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语言中开根号怎么表示:工信部承认网费贵:明年提速降价 2015年城市带宽20M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8:21:55

电信联通申请中止反垄断调查 发改委称依法审理

2011年12月02日 17:59
来源:人民网 作者:马丽 魏倩 刘然

字号:T|T
58人参与3条评论打印转发

人民网北京12月2日电(记者马丽魏倩刘然)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价检司与反垄断局处证实,该局已收到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要求中止反垄断调查的申请,正依法审理。

据了解,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已经与国家发改委进行了充分沟通,两家公司认错并承诺整改,国家发改委将中止对这两家企业在宽带接入上的反垄断调查。

此次发改委对中国联通和电信的调查是其第一次针对垄断央企发起的反垄断调查,被媒体称为“反垄断第一案”。根据三年前颁布实施的《反垄断法》,此案若情况属实,两家国企或将面临数十亿的罚款。从11月9日央视在节目中发布发改委开始调查的消息,到中国电信和联通承诺整改已过去整整23天。

电信联通认错求和 承诺5年内单位带宽降价35%

2011年12月03日 08:24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薛松

字号:T|T
960人参与44条评论打印转发

向发改委申请中止反垄断调查

承认互联互通未达到相关要求

中国电信承诺将提高宽带速率

5年内上网单位带宽降价35%

中国电信声明要点

通过自查,发现中国电信与其他骨干网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质量未完全达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将尽快与中国联通、中国铁通等骨干网运营商进行扩容,降低与中国铁通的直联价格,提升互联互通质量。

将规范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管理,适当降低资费标准。

将大幅提升光纤接入普及率和宽带接入速率,五年内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价格降35%左右,并立即着手实施。

中国联通声明要点

自查中发现在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专线接入业务方面,价格管理不到位、价格差异较大。公司与其他骨干网运营商之间的互联网互联互通质量也需进一步改善。

将完善互联网专线资费管理制度,配合其他骨干网运营商提升互联网互联互通质量。

将深入推进宽带网络“升级提速”工程,大幅提升光纤接入普及率和宽带接入速率。

将进一步下调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资费水平,并尽快组织实施。

本报讯 (记者薛松) 针对“国家发改委宽带反垄断调查”一事,两大巨头电信和联通终于“低头认错”。昨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均发布声明称,两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发改委提交了整改方案和中止调查的申请,并将认真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公司与其他骨干网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质量未完全达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其次,价格管理不到位,价格差异较大。

昨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向媒体证实,收到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公司中止调查的申请,正在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有业内人士分析,中止调查的可能性较大。

声明解读:

提速看得见 降价摸不着

中国电信在声明中承诺,五年内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价格将下降35%左右,并立即着手实施。行内人士解读说,两巨头承诺下调的是单位带宽资费水平,也就是每M带宽的价格,目前电信、联通均正在将用户带宽由2~4M升级至12M、20M和50M,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整体资费会下降。

以广东电信为例,现有光纤接入(不捆绑手机)12M的资费为219元/月,相当于18.25元/M;20M的资费为239元/月,相当于11.95元/M,相比原来的每M40~80元/月,确实有了很大幅度下调。

小知识

承诺消除垄断行为后果可中止调查

所谓“中止调查”,是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新闻回顾:

电信联通被查20天

引央视邮电报掐架

11月9日,发改委称已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并可能处两家公司以数十亿元罚款,引发两家公司股价大跌。

在央视最先播发了反垄断调查的消息之后,工信部下属媒体《人民邮电》报立即对央视的观点进行了驳斥,认为央视报道是混淆视听,并同时否认电信和联通存在垄断。

《人民邮电》报驳斥央视观点的报道见报后,又遭到了央视和《人民日报》的反驳。

 

中国电信承诺与骨干网运营商实现充分互联互通

2011年12月02日 17:01
来源:凤凰网科技 作者:唐穗英

字号:T|T
155人参与16条评论打印转发

凤凰网科技讯 12月2日下午消息,针对发改委宽带接入反垄断调查一事,中国电信今天发布声明,承认公司在与其他骨干网运营商互联互通方面未达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专线接入业务方面,价格管理不到位,价格差异较大。

以下为中国电信声明全文:

近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互联网专线接入价格情况进行了调查。对此,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调查工作,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有关价格行为进行了全面自查。通过自查,发现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与其他骨干网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质量未完全达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没有实现充分互联互通。同时,在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专线接入业务方面,价格管理不到位,价格差异较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了整改方案和中止调查的申请。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将认真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尽快与中国联通、中国铁通等骨干网运营商进行扩容,降低与中国铁通的直联价格,进一步提升互联互通质量,实现充分互联互通。同时,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管理,按照市场规则公平交易,并梳理现有协议,适当降低资费标准。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将继续坚持依法经营,不断提升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十二五”期间,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将扎实推进“宽带中国?光网城市”工程,大幅提升光纤接入普及率和宽带接入速率,五年内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价格下降35%左右,并立即着手实施。

人民日报刊文《为发改委反垄断叫好》

2011年11月21日 07:57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萧然

字号:T|T
2211人参与33条评论打印转发

虽然此次开出的700万罚单针对的还不是垄断大鳄,对两大电信巨头也还仅仅只是展开反垄断调查,但这无论如何已经是一个良好开端

上周,国家发改委对山东两家药企开出了国内首张反垄断巨额罚单,引起海内外舆论关注。这两家企业因凭借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操控药品原料价格,导致一种国家基本药物几乎断供,因此成为国内第一批遭到反垄断制裁的企业。

此前几天,联通和电信因涉嫌依靠骨干网的垄断地位,通过价格歧视打压竞争对手,也受到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成为首批被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央企。

垄断历来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因此,发改委此番出手,虽然也有舆论质疑,比如,认为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甚至有个别媒体质疑对两大央企的调查,认为是“阴谋论”,但总体而言,此举深得人心。

笔者还认为,此轮国家发改委反垄断举措的意义还不仅仅在于顺民意、得民心。虽然此次被罚款的药企名不见经传,可能的确属于“苍蝇”而非“老虎”。而对两只“老虎”——联通和电信的调查目前还很难预判事件的最终走向。但是,这毕竟是我国反垄断走向深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用符合法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行政手段,对垄断行为的合法干预,不仅值得肯定,而且意义非同凡响。

纵观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的诸如电信体制、电力体制、民航体制等等改革,其目的都在于打破垄断。因此,在我国经济领域,反垄断早已不是新话题。而且,客观来看,这些改革也或多或少取得了成效。比如电信体制改革,由于打破了中国电信独家垄断,形成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多家电信企业同台竞争的格局,最终让消费者获益。电信价格的不断下降,电信业务的日益多样以及电信服务的不断改善就是最好证明。

我们也必须看到,以往的电信体制改革也好,电力体制改革也罢,改革的目标仍然是打破行政垄断,旨在形成竞争格局。因此,可以说前十几年我们高喊的反垄断,针对的是限制市场准入的行政性垄断。打破行政垄断对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中国非常必要。而且,就是到今天,这一任务依然艰巨,特别是在铁路、石油等领域,彻底打破行政垄断依然任重道远。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深入,如果反垄断仍然局限于打破行业的行政垄断,显然已经不够。道理很简单,垄断并非仅仅来自行政性垄断,市场竞争同样能产生市场垄断,而且危害同样不容忽视。比如上述两家药企通过对原料市场的垄断,不仅能导致药价高涨,甚至可能导致药品断供。因此,在竞争格局形成以后,对个别企业以历史形成的优势地位,或者以在竞争中逐步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的垄断行为,如恶意打压甚至扼杀竞争对手,操控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等同样不能坐视不管,必须纳入反垄断范畴。

不仅如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反市场垄断可能更是常态工作。纵观西方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反垄断的重心恰恰在反市场垄断这一层面。比如欧盟对微软开出的反垄断巨额罚单,美国当年对电信巨头AT&T的拆分,就都是反市场垄断的行为。

综上,虽然此次发改委开出的700万罚单针对的还不是垄断大鳄,对两大电信巨头也还仅仅只是展开反垄断调查,但这无论如何已经是一个良好开端,它值得舆论为之击掌欢呼,而不应该是苛求和责难。

当然,随着反垄断的深入,明天我们真的能够看到打“老虎”也能像打“苍蝇”一样毫不再手软,中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就会更加好转。让我们拭目以待。

人民邮电报头版驳斥央视对电信联通涉价格垄断报道

2011年11月11日 09:44
来源:人民邮电报 作者:晓雅 杨扬

字号:T|T
55841人参与1624条评论打印转发

人民邮电报头版驳斥央视对电信联通涉价格垄断报道

“我好想哭啊,我只能装一家的有线电视、用一家的电、使一家的煤气、以别人商量好的价格加两家的油,价格一天天飞涨的时候,没有人说垄断;当有一种业务几家运营商比着提速、比着降价的时候,却有人说,你垄断了!”这是在11月9日12时央视《新闻30分》节目曝出国家发改委正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的报道后,一些通信员工发出的微博。这突如其来的当头棒喝,令两家公司的股票狂跌,也让几十万电信与联通员工难以接受,震惊!冤枉!委屈!无奈!

而更多的人也觉得这事荒谬。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体改所主任史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很疑惑:电信行业这些年一直在改革,这些年资费一直在下降,为中国经济发展、解决国内通胀出了力,凭什么拿最好的行业来开刀?

就连各投行也感到吃惊,摩根大通和中金都认为,在中国内地的宽带业务市场,联通和电信不能被称作为“垄断者”,他们还面临着铁通、广电等的竞争。

还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认为,通信行业在国企里是体制改革最彻底的。十几年来,通信行业按照国家要求进行了多轮分分合合的体制改革,形成了目前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的市场竞争主体,三家公司的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本报记者通过调查与采访,发现央视报道完全是片面之词,错误百出,与事实严重不符。

基本概念厘清了吗?

【央视报道】发改委已经基本查明,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合在一起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肯定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如果证据确凿事实成立,将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的1%~10%的罚款,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为此将遭到数亿到数十亿元的罚款。

【事实真相】好一个混淆视听的“互联网接入”!正是因为央视采用了这一广义概念,才得出了“罚款数十亿”这一骇人听闻的结论,在业界和网民中引起了轩然大波。而事实上,“互联网接入”分为不同领域,发改委此次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起的调查,是针对SP接入市场而不是公众市场的,SP接入市场不涉及普通用户,与公众市场完全不同。据了解,中国电信或中国联通每年从SP接入业务中获得的收入只有不足2亿元,因此,即便是“证据确凿事实成立”,所处罚款也应以此为基数,而绝非数亿到数十亿元的天文数字。

垄断事实查明了吗?

【央视报道】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于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给出高价,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的价格更优惠。

【事实真相】这种说法显然是已经认定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带宽专线接入上处于市场垄断地位。然而这种结论无数据支撑,因此并不成立。

大多数人并不了解,在互联网专线接入市场,其实除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还有其他几家互联网骨干网经营单位,包括中国移动、中国铁通以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中国科技网网络中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等。此外,还有转租的众多增值电信企业,例如电信通、长城宽带、歌华等。

因此,这个市场完全不是想象的只有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独霸天下,由于众多网络提供商的存在,对客户争抢激烈程度可谓白热化,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然而专线接入市场到底收入是多少,至今没有任何部委和机构发布过数据,因此电信与联通到底在其中占有多大比例,完全没有数据支撑。所以所谓垄断之说也就无处立脚。

至于央视报道提到的向SP出租带宽价格的差异,打个比方说,同样是一个房地产商旗下的商品房,同样是100平方米,北京和上海的价格差达40万!奇怪吗?当然不!因为民众很容易理解,由于商品房的楼盘定位、所处地段、小区配套,甚至交易时间的不同,有价格差异很正常。电信运营商对SP出租带宽也是一样的道理,由于交易条件的差异(区域因素、时间因素、产品细节、客户要求、服务质量等),出租带宽的价格也是由市场来调节的。垄断何谈之有?

全球行情吃准了吗?

【央视报道】截至2010年,我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位列全球71位,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三十几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但是,平均一兆每秒的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4倍。

【事实真相】暂且不说该报道采用的数据是不是与此次反垄断调查有关,也先不争论数据是否已经过时,仅就这样不考虑背景的简单比较而言,绝对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公平的。这就好像让刚刚学会走路的孩童与成人赛跑一样。

宽带作为社会最基本的基础设施之一,是与国情和人均GDP相匹配的。论国情,中国地域宽广,农村和偏远地区所占面积大,宽带建网的难度和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不可同日而语,单是西藏和新疆的电话村通服务就耗资巨大,何况宽带普遍服务。更值得关注的是,近几年来,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出台国家宽带战略,以政府直接投资或者鼓励投资等方式推动宽带发展。而我国尚未把宽带上升到国家战略,宽带建设主要靠行业推动和企业投资拉动。

论人均GDP,2010年中国在世界排名95位(IMF数据),但是央视报道拿来比较的却是排名靠前的经济体。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导致某一产品服务的价格和普及率差异,是很自然的。按照全球通信行业的发展规律,一项业务的普及率在20%以上才进入成熟期,之前是成长期,目前我国的宽带普及率不足10%,而许多发达国家的普及率为30%左右。不同的市场,其发展阶段不同,产品生命周期不同,发展规律当然不会相同。

如果与国情更为相似的俄罗斯和印度相比,我国的宽带服务价格较低、速率更高,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我国的电信运营商并没有因此沾沾自喜,在“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我国国家宽带战略尚未成形之时,中国电信先行一步,提出了“宽带中国·光网城市”工程计划,预计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所有城市的光纤化。中国联通也在大力推动宽带接入的光纤化。

事实上,仅在2011年中,我国的宽带服务就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仅举两例,在江苏的很多地区,8M宽带如今每月仅需60元,而广东全省的平均宽带上网速率超过3M。近几年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宽带资费每年下降6%~10%,这一幅度,早已大大高于央视报道的“如果能够推动市场上形成有效竞争,未来5年可以促使上网价格降低27%~38%”。以中国电信为例,按照其“宽带中国·光网城市”计划,宽带用户的接入带宽将在3~5年内跃升10倍以上;资费在3年左右迎来“跳变期”。而这些为民谋利的发展目标,并不是在政府强制要求下做的,而是企业主动执行的。

新闻素养丢掉了吗?

【央视报道】相关部委已就宽带接入问题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并有可能对两家企业进行反垄断处罚。记者根据初步推算,如果事实成立,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为此将遭到数亿到数十亿的罚款。

【事实真相】“可能”、“如果”等在新闻体裁中十分忌讳的用词,组成了央视这段新闻的大部分内容。

11月9日,发改委对两家运营商进行的反垄断调查还未结束,发改委还没有作出最终结论和处理意见。根据反垄断法第44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然而此时,央视抢先一步在当天中午的“新闻30分”播出了报道。就连投行高盛都认为:“这次的事件让我们非常惊讶。惊讶的是,在任何官方定论还没有出台之前,央视的报道就进行了一些类似于巨额罚款的推测。”

央视此举是否违反相关规定,自有专门的部门去裁定。但是单就这一报道本身,也是漏洞百出,只要稍有新闻素养的人就能看出破绽重重:其一,近4分钟的报道只对发改委进行了单方面采访,根本没有给另一方当事人澄清事实的机会,有悖于新闻的公正性,从而误导公众,引发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二,记者在基本概念都没有厘清的基础上,用想象代替采访,用推测代替事实,大量使用“如果”、“可能”句型,将结论硬拧向耸人听闻的方向,有悖于新闻的客观性。此报道虽然取得了一时的轰动效应,但却因缺乏事实依据根本站不住脚,违背了新闻工作的基本职业道德和准则,不仅与国内新闻战线正在提倡的“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精神相冲突,更与央视国家级传媒的地位不符。

央视网驳人民邮电报:发改委调查宽带垄断没有错

2011年11月15日 08: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T|T
25220人参与562条评论打印转发

图片为中国网络电视台有关电信联通垄断调查一事专题报道截屏

中新网11月15日电(IT频道王雅南) 2011年11月9日,央视《新闻30分》报道,发改委证实电信联通因涉嫌价格垄断遭调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于电信联通是否涉嫌垄断,各界众说纷纭,《人民邮电报》甚至在头版发表文章,以“混淆视听,误导公众”为题对央视有关报道提出质疑。

近日,央视官方网站中国网络电视台就电信联通垄断调查一事制作专题报道,并专访电信政策专家高红冰,对“目前各界众说纷纭”的问题进行解读,专题列举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有关文件等证据,并引述高红冰的介绍称,“电信联通垄断事实确凿”。

“电信联通垄断事实确凿”

此前,有媒体引述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的话称,发改委在调查结论未出的情况下,就在全国影响力巨大的媒体上公布此事的做法“欠慎重”,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垄断,要用事实、证据说话。在没有得出企业垄断的正式结论之前,不宜公布,否则对企业不公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难以扭转。只有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合法合规,符合实际,企业才能心服口服,政府才有公信力。”

高红冰表示,在央视报道本事件中,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在公布调查的进展之时,已经指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领域的市场份额加起来超过了2/3,满足“在市场中占有支配地位”的判定条件,所以必须要受到《反垄断法》的约束。

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判定一个企业是不是垄断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看这个企业是不是在市场中占有支配地位;但市场占有率并不是判定垄断的唯一标准,关键是要看这一垄断企业是否针对弱势竞争者,滥用了其垄断地位,采取了不正当的市场行为,如果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相关部门就可以认为企业的垄断是成立的。

高红冰认为,根据调查与研究显示,与2/3的市场份额相比,在某些区域市场上,这一数字甚至更高,因为与其他行业垄断形态不同的是,宽带接入的市场的垄断是以地方割据形态存在的。比如说中国联通在北京的市场份额几乎近于独家垄断。从全国来看的话,中国电信占有南方21省的固网宽带市场,中国联通是占有北方10省的固网宽带市场,是各自占有的割据市场。

报道称“与消费者无关”说辞荒唐

此前有媒体称,此次发改委反垄断调查针对的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专线接入市场的垄断问题。也就是说,无论发改委反垄断调查最终结论如何,都与普通用户的宽带价格没有关系。

中国网络电视台报道称“与消费者无关说辞荒唐。” 据高红冰分析,由于存在着割据垄断的状况,电信与联通之间的互联就成了大问题。互联互通状况非常的不好,要远远的低于目前工信部规定的互联互通的带宽的时延或者丢包等其他服务标准,对消费者的巨大损害就已产生。

首先,针对专线的接入用户存在巨大的资源浪费问题。例如各个部委的信息中心、各个国有大企业的信息部门或者是信息机构等,在需要区域之间的宽带接入时,由于电信与联通的两个网络之间的连接质量不好,就必须要用专线分别连接到这两个网络,那么就会造成一个巨大的资源浪费,或者说是给这些的用户制造了巨大的选择障碍;

另外,对于普通的家庭用户存在链接不畅问题,比如北京的联通用户去访问南方中国电信的网络,要先跨过北京联通的网,用通过互联互通的带宽到南方中国电信的网站上进行访问,但由于互联互通的通路很窄,就会出现有时候连得到,有时候连不到的状况,这直接就会导致普通用户在使用的时候出现障碍,权益受损。

专家建议采取两项措施根治价格歧视

《人民邮电报》报道称“互联网接入”分为不同领域,发改委此次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发起的调查,是针对SP接入市场而不是公众市场,SP接入市场不涉及普通用户。高红冰解答“价格歧视”这一行为表现时,建议对中国电信和联通的垄断行为形成一个裁定。针对不同用户分类后区别对待,并采取两项措施真正解决问题根蒂。

用户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用户就是跟他们有竞争关系的“弱势运营商”,是指不在中国电信和联通的行政性的资源范围内运营商;比如说长城宽带、歌华有线、铁通等,这些,还有国际性出入口的带宽,当这些运营商需要接入服务时,电信和联通就会采取更高的价格,并且指定必须由集团审批,必须到指定的北京、上海、广州等三个节点接入。另一类用户就是没有竞争关系的运营服务商,像大的互联网络公司则给予一个低价。可以促进互联网发展步伐,避免新兴弱势运营商永远也发展不起来的弊端。

高红冰建议采取以下两个措施:首当要将这两个运营商之间互联互通的带宽加大,要把它互联互通的障碍给它解除掉了。目前设定的互联互通的资费是在2007年参照2006年国家的标准去制定的,相对较高,这几年发展过来了,已经滞后了,所以就需要及时的去调整这两个网之间互联互通的带宽指导价格。

其次,政府监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去扶持新的竞争者或者运营主体进入这个市场参与竞争,具体的做法是,让占市场支配地位的运营商提供出30%甚至50%资源开放给那些弱势运营商去使用,而且给他们的价格要打折,比方说30%的折扣甚至是40%的折扣,而且一定要允许弱势运营商做穿透带宽,所谓的穿透带宽就是弱势运营商的用户在接入到电信网后,可以穿过这个网络到联通网去访问,使得弱势运营商能够组成一个独立自治的网络系统。为此,必须穿透带宽要合法化并且质量必须要得到保证,如果强势运营商不能保证这一点的话,弱势运营商的服务就没法去做。

另外,强势运营商有很多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行政性的资源。比方说国际出入口的带宽。而政府应对这些服务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管制和监控,就是所谓“不对称管制”,以此去帮助弱势运营商去发展,打造一个有多家的服务商存在,多个经营主体存在充分竞争的市场。

“反垄断里程碑案调查具破冰意义”

《人民邮电报》报道本事件时认为,中国地域宽广,农村和偏远地区所占面积大,宽带建网的难度和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不可同日而语;我国也尚未把宽带上升到国家战略。宽带作为社会最基本的基础设施之一,是与国情和人均GDP相匹配的。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导致某一产品服务的价格和普及率差异,是很自然的。

高红冰回应指出,我国在“十二五”期间要打造战略新兴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无论哪个行业,都跟网络直接相关,所以中国要建设成一个互联网的强国,如果我们的宽带基础设施不能够去迎接这个挑战,不能够很好的服务好的话,这个瓶颈无疑是会拖我们的后腿的。另外,我们的产业经济在跟发达国家去竞争的时候,如果我们的宽带基础设施不能够充分的竞争、开放的话,也会成为我们国际竞争中的一个短板,这两个短板会严重的影响制约到我国国家战略,所以,站在这个高度上来讲的话,宽带这个瓶颈一定要去打破,宽带的垄断体制一定要去打破,所以依据《反垄断法》,发改委做出这样一个处罚,是非常重要、非常及时的。

高红冰还认为,发改委的处罚如果最终得以下达,意义是非常重大的。首先,这是《反垄断法》出台三年后,对国有企业第一次实施了反垄断的处罚,因为反垄断法的精神核心就是让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公司有所约束,而不是肆无忌惮的滥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而且悬剑本身是让这些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国有企业都要认真地学习《反垄断法》,看看自己、检讨自己是不是有违《反垄断法》的行为。而且,市场化的机制也将有助于国有企业提高它的市场竞争能力,而不是光靠行政的资源而不去发展市场竞争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国企的下一步市场化的竞争实际上是一个巨大推动和促进作用。

第二就是宽带接入市场的瓶颈影响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甚至影响国家的战略新兴产业,影响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主战场,它的问题如果解决好了,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从这一意义上讲,发改委的这次反垄断调查是无论怎么肯定都不为过”。

业内人士:电信联通无实质性整改措施

2011年12月03日 08:39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辛红

字号:T|T
311人参与24条评论打印转发

□新闻追踪

本报北京12月2日讯 记者辛红针对国家发改委就互联网专线接入价格情况的反垄断调查,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今天同时发布声明称,两公司向发改委提交了整改方案和中止调查的申请,并将认真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但业内专家表示,两公司整改措施没有实质内容。

两公司声明均称,通过自查发现,在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专线接入业务方面,确实存在价格管理不到位、价格差异较大的问题。

在互联互通的问题上,中国电信称,通过自查,发现公司与其他骨干网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质量未完全达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没有实现充分互联互通。

中国电信称,将认真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尽快与中国联通、中国铁通等骨干网运营商进行扩容,降低与中国铁通的直联价格,进一步提升互联互通质量,实现充分互联互通。同时,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管理,按照市场规则公平交易,并梳理现有协议,适当降低资费标准。“十二五”期间,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将扎实推进“宽带中国·光网城市”工程,大幅提升光纤接入普及率和宽带接入速率,5年内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价格下降35%左右,并立即着手实施。

中国联通称,中国联通将认真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不断完善互联网专线资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其他骨干网运营商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互联互通质量。“十二五”期间,中国联通将持续加大宽带网络建设投入,深入推进宽带网络“升级提速”工程,大幅提升光纤接入普及率和宽带接入速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下调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资费水平,并尽快组织实施,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著名法商专家王春晖表示,两公司的整改措施没有实质内容。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价格歧视,但是两公司仅表示价格管理不到位,且声明中既没有整改时间,也没有定量的整改措施。

按照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 

王春晖说,中止调查有两个前提:认可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涉嫌垄断行为后果。但是由于第四十五条是选择性条款,所以即便两个条件都达到,也不意味着发改委就必须中止调查,而是“可以决定中止调查”。

此外,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一)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二)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三)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德良认为,中止调查最关键的是两公司向反垄断调查机构作出怎样的承诺以及具体的整改措施。这个承诺具有法律意义并应向社会公开。

王春晖表示,两公司作出承诺为时尚早,他们应该在发改委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内容作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此外,消费者是此次反垄断调查中价格歧视和互联不互通最大的受害者,两公司还应该向消费者作出实质承诺。

中国政法大学反垄断法专家刘继峰教授表示,两公司的申请只是一个表态,没有任何数据支持,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应该基于公司的申请而改变调查进程。

发改委今天表示,接到两公司的申请,正按照反垄断法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