权,政治的责任有国务员代负,他用不着去负的。民国法律是平等的,大总统犯法,法庭一样的可以拘拿治罪。故法律方面,大总统是要负责任的。”


  第十六课《好政府》,“好官吏、好法律、都是好政府的原动力。但是最重要的原动力还是好人民。好人民应当做些什么事情呢?好人民应当做的事情就是:对于政治事务要时时关心,时时监督。在选举的时候,人民固然要认真选举;选举以后,也要随时监督国会和政府。国会和政府一举一动都有人民监督着,国会就不敢议决违背民意的法律,政府也不敢做出违背民意的事情。这样一来,自然会产生好官吏和好法律。所以人民要想有好政府,不必希望别人,只要自己对于政治事务,肯时时关心和监督就是了。”


  张粒民在《教育杂志》发表《小学校之公民教育》,为小学的公民教学设计了一张简明图表:


  [9]


  这个图表是根据教科书循序渐进的内容安排概括出来的。1924年6月初版的还有一套四册高小用“新撰公民教科书”,万良浚、魏屏三编,王云五、李泽彰校,用浅显的文体文编写,与白话的新学制教科书系列并行,《新撰公民教科书》的《编辑大要》与“新学制”几乎完全一样,内容也大致一样,第一册的许多篇目相同,比如“会场规则“、“小公民会”、‘乡自治”等,只是“新学制”纯用白话文编写。新学制的初中公民教科书是由著名法学家周鲠生编写,内容要比高小四册更深入。


  四


  国民党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之后,以党化教育替代公民教育的思潮兴起,1928年大学院颁布《小学暂行条例》,在公民科外,增设三民主义科,后合并,改名党义。教育部1929年8月颁布的《中学校课程标准》已没有公民科的地位,而代之以“党义科”。因遭到教育界普遍抵触,以及“九一八”事变后的民族危机,“党义科”仅仅三年后即无奈地取消。1932年10月教育部颁布《小学课程标准》,公民训练与国语、算术等一起被列为十科之一。次年2月,教育部颁布《小学公民训练标准》,训练小学校的儿童“以养成健全的公民”为目标。


  公民教育再度回归,但是三民主义的意识形态已逐渐渗入教科书的编辑当中,商务版的公民教科书也不能幸免,这是教育部课程标准规定的。在“一二八”事变之后,1933年到1934年出版的“复兴教科书”,在“编辑主旨”中既有“注重体格、德性、经济、政治的训练,以养成健全公民”,同时也将“灌输党义”写了进来。与此前的“新学制教科书”不同,许多属于国民党和孙中山的一家之言在“复兴教科书”中得到强化。


  新课程标准适用“复兴公民教科书”高小共4册,每学期一册,胡宗瑞、赵琼编、王云五、傅经纬校订的第二册包括公正、尊重别人的意见、公平竞胜、对于不幸者的同情、诚实、互助、宽恕、集会的方法、会议的方法,怎样对付和我争论的人,还有孙中山提出“四权”即选举、罢免、创制和复决权。对于集会和会议的方法都写得很详细。


  《尊重别人的意见》提出:“要知道无论我的思想学识是否胜过别人,我的见解未必一定高出于人,别人的意见未必全无理由,对于别人和我不同的意见也要尊重。即使别人的意见,我认为确有谬误的地方,也只能就事论事”。《公平竞胜》提出:“第一要严守各项规则,二要态度公正,举动光明,尽自己本领努力竞争。三要服从评判员的裁判,不可妄加指摘。四要和竞争对方始终维持友好态度。五要谦和快乐,胜不骄傲,败不懊丧。”这样的观念一旦在一个小学生的生命中扎根,一个健全公民的基础就有了。


  赵景源、魏志澄编、王云五、傅经纬校订的第四册有很多意识形态内容,包括“以党治国”、“建国大纲”、“五权宪法”等,在观念上主张牺牲个人的自由,争团体的自由等。但在讲法治精神时,明确“无论政府和人民,都受法律的拘束,都得法律的保护,这就叫做法治。我们要维持这制度,必须人人具有法治的精神。”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学公民课程标准》,高中授以社会问题、法律、经济、伦理等,初中授以公民道德、政治生活、地方自治、法律大意、和经济生活等知识。复兴《公民课本》高中四册,第一册是社会问题政治概要,第二册是经济概要,第三册是法律大意,第四册是伦理大意,内容比较深,也有点儿抽象。


  “复兴初级中学教科书公民”共三册,一年一册,第一册道德,第二册政法,第三册经济。这一版的公民课本虽深受三民主义的影响,但还是保持了不少相对独立的公民教育内容。第一册由孙伯謇编写,1933年7月出版,11月已印70次。对于什么是公民?教科书解释首先是拥有国籍的国民,但国民不见得就是公民,国民之有公民权的,才是公民。什么是国家?“国家是人类的共同生活团体,多数人相结合为一体,以完成共同生活,就是国家。组织国家的多数人,就是国民。”什么是自治制度?自治制度,是训练行使民权的机会,是民权政治的基础。自治的实行是否圆满,不独和地方有关,有时且可影响全国。所以公民应当了解自治的本质,养成自治的精神,并充分行使应有的政权,以尽做公民的义务。


  在“国家道德”这一章有一节“尊重舆论”:


  民主政治是舆论政治。国民既将政权委托于政府,政府的设施是否正当,还要取决于国民。国民对于政治的意见,叫做舆论。国民真正的舆论,政府应当采取,作成法律,期其实行。


  舆论是一般国民的公共意见。一个政党的意见,不是舆论。一个报纸的主张,也不是舆论。真正的舆论是由国民几经讨论而后成立。国民关于舆论,应当有尊重少数和服从多数的精神。


  社会国家的事情非常复杂,一个问题发生,不止一个原因。一个问题解决,也不止一个结果。社会国家的问题都有关于国计民生,解决问题,又不能同自然科学一样,先事试验。所以一个公共意见须经有见识的专家发表言论,并须容纳反对的主张,而后为最终的决定。如果多数人的意见偶合,便压迫少数人的议论批评,却不是真正的舆论了。


  初一年级的公民教科书能对舆论作出如此清晰笃定的解释,这样的公民教育自然是有价值的。1923年生在无锡的李慎之先生回忆:


  三十年代我还在读初中的时候,整整三年都学过一门公民课,用的是民营的商务印书馆编的课本。虽然分量不大,但是相当扼要而明确地教给了我们什么是国家[或政府]的权力与责任,什么是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什么叫公民,他与中国人历来说的老百姓有什么区别。我们当年的教师又是一个口才极好,极善于启发学生对公民权利的觉悟的人,使我印象深刻,至今难忘。


  ……我推想与我同时学过公民课的应当有几百万人,最少也应当有几十万人……”[10]


  他高中毕业于1940年,1937年之前读初中,读的大概就是这个版本的公民教科书。他说由于时代的风浪起伏不定,受过商务公民课本陶冶的一代学子,多少人还能在未来的人生中忆及公民课给予他的训练?今天已无法知道,但是,可以确定,包括李慎之在内,那个时代上过公民课、接触这些课本的少年,他们还是有幸的。学者谢泳说,李慎之先生生前有一次在上海,曾亲口对他谈起早年公民教育的影响,“他是从那个时代过来的人,他感到他这一生做人做事的基本规则,都来源于早年公民教育,虽然经历了时代的变化,公民教育中的一些内容后来不再提了,但那些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还是保留在了他们那一代人身上。中国50年代社会的秩序,在很大程度上是靠那些早年受过公民教育的人来支撑的……”[11]


  五


  1937年3月,依照教育部修正课程标准,商务印书馆又出版了新的一版公民教科书,“复兴初级中学教科书”《公民》第一册,李之鸥编著,韦悫校订,增加了公民道德与蒋介石倡导的“新生活运动”等内容,当时战争迫在眉睫,特别增加“童子军训练”一节。


  从课本来说,比以前的更贴近学生,更为成熟了。先从“群己”关系入手,再澄清公民与公民的关系,提出一个良好公民须具备的条件,“不但须有强健的体魄,丰富的知识,并须有优美的道德,有浓厚的爱国心,有努力从公的精神;对于为国家服务方面,应谨慎的行使政治上的权利,应竭力的实践政治上的责任。一个国家的盛衰,全靠公民的良好与否;国家有良好的公民,便日趋强盛,否则便日趋衰弱。”


  在“学校生活与公民道德之培养”一章说,学校设置的各种科目“都是使学生们获得必要的知识,和养成健全公民的要素。例如语文课的国文,不独可使我们能明白清楚地叙述事理,表达情意,而且可从中了解我国固有的文化;外国文,使我们得由外国的语言文字中了解外国的事物情况。又如历史地理,不但使我们明白本国与外国的历史事实与地理情况,且可激发我们的爱护国家、爱护民族的观念。这些知识,可说没有一种不是一个健全公民所需要的。不但如此,我们做课业的活动,直接是学习功课,间接乃是培养公民道德。”比如养成对公民服务的责任心,守规律的习惯,虚心谨慎无形中养成做公民的根本条件。“体育活动的成效,还不只是增进我们身体的健康,并且是与几种重要的公民道德有关系。例如在运动场比赛时,有裁判员作公正人,成绩的好坏丝毫不容作伪,这便是公正的精神;运动比赛时,各人都勇往直前,竭全力来奋斗,这便是勇敢的精神;在团体运动时,彼此团结一起,彼此合作,彼此服从团体的纪律,这便是团结、合作及服从纪律的精神。这些都是一个良好的健全的公民所应有之德性,而在体育活动中,都可以培养成功的。”至于课外活动,无论读书会、演讲会,运动会、远足等,更不要说学生自治、社会服务等,不仅可补课堂的不足,而且也是公民生活的实习。


  1939年,罗廷光在《教育杂志》发表的《国民精神总动员与中学公民训练》,即带有浓厚的党化教育意味,与商务版代表的公民教科书长期以来致力的目标已有很大差异:


  确认三民主义为国民精神总动员的最高理想,也便是中学实施公民训练的无上准则。……本此以实施训练,则:第一,中学生须认清“中国国民党之主义、政纲、政策,为建国及解决社会问题唯一之途径”;第二,彼等在公民科及其他有关学科(如政治学、经济学、社会问题等)上对他种主义尽可多方面研究,但以不离乎三民主义的立场为是。……[12]


  从修身课到公民课,重视公民教育是商务印书馆这家民营出版机构的一贯宗旨。针对小学公民教育,不仅有教科书,在配套的“小学教育从书’中有《小学公民训练之理论与实际》,“师范小丛书”中有《小学公民训练概论》,“小学教师丛书”中有《小学公民训练教材和教法》,此外还有《学生自治须知》、《公民教学法》等,“小学生文库”中除了《国家浅说》、《政治浅说》、《民权初步摘要》、《民权主义浅说》、《法律》等,另有一本叫《好公民》。在“民众基本从书”中也有一册《怎样做公民》。日本侵略者对商务教科书中的公民教育和民族意识都深怀疑虑,“一二八”事变时之所以要轰炸商务的工厂、焚烧东方图书馆并非偶然,其中就有毁灭文化达到毁灭一个民族意志的险恶用意。


  抗战全面爆发,迁都重庆的国民政府一度推行“国定本”,商务印书馆代表的民营出版业最后一版教科书止步于此。1942年出版的《初级中学公民》共三册,编辑要旨称,这是根据教育部1940年7月公布的《修订中学课程》标准编辑的,官方的正中书局与民营的商务、中华、开明、世界、大东等组成的“国定中小学教科书七家联合供应处”负责印刷,“参阅者”名单包括朱家骅、吴铁城、陈果夫、陈布雷等要员,官方聘请的梁实秋等专家,出版家王云五虽然也名列其中,主导权已转移。尽管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还在,公民权利、地方自治、公民训练、国家公共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还是在教科书中得到了体现。


  但是,因为三民主义意识形态的介入,党化教育的不断侵蚀、污染、异化,在时代的跌宕起伏中,此时的公民教育实际上已无可挽回地走向衰微,20年代的黄金时代再也不可能重现了。虽然1947年12月汪懋祖在《教育杂志》发表的《中学公民课程之讨论》为中学公民教育概括了五个原则,那也只是理想状态,很大程度上不可能付诸现实:


  1、公民的习惯与品性


  2、公民的动机


  3、公民常识


  4、培养公民理性


  5、树立公民理念和信心[13]


  抗战后期,李慎之在燕京大学毕业,曾在成都一个中学教过半年书,校长让他包教全校高中三个年级六个班的全部公民课,教的大概已是国定本。他说自己利用这个机会“大肆宣传共产主义,居然大受学生欢迎”,晚年回想起来他深感惭愧,没有做好本职工作,为未来的民主建设多培养一些元气,所以1997年11月他在《改革》杂志的一次座谈会上说,“近年来我常常想,如果一个人真的还能有下一辈子,那么,我下一辈子最想做的工作就是再当一辈子的中学公民课教员。”[14]


  自1949以后,公民教育不仅退出学校,而且在整个社会销声匿迹,以致今天许多人把政治课、思想品德课与公民课相混淆。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通知》提出在初中开设公民课,二十五年过去了,公民课尚未得到恢复。2005年杨东平等编的小学版《新公民读本》出版,也未能使用,新公民读本的中学版则迄今未见出版。今天,即使我们像李先生那样怀抱一个当中学公民课教员的梦想,也依然只能是梦想。


  2010年11月6日杭州


  说明:此文的完成首先要感谢程巢父兄帮我复印了24种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修身、新修身和公民教科书,凡来自这些教科书的引文,不一一标明出处。此外,还要感谢王小庆兄,他编的《民国时期的公民教育》(待出版)选录了《教育杂志》1909年到1948年间发表的有关公民教育文章,他撰写的前言也令我受益。


  注解:


  [1]曾在幹《略论公民教育》,《教育杂志》1928年2月。


  [2]常道直《小学公民课教学法》,《教育杂志》1924年1月。


  [3]张粒民《小学校之公民教育》,《教育杂志》1924年4月。


  [4]陈筑山《平民的公民教育之计划》,《教育杂志》1927年9月。


  [5]张道藩《酸甜苦辣的回味》,台湾传记文学杂志社1968年。


  [6]吴家镇《高时良现阶段中国公民训练之鸟瞰及其改进》,《教育杂志》1936年3月。


  [7]易正义《民国初年中学“公民”课程的建立》,《亚东学报》2009(29),转引自王小庆《民国时期的公民教育前言》。


  [8]彭基相《公民的训练》(译文),《教育杂志》1924年9月。参考王小庆王小庆《民国时期的公民教育前言》。


  [9]张粒民《小学校之公民教育》,《教育杂志》1924年4月。


  [10]《李慎之文集》上册,62页,自印本2003年。


  [11]谢泳《1913年的美国公民学》,165—166页,《杂书过眼录》中国工人出版社2004年。


  [12]罗廷光《国民精神总动员与中学公民训练》,《教育杂志》1939年11月。


  [13]汪懋祖《中学公民课程之讨论》,《教育杂志》1947年6月。


  [14]《李慎之文集》上册,53页,自印本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