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笨猪吗日语:甘肃兰州责任制考核考出新意“1+3=n”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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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廉政网 2009-09-10 10:18:58 中国纪检监察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年考核、年年抓,这项根本性的制度如何因地制宜、形成合力、抓出特色、考出新意?甘肃省兰州市采取的“1+3=n”工作方法取得了特殊效果,展现了不凡魅力。
兰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伟介绍,所谓“1+3=n”工作方法是指:“1”就是突出抓好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责任主体;“3”就是重点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n”就是抓好了“1+3”这个责任制的核心,就能够使“n”项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每一项工作推进落实达到“n”倍的效果。
“在目前已经具备完善的组织保证和制度支持的有利条件下,我们重点抓住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运用环节,加大制度创新和制度执行力度,确保达到‘n’倍的效果。”徐伟介绍说,在考核方法上,他们坚持“一并三改”: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其他考核一并进行;改座谈会为个别征求意见和走访,改座谈对象由被考核单位指定为考核组随机抽定,改集中测评打分为分散限时打分。
与此同时,该市始终把考核结果的运用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得力措施,着力提高综合运用效果,做到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和提拔任用等相结合,使责任制的严肃性得到有效维护。七里河区等县区为保障责任追究到位,实行责任制考核通报制度,对考核得分良好以下的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对考核倒数前5名的单位在全区通报批评;连续两年都是倒数第一或连续3年被通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
2004年以来,该市先后对评定为“一般”或“差”等次的10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178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县级干部43人,科级以下干部135人。去年考核结束后,市委对考核结果为“差”的一个单位主要领导作了免职处理;对下属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三个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了调整。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对出现问题的四个班子15名班子成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责任追究的实践,深刻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徐伟认为,通过“1+3=n”的工作方法,切实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实现了“要我抓”到“我要抓”的转变;增强了责任追究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现了由“虚”到“实”的转变;调动了各级党政干部反腐倡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了由纪检监察机关“唱独角戏”到各部门配合“同和同唱”的转变。(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