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拉米 格兰特 大前锋:重农抑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8:29:42

重农抑商

重农抑商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最基本的经济指导思想,其主张是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从商鞅变法规定的奖励耕战,到汉文帝的重农措施,直到清初恢复经济的调整,都是重农抑商政策的体现。

一、简介

农耕时代的中国商业和商人的命运,与王朝政策相关,而政策的变化,也与不同时代的形式相关联。  

商鞅变法实行的重农抑商政策规定:土地可以买卖;家里有两个成年男子不分家的,加倍征收他们的赋税;粟帛生产得多的,受到免除徭役的优待;经商及因怠惰而贫穷的,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府当奴隶。  

中国封建社会采取这种政策,归根到底是由其经济基础决定的。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种经济的主要部门是农业。农业是古代决定性的生产部门,提供给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为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农业当作根本性的大事来抓,采取一系列督促、鼓励、组织农业生产的措施,在国家经济政策上向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方向倾斜。通过发展农业,封建国家可以征收稳定的土地税来保证财政收入,还有利于社会稳定,将农民紧紧束缚在土地上。统治者认为,发展工商业不如经营土地使生活有保障,还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造成种种社会问题。因此,重农抑商、以农立国就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治国主张。

二、不同时期的反应

战国时期强调耕战、加强中央集权于是出现了重农抑商的思想。  汉初民生凋敝,商人却囤积牟利。

汉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并严禁商人购置土地,这些政策有效地避免了因商人非法牟利对恢复经济造成阻碍。  

中唐以来,重农抑商的政策有了某种松动。朝廷对海外贸易的鼓励以及官商分利政策的实行,使商人地位得以提高。  

明清时期,商品货币经济空前活跃,国家财政收入也从商业税收中得到了很大的补充。但统治者认为商品交换不能够创造新的财富,对商业发展并不采取鼓励政策,还经常以各种方式对商人进行盘剥。

三、重农抑商政策产生的原因

重农抑商政策与封建制度相始终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封建自然经济的必然产物。一个国家或政权实行什么样的经济政策,归根到底是由其经济基础和统治阶级利益所决定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对于人们来说拥有土地可以榨取巨额财富,且地租收入较稳定,是发家致富的最好手段;同时对封建国家而言,农业的发展可使人民安居乐业,人丁兴旺,使国库粮仓充盈,既可内无粮荒、动乱之虞,也可外无侵扰之虑。因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发展农业当作“立国之本”,而把商业(有时也包括手工业)当成“末业”来加以抑制。   

与此同时,在封建帝王看来,私人工商业主一方面通过商品交换与高利贷盘剥农民,另一方面商业活动丰厚的利益回报又吸引着相当一部分农民“舍本趋末”,从而大大削弱了王朝的统治基础。  

此外,最新研究认为:“重农抑商“政策的出现,除了其经济原因或物质方面的原因外,还有文化方面的原因,即“重义轻利”观念的影响。

四、重农抑商政策的表现与影响

古代重农抑商政策主要表现在:一、统治者反复强调农业为本业,商业为末业;二、在土地问题上,采取抑制兼并的政策,防止农民大量破产,稳固农业生产基础;三、强化户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动;四、从多方面限制商人和商业活动:限制商人的政治权利,堵仕途之路,不许其后代做官;利用税收制度惩罚商人;对重要行业采取官营,不许商人染指;从日常生活方面对商人进行限制,对其穿衣、建房、乘车都有歧视性规定,等等。

影响:一积极:重农抑商政策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当时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新兴地主阶级政权起了积极作用。例如商鞅变法,实行重农抑商政策,鼓励发展农业生产,从而促进了秦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二、消极:“重农抑商”政策也导致地主官僚不断兼并土地,使土地高度集中,农民破产流亡,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激化了阶级矛盾,造成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地主官僚集团也因疯狂兼并土地而更加腐败。到了明清时期,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而统治阶级依然坚持“重农抑商”的政策,推行一系列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措施。这些做法,违反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导致了国家落后,也使其失去了最初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