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18nba常规赛回放:金融专业及课程介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7:01:43
专科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市场经济需要,能够从事金融实际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系统掌握本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熟悉金融法规,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专科层次.其总体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专科的要求相一致.凡取得本专业专科所规定的17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学分在80学分以上,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及学分
序号
考试课程 学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修养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高等数学(一)
大学语文(专)
计算机应用基础
基础会计学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货币银行学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银行信货管理学
财政学
企业会计学
英语(一)
中央银行概论
证券投资与管理 3
3
2
6
6
4
4
5
6
4
6
5
6
4
6
7
5
5
含时事
任选一门课
四.考试方式
1,本专业所列课程,除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之外,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独立本科段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能从事金融业务与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扎实的经济理论基础,系统掌握有关金融理论和基本知识,能独立分析和解决有关实际问题.现代企业管理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政策和法规, 您独立分析和解决有关实际问题。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其总水平与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的要求一致。凡专科毕业后取得独立本科段所规定的12门课程合格成绩,学分累计在71学分以上,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 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北京市学位委员《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教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者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及学分
序号
学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毛泽东思想概论
外语
高等数学(二)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管理学原理
财务管理学
国际金融
金融市场学
银行会计学
市场营销学
保险学原理
2
14
9
4
5
6
6
6
4
5
5
5
英、日、俄、
含上机1学分
毕业论文
四,考试方式
1:本专业所列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上机考核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4:在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修完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 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毕业论文的申请,经申核同意后,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五.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
1.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高等学院(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规定:
1金融专科毕业可以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2经济管理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必须考本专业专科的三门课程:
货币银行学
财政学
银行信货管理学
3其他专业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的五门课程: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基础会计学
货币银行学
财政学
银行信货管理学
2.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原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毕业的经济管理类非本专业自学考试毕业生,接考本专业本科段时,在专科阶段或在接考本科加考科中已考试合格的课程不能使用两次可,必须补学专业专科的课程.
序号
原考试课程
2001-2005年考试计划
1
2
3
4
5
6
管理学原理
财政学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学
货币银行学
国际金融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证券投资与管理
证券投资与管理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3,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意见>>(京考委(1995)8号)的规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已有加考课程合格成绩但上未毕业的本科考生,须按本计划规定执行.但可以用原加考的"银行经营管理学"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财政学"课程,"企业会计学"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基础会计学"课程,其他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