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风扶细柳淡月失梅花:滨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职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1:29:49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拟订全市行政编制分配、调整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方案;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考及各类人员流动的编制计划管理、备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
(四)拟订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市级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审核县(区)机构改革方案并负责按程序上报省编办备案;审核、报批或审批县(区)和市委、市政府派出机关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
(五)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市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调整的审核工作;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和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县(区)及市委、市政府派出机关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进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级机关(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编制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级机关(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审核或审批县(区)及市委、市政府派出机关所属配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和核定、增加编制等事项。
(七)监督检查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八)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对市直及市委、市政府派出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拟订市直及市委、市政府派出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九)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体系;指导全市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