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v讨鬼传极新手:北京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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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读本》第七讲 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写作时间: [2010-01-21]


            第一节 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坚持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度。这项制度对调动地方各级党政领导、计划生育部门和相关部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保证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目标的实现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必须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明确要求:“坚持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责任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把基层的注意力和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
为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改革,2001年,国家计生委先后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革计划生育规划统计工作的意见》,对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改革的目标、原则、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在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实践中,大胆创新,勇于突破,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机制正在形成。

    一、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核心,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为主线,以满足育龄群众的基本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分线考核,建立新的考核指标体系、改革和完善考核方法,推进项目管理,形成责任明确、指标精简、层次适当、方法科学、操作公正、反馈及时的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机制。
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
    无论在指标设置,还是在考核评估方法以及考核结果使用上,都必须考虑各地工作发展所处的阶段、工作重点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等综合因素。要坚持从本在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改革的重点和方向。
    (二)循序渐进
    改革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要非常慎重,既要把握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又要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实行过渡性的、渐进式的改革,既积极又稳妥,避免一哄而上,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三)与综合改革相配套
    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改革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两者必须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在综合改革方案中要明确考核工作改革的目标和重点,在推行考核评估工作改革时,要考虑综合改革的总体安排,考核工作改革要服从、服务于综合改革。
    (四)减轻基层负担
    由于考核结果与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挂钩,考核工作往往占用了各级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对基层造成了巨大的工作压力。考核评估工作改革要为基层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基层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改革创新,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五)鼓励创新
    考核评估工作改革要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创新提供新的动力。一方面要在考核评估导向上鼓励基层创新;另一方面要在考核评估方法上进行创新,采用先进的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抽样调查、社会统计、项目管理和综合评估的新方法,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强化导向
    通过改革,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的导向作用,引导各地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自身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新发展。
    二、改革的总体思路
    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工作改革的总体思路是:逐步实现“两个过渡”,即目标管理由以单一的考核为主向考核和综合评估相结合,最终向以综合评估为主过渡;考核评估方法由年终考核一锤定音走向年终考核与经常性调查评估相结合,最终向以经常性调查评估为主过渡。
为实现“两个过渡”,需要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综合考核评估系统,完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主要是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包括人口控制效果指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能力建设水平指标、育龄人群的生殖健康水平指标、项目管理即计划生育各项业务工作水平和质量指标、相关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人文指标等“五位一体”的综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而不是以单纯生育率的下降来判断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具体有4个方面:
    1. 精简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按照“一增一减”的原则,增加事业统计,主要是县级以上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包括机构、队伍、人员等方面的统计指标,减轻基层,特别是乡、村的统计压力,对涉及基层的统计报表进行精简和调整。
    2. 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统计评估指标体系,逐步与国际接轨,引导各地综合评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3. 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统计体系,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通道,构建一个包括人、财、物“三流合一”的事业统计管理信息平台,逐步把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的主要目标定位在引导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的配套整合和促进政府投入、增强事业发展后劲上来。
4. 构建包括人口控制效果、事业发展、生殖健康、项目管理和相关的人文指标等“五位一体”的综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实现综合评估。
(二)建立经常性的检查监控系统,改革完善考核评估的方法
1. 依托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监测网点,通过对检测点数据的汇兑和综合分析,把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基本态势。
2. 在考核评估中更多地采用专项调查和典型调查的办法,特别对影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薄弱环节,通过专项调查或典型调查,更好地把握问题的实质,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问题的解决。
3. 调动育龄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参与评议计划生育工作。建立群众监督举报机制,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客观公正性。
4. 在建成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通道和现代信息处理平台以后,逐步实现人口计划统计、考核评估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式的变革。
(三)推进项目管理,实现考核评估内容的分流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考核的指标越来越繁杂,几乎涵盖了计划生育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在考核工作改革中,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这些业务指标大部分都在精简的范围之内。在精简指标以后,对这些业务工作如何进行考核评估?这就涉及到考核评估内容和指标分流的问题。推进项目管理,不但为分流考核评估内容和指标提供了有效途径,还可以促进考核评估方法的改革,是今后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发展的新方向。在考核工作改革中,一方面,要根据不同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确定进行重点考核评估的指标;另一方面,要逐步把宣传教育、科技服务、依法管理等日常管理方面的具体业务从考核内容中分流出来,实行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的主要做法是,将各项业务工作以项目的形式运作,每年确定一两个重点项目,分步骤推进,实现重点突破。为加强项目管理,要根据项目不同的周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后期评估,以确保达到预期目标。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改革与发展,项目管理和项目评估将是计划生育考核评估的一种重要形式。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精简考核内容和指标
    1. 合理确定考核内容。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和让育龄群众满意作为考核工作的重点,考核的内容既要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又要体现群众的意愿,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要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责任,形成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合力。对党委、政府的考核侧重机构和队伍建设、协调各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对相关部门的考核侧重于制定和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措施,实施综合治理,特别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控制出生性别比、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等内容;对计划生育部门的考核侧重于落实“三为主”、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等方面内容。
    2. 精简考核指标。要在认真研究分析指标设置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从整体工作发展的全局出发,根据工作中的关键性问题、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设置指标。考核指标要少而精,简便易行。工作上的原则要求不再作为具体的指标纳入考核。省级考核要突出重点,不要面面俱到。基层的考核指标体系可较多地注重微观层次,指标数量可适当增加。
    3. 确定合理的权重。要根据不同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对各项考核指标确定不同的权重,突出改革创新的内容。目前要加大党政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加大“三到位”和综合治理等指标的权重。
    (二)改革考核方式和方法
    1. 实行分别考核。要严格界定考核对象,明确各自的责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各自职责和任务的落实情况。分别考核的内容应与考核对象所承担的责任相一致。考核的结果应分线、分项、分级公布。
    2. 实行分类考核。针对各地不同的工作水平,经济条件和自然条件,尤其是城乡差异,在考核要求、指标设置、考核方法、考核期限、考核重点上要有所区别,以体现考核的导向性。
    3. 实行分级考核。为减少层层考核给基层工作带来的负担,要逐步明确省、市、县、乡各自负责考核的指标,实行分层次考核,逐层上报考核结果,避免重复考核。
    4. 改进考核方法。省、地对基层的考核可联合进行。可采用年终调查与平时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直接调查和间接评估相结合等办法。带有全面考核性质的年终调查,可逐步采取以下级自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5. 减少考核次数。要将各项单项考核纳入综合考核。省(区、市)对下级全面的集中调查、验收式的考核,每年至多搞一次。对同一地区的考核,一年内不能超过两次。对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可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届期考核。
    (三)完善考核质量保障机制
    1.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防止和克服考核工作中的形式主义。目标的设置和要求要贴近工作实际和基层的实际,注重实际效果。对目标的确定不能层层加码,以减轻基层和群众的负担。逐步建立考核方案的审批和备案制度。分线考核的方法要有针对性,切实有效,避免走过场。
    2. 切实增强可操作性和公正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程序要客观、刚性,尽量避免主观因素。要增强考核工作的导向性,考核方案要尽早下发到基层。考核样本量要具有代表性。要提高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考核的客观公正性。
    3. 建立对考核的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考核结果反馈制度,把考核的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地区,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帮助被考核的地区和单位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群众举报和核实奖励制度。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新闻单位等积极参与考核工作,为考核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正确运用考核结果
要把考核与指导工作结合起来。要充分运用考核调查中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及时反馈和沟通,对被考核地区的工作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力戒一些地方考核工作中的“重处罚轻指导”的现象。要把考核结果和统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正确指导经常性的工作。
    (五)加强项目管理
    要不断加大推行项目管理的力度,指导和帮助各地规范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方式,探索项目管理的指标体系,形成比较规范的项目文本,对项目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考核评估。要逐步实现考核评估内容和指标的分流,依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明确哪些指标纳入目标管理,哪些指标纳入项目管理,哪些指标实行定量考核,哪些指标实行定性评估,形成目标管理与项目管理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要求相适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考核评估体系,引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健康发展。

    第二节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

    一、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涵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就是用科学、文明的方法为育龄群众提供综合的、规范的、简便快捷的、高质量的服务。
优质服务是相对比较粗放的管理而言的,是一个相对概念。同时又是动态的、发展的概念。各个时期、各个阶段,随着育龄群众的需求不断增长,优质服务的要求也随之变化。
    优质服务的内涵包括:(1)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着力于为广大育龄夫妇及家庭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建立同人民群众良好的人际关系。(2)强调服务内容的合法性、规范性,必须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3)立足于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以简便快捷、经济实惠为前提。(4)注重服务条件和服务手段的改善,用科学的方法提高效率和效益。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的服务项目。

    二、优质服务创建活动的目标
    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的目标是:
    1. 领导重视好。各级党委、政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建立稳定的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人口问题补入有效的综合治理。
    2. 政策导向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要求,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和社会经济政策,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
    3. 依法行政好。基层经常性工作得到加强,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和操作常规,计划生育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4. 服务质量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综合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服务程序科学规范,形成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工作机制,育龄夫妇普遍享受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5. 民主管理好。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落到实处,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及其他群众组织独立有效地开展计划生育各项活动,组织育龄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基本实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6. 队伍作风好。基层计划生育机构稳定,有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数量合适,结构合理,业务熟练,作风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管理服务队伍。

    三、优质服务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度、评议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和许可制度,简化生育审批手续,废除限制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不合理规定,取消一切不合法的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及各种保证金和抵押金。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广泛开展群众评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活动。
2. 加强宣传教育,建设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把计划生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倡导男女平等和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健全人口学校、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和宣传品发放制度,使群众能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要的宣传品和咨询服务。在中、小学开设人口教育和青春期教育课程,稳妥地开展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学习人口理论形成制度。
3. 健全技术服务网络。增强服务功能,规范服务程序和质量标准,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按照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要求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健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建立定期随访和定期服务质量分析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推广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新技术、新产品,大力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保持较高的综合避孕率,提高避孕措施的及时率和有效率,大幅度降低手术并发症、手术差错、非意愿妊娠、人工流产、出生缺陷、妇女常见病和性传播疾病的发生率。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咨询和培训,健全避孕药具发放网络。建立男性参与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的机制,提高男性参与意识和为男性提供生殖保健服务的能力。
4. 建立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制定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和对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养老保障的试点。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实施“幸福工程”和“少生快富工程”,引导和支持妇女参与发展经济和各种社会活动,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组织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和志愿者开展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的帮扶活动。
5. 改进人口计划、管理和统计工作。建立科学、简便、易行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借助信息网络形成为社会和育龄夫妇家庭提供服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加强对育龄群众生育取向、家庭生活质量、生殖健康状况、服务需求的调查研究和相关信息收集制度的建设,逐步建立管理部门、服务机构与育龄群众的信息交流和互动机制。
6. 加强对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建立以现居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服务范围,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与现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协调公安、工商、劳动、城建、物业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综合治理。简化流动人口办证手续,促进城乡人口的有序流动。
7. 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依托社区开展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以及其他群众团体、社区组织和志愿者作用,按照群众组织的特点开展多种活动,定期反映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建议、批评,创造健康、活泼的组织形式,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项目和方案的参与程度。
8. 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民主评议等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干部的知识化、年轻化。通过加强培训,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和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的活动,提高计划生育干部和技术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要严格标准,坚持从实际出发,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先行试点,逐步推开。鼓励基层结合实际大胆进行制度、机制和运行方式的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分类指导,防止一哄而起,在具体工作方式上、硬件设施建设上不搞“一刀切”、一个模式。

四、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
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是实现人口发展目标、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依托。没有健全的服务网络,没有基层服务水平和能力的大幅度提高,就不可能有低生育水平的稳定。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经历了两个重要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80年代初期,基层自发的初创阶段。一些县乡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机构,随着人口增长的压力加大应运而生。第二阶段是从80年代后期开始,在国家支持下全面发展的阶段。“八五”、“九五”期间,国家计委投入专项资金对县级服务站建设予以扶持,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对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的投入,由此逐渐形成以县站为中心的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人民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的不断增长,特别是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是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的阶段,是不断满足育龄群众需求,拓宽服务领域,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报务的阶段,是改善服务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档次、规范服务程序、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阶段。
为此,中央《决定》提出,“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县(市)、乡(镇)、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服务网络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能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要求,“加强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和发展服务网络,改善服务条件。”
根据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需求,未来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要继续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方针,努力实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关心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改善服务条件与规范技术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的紧密结合。把改善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改善服务条件,拓展服务面放在突出位置,通过资源整合,形成以县站为重点,以乡所、村室为阵地,以流动服务车为纽带,卫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的新格局。
要把改善县级服务站的设施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作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的重点,通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完善功能、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提高技术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带动基层服务网络的能力建设。配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的规划,在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上增加投入。“十五”期间,重点支持县级服务站的改建、功能完善和先进技术装备的配置;支持地方建设一批有鲜明特色的、规范的、高标准的、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模式的服务站所;同时充分发挥流动服务车的纽带、互补和综合服务功能,力争把该项目做成一个滚动发展、具有品牌效应的项目。
把基层服务网络建设纳入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统筹规划,加快发展。努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计划、财政、卫生、科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重视服务机构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坚持科学管理,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人才、装备和设施的效益。
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以“小而精、少而精,突出重点,办出特色”为原则。力戒盲目扩大基建规模,求大求全,讲排场、讲气派的奢靡虚浮之风,反对随意扩大服务范围,把服务站办成“第二医院”。要按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根据育龄群众需求,把基本建设的重点适时地转到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完善服务功能上来,靠先进的技术装备和优质服务,靠巡回乡村、送服务上门,靠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咨询培训、孕情访视和对育龄夫妇生殖健康的全过程监护,形成独特的服务内涵、服务方式和竞争优势。

第三节  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的财政投入体制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共支出
由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投入属于公共支出,因而这里首选要介绍一下有关公共财政和公共支出的一般问题。
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和纠正市场失灵而进行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具体表现为,国家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能、开展公务活动而进行的资金收支与管理活动。公共财政主要包括公共选择、公共收入、公共支出、财政体制和财政政策等内容。
公共支出是以国家为主体,以财政的事权为依据进行的一种财政资金分配活动,集中反映了国家的职能活动范围及其所产生的耗费。就其实质而言,公共支出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社会资源配置活动,是国家通过财政收入将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进行有计划的分配,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再生产的资金需要,从而为实现国家的各种职能服务。公共支出是财政分配运动的重要环节,它反映了国家的政策,规定了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鲜明地表现出不同社会形态国家财政的特殊性质。
建立公共财政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立公共财政的首要任务是重新界定公共支出的范围。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未来我国公共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公共安全,即国防、公检法司、武装警察等;公共机构,即国家行政机关、外交等;公共服务,即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科学、社保、社区服务等;公共工程,即环境保护、国土整治、公共设施等;公益企业,即水暖电气、公共交通、城市卫生、城市绿化等。
公共支出的供给方式,对“纯粹公共品”,政府应全额负担,不能由社会和个人负担。这类公共支出主要有国防、外交、行政管理、公检法司、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等。对“混合性公共品”中的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广播电影电视等公共支出,实行最低保障原则。对具有“混合性公共品”性质的供水、供电、供暖、排污、机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以及公益企业,其公共支出供给方式实行以市场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原则。
中央《决定》指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放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这里明确了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的性质和特点:(1)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因而,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属于公共支出的范围。(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管理和基本服务属于公共支出中的无偿性支出和“纯粹公共品”,政府应全额负担,不能由社会和个人负担。(3)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对社会服务职能逐步强化,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需要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的现状
多年来,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主要由五方面构成:(1)各级财政安排的计划生育事业费。(2)向计划生育人员征收的社会抚养费。(3)乡统筹中提取的计划生育经费。(4)集体和企事业单位承担的计划生育经费。(5)农民承担的节育手术费。前三项基本纳入各级财政管理,后两项未纳入各级财政管理。
“九五”期间,各级财政安排的计划生育事业费、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乡统筹费三项支出总额为556.17亿元,年均111.23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支出计划生育事业费256.19亿元,年均51.24亿元,占年均三项支出的46%;社会抚养费支出193.98亿元,年均38.3亿元,占35%;计划生育统筹款支出106亿元,年均21.2亿元,占19%。此间,各级财政用于计划生育的事业费支出由1995年的32.49亿元、年人均2.64元增加到2000年的64.5亿元,人均5.09元,年均递增14.70%。同期,全国各级财政收入的年均递增速度为16.52%。
2001年,五项经费支出总额约为232.4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支出83.01亿元,占支出总额的36%;社会抚养费支出30.69亿元,占13%;计划生育支出22.4亿元,占10%;集体和企事业单位支出约80.3亿元,占35%;全国有39.6%的农民自行支付了节育手术费用,个人支出在16亿元以上,占7%。
通过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现状作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
1. 近年来,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保持了一定的增长速度。“九五”期间,全国各级财政投入的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年均递增速度比各级财政收入递增速度低1.82个百分点。2001年的增幅首次高出同期各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6.41个百分点。
2. 中央财政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的投入。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的计划生育事业费总额,从1996年的7541万元,增加到2001年的3.37亿元;中央补助地方计划生育事业费总额的比例,从1996年的79.71%增加到2001年的89.4%。
3. 财政尚未成为计划生育投入的主体。“九五”期间各级财政支出计划生育事业费占财政投入、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统筹款三项支出总额的46%,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统筹款支出占54%。2001年,各级财政支出计划生育事业费仅占财政投入、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统筹款、集体投入和农民负担五项经费支出总额的36%。预算外资金大大超过财政预算资金。
4. 国家法定性、政策性支出缺口大。2001年,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必须落实的节育手术费、避孕药具费、独生子女保健费、节育手术奖励费、意外风险补助和手术并发症治疗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养老保障补偿费支出需求约210亿元。各级财政(含计划生育统筹费和社会抚养费)支出的节育手术经费、避孕药具经费和独生子女保健费支出总额仅21.2亿元,占法定性、政策性支出需求的10%。独生子女节育手术奖励费、意外风险补助和手术并发症治疗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养老保障补偿费均未纳入财政开支。
5. 基层支付能力明显减弱。税费改革后,原在统筹提留中提取的计划生育费用,包括村级计划生育专干报酬、用义务工和责任田替代的独生子女奖励费、节育手术对象的路费和医药费补助等项支出,都需由财政转移支付,其缺口约为254亿。

三、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新的财政投入体制
综合分析各方面统计数据,以最基本的常规支出项目为基础,取各级、各方面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低线进行测算,目前,全国每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基本需求约为458亿元。其中: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费用)82.5亿元,项目支出376亿元。项目支出中,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支出的项目,包括:节育手术减免经费、避孕药具经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节育手术奖励费、意外风险补助和手术并发症治疗费、农村双女结扎户养老保障一次性补偿等5项需求为210亿元,占总需求的46%。改变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特别是政府的支出严重不足、支出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改革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已迫在眉睫。
今后一个时期,建立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的基本思路是: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基本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实现“三个确保、一个提高”,即确保计划生育基本免费服务项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确保法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奖励经费的落实,确保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资报酬落实;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公共支出的总体水平。具体包括以下5个方面:
1. 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行政管理和基本服务属于公共支出中无偿性支出和“纯粹公共品”的性质,规范公共支出的基本项目,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2. 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确定各级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的比例,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基层和困难地区转移支付中计划生育经费所占的比例。
3. 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推行社会抚养费“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纳入财政预算”的征管体制。
4. 按照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国库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政府采购以及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和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预算管理观念由“重分配”向“重管理”转变。
5. 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基金,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
(一)规范公共支出的基本项目
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所有公共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支出,是指按计划生育机构定员定额标准开支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包括:(1)人员经费。主要是国家核定的乡以上事业编制和合同制人员按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岗位津贴等政策性经费;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报酬。(2)日常公用经费。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按定员定额标准开支的行政管理费和日常运行经费。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项目支出,是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业务经费、设备装备经费和基本建设维护经费。包括:(1)业务经费。主要是节育技术服务和手术免费经费;避孕药具经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实行节育手术奖励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意外风险补助和节育手术并发症治疗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养老保障一次性补偿费;宣传教育经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统计调查和考核评估经费;“生殖健康推进计划”经费;计划生育科研和新技术推广经费;人口科学软课题研究经费;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经费;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经费;干部培训经费;社区和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经费;国际交流与合作经费;其他业务经费等。(2)设备装备经费。主要是技术服务装备费;宣传教育装备费;装备更新维护费等。(3)基本建设经费。主要是新建宣传服务机构经费;宣传服务机构改扩建经费;宣传服务机构房屋修缮费;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运行管理经费;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建设经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级科研所建设经费等。
(一) 确定各级财政的投入比例
中央《决定》要求:“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05年末,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年人均超过10元。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及灾区等财政困难地区的计划生育事业实行投入倾斜。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应切实保障基层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必要投入。社会抚养费、乡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后,财政相应增加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根据目前各级财政投入和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统筹提留费的支出比例,农村税费改革和社会抚养费、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后,到2005年末,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年人均应在20元以上。按这一要求,并考虑到实际需求与投入的缺口,各级财政要逐步明确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的比例,强化保障措施和责任。要加大中央和省级的投入比例和向基层,特别是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以确保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 建立新的社会抚养费征管体制
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不得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推行社会抚养费“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纳入财政预算”的征管体制。其他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也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依法规范各项收费的征收和管理。对在投入问题上弄虚作假,违反《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乱收费、乱罚款、自收自支、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 逐步建立多渠道的筹资格局
鼓励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逐步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基金,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集体、企业、社区和民间捐赠为辅的多渠道筹资格局。
(四) 推进财务管理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1.积极推进部门预算管理,规范支出项目,通过项目动作争取财政投入增加,加强预算管理和预算约束,减少开支的随意性,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的稳定增长。
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减少支付的中间环节,堵塞支出漏洞,增加国库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预算约束。
3.逐步建立国库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制度,根据预算确定的项目,对支出项目的目标、项目实施内容、社会和经济效益以及财务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把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的结果与部门预算即项目的投资规模挂钩,奖优罚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杜绝不正之风,提高国库资金的使用效益。
5.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人、财、物“三流合一”的统计管理平台,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
第四节  妇女信息系统建设

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以下简称WIS)建设是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2002年国家发布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全面部署了我国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明确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政府先行,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发展战略。
80年代以来,全国WIS建设的实践证明,WIS的应用,极大地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有效地加强和规范了基层管理,增强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密切了各级政府及计划生育部门与民间社会、企业、居民之间的联系,减轻了基层工作负担,促进了计划生育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以及工作效率的提高,也为解决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国家将在近期启动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等4项基础公共信息资源的建设,并明确国家人口计生委是建设人口基础信息库的重要成员单位。WIS包括育龄妇女及其丈夫、子女的各种基础信息。通过政府统一网络平台及与国家人口信息系统的接口,WIS中的全部信息可作为国家人口信息系统的数据库的组成部分。在政府的统一协调、统一管理下,WIS除用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外,还可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统计、资源、环境等许多部门及相关研究机构提供人口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促进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局面的形成。WIS一直建到基层,在城市可深入社区,可直接为各级政府(包括计划生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人口信息,建立政府与居民、政府与社会相互沟通的桥梁,引导政府针对基层群众的各种管理和服务,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

一、 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和基本思路
WIS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大局,适应计划生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通过积极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综合决策、综合服务的能力,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服务 ,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跨越式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WIS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以应用系统建设为主导,以信息资源利用为核心,发挥信息网络平台的支持作用,用3~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国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建设任务,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电子政务,形成计划生育决策、管理、宣传、服务等各项工作信息化的应用体系。
WIS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1.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WIS建设,按照国家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统一部署,组织制定总体规划,避免重复建设,防止各自为政。从信息化的全局出发,打破条块分割,促进地区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逐步推进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外包和托管模式。
    2.需求主导,注重实效。WIS建设要体现稳定低生育水平、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根本要求,以育龄妇女个案信息系统的应用为核心,加强业务应用和服务,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力度。注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融管理与服务为一体”,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防止搞假、大、空和形式主义。
   3.统一标准,保障安全。以执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及分类代码》国家标准(GB/T18848-2002)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国WIS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统一要求,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框架
    WIS建设主要包括应用系统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资源建设等内容。
(一) 应用系统建设
按功能划分,WIS应用系统又包括以下4个系统:
1. 育龄妇女个案信息管理系统。育龄妇女个案信息管理系统,是整个WIS系统中最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色的部分,主要功能是收集、处理、存储、查询、分析、反馈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及相关计划生育工作信息,为基层计划生育科学管理与优质服务以及计划生育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支持。全面增强系统功能,提高软件质量,狠抓基层应用。利用这个系统及时、有效地为基层人口计划编制、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发放与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与管理、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孕情跟踪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计划生育“三结合”等各项工作提供相关信息。有效沟通群众与计划生育部门及政府的联系,了解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信息,征求群众意见,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透明度,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程序,把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育龄群众满意程度紧密结合起来。
2.政务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息技术在机关各项日常业务工作中的运用,全面推进业务管理和政务工作的信息化,加强地区之间、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提高机关行政工作效率,增强工作的科学、协调、公开性。
政务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以下主要几个功能模块:(1)机关内部办公管理系统。以建立各类文档资料信息库为核心,实现机关内部日常信息电子化,文件查询网络化,办公自动化。使计划生育部门内部公文运转、信息传输、会议管理、督导催办等主要办公业务的数字化和网络化。(2)多媒体应用系统。依托政府信息网络统一平台,提供网络电话、视频会议、远程教育及其他语音图像服务。(3)政务信息无纸化传输系统。依托政府信息网络统一平台,逐步实现通知、文件、领导讲话、信息刊物等的无纸化传输。
3.事业信息管理系统。在现有的事业统计报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事业统计制度,收集、分析、反馈,动态监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状况,逐步实现对计划生育机构、人员、财务资金、基建物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推动计划生育系统的自身能力建设,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事业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以下几个功能模块 :(1)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各级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和个案信息,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专业背景、技术职称、执业资格(仅对技术服务人员)、政治面貌、工作履历、职务职称,培训情况、工资收入等方面。建立个案信息库,深入分析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实现人事统计的制度化和经常化,为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提供信息支持。(2)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根据现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记录、管理各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上,以及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详细情况。对各类资金投入、支出和管理情况实施监控。(3)物资设备管理系统。逐级统计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及主要设备购置、配备情况,系统分析、评估各级,尤其是基层的管理服务能力。(4)避孕 药具管理系统。跟踪管理避孕药具计划、订购、发放、库存、报损等各个环节,促进药具的合理调拨和使用。监控国家、省、地、县、乡各级避孕药具及药具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分析、测算育龄群众对避孕药具的需求量,提出避孕药具经费预算方案。(5)特殊事件管理系统。实时上报手术并发症、避孕药具不良反应、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重大恶性案件等个案信息,按照《条例》的要求建立建全手术并发症、避孕药具不良反应、节育手术事故报告制度和技术服务统计制度,指导各地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6)宏观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综合指标管理系统,收集、整理、分析、查询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以及相关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综合统计指标,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决策以及对计划生育的综合评估提供信息。(7)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收集、综合处理各级计划生育机构开展的管理、宣传、咨询、培训、技术服务及其他专项活动过程的结果,掌握各级的工作进度、过程和工作效果。促进基层以项目的规范动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4.公共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依托政府信息网络统一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建立计划生育网站系统,面向其他政府机关、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办事程序、统计公报、发展规划、生殖健康科研成果、技术服务规范、药具产品、宣教产品等信息。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媒体的信息交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各类社会组织、相关部门理解、参与、支持、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省计生委的网站或网页都要与国家人口计生委网站建立连接。
建立个性化强、交互性好的在线咨询系统。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性保健、性病、艾滋病、计划生育政策等计划生育知识,处理网上在线咨询事宜。建立计划生育电子信访系统,记录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信访及其处理情况,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为改进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提供决策依据。
(二) 信息网络建设
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内部办公业务局域网建设。以数据库建设为中心,逐步建立和完善数据交换中心、信息安全和数据备份中心、网络管理中心和机关办公业务系统。根据机关的决策层、管理层和操作层及业务部门的工作人物需要,在网络内划分不同的虚拟子网,保证各级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和有效的管理。
    逐步实现各级WIS的网络联通。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和《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关于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成中央及各级政府专用信息联机网络,实现信息共享的要求。为防止重复建设,WIS网络建设要注重依托政府信息网络统一平台,构建以数据库建设和网络应用为核心,多种通信方式并存,跨平台、支持分布处理的计算机广域网络。即:以国家人口计生委为中心、覆盖各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生委的一级网络平台,以各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为中心、覆盖全国各地人口计生委的二级网络平台,以各地人口计生委为中心、覆盖全国所有县人口计生的三级网络平台,以各县人口计生委为中心覆盖全国所有乡人口计生办的四级网络平台。
注重主干网接入建设,突破信息化发展中“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WIS接入政府信息网络统一平台的广域网络路由器以上部分的网络设备由政府信息网络统一平台解决。接入专线部分,根据政府统一平台技术规范和建设方案确定。
政府统一网络平台暂时难以建成的地方,各级WIS之间可通过传送软盘或光盘、远程点对点通讯或基于因特网使用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信息交换。
(三) 信息资源建设
在WIS各项应用系统的推广、使用过程中,利用数据库等技术,逐步形成以乡村两级为主要信息来源,国家、省、地、县为一体,包括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库、事业发展信息库、政务信息库和综合服务信息库的分布集中式大型数据库群。各级数据库通过政府统一网络平台互通互联,定期更新。育龄妇女个案信息主要是指《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片》上的,由《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及分类代码》国家标准规定的数据项。事业发展信息包括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个案信息、经费投入与支出信息、物质装备与基础设施信息、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综合统计信息等。政务信息主要包括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重要讲话、重要文献、历史资料(包括声像资料)、办事程序、操作指南、工作手册等文档资料,主要服务于计划生育部门内部管理与决策。综合服务信息主要包括两部分:(1)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等咨询信息,以及避孕节育和宣传教育设备及产品信息,主要为网上向社会和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2)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信访信息。
促进不同地区之间以及计划生育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十五”期间,在流入人口集中的东部省份,初步实现省内流动人口的流出地和流入地信息交流,基本解决省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问题。在东部地区经济发达的省份,初步实现省际间计划生育信息资源共享,做到省际之间流动人口信息的异地查询。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组织进行跨省流动人口的信息沟通试点,探索建立流入地和户籍地信息沟通,进行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异地交流与共享的工作机制,初步构建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平台。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能力与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加强信息资源的综合分析与开发利用,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和政府决策服务。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源,分析、把握本地区的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及其发展趋势,为各级政府制定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加强管理、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三、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的基本要求
(一) 信息协调
信息化是“一把手工程”。各级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信息化建设,调动系统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统一、协调、高效、通畅的信息管理和协调机制。利用信息手段,不断改造、重组计划生育各业务部门的工作流程,打破条块分割,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各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工作效率。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协调机制。
(二) 保证质量
信息质量是信息化的生命线。育龄妇女个案信息来自基层,其关键是要确保街道社区以及乡村源头数据的准确性。当前要特别注意加强县乡两级信息工作队伍的建设。围绕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上报、变更、反馈等各个环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利用现有的信息报告制度和统计例会制度,及时采集信息,保证系统数据库的不断更新。县乡级WIS的基础个案信息,原则上每个月要更新一次。加大统计质量的考核力度,利用公开举报、张榜公布等多种形式,努力减少统计“水分”。政务信息要在搜集、编报、利用、发布上下功夫,保证信息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 保障安全
按时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统一要求,严格安全和保密制度,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保密技术和设备,并使电子政务内网与外网物理隔离。建立应急支援机制和数据备份设施。
(四) 统一标准
信息系统标准化是互连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基础和前提。执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国家标准(GB/T18848-2002),统一各地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库的数据结构,逐步完善WIS标准体系。依据国家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统一部署,统一执行国家关于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标准。尽可能采用国家统一的编码标准和编码规则。

第五节    发展生殖健康产业

一、 生殖健康产业的概念
生殖健康是80年代出现的一个新概念。世界卫生组织将生殖健康定义为:“人类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过程所涉及的一切事宜上身体、精神、社会等方面的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指无病或不虚弱。”这个概念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即“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其所涉及一切”,包括三个层次,即“身体”、“精神”和“社会”。1994年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后,我国引入这一概念,拓展和丰富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内涵,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全面发展观念的进一步确立,以及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活动的开展,也极大地促进了生殖健康产业的发展。
生殖健康产业,是指为人的生命的各个阶段,保持生殖系统及其功能良好运行,支持和满足生理、心里和社会环境“完好状态”所需的产品、技术与服务,以及为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所进行的研究与开发、生产与经营活动。
生殖健康产业的特点是:
1.涉及人由出生到死亡的各个环节。与生命科学及保护生态环境紧密关联,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及健康的性生活、性传播疾病防治为主要内容,涉及人的成长期、青春期、生育期、更年期、老年期等人生不同时期,涉及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健康状况的改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及生活质量的提高等方面。
2.是一个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性产业。包括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药具、器械、信息、保险和文化等方面,涉及产品原料的农业、采掘、牧业等第一产业,化工医药、生物制品、仪器设备等第二产业,论断、治疗、护理、宣传、咨询、服务等第三产业。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新产品不断开发、服务手段不断更新。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水准将不断提升,领域将不断拓展。
3.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深入而兴起的新兴产业。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生命质量的追求不断提高,特别是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出现,以日常消费品为特征的生殖健康产业,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又一新的重要产业门类。
4.它是有社会福利和市场运作的双重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在保证其事业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引进市场机制,拓宽服务范围,发展以计划生育为重要内容的生殖健康产业,既能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需求,以能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多种需求,通过社会福利和市场运作两种途径共同实现。

二、发展生殖健康产业的意义和前景
作为人口大国,我国发展与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直接相关的生殖健康产业,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生殖健康产业是一个亟待开发的方兴未艾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适合国家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既有近期效益又有远期效益,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1)它是人类发展的一个新趋势。体现了社会发展目标与人类自身发展要求的统一。(2)它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新的增长点,具有高需求量、高回报率、和其他产业的高关联度、能形成高就业率等特点。有关专家预言,21世纪与生命科学相关的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和信息技术将成为世界三大热门课题,健康和福利产业也将成为主导产业之一。(3)它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动力。依靠科技进步,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动力,以科技为后盾,以应用为目的,引入市场机制和创新机制,发展生殖健康产业,将给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推进事业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观念的转变,生殖健康产业发展速度加快,己形成一定规模。
(一) 科学技术研究为生殖健康产业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多年来,我国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领域形成了一大批自行研制开发的、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并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这些科研成果迅速转化,直接应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高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服务水平,效果显著;我国已建立国家和省级科研机构24个,形成了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科研队伍,对于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关键技术的突破,带动产业升级换代,起着重要作用。
    (二)我国生殖健康产品及服务长足发展,市场十分广阔
国内直接从事生产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品的企业有数千家,产品数量、质量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避孕药具发展迅速,生殖健康医疗设备异军突起,生殖保健品日新月异,生殖健康文化产品丰富多彩。我国有13亿人口、3.25亿育龄妇女、3.48亿个家庭,卫生、安全、可靠、便捷的高质量、低成本的生殖健康产品,有巨大的市场需求。
(三)我国生殖健康产业具有服务网络健全的优势
    从国家到省、地、县、乡、村各级互联互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网络,形成了融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4大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这个体系包括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网络、避孕药具发放、宣传教育网络和育龄妇女信息服务网络,4大网络覆盖全国城乡,深入千家万户,是世界上最大的服务网络之一。依托这个网络,生殖健康知识、技术、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十分便利。

三、生殖健康产业的发展战略
    中央《决定》提出,开发、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发展生殖健康产业。我国发展生殖健康产业的战略构想是,以事业带动产业,以产业促进事业发展。
    (一)生殖健康产业的发展目标
    1.到2005年,规范市场秩序,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制度、法规、政策;扩大市场容量,产业资源、资本投入显著增;形成生殖健康龙头企业,建立行业协会,使生殖健康产业进入成长阶段。
    2.到2010年,建立较完备的调控、管理手段,产业发展的法规、政策逐步完善,市场秩序基本建立;产业资源有效配置,产业结构改善,企业重组,形成生殖健康支柱产业,使生殖健康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3.到21世纪中叶,市场拥有完备的制度规则;市场供求相对平衡;国内产品不仅替代进口,而且大量出口;形成生殖健康现代产业群及处于优势地位的“跨国公司”;产业的发展不仅满足社会的需求,推进人全面发展,而且更注重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使生殖健康产业进入稳步发展阶段。
    (二)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战略框架
    1.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战略。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加速科研机构向科技型企业转化。鼓励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成立科研开发机构;建立科技孵化中心,为高新技术研制、成果转化及科技型企业的起步、发展提供指导性管理、综合性服务和创业投资;建立科研开发基地,设立科技创新,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支持;建立科技人员激励机制,设立技术成就奖,实行生殖健康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建立促进科技开发的投融资机制。
    2.企业发展战略。扶持、培育生殖健康龙头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形成企业联盟;推出产业品牌,树立企业形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产业发展;培养企业家精神,建立企业家队伍。
    3.市场经营战略。建立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生殖健康市场制度体系,制定产品市场准入、质量检测标准、价格、进出口、销售人员资格认定等制度,培养生殖健康产品销售人员和市场经纪人队伍;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社会营销制度。
    (三)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发展生殖健康产业有5个重点:
    1.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推进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2.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社会营销、市场销售网络工程。建立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品配送中心、专卖连锁店等社会销售网点,走出一条利用名品、名店信誉进行生殖健康产品营销和销售的道路。
    3.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教育精品工程。制作发行一批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文化精品,创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出版发行集团。
    4.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化工程。建立社会公众信息服务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异地交流和查询系统、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电子商务系统,基本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人口管理服务网络化、生殖健康产品网上销售。
    5.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在城市,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尤其是生育保险和独生子女安康保险;在农村,采取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逐步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