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尐家军贴吧百度贴吧:陕西教育局关于做好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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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2 12:32:52)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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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snedu.gov.cn  发布日期:2011-12-22  来源: 责任编辑:佚名
各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根据省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意见》(陕国资改革发〔2011〕356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在国有企业举办的职教幼教机构教育教学岗位上,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国有企业正式在册教师;因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原因停办撤销或改为非国有性质的教育机构,停办撤销和改制重组前已从教育教学岗位上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国有企业正式在册教师;原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教学岗位,后经组织安排到原学校管理岗位并从该岗位上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国有企业正式在册人员;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内退但未转岗,现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国有企业正式在册人员。以上四类人员均纳入审核认定范围。
国有企业或其举办的职教幼教机构改制后不再具有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退休教师,不纳入审核认定范围。
二、认定条件
国有企业正式在册人员、在国有企业举办的职教幼教机构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企业所在地按规定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人员,还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程序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职教幼教机构性质认定的基础上,接收辖区内国有企业报送的人员信息材料并进行审核认定,并将审核认定结果反馈企业。企业参加市级养老保险的,审核认定结果报企业所在地市教育局核准备案;企业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的,审核认定结果经企业所在市(区)教育局核准后,由市(区)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定,对有序化解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更好地贯彻落实《教师法》具有重要意义。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是整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审核认定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审核认定工作,与企业一道做好档案、材料的上报与审核。要严格按照《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意见》(陕国资改革发〔2011〕356号)和本通知的规定执行,防止随意放宽审核认定条件、简化审核认定程序,确保认定的质量,使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审核认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审核认定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四)2011年12月31日之前从国有企业举办的职教幼教机构教育教学岗位上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正式在册教师,均纳入首次审核认定范围。2011年12月31日以后十年内从国有企业举办的职教幼教机构教育教学岗位上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正式在册教师,在国家和省上未出台新政策之前仍按此通知规定审核认定。
联系人:孙凯
电  话:029—88669653
附件: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情况统计表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http://www.snedu.gov.cn/moreNewsZwgk.do?id=8a8a809034612715013463919486000b&id1=402880e81d51945e011d519465a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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