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云管家会员提速: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秘密逮捕”条款被取消 [陈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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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秘密逮捕”条款被取消

但对拘留、监视居住后通知家属仍保留“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例外情形

类别:国内新闻   浏览量: 636   版次:AA05   版名:重点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12-27
作者:陈宝成 杨章怀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 摘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日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备受关注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提交审议。

    南都讯 记者陈宝成 发自北京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日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备受关注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提交审议。(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二审稿从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和特别程序等六方面对条文进行调整。其中,有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规定较一审稿有重要变化。

    此前,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对采取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三种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作出规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被指为侦查机关“秘密逮捕”、当事人“被失踪”留下了“合法的口子”。

    根据一审稿规定,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拘留、逮捕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制定居所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人的家属。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表示,有的部门、地方、单位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对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进一步作出严格限制。

    二审稿对此进行调整,规定“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这意味着一审稿中“秘密逮捕”条款被取消。但对于拘留、监视居住后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表述则与逮捕后的有所不同。

    此外,一审稿增加的“拘留(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等内容,在二审稿中得以保留。

    解读

    1

    对逮捕后通知家属,二审稿规定:“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指出,这意味着在逮捕阶段,除无法通知以外,任何案件都需要通知家属,而不再存在例外情形。

    2

    对拘留后通知家属,二审稿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陈光中指出,严重犯罪是指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上述规定,不仅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而且可以扩大到任何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关键是这个‘等’字。如果只有两种犯罪就不用‘等’,有‘等’就说明在这两种犯罪之外还有其他犯罪。”

    他进而指出,尽管二审稿将一审稿中容易引起歧义的逗号(指一审稿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二条中“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中的逗号)删除,但不影响关于这段表述的实质内容。(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而二审稿增加的“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被拘留人的家属”规定,陈光中认为是“软规定”,实践中侦查机关往往不会通知。“刑事拘留一般最长14天,特殊情况下最长37天。有碍侦查的情形会消失得那么快吗?

    3

    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通知家属,二审稿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陈光中分析,这一条款表明,仅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这两种案件,监视居住不通知家属可以长达半年。虽然一旦逮捕要马上通知,但侦查机关如果借口有碍侦查的情形没有消失,那么半年内都可以不通知家属。而是否有碍侦查的判断由侦查机关作出,可以灵活运用。“拘留37天不通知家属并不可怕,监视居住半年不通知家属就相当长。”(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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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三非”(即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员,要核查其身份时需要相应手段和必要调查时间。因此,草案规定:对有“三非”嫌疑的外国人可拘留审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拘留审查的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对“三非”外国人,可以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5年内不准入境。

    此外,我国于1982年加入了难民地位公约,为了履行有关国际义务,草案规定,申请难民地位的外国人,在难民地位甄别期间,可以凭公安机关签发的临时身份证明在中国境内停留;被认定为难民的外国人,可以凭公安机关签发的难民身份证件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