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色钢琴版下载:高利贷,民间借贷背后的毒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5:46:38

高利贷,这个社会经济中的毒瘤在隐蔽中生长、扩散,大量的个人、企业受到危害。南京全市法院今年1—10月受理民间借贷案5694件,比去年同期增长约37%。鼓楼区法院民庭黄德清庭长说,从他们办案情况来看,半数以上的借贷案都属于高利贷性质,却难以获得证据,令法官为难。南京民间开了200多家借贷公司,记者暗访部分借贷公司,发现借款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利率三四十倍。

高利贷在害人



    “高利贷是高压线,谁碰就电死!”34岁的南京市民海燕痛心地说,是高利贷毁了她幸福的家,如今她带着10岁的女儿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

    3年前,弟弟开饰品店,向她借两万元。她去借贷公司借,却被要求写下“借款3万元”的借条,期限为20天。到期后,她还不上,只好向借贷公司再打一张“借款4万”的借条。她不敢告诉丈夫,不断借、不断还,一年后这笔债滚成了30多万元。

    突然,她又接到弟弟电话,讲他赌博借了高利贷,被扣押一天一夜,要她带6万元去救他。她去珠江路一家借贷公司借了6万元,按借贷公司要求写成“借款7万元”。被救回的弟弟说,他只是借了3万元,但按“牌桌上的借钱规矩”,被逼写了“6万元”的借条。

    弟弟没还钱,她只得拆东墙补西墙,借高利贷还高利贷。到今年1月,她一共还了80多万元,还欠90多万元!春节前,借贷公司追着要债,派两个男青年跟着她,她有两个晚上没敢回家。

    春节后,她终于向丈夫讲了借高利贷的事。丈夫无比震惊。她说“唯一能保住你与公公、婆婆安宁的办法,就是我俩离婚。”他们协议离婚,她自愿带走女儿,放弃家中一切财产,自己承担债务。

    2月17日,她停了手机,带着女儿去云南中缅边界,在一所小学代课,女儿在这里插班上课。

    过了20天,因为放心不下已离婚的丈夫,她给他打了一次电话。他叫她赶快回来,并寄来2000元路费。

    回来,才知大事不好!自她离宁的第二天,五六家借贷公司相继到前夫家、自己父母家要债,前夫汽车被扣,不得不借钱还了部分债款,公公气得脑梗发作,住进医院,她的父母家两次被人喷上“骗钱”、“还钱”字样,父母卖掉了房子,气得不再见她。她连输了3次欠债官司,跟前夫也没能和好起来,只好带着女儿在外租房居住,靠给饭店送酒维持生活。

    这只是记者暗访月余所了解到的10余事例中的一个。

    一些民营企业,因为资金短缺也借了高利贷,现在面临债务沉重或濒临破产的困境。一个安徽人到溧水投资办厂,借了高利贷,被逼债无法偿还,前不久连夜拆机器逃走。

暗访借贷公司:月息高达15%—20%



    10月13日,记者随一位私企老板来到南京中央路的利奥大厦。一楼大厅,指示牌上贴着广告:“XXXX室,急用钱,低点”。

    “厂里进原料急需10万元,能借吗?”找到楼上,私企老板问。

    贷款公司里有一男一女,男的自称是经理,姓于。“有身份证吗?”

    私企老板拿出身份证和企业营业执照。于经理转手把身份证递给女子,说上网查一下,并给她拉上一道布帘。记者走到一侧,看到布帘后的女子把身份证放在一个验钞机似的仪器上,电脑屏幕上很快出现一页信息。于经理跑过来拉扯记者:“这是我们的事,不必看,你是什么人?”私企老板赶紧说:“他是和我一道办厂的,今天一起来贷款。”

    于经理到布帘后去了一会,出来问:“你以前在秦淮区住过?”私企老板承认是从那里迁出的。

    “借款可以,借10万,你能拿到8万现金,月息20%,到一个月时,如不还本金,可先付2万块小钱(利息)。住房产权是你的吗?要带房产证、土地证和户口簿来……”

    记者又随私企老板去了江苏议事园大厦的两家借贷公司,都是先要“上网查看身份证”,借款利率也很高。

    南京不少借贷公司打出广告:“急用款,来就借”、“20万内现款,随时可拿”。记者打电话询问:做生意要贷款,利息是多少?回答“月利率在6%—15%之间”。

    溧水县城开办了10多家“调剂行”。11月3日,记者来到淮源路上“XX调剂行”,问值班的中年女子:“要借10万元怎么算利息?”她说月息15%,要有房产抵押。屋里放着工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项目是日用品、电器销售,却没有经营借贷的内容。记者随后又暗访了另两家“调剂行”,情况类似。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但这些民间借款利率,竟超过银行同期利率30至50倍。

法官无奈——不容回避的严峻课题



    “高利贷,阎王债,进得去,出不来。”一旦欠债人还不起,债主就要雇社会闲散人员逼债,由此引发了很多非法拘禁、暴力伤害案件。仅溧水县法院统计,去年到今年10月,共受理非法拘禁案18件,其中15件是由高利贷引起的;今年,由高利贷还引发了故意伤害案、杀人案各一件。除了引起较严重的刑事犯罪才能受到制裁,大量的高利贷事件让警察和法官感到无奈。

    调查发现,放高利贷的人的确是在刻意规避法律。除前面提到的在借款时就扣下当月利息的方法外,还有以下手段:

    借条不写利率,把利息加进借款数额内。9月3日南京白下法院审理一起借贷案:市民张某诉凌某夫妇去年8月借260万元,仅还100万元,要求被告归还余下的160万元。凌女士讲当时为到宁夏投资开矿,向张借款200万元,借期3个月,张提出月利率20%,并要求把3个月利息60万元加进借款数额,不写出利率,于是写成“借款260万元”。因开矿出问题,投资无法收回,难以如数还款。法官认为,“被告无法提供证据,不能仅凭推理定案”,还是判被告全数偿还。

    以违约金、投资回报率代替利率。比如,市民向借贷公司借款时写的借条:“借款6万元,期限20天,违约一天违约金6000元”、“借款16万元,期限20天,一天违约金1.6万元”。国安贷款担保公司总经理张志明向李某借款,多次签的是“合作协议”,上面写明的是“投资额”、每年固定利润率及期限。

    口头约定利率,不留痕迹。记者看到过多份借条,上面仅写借款数额和日期。大数额的借贷,放贷人会约对方到浴室“裸谈”,目的就是防止对方悄悄留下录音证据。

    群众遭高利贷逼债,被追债人跟踪,或干脆“住”进家中,常常会先打110报案。警察来了解后,只将之看作民间经济纠纷,劝他们向法院起诉解决。警察一走追债人员便又继续进行威逼恶索。很多因此引发的案件,最后都是以非法拘禁、暴力伤害定罪的,而“高利贷问题”并没有受到追究。

    于是,出现了大量的高利贷发放者起诉欠款者的案件。除了借条上明确存在的高于银行同期利率4倍部分的利息外,多数高利贷因为规避了法律,众多高利贷受害者的利益难以在诉讼中得到维护。

    高利贷,是一种趁人之危的抢劫,是危害社会肌体的毒瘤。迫切需要呼唤社会的正义和良心,对它予以充分认识和高度警惕。除了应进一步明确制定惩治高利贷的法规外,司法部门也要重视它的危害,并在司法实践中加强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