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灰兔影院在线播放:媒体 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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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盘点内地今年“实名举报”事件

2011年09月18日 13:53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鲁钇山 马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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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局

要让实名举报真正发挥作用,首先就要先解决立案问题

“我对实名举报现象持比较悲观的态度”,湖北孝感中院法官冯缤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近年来,他为了给被辞退的妻子维权,与他和妻子所在的孝感中院对簿公堂,并披着法袍举“冤”字牌在湖北高院门口上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今年9月2日上午,我收到法院邮寄来的民事判决书,驳回了我爱人胡敏要求与孝感中院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请求,而此前我爱人已经在那里工作了10年多。有不少实名举报者和维权者所遭遇的情况,是跟我差不多的。不过我们还要继续向湖北省高级法院申诉,直至最高法院,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自己的权利。”冯缤说。

实名举报的最大障碍是什么?对此曾进行过认真研究的冯缤认为是立案问题。“你实名举报了,你微博直播了,你把所掌握的各种情况都公布了,网络上也义愤填膺了,可有关部门就是不立案,那你这个实名举报能起到什么作用?而立案还是不立案,决定权在有关部门。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就算该立的案不立,他们也不用承担任何的责任,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不立案,你的反腐反贪和维权程序根本不能启动。要让实名举报真正发挥作用,首先就要解决立案问题,对实名举报的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认为,实名举报的另一个最重要问题是对举报者的保护。“举报者敢于实名举报,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对政府的信任,同时也是对其本人的举报行为负责,这是非常可贵的。在这方面,我们的政府和有关部门也一直在鼓励这种行为。但鼓励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的保护———包括认真了解他们的意见、建议等,进行认真调查并及时地给予答复。这样才能让实名举报发挥更大的作用。”

“现在很多人在举报、揭露的时候愿意通过网络来进行,说明人们已经认识到了网络的力量,并想借助这种力量来帮助自己达到举报的目的。这是很正常的,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当网络对他们有用的时候他们自然会用到。而在网络上进行实名举报,正是公众法律意识提高和社会法治进步的一种表现。我们应该保护这种提高和进步。”陈舒说。鲁钇山、 马勇

链接:今年部分实名举报事件

———民企总裁实名举报副市长。9月1日,东星集团总裁助理、新闻发言人兰剑敏召开新闻发布会,实名举报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东星集团官方微博还公开了以其总裁兰世立为第一人称的《检举信》,举报了袁善腊有“包养多名情人”、“收取巨额贿赂”、“将政府巨额资金借给黑社会发放高利贷”、“指使他人组织围攻政府机关”、“滥用职权”、“对受害者进行打击报复”等多条“罪状”。其后,袁善腊以及其他被检举者均否认兰世立的指控;

———国土局官员实名举报县长。9月初,湖北省公安县国土局土储中心党支部书记、现年49岁的邹元享实名举报公安县伟星置业“违规开发土地”,矛头所指,县长周昌俊也在其列。“进行假招拍挂,造成了国家上亿元的损失。”邹元享表示。据悉,2011年4月,公安县县委副书记柳保军被“双规”调查。其后,县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主任陶开平等官员相继被查处,三袁国际、伟星丽园在内的多个地产开发商高管陆续被拘留协助调查;

———京城律师实名举报县委书记。今年8月30日,北京律师王令在腾讯微博上发布消息称:“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沙县县委书记陈瑞喜重大违法违纪情况,将于近日实名举报。”一周后,即9月6日上午,王令在其微博中表示:“对福建沙县县委书记陈瑞喜的实名举报已提交纪委,其中第一条:经初步了解,陈瑞喜的妻子驾驶有牌照为9999的奥迪Q5款豪华轿车,该款车型税后价格80万元至40万元不等。作为县委书记的妻子,驾驶如此豪华的轿车,既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也客观存在着重大违法违纪的可能”;

———的哥实名举报出租车行业潜规则。今年5月,广州的哥“老王”因实名举报业内“茶水费”潜规则而成为新闻人物,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所谓“茶水费”,即对于有些想进入行业开车的司机来说,除了正规的程序,想承包到一辆出租车,都要交2至3万元不等的“茶水费”。“老王”举报后,出租车行业相关管理更加严格。再后,公司以“聘请非编司机”为由将“老王”解雇。“老王”在表达抗议时从围墙上摔下来受重伤,住院至今;

———公务员写“遗书”实名举报“司机”。今年1月,茂名市外事侨务局的科级公务员朱国瑜发表博客———《一个公务员的遗书》。他在“遗书”中称:“高州市纪委书记司机凌远国等强拆自家民房、雇请黑恶势力把母亲古丽芳殴打致死、事件得不到公正查处,决心以死抵抗。”其后,记者调查发现强拆民房并非事实,警方表示经调查发现殴打致死的说法也查无实据。7月16日晚,朱国瑜被陌生男子砍伤,茂名警方后将6名犯罪嫌疑人刑拘。

对话陈有西:实名举报是把“双刃剑”

若出现失实或部分失实,轻则造成民事侵权,重则涉嫌刑事犯罪

网络实名举报行为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中应该如何看待?“实名举报”者如果举报不实,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证据确凿但举报没有效果,举报人还可以采取怎样的办法解决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

羊城晚报:近期以来,采取“实名”的方式将贪腐官员或者其他涉嫌违法犯罪情况放上网络的越来越多,这种“实名举报”与正常的举报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你怎样看待这种现象或趋势?

陈有西:实名举报是公民的权利,任何公民都可以依法行使。但最近网络上的“实名举报”行为,其实已经不能再称之为“举报”。举报都是秘密进行的,即便是实名也是如此。因为,举报的内容有可能是道听途说,还没有经过认真的查证,还不能公开,需要相关单位去进行调查。而最近网络上部分举报者公开自己真实姓名并将被举报者的各种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公布在网上的做法,属于“公开揭露”,即不经过相关机关的调查,就自己决定将内容挂上网络。两者是有区别的。

羊城晚报:与严格意义上的“举报”相比,这种实名的“揭露”是否更具危险性?如果“举报”或“揭露”的内容失实,举报者或揭露者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陈有西:秘密的“举报”是不会产生法律上的责任的,但“揭露”就不一样了,的确更有危险性。放上网络的内容中,有不少是未经严格的法律程序查证的,可能会失实。若出现失实或部分失实,轻则会造成民事侵权,重则会涉嫌《刑法》中的“诽谤罪”、“侮辱罪”等相关罪名。有时遇到个别不良的司法人员,还可能会颠倒黑白,即便你举报的是真的也说成假的,然后抓举报者。所以我本人不太主张举报人将举报的内容放到网络上去。

羊城晚报:很多在网络上进行实名举报的人举报的对象都是上级、领导等,在举报前,他们已经对危险有所意识,但还坚持这样做,你觉得推动他们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

陈有西:主要是近年来腐败行为太多,他们害怕普通举报不能获得很好的效果,便到网络上寻求支持,同时也在这里寻求一种保护。他们不避危险去这样做,从根本上说,还是我们的公权力本身出了问题,是内部监督不足导致的。这是一种社会不正常的表现。

羊城晚报:我们该如何努力才能改变这种不正常的现象?

陈有西:还是那句老话———反腐败要法制化、公开化。司法机关要接受社会各界包括新闻媒体的广泛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各种调查的结论都要公开,比如举报者或揭露者的举报内容到底是否属实,一定要给个说法。如果属实,那就要有个处理的结果;如果不属实,也要为被污蔑的人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