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水禅缘苏州:法院院长成"腐败高危人群"的警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8:41:28




深圳法院五名法官受贿被捕
编者按: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人们向法律寻求正义的地方,而法院院长无疑应当是正义的代表。然而法院院长落马的消息却频见于媒体,不少法院院长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翻船落马,在一些地方,法院院长已然成了一个“腐败高危人群”,让人心惊,更让人心痛。为何执法者背离了法律,向金钱低头?是他们的权力得不到监督?是制度不完善?还是用人机制的缺失?法院院长腐败案带给我们什么警示?……你有何看法请进来谈谈>>>>
【网民观点导读】
网民认为,法院院长成为“腐败高危人群”是个危险信号。
网民称,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院院长,则是社会底线正义的守护神。法院院长腐败亵渎了法律的权威性,将会动摇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网民认为,法院院长腐败不仅给腐败法官以示范,而且给不腐败的法官巨大的压力。法院院长、副院长腐败的地方,大多成为法官腐败的重灾区。
有网民称,目前我国把选拔法院院长的视野仅仅局限在法院系统内部是不够科学合理的,因为懂法的人往往更善于钻法律空子。网民称,最高法院直管全国法院势必增强法院院长的权力,进一步强化法院的院长负责制,容易诱发上诉制度变成牟利当事人的工具。对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法院的监督主要不应靠上级或中央政府,而要靠它们之间的相互制衡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还有网民称,法院系统反腐败斗争紧迫并且艰巨。为了给构建和谐社会扫清障碍,必须加大法院反腐败的力度,切实发挥党委、人大、政府、检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监督力量,使法院的审判行为完全置于各种有效的监督之中,建立透明高效的审判机制,从而让审判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有网民提出,要不断提高包括法院院长在内的全体法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培养他们对神圣法律忠诚的品格。网民称,只有培养出将法律精神和自己的使命铭记于心、信仰法律、捍卫法律的法官,国家的法律才能不折不扣地得以执行,法律的尊严才能根植人心,司法公正才能得以实现。
【一语惊人】
  法院院长怎能把人民法院当作“杂货铺”经营(来源:发展论坛网友 雪花飘又飘)
本应该维护社会公正、捍卫法律尊严的堂堂正正的司法机关、神神气气的法官大盖帽啊,这到底是怎么了?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院却发生如此严重的“塌陷”,这让百姓实在想不通。接钱乱办事,没钱不办事;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这些法院院长简直把人民法院当作自家的“杂货铺”来经营,或者当作“私”营企业来开办了。
在庄严的国徽下,肃穆的法庭上,惩恶扬善、匡扶正义、秉公执法,像战士守卫阵地那样守卫法律,这才是人民法官的本色……点击阅读此帖更多内容>>>>
 法院院长“前腐后继”令人忧 (来源:发展论坛网友 小银子)
众所周知,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属于国家的上层建筑,是伸张正义、惩治邪恶的地方。执法人员佩戴闪光的国徽、肩章,是法律的象征,庄严而神圣,代表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于罪犯,它是一种威慑力。然而,像尚军、刘家义、张自民等身为人民法院院长,却受人情、金钱等利益的驱使,置神圣的法律于不顾,甚至亵渎法律,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这是值得广大执法人员的深思并引以为戒的。当前,如何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执法机关内外的监督制约机制,克服自身腐败,这既是人民群众的期望,更是执法机关需要严肃对待和迫切解决的课题。
笔者认为,一名优秀的法官除了具备应有的法律知识,能公正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外,还应该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自觉抵御金钱美色等诱惑 ……点击阅读此帖更多内容>>>>
 法院腐败串案,请构筑我们的司法良心 (来源:发展论坛网友提供)
离法律越近的地方,越需要道德;离权力越近的地方,越需要良心。没有道德的司法法律是恐怖的,它会让社会公正的最后底线崩溃;没有良心的权力力量是凶猛的,它会让社会公平的初始规范坍塌。一边是走在改革前沿的全国知名法院,一边是爆出腐败串案的现实,这让我们看到:“先进”与“腐败”两者之间,也能如此“并行不悖”。除了哀其“不良”、怒其“不争”之外,还能说什么呢?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如果作为“法之官”的法官堕落如“贪之官”的贪官,那么,法官代言的就不是法律而是谎言。如今公众对司法界的诟病不少,因为司法界特别是一些法官荣辱观颠倒、道德操守出了大问题,忘却了“正事先正人、正人先正心”的基本准则,丧失了社会良心。当法官不仅没去矫正社会不公、没去替弱者申冤,反而自甘堕落,这对整个社会都是加倍的伤害……点击阅读此帖更多内容>>>>    
 我们呼唤“和谐司法” (来源:发展论坛网友提供)
法官犯法已不鲜见。司法腐败案件的查处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高法和中央反腐败的力度和决心,但司法终究关乎公平和正义,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被突破,那人们也就丧失了对自身权利保障的信心,丧失了对社会公正的信心。
因此,如何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显得尤为迫切,同时还应当加快“阳光审判”的进程。从案件受理初期到开庭前种种的操作环节都进行公开,规避人情关系,防止司法腐败。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并长期坚持,一抓到底……点击阅读此帖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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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法官缘何集体坠入腐败"深渊"?(来源:人民网)
2006年6至10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先后5名法官被中纪委、最高检“双规”或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长、3名庭长、1名已退休老法官,卷入调查的法官、律师多达数十人,调查还在逐渐向基层法院渗透。
法官集体“沦陷”,这已不是新闻,安徽阜阳中院三任院长“前仆后继”、众多法官锒铛入狱就曾让人好一阵惊讶。而深圳中院法官腐败案之所以吸引笔者的眼球,缘于其中有诸多的“抢眼”之处,而“人民满意好法官”、中院副院长裴洪泉的腐败,更是让人“刮目相看”……全文>>>
·只有制度保障才能让法官坚强 (来源:新京报)
最近一段时间,媒体上几次见到司法腐败的例子,从武汉、到阜阳、到长沙、到深圳,少数法官“前腐后继”,其中还曾戴有“明星法官”的光环。司法腐败频仍,英国大哲培根的一句名言也不时被引用,来证明司法腐败的严重后果: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