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珠好还是马可波罗好:什么时候把房子赠给子女才合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01:18:52
“结婚的时候,这套房子就给你们!”我们经常听到中年夫妇对未婚子女做这样承诺,就好像没有房子的婚姻是不完整的,中国的父母都在想办法能让子女生活得更好,也许您并不知道这个房子怎么给,背后的法律问题造成子女的幸福指数与您初衷是不同的?  

老刘知道女儿和她的男友已经决定走入婚姻的殿堂,就在一天晚上他悄悄对女儿说:“明天别上班了,跟我去房地局办手续。”在后面的一段时间里,经过几次往返产权中心,老刘名下的一套两居室变更成女儿的名字。

而老张两口子则为儿子的婚事烦透了,这小子30多了,女朋友谈了一个又一个,每一次都带回家来没多久就吹了。后来儿子终于道出了实情,因为女孩子都嫌他岁数不小了没有房子,结婚还要和父母住在一起,咳,现在的年轻人怎么这样务实!

终于,老两口在儿子“最后一个”女朋友面前说出了上面的那一段话,并且在儿子婚礼那一天把房子的手续交了出去,在儿子家,老两口从此过上了“寄人篱下”的生活。

老刘是个有心计的人;老张是个实诚人,他们的行为分别代表着“什么时候把房子给儿子(女儿)”的两种不同做法,老刘事后说,看起来都是结婚的时候给房子,但是自己一定要把这房子“给成婚前财产”,将来有什么变化都不怕。

老张为了儿子的婚姻可以说仁至义尽,自然也没有老刘的“贼心眼”,诚心诚意地在婚礼上兑现诺言交出了那套房子,于是他原来辛苦一辈子攒下的小窝,成了儿子、儿媳的共同财产。

相信所有读者都知道“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意义,但是很多人确实没有意识到这将对自己的利益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假设老刘的女儿婚姻不幸,他的女儿可以毫不费力用这套房子再造爱巢,老刘说这才是真正为了孩子好;假设老刘“白发人送黑发人”,老刘夫妇和他的女婿都是继承人,对这一套房子的份额还是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老张的儿子可不能离婚,一共只有两居室,作为共有人的媳妇必须占一间,那样老两口就只能和儿子共居一室了;老张的儿子更不敢早逝,那样,一间房是媳妇的,另一间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没有孩子,老张、老伴儿和儿媳妇各得三分之一,我看这房子就没法住了。

但是婚后赠予也不是一概而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如果指名道姓赠予只归儿子(女儿)的,应作为一方财产。这就给很多家长出了难题,您想一想,老张那种实诚人,能在婚礼上说“这房子就是给我儿子一个人的,没有媳妇的份儿”吗?

看到这儿,可能有人会说:你太理性了,说得那么危言耸听,难道人际关系都是利益驱动,就没有一点亲情吗!

是呀,但愿人世间都是亲情,我也希望人民法院从来没有受理过亲属间因为财产而产生的纠纷,更幻想着法律条文都是律师们空洞地研究而从来没有实施过的。

再回到刚才的话题。老刘和老张都是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赠给子女的,我们通常称为二手房,而在这个时候购买商品房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两个年轻人结婚买新房伸手向父母要钱,在房价高居不下的市场情况下更是多见。

我们来看看法律怎么规定的。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有这样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就是说,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老张出钱给儿子买婚房,即使什么都不说,也视为儿子的婚前财产;在登记之后为儿子买婚房,什么都不说,就算做共同财产,如果想算做儿子的个人财产,就要特别说明。

买了房子,很多人对房产证上面写谁的名字很敏感,好像这才是所有权的象征,经常听到夫妇两个日后吵架的时候有这样的话:“你给我滚,这房子可写的我的名!”

房产证写名字,无非三种情况:共同、一方或者另一方。实际上无论哪一种方式,该房产的所有权问题都不会改变,关键在于取得方式,这就决定了是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婚前财产,你要求写两个人的名字,那将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即使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共同财产。并且,将来真有必要更名的,夫妻间变更手续,权属中心也不会收取任何税费。

有个例子在这里不得不说,如果是结婚之前购买的房子无论是取得房产证与否,都属于一方所有这是没有错的,但是如果采取的是按揭付款,那就要好好算算账了。一般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会判决房产价值归购房一方所有,但是结婚期间所付出的月供,由于使用的是家庭共同收入,支付按揭总额的一半,应该归另一方所有。

最近,楼宇周刊编辑部收到一位读者发来的电子邮件,说自己的父母去世了,但是爷爷还在,姥姥还在,父母留下的房子不知道怎么继承,叔叔和姑姑总来闹着要房子,希望给与解答。

我们就此事咨询了北京亿中律师事务所王京平律师,王律师称,这一笔遗产,爷爷、姥姥和作为子女的这一位读者都有份,叔叔和姑姑没有继承权,也许他们来是为了爷爷争财产的,可以理解。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按第十条规定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同时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真是要细分这份房产,这位读者、其爷爷和姥姥各自依法享有继承权,但是一般中国老人不会主动过来要求继承,和孙子或外孙子抢遗产,不符合中国人的道德标准,这就是你叔叔和姑姑来闹的原因。

在这里,建议你找爷爷商量是否他能声明放弃继承,我想他会同意的。记住,同样还要去找你姥姥,希望你舅舅、姨妈别和你叔叔他们一样。

在文章的最后,我们还必须说说您身后的事儿,如果您百年之后留有房产,有遗嘱和没有遗嘱是不一样的。按照您的遗愿处理房产,这叫遗嘱继承,不然就要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时,父母、儿女和他们的配偶将共同作为继承人,这房子是共同财产;遗嘱中如果您只写儿子(女儿)的名字,那作为将他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