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岩每章内容概括150字:“十五”期间北京市社会治安问题研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9:46:38
目       录
一、导  言 …………………………………………………………………………….2
(一)北京市的地理、历史和社会发展概况…………………………………………2
(二)研究北京市社会治安问题的理论价值…………………………………………4
(三)研究北京市社会治安问题的现实意义…………………………………………5
二、北京市社会治安现状的总体评价………………………………………………..6
(一)北京市社会治安管理的主要目标………………………………………………7
(二)北京市社会治安的现状…………………………………………………………7
(三)北京市社会治安管理的主要举措…………………………………………….12
(四)北京市社会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7
三、北京市当前社会治安的特点…………………………………………………….18
(一)从发展主流看,政治稳定,基本安居乐业………………………………….18
(二)从影响因素看,内容增多,不可掉以轻心………………………………….19
(三)从犯罪角度看,发案率上升,危害性加大………………………………….20
四、北京市社会治安现状的成因分析……………………………………………….25
(一)经济原因……………………………………………………………………….25
(二)政治原因……………………………………………………………………….28
(三)道德、教育原因……………………………………………………………….29
(四)人口原因……………………………………………………………………….31
(五)文化原因……………………………………………………………………….32
五、北京市“十五”期间社会治安形势预测……………………………………….33
(一)影响社会治安形势预测结果的相关因素分析……………………………….33
(二)北京市“十五”期间社会治安形势预测…………………………………….35
六、北京市“十五”期间社会治安管理的对策研究……………………………….40
(一)未来五年社会治安管理对策的整体构想…………………………………….40
(二)未来五年社会对策的构想…………………………………………………….43
(三)未来五年公安对策的构想…………………………………………………….46
七、结束语…………………………………………………………………………….49
主要参考文献………………………………………………………………………….50
参考书目……………………………………………………………………………….50
参考论文……………………………………………………………………………….50
参考法律法规………………………………………………………………………….51
“十五”期间北京市社会治安问题研究
一、导  言
人类社会已经健步跨入一个新的世纪,无论是回首往事还是展望未来,社会治安问题,都一直是个使人们无法轻松谈起,也无法轻松放下的话题,更是一个世界各国都不得不长期给予普遍关注和重视的社会现实问题。作为可以衡量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状况以至整个民族精神风貌的一面镜子,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标志了一个国家经济的是否繁荣和政治的是否稳定。将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治安状况带入新世纪,是我国政府及公安机关广大干警都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近年来,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仿佛已不再象前些年那么让人感到忧虑和不安了。这是否就能表明人们的安全感已增强,社会治安状况已好转,不再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了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它与我们生活的息息相关是永远也无法回避的事实,而且一直呈上升趋势的犯罪率和各种恶性犯罪案件的一再出现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让老百姓真正感到安全的。在一些社会调查中,人们对社会治安的关注率似乎有所下降,这只能说明人们的目光一时被那些诸如子女教育、职工下岗、住房改革等更值得关注的热点问题吸引了,而不能说明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已不重要,或者已不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
《科学时报》在1999年4月份的“聪慧调查”中发现,城市居民在回答“最关心的社会问题”时,除有81%的人选择“下岗就业”,占第一位外,仍然有高达68%的人选择了“社会治安”。在零点公司的一项调查中,社会治安排名于老百姓关注的热门话题第三位(第一位是腐败,第二位是下岗和失业),与1998年基本相同。这些表明,近年我国社会治安的严重性依然没有变化,虽然对它的关注程度有所下降,但仍然还是老百姓常常挂念的事情。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北京市的社会治安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作为我国的“首善之区”,北京市社会治安状况好坏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一)北京市的地理、历史和社会发展概况
北京地处华北平原的西北边缘,地势西北高而东南低,属明显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全市东西宽160公里,南北长170公里,总面积为16807.8平方公里。境内共有大小河流200多条,主要河流属海河——蓟运河水系。
北京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古城。从公元前1045年至今,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其原始聚落叫蓟,是周代燕国的都城。秦为广阳郡治所。汉为广阳国、广阳郡治所。隋朝为涿郡的治所。唐代称幽州。辽在此建立陪都,改称南京,又名燕京。金代正式在此定都,改名中都。元代在中都东北郊外建新城,名大都。明朝在元大都的基础上改造营建新宫殿城池,始称北京。从元大都开始,历经明、清,北京一直是中华民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满清统治,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决定建都北京,仍称京师,所在地为顺天府。1927年蒋介石在南京成立国民政府,1928年6月28日改北京为北平特别市。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变改名北京,并作为新中国的首都,开始她的新篇章。
北京市市共设18个区县。城区包括东城、西城、宣武、崇文四个区;近郊区包括石景山、海淀、丰台、朝阳四个区;远郊区包括门头沟、房山、通州三个区;七个县是大兴县、顺义县、昌平县、平谷县、怀柔县、密云县、延庆县。全市共有120个乡,105个镇,包括4032个村民委员会;134个街道办事处,包括5649个居民委员会。城市规划区即行政辖区,包括规划市区和远郊区,总面积为16807.8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市区的范围,东起定福庄,西到石景山,北起清河,南到南苑,方圆1041平方公里。市区中心地区的范围大体在四环路内外,面积近300平方公里。根据城市人口发展规划,2000年全市城镇建设用地将从1990年的600多平方公里增至750平方公里,2010年达到900平方公里左右。规划市区建设用地将从1990年的420多平方公里增至2000年的500多平方公里,2010年的610平方公里左右。
北京地区最早的户口统计资料见于《后汉书地理志》,汗平帝元始二年(公元二年)北京地区共有292061人。北京辖区人口(含城市人口)在元至元七年(1270年)约63万人,明万历六年(1578年)约185万人,清光绪八年(1882年)约243万人,1935年约348万人,1948年为411万人。1998年末,全市户籍人口为1091.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占64.4%,农业人口占35.6%。据1997年的外来人口普查,北京有流动人口约285.9万。
北京地区较为优越的自然地理环境为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首先是六七千年之前的农业文化的出现,使这里的人类社会生活发生了一个伟大的变革——定居。继之而来的是手工业与商业活动出现并最终分离出来,从而形成了区域社会经济生活的三大支柱。加以地理区位的优越,逐渐孕育并形成了早期的城市蓟。城市的出现进一步带动并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开发和发展,同时政治和社会文化生活也日益繁荣起来。早期的蓟城作为区域中心和军事重镇,不仅集中了地方官吏,而且驻扎有一定数量的军队,同时还设立了与行政建置相应的教育机构乃至文化设施和宗教建筑等。城市管理、商业与社会服务也随之兴起和发展,因而到战国秦汉时期蓟城即成为富冠海内的天下名都,历魏晋北朝及隋唐,至辽金之际更成为“城北有市,陆海百货萃于其中。僧居佛寺冠于北方,锦绣组绮、精绝天下。膏腴蔬蓏、果实稻粱之类,靡不毕出,桑柘麻麦,羊豕雉兔,不问可知。水甘土厚,人多技艺。民尚气节,秀者读书,次习骑射,耐劳苦”(8)的区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技术中心和都会城市,从而为封建社会后期上升为全国政治中心奠定了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文化氛围。金代以后,历元明清及中华民国前期北京地位的确立,使北京城市更集中了中央政府机构和大量军队,显示了政治中心的职能。同时国家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中心的职能也愈以突出,城市手工业、商业、建筑、社会服务及城市管理等也得到相应的发展,从而大大推动了区域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对外交通网络的完善和城市腹地的扩大,刺激了城市和区域人口的急剧增长。
1949年,新中国成立并正式确定北京为首都,从此北京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经过50年的建设和发展,这座曾经被厚厚的历史尘埃遮住容姿的古老城市,越变越年轻,越变越美丽。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是党政首脑机关所在地,始终是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作为全国文化中心,教育普及,学府林立,文化繁荣,科技昌盛,具有国内领先的人才和科技优势;作为国际国内交往中心,很容易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取天下之长,补自己之短;作为世界文化名城,文物古迹遍布全市,是海内外旅游者观光旅游的绝佳去处。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北京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乡面貌变化令人瞩目,社会各项事业繁荣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今日北京,正以崭新的风貌,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向前。
(二)研究北京市社会治安问题的理论价值
北京是我们伟大祖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自周武王克殷,封帝尧之后于蓟(1),北京建城的历史已近三千零四十年(2)。自辽建陪都以来,历为金、元、明、清及中华民国前期的都城,已有八百五十多年的建都历史(3)。因此,北京又是举世闻名的历史名都。目前在全世界所面临的六大社会问题中,社会治安对北京的困扰较为突出。1998年查处的治安案件就达到140891件;刑事案件也破记录地立案达72039件,是1997年的512.1%(4),破案16519件,是1997年的144.5%,其中重大案件立案47446件,是1997年的529.0%,破案8753件,是1997年的124.8%(5)。
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整个社会心理的集中体现。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6)每一历史时代的物质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也就是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由此可见,通过对社会治安状况这种社会现象的研究,可以比较全面地揭示出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的群体意识状态,因为这是社会成员群体共同的社会经历、社会地位和社会条件的反映,是群体实践的产物。进而还可以了解目前的政治、经济、教育和文化的的发展状况是否适应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要,是否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另外,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也是一个国家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是否得到协调发展的重要标志。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是辨证统一。对一个社会来说,既要有物质财富又要有精神财富,物质文明的建设和精神文明的建设都是不可缺少的。它们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既是相对独立的,又是相互依赖和相互影响的。”(7)但是,无论是以往社会历史的发展,还是我国现阶段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并不会自发地趋于协调和一致,往往出现不一致甚至严重失调的状况。这种严重的失调可以通过一些社会现象表现出来,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实践已经证明,在我国什么时期两个文明建设比较协调,社会治安状况就好,相反社会治安状况就不好。
对于一个城市,特别是一个首都城市——北京来说,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不但可以较为真实地反映出它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的各个环节是否存在问题、是否能够协调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是否具备着良好的生存环境和投资环境等,还能突出体现出北京市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是否真正做到了“两手抓、两手硬”。由此可见,加强对北京市社会治安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十五”期间社会治安发展趋势的预测研究,对北京市在新世纪的建设和发展中,更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打击和预防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保证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三)研究北京市社会治安问题的现实意义
伴随着世界社会治安问题向社会问题的转化,近年来,社会治安发展状况的研究在国外日益受到重视,并且不断取得重要进展。但在我国,对社会治安的研究起步较晚,且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首先,缺乏足够认识。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治安状况恶化已成为我国一大突出的社会现象。然而,迄今为止,对于这一现象的认识和研究还远远不够。社会各界对此也褒贬不一,看法各异,有的甚至还以偏概全。从客观上讲,社会治安的构成复杂,动态变化性强,活动发展规律难以探索,对其管理调控的难度非常大。但我国社会治安的大形势还是好的,虽然在有些时候问题很多。所以,对于主流必须加以充分的肯定,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事物是一分为二的,社会治安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进行认真研究和探索。其次,研究力度不足。改革开放二十年来,虽然理论界已经对我国的社会治安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等课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也形成了一些正确的论断,指导着实际工作。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些研究向深度和广度的发掘、提高还显得不够。主要原因就是在对社会治安产生、发展的规律性的探讨中,缺乏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同时,社会治安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渐恶化的,其迅猛的发展对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各种犯罪形式不断出现,暴力犯罪、团伙犯罪、毒品犯罪、卖淫嫖娼犯罪等更是层出不穷。由此看来,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问题的研究就显得尤为紧迫了。第三,研究的综合性仍然不够。社会治安管理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虽然人们已经从人口学、社会学、统计学、管理学、城市学等多个方向对其进行了研究,但仍显不够。因为对如何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大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力度、怎样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综合机制等课题的研究,还需要从伦理学、法律学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等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分析。
从某种意义上讲,犯罪案件的发案率是判断一个国家社会治安状况好坏的“晴雨表”。自改革开放以来,全国治安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不断增多,无疑表明中国的社会治安状况在逐渐恶化。二十年来,社会治安状况一直是人们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由于特殊的政治和地理位置,北京市的社会治安状况更是全国人民关心的重点。所以,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针对此种情况曾客观、严肃地指出:“社会治安的状况人民群众还不满意。”能否“搞好社会治安,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要加强政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加强教育和管理,落实责任制,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1995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视察北京时,就曾专门接见了北京市公安局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英模代表,要求所有在北京市工作的同志都要充分认识作好北京市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创造“第一流的工作水平、一流的工作成绩、一流的工作经验”,并题词“做好公安工作,维护首都稳定”。对于一个拥有近1300万常住人口、300万流动人口的世界级大都市来说,在世纪之交的这个关键时期,北京市能否真正创造出一个令群众满意的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是非常重要了,而且也刻不容缓。
今天的北京,已经从50年前的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旧中国的缩影,发展成为欣欣向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成为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成为展示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中国形象的重要窗口。改革开放的首都北京,为与她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地位相称,应该成为社会治安的“首善之区”,成为全国社会治安最好的城市。因为,一个稳定的社会治安状况既是首都向世人展示自己都市风采的重要保证,也是确保首都改革开放事业能否继续发展的关键之所在。更何况,首都北京具有着重要的国际影响,正所谓“首都无小事”,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问题,甚至是一场交通事故、一次火灾,都可能转化成影响首都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所以,首都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北京市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要有更高的要求和水平。
但是,也正是在其优越条件和强烈吸引力的作用下,首都已成为外省市人员寻求创业、致富、发展的主要目标城市之一,于是300多万外来人口进入到北京城。这给北京市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社会治安的负面影响,因为外来流动人口犯罪已经占到整个犯罪总数的60%,成为导致北京市社会治安状况不断恶化的最主要原因。由于他们素质相对比较低下、法律水平较低、就业无保障、收入的不稳定和生活的不安定,往往会产生愤恨、不平、对抗心理,甚至发展为挺而走险,危害社会。他们中还有一些人乞讨要饭、卖淫嫖娼、露宿街头、盗卖破坏公共设施、违反计划生育、扒窃、诈骗、吸毒贩毒、制假售假、无照经营、强买强卖、扰乱市场秩序等,其行为具有广泛性、顽固性、疯狂性等特点,并且都不计后果。可见,加强对北京市社会治安的研究,特别是流动人口犯罪和教育管理的研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北京市社会治安现状的总体评价
世界各国衡量社会治安的好坏,最常见的办法就是根据一个国家犯罪率的高低来进行判断。中国曾经是预防和控制犯罪最富有成效的国家之一,也一向以青少年犯罪率低和改造的成功率高而引以为自豪。但是进入八十年代以来,社会犯罪出现持续增长的趋势。特别是到了九十年代,犯罪问题已变得相当严重,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和担忧。
我国在建国后曾出现过五次犯罪高峰,其中有两次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第四次犯罪高峰从1978年开始,当年立案53万起;1981年达到最高峰,立案89万起。第五次犯罪高峰则发生在改革开放进入快车道以后。1992年,党的十四大胜利召开,确定了要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奋斗目标。但由于改革步伐加快所引发的各类矛盾也随之产生,诱发犯罪的因素也随之增多,持续时间长、上升幅度大、类型手段多、危害性严重的又一次犯罪高峰终于出现。九十年代中期的发案率就已是八十年代同期的8倍,至1996年达到峰顶,发案率由第四次高峰的1981年的万分之八点九上升到万分之二十(9)。
北京的警力虽然在全国大城市中是最强的,但在全国犯罪增多的大背景下,犯罪率也迅速上升,特别是在进入九十年代以后,也发生过多起震惊全国的抢劫银行、入室盗窃杀人、拐卖妇女儿童等恶性案件,社会治安状况一度陷入较为混乱的境地。虽然公安部门打击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普通居民对人身和财产安全还是多少有些担忧和恐慌。北京一家很有名气的调查公司曾经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六大城市做过一次题为“如今过日子最担心什么”的调查,12万居民中选择“安全”的占到56.2%,高居榜首。于是,“居安思危”成为了城市居民中的热点话题之一。
(一)北京市社会治安管理的主要目标
北京市是全国的政治和文化中心,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对全国的决定性作用。中央曾明确提出“北京市的工作要更好地为党政军首脑机关正常开展工作服务,为日益扩大的国际交往服务,为国家教育、科技和文化的发展服务,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服务。”(10)因此,做好首都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和全局意义。随着我国逐步走向现代化,稳定将是总的发展趋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北京市的社会治安也将是稳定的。但我们对事物的分析要从它们的运动中、联系中去把握,不可静止地、片面地看问题。今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一些主要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压力不会有大的缓解,治安管理工作将经受持续、严峻的考验。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市一直在稳定中大踏步前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这种巨变正是得益于“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11)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全市持续不断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改革开放的首都北京,为与她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的地位相称,更应该成为社会治安的“首善之区”,成为全国社会治安最好的城市,这是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奋斗目标(12)。
面对改革开放的大形势,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也是北京市社会治安管理中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搞好自身建设改革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具体的目标主要有:一是建立和健全“110”、“119”、“122”报警服务系统和“紧急警务车”上街值勤制度,组建巡警队伍巡查执法、特警队伍执行应急任务和多警种联合作战的综合配套机制,从而提高快速反映能力和维护治安的防控能力。二是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管理和防范上,改进勤务制度,开展派出所与居委会、治保组织相结合的“创安活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增强“小平安”与“大平安”的良性态势。三是公安机关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地参与法制建设。四是要在机构设置上,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着手调整机构,减少职能交叉,解决机构层次过多、机关化倾向等问题,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编制,精简机关充实一线作战单位,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安机制(13)。
(二)北京市社会治安的现状
1991年至1999年的9年间,北京市社会治安状况受到全国和本市整个社会和经济发展变化的影响。这近10年的时间,是我国“八五”和“九五”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正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攻坚时期,经济体制由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以政府机构改革和基层村民自治选举等为主要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全面展开,金融体制、粮食体制、住房体制、医疗保险制度等各项改革逐步实行,国企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社会体制的转变和经济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如下岗工人增多、“双轨制”下社会的不规范、受“金钱至上”观念影响的人们不择手段地追求个人利益的实现等,犯罪数量迅速增多,在1996年前后还形成了第五次犯罪高峰,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作为首都的北京也不例外,一方面每年近300万的流动人口不断进入北京寻找工作,使许多流窜案犯可以趁机作案,危害一方;另外一方面,作为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和激化的策源地,北京也承受了巨大的社会治安压力。
1.治安案件的查处情况
治安案件的数量多少是判断社会治安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北京市公安机关1995~1998年治安案件查处数量是一直呈上升趋势的,至1996、1997年达到高峰,分别有157989起和200660起,经过“严打”和社会治安管理力度的加大,从1998年数量开始减少(请参见表1—1)。从各单项内容来看,“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偷盗财物”、“骗取、抢夺、敲诈勒索财物”、“哄抢公私财物”、”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卖淫嫖娼”等项涨幅较大,且呈上升趋势;“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利用迷信扰乱秩序或骗财”、“赌博”等项基本上与以前持平,变化不大;“扰乱工作、公共秩序”、“侮辱妇女及其他流氓活动”、“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伪造倒卖票券、证件”等项数量有下降趋势。侵财案件和卖淫嫖娼案件数量的大量上升,表明案犯对金钱、财物和享乐的追求欲望增
表1—1:1995~1998年北京市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情况(14)
序号
项           目
查 处(起)
构   成(%)
1995
1996
1997
1998
1995
1996
1997
1998
合计
132708
157989
200660
140891
100
100
100
100
1
扰乱工作、公共秩序
51688
71191
82493
55395
38.9
45.0
41.1
39.3
2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
1028
503
665
1212
0.8
0.3
0.33
0.9
3
侮辱妇女及其他流氓活动
1039
1072
904
498
0.8
0.7
0.45
0.4
4
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748
461
561
538
0.6
0.3
0.28
0.4
5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
524
790
294
152
0.4
0.5
0.15
0.1
6
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
421
470
531
494
0.3
0.3
0.26
0.4
7
殴打他人
7404
6428
7820
9326
5.6
4.1
3.90
6.6
8
偷窃财物
8001
7529
7061
11304
6.0
4.8
3.52
8.0
9
骗取、抢夺、敲诈勒索财物
1634
1522
1544
2114
1.2
1.0
0.77
1.5
10
哄抢公私财物
89
77
136
135
0.1
_
0.07
0.1
11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297
256
275
382
0.2
0.2
0.14
0.3
12
伪造倒卖票券、证件
3103
2027
2312
1125
2.3
1.3
1.15
0.8
13
利用迷信扰乱秩序或骗财
147
85
74
96
0.1
_
0.04
0.1
14
卖淫、嫖娼
932
1329
1106
1692
0.7
0.8
0.55
1.2
15
赌博
1451
1250
1302
1198
1.1
0.8
0.65
0.9
16
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
27514
25880
23052
27064
20.7
16.4
11.5
19.2
17
其他
26688
37119
70530
28169
20.1
23.5
35.1
20.0
强;影响公共秩序案件数量的减少,一方面表明公安机关的一些专项打击取得成效,另一方面也说明案犯对各种法律的了解程度提高和犯罪行为选择的更加隐蔽。北京市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数量变化的趋势,与全国社会治安案件的立案和查处变化情况基本相符(请参见表1—2)。但是也存在一些差异,全国治安案件的立案和查处数自八十年代末期逐年上升后,至1993年达到高峰后一直居高不下,至1996年形成了另一次高峰,而从1997年则开始有所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北京市治安案件的查处高峰期相对于全国而言显得有些滞后,这也表明了作为首都社会治安治理的难度。
表1—2:1991~1997年全国公安机关受理和查处治安案件情况(15)
2.刑事案件的立案、破案情况
社会治安的主要功能是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犯罪行为无论在任何社会制度下,也无论在任何历史时期,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毋庸讳言,在犯罪现象中,严重的刑事案件是影响社会治安的最重要因素。一个时期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有效地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遏制。但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在新旧两种经济体制转轨中,由于缺乏经验,社会行政管理和法律建设严重滞后,存在大量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给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可趁之机,由此导致了刑事案件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数量的上升。
据统计(16),北京市1991年各类刑事案件立案19766起、破案12279起,其中重大案件8504起、破案4490起。1992年立案17771起,其中大案6202起,分别比上年减少10.1%和27%;共破获刑事案件11606起,其中大案3604起,破案率分别为65.3%和58.1%,比上年提高了3.2%和5.3%。1993年立案16573起,比上年下降6.7%,破获11440起,破案率为69%,比上年提高了3.7个百分点;但大案上升了14.7%,共立案7123起。1994年立案16348起,比上年下降1.4%,但大案上升了9.8%,达到7818起;全年破获刑事案件12150起,大案5357起,破案率分别达到74.3%和68.5%。1995年立案16267起,破案12435起,破案率比上年提高了2.3%;其中大案立案8964起,破案6426起,分别比上年上升了14.7%和22.2%。1996年立案13068起,破案10737起,比上年分别下降了19.7%和13.7%;其中大案7743起,破案6220起。1997年立案14068起,破案11428起,破案率81.2%;其中大案8969起,破案7013起。1998年立案72039起,破案16519起,破案率为22.9%;其中大案47446起,破案8753起,破案率为18.4%(17)。
北京市1991~1997年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立案和破案数量的变化情况,请参见表1—3。1991~1997年公安机关重大刑事案件的立案和破案数量的变化情况,请参见表1—4。全国1991~1997年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立案和破案数量的变化情况,请参见表1—5。通过将北京市与全国刑事案件立案和破案数量的变化情况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总体的趋势是相符的,在呈下降势头。但北京市重大刑事案件发生数量“不降反升”的变化,表明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已逐渐出现上升趋势,应该引起公安机关和社会的广泛重视。
表1—3:1991~1997年北京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立案和破案情况
表1—4:1991~1997年北京市公安机关重大刑事案件的立案和破案情况
表1—5:1991~1997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立案和破案情况
3.外来流动人口的犯罪情况
流动人口,通常是指离开户口所在地,跨行政辖区到异地停留一定时间从事各种活动的人口,主体是到外地打工或从事其他活动的农民(18)。我国新的流动人口问题是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这是我国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遇到的一个重大课题。以前,由于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我国的流动人口很少。据估计,到八十年代初,全国离开户口所在地外出打工的农民人数不超过200万。八十年代中期,我国的流动人口经历了一个迅速增长的过程。1984年,中央放松了对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尤其是中小城镇的控制,当年全国流动人口猛增到2000多万。从此以后,人口流动的增长势不可挡。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大、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的数量增张。1993年,全国约有6000多万流动人口,1995年增长到8000多万(19)。据专家估计,目前全国流动人口已经达到1亿。从流动人口的构成看,主要是由农村进入城市或城镇的,而且是以进入大城市为主的。1994年的统计表明,特大城市和大城市集中了流动人口的30%(20)。就北京市来说,1982年流动人口达到150余万人, 1997年的第一次外来人口普查时就已增至285.9万人,其中在北京居住一天以上的为229.9万人。虽然普查的数字具有权威性,但也是有弹性的,因为在1994年的外来人口抽样调查中发现,北京市的流动人口就约为329.5万人。所以,据专家推测,实际在京的外地流动人口已经超过300万(21)。
大量流动人口的进入,对北京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全面而又深刻的影响。积极的影响主要有:首先,为北京市提供了大量廉价的劳动力,为其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缓解了部分行业的劳动力供求矛盾。其次,改变了北京市的经济结构,特别是所有制结构,为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作出了贡献。第三,流动人口的到来,促进了北京市商业的发展,增加了城市收入。第四,流动人口为北京市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为其居民的生活方便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流动人口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是触目惊心的。一方面,大量流动人口的存在,增加了北京市公用设施的负担和城市管理的难度,公交、卫生、教育、环保、工商、税务、计划生育等都面临较大压力。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犯罪对北京市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流动人口中良莠不齐,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借流动机会作案。他们在原籍作案后,负案在逃来京,继续作案,危害首都安全。有的是盲目来京的农民,纠集成犯罪团伙,专门侵害内部单位的仓库和建筑工地,无人便偷,逢人便抢。还有的租住私人出租房,与房主相互勾结,盗运销“一条龙”,合伙作案。他们有的有时小偷小摸,有的有时盗窃抢劫,有的有时杀人放火,还有的赌博、嫖娼、吸毒、贩毒等,几乎涉及了犯罪的方方面面,严重影响了首都北京的征程社会秩序,给北京社会治按造成了很大的冲击,给首都市民的安全形成了新的危害。
据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统计,近年来外来人口犯罪数量急剧增多,全市一半以上的刑事案件都是他们所为。1996年外来人口作案数共5644起,占全年立案数的52.6%;1997年则上升为53.9%。从1990年到1996年的7年时间里,全市抓获的各类犯罪分子中外地犯罪分子所占比例逐年上升。1990年为22.5%,1991年为30%,1992年为37.6%,1993年为43%,1994年为45.1%,1995年、1996年比1994年分别增长了4.3%和9.2%(22)。1996年全市平均已经达到50%左右,一些重点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则高达70%—80%(23)。
4.交通事故和火灾状况
当前,随着首都经济建设和迅猛发展,城市道路交通出现了繁忙的景象,车辆和流量也大幅度增加,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压力和新的困难。而随着社会活动的增加,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节奏逐渐变快,人车流动的速度也在加快。由于不少人存在重经济效益、轻交通安全和交通法制观念谈拨的倾向,造成交通违章现象屡见不鲜。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有:机动车抢行和超速行驶,驾驶员疲劳驾驶和夜间有相当数量的车闯红灯,自行车遇红灯不下车或走逆行,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道和地下通道,有的还攀登翻越护栏等。交通违章事件的增多,致使北京市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1994年,全年交通死亡459人,纠正各种违章742万多起。1996年,全市交通肇事死亡851人,万车死亡率为8.04(市政府规定控制指标为8.5),纠正各种违章725万余起。1997年,全市交通肇事死亡927人,万车死亡率7.51,纠正各种违章938万余起(24)。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北京市的商业贸易、服务业等发展速度加快,但各种建筑设施的防火器材的配备并不能真正符合要求。许多企业的经营者防火意识淡薄,不愿意进行更多的投资,只盲目注重自己生意经营的盈利性。所以,各种火灾的隐患增多,较大或特大火灾也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统计表明,近年来的火灾次数及损失在1995年之后,一直呈增长势头。1993年,全市发生火灾762起,直接经济损失1372万元。1994年,全年发生火灾720起,比上年下降了5.8%,直接经济损失800万元,比上年下降了71.5%。1995年,全年发生火灾694起,直接经济损失690.6万元。1996年,全年发生火灾750起,比上年上升了7.4%,直接经济损失727.2万元,比上年增长了5%。1997年,全年发生火灾4324起,是上年的5.8倍;死亡63人;直接经济损失1.3亿元,是上年的17.9倍(25)。
(三)北京市社会治安管理的主要举措
北京市政府和公安机关针对犯罪现象的日益严重,认真总结以前打击犯罪取得的成就,清醒地认识到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治安要面对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并围绕建设“首善之区”的奋斗目标,结合首都工作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减少和打击犯罪。
1.提高认识,强化意识,全力维护首都稳定
北京市政府和公安机关均充分认识到北京作为全国首都,作为国家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重要性,提出“要始终把维护首都稳定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首都政治稳定”。为此,必须增强确保稳定的意识:一是清醒意识。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北京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还会继续巩固、发展。但要清醒地认识到,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一刻也没有停止,维护首都稳定的任务是长期、艰巨、复杂的。所以,要树立大局观念,正确认识北京稳定同全国稳定的关系,随时做好处置各种突发时间的准备,承担起维护稳定的责任。二是敏感意识。近年来国际国内敌对势力不断改变策略和手法,制造和利用各种敏感问题,进行渗透、破坏和捣乱活动。北京发生的一些案件、事故、灾害,甚至是自杀问题,都常常会被国际国内敌对势力所利用,制造新闻热点。保证在敏感方面不出问题,及时控制敏感事态,防止敌特势力插手其间。三是超前意识。不坐等问题出现再研究措施去应付,要在问题未出现前就能正确分析形势,全面搜集敌情动态和社会迹象,提前做出预测、制定对策,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四是法律意识。要注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首都稳定,依法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特别是严格依法对一些颠覆政府、破坏稳定的罪犯判罪定刑。同时还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建议补充、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更好地依法维护首都稳定。
2.坚持“严打”,注重打防结合,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违法犯罪比较猖獗的时期,开展“严打”斗争,是我国在长期与犯罪分子进行斗争中所得出的带有规律性的经验总结。近年来,北京市接连发生了一些特大恶性案件,涉枪暴力犯罪明显增多,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称霸一方、为非作歹的现象时有出现,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也呈蔓延之势。这些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破坏了良好的社会秩序,危害了首都的社会稳定,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望,危害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和警群关系,影响了政治上的安定团结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实践证明,只有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才有可能剥夺他们重新犯罪继续危害社会的机会,才有可能震慑犯罪儆戒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或其他危险分子,才有可能通过打击犯罪伸张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鼓舞群众同犯罪分子作坚决的斗争,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增加群众的安全感。
自1983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对犯罪分子实施“严打”战略以来,特别是在1996年党中央作出关于开展“严打”斗争的重大决策以后,北京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直接领导下,与政法其他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实行打击与防范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开展集中打击和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涉枪和涉毒等犯罪,坚决铲除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在这同时也打出了声威,打出了实效。1991~1998年的8年时间,北京市各类刑事案件共立案185900起,其中重大案件102769起;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98594起,其中重大案件46336起,破案率分别为53%和45.1%。在这期间,成功地破获了一些中央和群众普遍关注的大案要案,有震惊京城的“鹿宪州特大系列抢劫银行运款车案件”,也有引起全国人民极大愤慨的杀害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李沛瑶案件等。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北京市参加了1995年的“春季严打攻势”、1996年的“严打冬季行动”、1997年的“严打整治工作”以及1999年的“网上追逃工作”等。全国统一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犯罪,保护了首都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美丽的京城又重新恢复到往日的祥和与宁静之中。
3.强化对外来流动人口和城乡结合部管理,预防和减少犯罪
北京市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模式(27)。首先,强化意识,明确导向。在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上,确立四个意识:一是规模适度意识。人口流动在现阶段出现盲目无序状态是难以避免的,但如果对这种状态放任不管,就会导致严重后果,必须保持在一定质和量的度上。二是维护稳定意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事关大局,必须当做直接关系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经济、政治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三是长期管理意识。流动人口现象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表现,将存在于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是公安机关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管理任务。四是服务和管理意识。流动人口是建设首都的积极力量,在管理同时必须加强服务。另外,北京市还明确了三个导向:一是市场结构导向。市场经济结构需要大量外地专门人才,不需要的要疏导。二是人员素质导向。对需要的流动人口的素质有明确要求,文盲、有劣迹的不能进来。三是社会规范导向。对需要的流动人口的道德规范、法律水准等有具体标准。
其次,制定法规,依法管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法规体系是重要保证。为了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北京市1995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人大和市政法委指导下,市人大牵头,组织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工商局、规划局、劳动局、房管局、计生委等部门,制定了《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的10个法规,并于同年的7月15日正式颁布实施。这些法规明确了北京市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方针,从户籍、房屋、劳动、务工、计生等方面规定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全市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流动人口管理法规体系。北京市在制定法规的基础上,还狠抓了依法管理。首先规范了证照管理。按照法规规定,分别印制了暂住证、生育证、健康证、务工证、营业执照、家庭服务员证等,并在全市统一发放。其次抓了执法处罚,通过执法处罚有效地维护了法律尊严,促进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第三,建立机构,综合治理。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并充分发挥作用,是加强流动管理工作的重要条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1995年5月全市成立了政府牵头,法制、建委、公安、劳动、工商、房管、规划、计划等17个部门领导参加的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区县、街乡三级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的领导组成。市公安局还在市局和各分县局设立了外来人口管理处(科),作为各级办公室的具体办事机构。全市还在基层街道、乡镇、村落还建立了一支4万余人的群众性协管员队伍。各级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建立后,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开展调查研究、清理整顿、经常性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了对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功能。
第四,清理整顿,打击犯罪。这是治理流动人口盲目无序状态的中心环节。针对当前流动人口犯罪现象严重的事实,公安部门结合各种大型会议和庆祝活动的来临,对流动人口进行了多次清理和整顿,对流动人口阻住的房屋进行专项清理,严厉打击混杂在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清理整顿中坚持了“因势利导、宏观控制、加强管理、兴利除弊”的方针,着重抓了三点:一是抓试点。1995年抓了朝阳区东风乡和海淀区双泉堡两个清理整顿工作试点地。1996年又在全市推广了朝阳区洼里乡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经验。二是抓重点。明确了清理整顿重点是流动人口聚居点、出租房屋、市场秩序、复杂场所。全市从四个重点方面入手,展开了对流动人口的大规模清理整顿,取缔非法,打击犯罪。三是抓难点。1995年全市抓了清理整顿工作难度大的34个流动人口聚居点,1996年又抓了21个聚居点的清理整顿工作,使这些聚居点得到较为彻底的整治。
第五,加强服务,依法保护。1995年以来,北京市在对流动人口严格管理的基础上,还认真做好对他们的服务和保护工作。一是做好保护。积极为在京合法居住而后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办理各种证照323.3万个,其中暂住证172.6万个,务工证114.3万个,营业执照8.4万个,生育证28万个。还在外来人口聚居区建立调解组织,对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二是加强培训。各区县、职能部门积极采取举办民工夜校、法制学习班等多种形式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制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三是加强服务。市有关部门还组织对流动人口进行健康检查,为外地儿童免疫接种,为外地来京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药具,开展药检、体检等工作。在基层法律事务所还设立了外来人口专项接待制度。
第六,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北京市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11个法规实施后,市委宣传部还专门召开了十几家新闻单位领导会议,把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之一进行了部署,许多新闻单位进行了报道。1996年以来,仅市外管办就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放和在各种报刊上刊登各类宣传稿件500多件,并多次在北京电视台举办50分钟的现场咨询活动。市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还印制宣传提纲和《致外地来京人员一封信》200万份、法规汇编10万册,全部发至雇用、留宿流动人口的单位和外地来京人员手中,使流动人口管理法规的规章制度家喻户晓,也逐渐深入人心。
4.完善治安防范制度,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强化基层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国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的举措。北京市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扎扎实实地搞好基层基础建设和企事业单位内保建设,巩固和完善了居(家)委会、村委会和基层治安保卫组织,以使它们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建立和完善了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改革和完善了城市综合执法体制,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等群防群治措施,对特种行业、金融业和重点公共场所、重要物资仓库、巨额现金和危险品存放处等,下大力量落实治安管理防范制度。(28)”在1997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意见》下达之后,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很快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安全居(家、村)委员会活动的工作意见》,并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基层“创安”活动。1997年8月8日,由市公安局起草的“企业治安保卫责任书”经市政府公布实施。此规定执行以后,企事业单位与公安机关签订了治安目标责任书,并与评优晋级、奖罚兑现、经济利益挂钩,有效地减少和防范了内部刑事案件的发安生,企事业单位当年刑事案件与96年同比就下降了6.2个百分点。9月8日,北京市城八区金融单位专用有线紧急报警网正式开通。1570个金融网点分别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和所在地公安分局“110”报警服务台联成一体。 10月31日,在京的涉外饭店管理处计算机治安信息网络正式投入使用。该网络的中心工作站设在每个饭店的管理处并与其他各饭店联网。这两个网络的开通既实现了快速反应、治安管理等公安业务工作的现代化,也便于准确迅速传递报警信息,提高了金融单位、涉外饭店和公安机关之间的快速报警、紧急处警能力(29)。
据统计,北京市在1990年时的乡村和街道就建有治保会11262个,其中群众治保人员35.6万人;1991年,共建有基层治保会29868个,治保小组59438个,其中治保积极分子33万人。近年来,象这样的基层治保组织队伍也更加壮大,参加人员也在逐步增多。东城区处在首都的中心部位,确保东城一方平安在维护首都政治稳定中占有重要位置。所以,加强和完善基层的治保工作制度对东城区的意义更大。现在,东城区始终有一支以保安人员为主的830多人的半专业队伍,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加强安全防范;有一支近5万人的基层治保组织,每天全区800多条街巷在同一时间内参加义务值班巡逻的积极分子就达3000人以上,有力量看护的居民楼、院达到98.8%,织起了一张严密防范违法犯罪的网络(30)。这些措施的实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他们用自己的双手为首都的改革开放和自己的安居乐业创造出了良好的环境。
5.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
党的十五大明确把“继续加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建设”写进了报告,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维护首都社会治安秩序需要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的公安队伍作保证。近几年来,北京市在不断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过程中,始终强调政治建警原则,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最高要求,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武装广大民警的思想,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和敏锐的政治鉴别力;以严格的政治纪律约束队伍,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强化党指挥枪的意识,确保队伍永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1995年以来,北京市在全局先后开展了学习济南交警、“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让人民群众满意在派出所”等系列教育活动,受到了良好的效果,涌现出了牛街派出所、八角派出所等一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
新的世纪是充满更多机遇和挑战的世纪,不断发展的形势和日趋严重的任务,都对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更新、更全面的要求,优化队伍文化知识结构就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北京市按照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原则,狠抓了警察院校教育改革,重点是大力发展公安高等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实用型人才;对在职民警狠抓了在岗学习、提升学历、更新知识措施,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强调把好进人关,使新吸收的民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举办了各种类型的公安业务知识和警务实践技能的培训;精心组织了全局历史上历时最长、参加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民警基本素质考试考核活动,受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公安工作能否搞好,公安队伍能否带好,关键在领导。如果抓好四百多处、分(县)局领导,带好全局四万余民警就有了成功的基础和可靠的保证。北京市先后制定了《党委议事规则》、《领导干部任免管理办法》、《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等规章,健全了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仅在1997年就对全局处、分(县)局领导班子中12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交流,使调整交流后的领导班子整体结构和精神面貌有了较大改善。为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北京市近几年还在用人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尝试,在基层干部中普遍实行民主推荐、竞争上岗,在领导干部中推行公开选拔、能上能下的做法,另外还选拔一些毕业大学生到基层挂职锻炼培养。这些措施的实行,不但提高了公安干警们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也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为积极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四)北京市社会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北京市特殊的地位决定了必须采用多种有效措施,才能确保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状况的好转。虽然,他们已经采用付出了很大努力,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还依然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问题,需要不断解决。
1.认识不够统一,有时存在思想松懈现象
由于要确保作为国家首都长期的社会治安稳定,北京市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部门必须长期保持着高度的敏感性和警惕性,稍一疏忽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件,如1999年4月25日“法轮功”围攻中南海事件等。而这种长期的高度紧张,很难能够做到有张有弛,必然会使得少数干警在某些时候出现思想松懈的现象。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回顾1998年工作时所指出的那样,“个别地方的党政领导‘一手硬、一手软’,抓维护稳定和政法工作时紧时松”(31)。
2.各种犯罪增多,打击力度仍显不足
近年来,北京市的各种犯罪也逐渐增多,偷盗和拐卖妇女儿童等社会治安案件以及走私、骗汇、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经济案件明显增多,特别是一些杀人、放火、团伙抢劫等暴力犯罪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虽然公安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立案和破获了数字相当可观的刑事案件,但是并未真正将犯罪的势头遏制住,还是出现了象1999年5月31日赵连荣残忍地杀害8名女青年、2000年3月前后内蒙古来京人员李新春持仿真枪多次抢劫“三陪”女等的恶性事件。由此表明,在惩治犯罪过程中的宣传不够,对潜在犯罪的威慑力仍显得不足。
3.“黄、赌、毒”等社会丑恶想象仍呈蔓延之势
虽然国家和北京市均三令五申,要扫除“黄、赌、毒”对青少年的危害,并分别于1998年和1999年在中国革命军事博物馆举办了“拒绝毒品,珍爱生命”、“ 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等大型图片展览,试图教育和帮助青年要远离“黄、赌、毒”。但真正的效果并不如想象的那般好,经过群众举报,公安人员于2月22日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院内的彻底捣毁了一个地下卖淫场所,当场抓获28名卖淫嫖娼者。另外一起事件是,3月初,一封“父亲来信”在京城上下引起轰动,信中诉说自己的孩子与同学在一次洗澡中意外发现“新大陆”,3个孩子在2天时间内竟然花费4800元轮流嫖了6名卖淫女的事实。透过以上事件的发生,不难发现即使是在京城重地,“黄、赌、毒”等丑恶现象也依然有生存的土壤,而且还在呈蔓延趋势。
4.干警素质依然不高,还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
北京市共有公安干警约4万人,是全国大城市中警力最为充分的城市之一。虽然各级领导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欲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法素质。但在实际中由于存在工作不到位和考试考核中的弄虚作假情况,部分干警的素质并未真正得到提高,在执法过程中也就难免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不良现象,具体地表现为徇私枉法、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等,特别是在诸如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监视居住和减刑假释等执法环节容易发生问题。
三、北京市当前社会治安的特点
近年来,社会治安问题不断成为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各种议论沸沸扬扬,种种看法也不尽相同。一种观点认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改善了人民的生活,但社会治安形势是建国以来最差的,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产生怀疑和悲观情绪。另一种看法则盲目乐观、缺乏思考,只看到改革开放给老百姓带来的实惠和国家的发展,只看到社会治安形势中有利的一面,面对当前社会治安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则认识不足,沾沾自喜,满足于一得之功。这两种观点在认识论上都有偏颇之处,也犯了形而上学的毛病。
“社会治安是一种活动,它就必然是动态的、发展的、变化的。因此,一定社会历史时期治安状况的好与坏,并不是衡量该时期国家治安职能高与低的全部依据。治安形势的恶化与好转,归根结底取决于一定社会时期的经济、政治、文化的综合发展状况。”(32)所以,那种单纯用发案率的高低来判断社会治安状况好坏的做法是不科学的,也是没能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分析一个时期社会治安状况,不仅要看到反剪发案率的高低,更重要的是要分析该时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结构深层次的矛盾以及它对社会治安的影响。对比破案率和发案率的比例,是衡量治安能力的尺度,但犯罪防范机制是否健全是判断社会治安状况的基础。而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和“黄、赌、毒”等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可以感性直观地接触和体验到的现象,绝不能忽略不计。因此,衡量社会治安的标准,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绝不能仅仅停留在依据刑事案件发案率高低的一个层面上。
总的来看,经过多年的、坚持不懈的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和综合治理,北京市社会治安状况正在逐步好转。但由于受到多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北京市的社会治安形势也是相当严峻的,一些突出的治安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进行整治,局部地区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所以,用一句比较时髦的话来概括,北京市社会治安“总的形势是好的,这是事物发展的主流。但机遇与挑战并存,也存在很多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北京市当前社会治安的主要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发展主流看,政治稳定,基本安居乐业
稳定是北京市第一位的工作,这是全市上下早已形成的共识。八十年代以来,北京市的社会治安发展状况几乎是与全国同步的,大致呈波浪式的轨迹向前变化发展的。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1982年,是全国改革开放刚刚开始的阶段,我国社会治安的总体发展态势是比较好的。从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到城市企业推行“承包制”,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完善,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亿万人民欢欣鼓舞,整个社会生机勃勃,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秩序稳定。1983年以后,随着改革的全面展开,商品经济大潮迅速席卷华夏大地,既为社会发展带来了活力和生机,也带来了“苍蝇”和“蚊子”,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风气在社会上开始蔓延,社会治安形势开始下滑。经过几次集中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斗争和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状况基本有所好转。在“严打”中,通过组织各种专项斗争,依法严惩了杀人、放火、抢劫、盗窃、强奸和各种流氓团伙,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们的嚣张气焰,犯罪势头得到遏制。
1992年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和发展,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和新矛盾不断出现,而社会治安防范机制又未能及时建立起来,社会治安再次出现下滑趋势,到1996年时形成了第五次犯罪高峰,极大地影响和干扰了改革的进程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1996年4月,党中央再次下达了“严打”号令,一场波及全国的“严打”斗争迅速打响,效果非常明显,在打击了一大批气焰嚣张的犯罪分子的同时,也大大促进了全国社会治安的好转,全国的治安大局也很快得到扭转。由此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社会治安管理是有效的,社会治安秩序基本上是稳定的,社会生活也基本上得到了安全保障。
北京市在两次“严打”斗争中,清醒地分析形势,准确地选择突破口,采取了“守住阵地、关门打狗”的策略,把那些外来的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阻挡在北京之外,同时又将那些企图外逃的犯罪分子拦截在北京内;然后再采用先行一步、主动进攻、集中警力、各个突破的做法,有效地控制了犯罪,为”严打“斗争的全面胜利奠定了基础。在1996年的“严打”斗争中,共破坏重大刑事案件11073起,其中有劫持、绑架、杀人案件204起,抢劫1983起。多年来重大案件上升的势头第一次出现下降局面,比上年发案率下降了13.6%。在1997年继续开展的冬季严打和春季行动中,又破获重大案件3209起,发案率又比1996年下降了2.6%(33)。一轮又一轮的“严打”攻势和长期有效的社会治安管理措施的实施,北京市的社会治安状况正在向健康的方向发展,治安秩序也越来越好。
(二)从影响因素看,内容增多,不可掉以轻心
社会治安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也有文化因素、城市发展因素、宗教因素、流动人口因素等。这些因素的增多,使得北京市社会治安管理的难度也逐渐加大,这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
从政治因素的角度讲,近年来境内外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仍然很频繁,他们采取的渗透、分裂、颠覆等从未间断。这期间,作为首都的北京市所受到的影响也是最为严重的。自1997年以来,一些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借香港回归、十五大召开、澳门回归等时机,并利用下岗工人增多等热点问题,采取投递反动宣传品或信件、张贴反动标语传单、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反动宣传、派人入境、“以商养政”、成立非法组织等多种形式,企图危害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北京市的社会稳定。特别是在我国政府宣布“法轮功”为邪教组织之后,他们更是利用不明真相的“法轮功”教徒进行大肆的颠覆和破坏活动,影响非常恶劣。
从经济因素的角度讲,国企改革所导致的下岗工人在逐渐增多以及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分配不均所引起的贫富悬殊现象,都可能成为犯罪增多的原因,影响北京市社会的稳定。从文化、城市发展、流动人口、宗教等角度来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现代化程度的提高,不可控的因素也越来越多,而北京市又极易成为“众矢之的”,成为各种犯罪的首选目标。由此看来,北京市的社会治安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局部还存在着许多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三)从犯罪角度看,发案率上升,危害性加大
1.暴力犯罪呈上升趋势
所谓暴力犯罪,是指犯罪主体以暴力形式为犯罪手段,对客体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及造成严重危害的违法犯罪行为(34)。赤裸裸的暴力犯罪,是当今城市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为实施暴力,一些犯罪分子往往自制和购买火枪、刀具等凶器“武装”自己,平时随身携带,作案时则不顾一切,大打出手,开枪砍杀,疯狂施暴,手段十分残忍。有的作案后还开枪示威,伤害无辜;有的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地抢劫他人钱财;有的则拦路行凶抢劫,在行使车船上逐人搜身抢劫,动辄打人,不计后果。刑事案件的性质越来越暴力化,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越来越大,犯罪手段也越来越残忍。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过程中,城市报警案件的发案率也逐年提高,重大刑事案件的数量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据北京市的一项调查表明,城市中的被害人已占被害人总数的78.5%(35)。
北京市近年来的犯罪比率虽然有所下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比率却有所上升,犯罪性质越来越恶劣。犯罪地点已不局限于偏径小巷,而是发展到室内、繁华地段;犯罪对象已不局限于一般行人,而是扩展为富贾、官员、公共设施;作案手段也从一般凶器演化为持枪作案。一些穷凶极恶的不法之徒为满足个人私欲,疯狂地进行盗窃、抢劫活动,在犯罪过程中,经常伴发凶杀行为。1996年2月2日,原武警北京二总队某中队战士张金龙,利用给中央领导同志承担警卫任务之机,潜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李沛瑶同志的住宅,入室盗窃,被发现后与李沛瑶同志发生搏斗。为杀人灭口,张犯竟然凶残地将李沛瑶同志杀害,案件震动了海内外。1995年12月13日和1996年2月8日、6月3日、8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甘水桥、海淀区知春里、宣武区枣林街等地先后发生了4起特大蒙面抢劫银行运款车系列大案。案犯鹿宪州、郭松等共打死、打伤押取款人员4人,抢走人民币及财物180万余元,嚣张至极。1997年9月5日,经公安部统一协调,北京、新疆、河北、四川等地公安机关的密切合作和严密侦察,北京市公安局将特大持枪袭击军警杀人抢劫系列案犯白宝山抓获。起获“5.4”式手枪和“5.6”式半自动步枪、“8.1”式自动步枪各一支,手枪和步枪子弹64发,赃款人民币111万元。案犯自1996年3月从新疆石河子地区劳改场所提前释放倒流回京后疯狂作案。至1997年8月,在北京市石景山等区、河北徐水县、新疆乌鲁木齐市和石河子市先后袭击值勤岗哨、抢夺枪支、持枪杀人,抢劫、打死值勤岗哨、民警及无辜群众13人,打伤15人,抢得制式枪支3支,抢劫人民币50万元。1999年5月31日凌晨3时,某居民区大院2号楼1单元3号所住的8名女青年,未关闭阳台的窗户和门,安然入睡。住在隔壁4号的单身汉赵连荣,遂携带一把折刀进入3号房,将8名女青年全部杀害,共挨刀伤110多处,最少8处,最多24处,手段极其恶劣。这些凶杀案件的不断出现,标志着暴力犯罪已经成为当前刑事犯罪中的主要罪种之一。
2.团伙犯罪发展迅猛
城市犯罪由单独作案向结伙犯罪发展,使犯罪的组织化程度迅速提高,有的还形成了独霸一方的恶势力。这是当前刑事犯罪变化的又一个突出特点,也是少数地方社会治安状况混乱的重要原因。这些团伙犯罪,多数由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和社会上的闲散无业人员组成。他们纠帮结伙,横行一时。有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有的敲诈勒索、强讨强要,有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有的吸毒贩毒、盗窃抢劫,有的侮辱妇女、强奸妇女。更为严重的是,少数有组织的犯罪集团组织严密,装备精良,活动区域逐渐扩大,由刑事犯罪向带有明显的反社会政治色彩的犯罪发展,犯罪手段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有的利用现代科技和现代化交通工具进行犯罪活动,有的还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经商办企业,用金钱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向权利领域渗透,逐渐演变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对社会构成了极大的威胁。近年来,我国警方每年查获犯罪团伙14万个左右,查获团伙犯罪成员50万人左右,破获团伙犯罪案件40万起左右。每年查获的团伙成员和团伙作案数均占到全部犯罪成员和全部刑事案件的1/3(36)。
北京市近年来对团伙犯罪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但团伙犯罪的发展趋势还是非常明显的。1991年,全年查获各类犯罪团伙1224个,涉及犯罪成员3507名。1992年,在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中,坚持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坚决打击团伙犯罪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活动,维护了首都社会政治稳定,确保中共“十四大”和国庆节,以及日本天皇、韩国总统访华和其他重大迎宾活动的安全,共打掉杀人、伤害、强奸、流氓、盗窃、诈骗、制贩枪支、投机倒把等犯罪团伙1088个,查获犯罪分子4193名。1994年,北京市在圆满完成国庆45周年庆祝活动、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和远南残疾人运动会,以及美国国务卿、日本首相、法国总理访华和其他重大外事活动的安全过程中,大力开展社会治安秩序整顿工作,共打掉犯罪团伙1775个,比上年多129个,增加7.8%。1997年,北京市的公安工作围绕“迎接香港回归、党的十五大召开”两件大事的保卫,不断开展“严打”整治工作,以确保重点、万无一失的高标准、严要求,构筑了首都严密的安保工程,强化治安管理,加强对危险人员的控制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查控等,保障了要害部位的安全。全年共查获犯罪团伙1202个,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1978人。以上统计材料表明,虽然经过了多次“严打”,但团伙犯罪在北京的发展势头依然迅猛。
3.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时有发生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采取欺骗、利诱、接送、中转、窝藏、贩卖、收买或胁迫、绑架等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这种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和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人身不可买卖性及妇女婚姻家庭关系,侵犯对象是妇女和儿童。我国在1983年以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斗争一直没有间断过。下面一组数字足可以说明我国近年在“打拐”中所取得的成绩:1995年破案10531起,解救13934名被害妇女和1961名儿童;1996年破案8290起,解救11000名妇女和1563名儿童;1997年破案6425起,解救7051名妇女和1299名儿童;1998年破获拐卖人口案件6247件,其中大案3798起,查获犯罪团伙1958个,抓获人贩子10647名,解救被害人员6636名;1999年上半年就破获案件2890起,查获团伙710个,抓获人贩子4949名,解救妇女3099名,儿童958名。导致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平衡性,使得不同地区生活条件差异加大,让老少边穷地区的妇女产生了强烈的向往之情,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有机可趁的机会。二是老少边穷地区贫困家庭的女孩,很难接受教育,一般都是文盲和半文盲,对外面的世界了解很少,容易上当受骗。三是我国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使得人们认为,人是可以当作商品进行交易的。四是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干部甚至还成为罪犯拐卖妇女儿童的避风港。五是公安机关的办案经费有限、打击力度不够,“打拐”缺乏经常性、连续性和统一性,在全国没有形成整体作战的格局,没有威慑力。一些犯罪分子认为“‘打拐’是虚的,法律是假的,只有搞到钱才是真的”。所以,他们才有恃无恐、胆大妄为,越来越猖獗。
北京市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中,以其特有的地理位置和政治文化中心地位经常成为一些犯罪分子物色对象的主要地点及实施犯罪的中转地,位于北京火车站附近的非法劳务市场——崇文门劳务市场就是他们经常光顾的地方。被称为“’95‘打拐’第一案”的山西朔州“12.16特大拐卖妇女团伙案”的许多受害妇女就是首先从这里被骗取信任的。在1994-1995年的一年多时间里,一个以刘自举、李代明、李敏、罗勇、刘华斋等为首的特大拐卖妇女团伙,在山西省的朔州市、大同市、晋中地区和忻州地区,河北省的保定地区、衡水地区,内蒙古的乌盟地区,组织了多条拐卖线。这伙主要来自于四川省巴中地区的犯罪分子在北京市的窝点就有六里桥北里、小井、清华大学西门、刘家窑、东铁营、白庙、公主坟、来广营、南湖渠、赵家坟、蒋台路等30多个。他们利用一些到北京打工妇女的急切求职心理,先由李敏、何玉琼等女人出面到崇文门的非法劳务市场用同乡的名义,并许以高额工资,骗取一些女孩的信任,然后将她们带进舞厅、电影院等,让她们吃好、玩好、住好,待其放松警惕后再交给“小虎队”(专门负责押运的成员,年龄稍小、体力好)以到外地进货为由,将她们带到外地以3000多元的不等价格交给当地的“二道贩子”去出卖。经过长期“经营”,这种买卖既是有组织的,又是有计划的。有的妇女一直到被卖还不知道怎么回事,有的被卖时才知道上当受骗,但再想逃出魔掌已为时晚矣。为了防止她们逃跑,人贩子一般在将其带往乡下时都会将其身份证和钱物收走。人贩子们为了逃避打击,每个人都有着一、两个化名。他们在将这些被骗女子卖出时,也都使用了化名,给公安机关的查找设置困难。
这些抱着美好愿望欲迅速找到工作的农村姑娘落入罪犯手中后,几乎都逃脱不了被强奸、轮奸、殴打的命运。一旦被带到乡下之后,由于买主的严密看护,很少有人能够逃脱。一个个充满活力、拥有花季般年龄的姑娘只得过起“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的地狱般的生活,充当着他人泄欲的工具和生儿育女的机器。当然,也有个别烈性女子以放火自焚的形式来寻求生命暂时的逃脱。一些由于被拐时间太长已经生育的女子,在被公安机关解救过程中,当看到自己孩子无辜的小脸时,她们的心又开始颤抖,脚步退缩,眼神暗淡了。这起惊动公安部的大案,拐卖人数之众、跨越地域之广、参与罪犯之多和作案手法之狡猾凶残都创下了罕见的历史纪录。本案共抓获案犯100多名,查实案件70多件,解救受害妇女多达几百人。刘自举、李代明、李敏等16名犯罪分子于1995年8月27日在山西省朔州市被判处死刑。正义的枪声宣告了这起建国以来最大拐卖妇女案件的阶段性胜利。
在全国公安机关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大背景下,北京市也利用自身的特殊作用,时常打击和破获一些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1991年,全年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30起,解救妇女儿童50人,抓获犯罪分子45人;1993年,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55起,解救妇女101人,儿童5人,抓获犯罪分子72人。近几年,在打击和破获案件的同时,北京市公安部门还多次协助一些外地公安机关抓捕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2000年刚刚开始,公安部已经作出部署,从4月1日起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专项斗争,全面彻底地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日益猖獗的形势下,北京市在今年的“打拐”斗争中又将面临一场新的挑战。
4.经济犯罪明显突出
经济犯罪是一种在经济领域里发生的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机关及工商、金融、财政、海关、税务等经济职能部门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扰乱国家经济部门正常的经济活动,从事贪污、盗窃、行贿、走私贩私、偷税漏税、经济行骗等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违法犯罪活动。它就象一个“毒瘤”,不断地侵蚀着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躯体,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当其与当前存在的政府腐败现象结合时,又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随着我国政府反腐力度的加大,每年都要查获大批经济犯罪案件,仅1996年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经济案件就达到135768起。无论是北京市副市长王保森贪污受贿案,还是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贪污受贿案,还是厦门远华走私案,都是最为典型的经济犯罪案件。各种经济大案要案的不断出现,旨在说明经济犯罪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之一。
北京市一直非常重视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和查处工作。1991年,全年破获各类经济案件1040起(诈骗811起,投机倒把169起,伪造案45起,走私案15起),其中重大案件795起,查获各类犯罪人员1337名,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5426万元。1992年,查获各类经济案件872起(大案645起),其中诈骗案685起,投机倒把案件149起,伪造案37起,走私案1起,抓获犯罪分子1004人,收缴赃款赃物价值7019万元。1993年,受理重大经济案件126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5.5亿元。1994年,查获经济案件789起,其中诈骗案672起,占85.2%,投机倒把案件33起,伪造案件77起,走私案件7起;共打掉团伙71个,查获案犯935名;涉案总金额5.03亿元;通过破案收缴赃款赃物价值1.65亿元,文物15件。1996年,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702起,从中立案836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9亿元。1997年,共接报经济犯罪案件3000多起,立案2000多起,其中重、特大案件1900起,涉及犯罪金额33亿余元。经济犯罪案件与上年相比涨势较强,立案数上升了130%,重、特大案件均占90%以上。全年破案1600余起,破案率84%。抓获犯罪嫌疑人1695名,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3.4亿多元(37)。由此可见,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经济犯罪现象已经日益猖狂,而且有增无减,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极大不满和普遍关注,也成了政府下决心要整治的重大问题之一。
5.“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
“打开国门,苍蝇和蚊子也飞了进来”,已经成为时下人们对在我国出现“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最经常性比喻。自建国以来,我国一直以“黄、赌、毒”等的犯罪率低而自豪。自改革开放打开国门后,“黄、赌、毒”等丑恶现象仿佛春笋在一夜之间就遍布了大江南北和长城内外,既败坏了社会风气、侵袭了社会道德,又玷污了社会主义形象,影响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危害极大。
“黄”是指直接从事性犯罪或从事诱发性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包括制作、贩卖、走私、传播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和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这其中尤以卖淫和嫖娼为重,它们历来是同一棵罪恶之树上的两个怪胎,在“扫黄打非”中所占比例已经越来越大。自80年代以来,在我国消失达30年之久的卖淫嫖娼活动死灰复燃,而且有一发不可收的势头。据统计,1984年全国查获的各类卖淫嫖娼人员有12000人,1989年突破10万人大关,1991年突破20万人,1996年就达到了41.8万人。根据公安部门的估算,被查获的卖淫嫖娼者大概只占到总数的25%-30%,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实际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要高达160-200万人。“万恶淫为首”,卖淫嫖娼活动不可避免地会诱发许多社会治安问题,产生偷盗、抢劫、诈骗、凶杀等一系列刑事犯罪,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赌”是指设局赌博和参与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赌博是一种古老的恶习,它容易使人倾家荡产、沉沦,甚至走上抢劫、盗窃等犯罪道路,危害社会。近些年来,随着赌博活动的逐渐泛滥,一些不法之徒时常设局赌博,聚赌抽头,大发横财。而现在的赌资,几千元已不在话下,常常是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在1989年全国开展的除“六害”活动中,赌博被列为“六害”之首。这几年虽经公安机关不断查禁,但其上升的势头并未真正减弱,由赌博引发的一系列刑事和治安案件更是比比皆是,严重影响了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统计表明,参与赌博的主体是青少年,比例高达60%-70%。
“毒”是指制贩和吸食毒品。从犯罪学的角度看,毒品犯罪是指与毒品有关的一系列犯罪的总称,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毒品犯罪的危害性很大:一是严重损害人的生命健康,破坏人的正常生理机能和免疫功能,使吸毒者染上多种疾病、精神萎靡、错乱,丧失人格尊严等。二可以诱发其他犯罪,破坏社会治安。走私、贩卖毒品本身就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引发更多的暴力犯罪案件。三是毒品犯罪的猖獗还会威胁国家的政治基础。一些毒贩利用贩毒积累的财富,一方面大肆挥霍,另一方面则尽力收买地方官员、公安干警等,为其犯罪活动提供保护伞;另外,他们还会利用资金在地方政权中培植自己的代言人,维护自己的贩毒利益,从而达到逐步控制国家政治和经济命脉的目的。我国1991年登记注册的吸毒人员有15万,1992年有25万,1995年有52万。据有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1999年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68万。面对来势凶猛的“毒潮”,我国采取“禁贩、禁种、禁吸”的“三禁”原则,堵源截流,坚决打击毒品犯罪。根据1997年3月全国禁毒工作会议公布的情况,我国在1991年-1996年共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23万多起,查获毒品违法犯罪人员32万余人,缴获海洛因21471公斤、鸦片12606公斤、大麻8491公斤、冰毒4374公斤,逮捕毒品犯罪分子65066人,依法判处死刑49481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毒品在全国蔓延的势头。
北京市在打击“黄、赌、毒”犯罪中,也取得了很大效果(38)。1991年,在开展除“六害”斗争中,查获制、贩、传淫秽物品人员1790人,收缴淫秽物品6049件,抓获卖淫嫖娼人员1693人,打掉卖淫团伙和窝子93个;查获赌博活动8415起,打掉赌博团伙395个,没收赌资92万元;查破毒品案件29起(制贩毒品14起,吸食毒品10起,种植毒品5起),缴获各种毒品121784.8克。1992年,共查获卖淫嫖娼人员1771人,比上年增加51人。其中卖淫妇女747人,嫖娼人员955人,拉皮条的53人,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16人,挖出卖淫团伙和窝点12个。1993年,全年共收缴淫秽物品12.8万件,比上年提高1.2倍,查获介绍、强迫、引诱和容留妇女卖淫及卖淫嫖娼人员1107人,其中卖淫妇女502人,嫖客560人;收缴鸦片762.7克,海洛因414.8克,大麻34007.4克,盐酸二氢埃托啡10113片,查获吸食、贩运毒品和私种罂粟案件89起、206人。1997年,开展禁毒专项斗争,查破吸毒案件1451起、2133人,收缴各类毒品一批;查获赌博案件380起,涉及1716人,其中10人以上的团伙15个,收缴赌资人民币162万元;封闭取缔存在卖淫嫖娼和色情服务的场所88家,查处卖淫嫖娼人员2217人,其中卖淫1037人,嫖娼1037人,收缴非法书刊、音像制品48.2万余张,其中淫秽光盘3.1万张。不断增长的数字变化足以说明,虽然北京市的打击力度在不断增大,但“黄、赌、毒”等丑恶现象依然是屡禁不止,且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并对社会产生了严重危害,影响了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需要长期不懈地给予打击和惩处。
四、北京市社会治安现状的成因分析
当前北京市的社会治安状况正如整个中国的社会治安状况一样,总的来说是正常的,也是稳定的。但是影响社会治安的问题不少,隐患很多,也不容乐观。说社会治安状况是“正常的,稳定的”,是指社会的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经商等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群众的生活秩序有基本的保障,大多数人有安全感。说“问题不少,隐患很大”,是指:一是犯罪的总体数量居高不下,二是严重犯罪明显增多。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问题”和“隐患”产生的呢?这就要较为全面、系统地研究一下产生犯罪,以至引起社会治安状况反复变化的原因问题。
列宁说:“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和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决不会完全地做到这一点,但是,全面性的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错误和防止僵化。”(39)犯罪原因是一个系统,一般来说,单个的犯罪因素不足以引起犯罪行为,只有各种因素的有机结合才能导致犯罪的发生。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犯罪原因是一个多因素的综合系统,既有市场经济自身的负面效应的原因(外因),也有犯罪者的个体原因(内因);既有经济原因,也有政治、文化、教育、道德和人口等的原因。
(一)经济原因
1.存在产生犯罪的经济基础和思想根源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还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但毕竟已经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私有经济形式存在并共同发展。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造成了贫困,而贫困的结果就是要产生犯罪,”“经济制度是犯罪的唯一决定因素”(40)。私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虽然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一种有益的补充,但它的存在,就是我国犯罪存在的经济根源。因为私有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而且还存在雇佣劳动关系。无偿地占有雇工们创造的剩余劳动价值是私有经济主发财致富的源泉。目前,我国的私有企业雇工人数已从几人、几十人到几百人、几千人,甚至几万人不等。这些企业一方面为活跃市场增加国家税收,解决劳动力就业,增强国力和提高一部分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它们的存在却成为了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成为了产生犯罪的驱动力和内在原因。在适宜的外部条件作用下,它就会非常容易地外化为具体的行为,就可能出现某种犯罪。例如,为了牟取暴利,有些人就可能伪造、假冒、以次充好,有些人为了追求个人享乐,就可能贪污受贿、盗窃、抢劫、杀人、放火、制毒贩毒、拐买人口、卖淫嫖娼等。因此,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是犯罪赖以生存的思想根源。
2.“双轨制”为犯罪的产生和增长提供了新的契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新的社会变革随着经济的发展迅猛地弱化着计划经济体制,引进并发展着新体制的因素,致使新旧体制相互交叉、重叠从而形成“双轨制”混合并存的局面。两种体制并存,互相发生作用,既有必不可少的摩擦、碰撞、冲击,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配套措施又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变化,相对薄弱滞后,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阶段性的空隙和漏洞,由此可以引发一系列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而这些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自然会反映到社会治安方面来,即最容易产生混乱,包括犯罪。“而社会管理防范机制总是在问题出现并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逐步形成和发挥作用的,总是解决了一个问题又面临新的问题。如在严打整治中,针对异性按摩诱发社会丑恶现象突出的问题,我们联合有关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发布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取缔桑拿等娱乐场所的异性按摩,受到了很好的效果。老问题解决了,又冒出来新问题,卖淫嫖娼和色情服务又由桑拿按摩业转向歌舞厅,由个人单独行动转为团伙犯罪。”(41)因为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推行的过程,实质上也是计划经济体制不断被冲击、被弱化、被代替的过程。在新旧体制转换中,附着于计划经济体制中的社会原有的稳定和均衡状态相继被打破,以经济利益关系为核心的各种社会关系出现新的组合。所以,计划经济时期长期形成的上层建筑,特别是维护稳定的社会约束机制就显得越来越不相适应,社会控制逐渐失调,管理趋于混乱,为犯罪的产生和增长营造了必要的环境和条件,提供了新的契机。
3.市场经济趋利原则导致拜金主义流行、侵财犯罪增多
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既能促使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最大限度地革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改善服务等,但同时它也能诱导人们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不择手段。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可以在商品交换市场上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这就使商品获得了一种奇特的魅力,似乎是一种凌驾于人之上并统治人、支配人命运的东西,因而使得一些人对它顶礼膜拜,形成了“商品拜物教”,进而产生了拜金主义。于是,有些人重利忘义,以获取金钱财富为最高价值目标,不顾社会公德,也不惜采取任何手段,甚至违法犯罪,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胆壮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会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了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42)所以,在拜金主义泛滥的地方,金钱可以改变一切,可以使黑的变成白的、错的变成对的、坏人变成好人,因此很容易使一些利欲熏心者变成不择手段、最求金钱的拜金狂。流行一时的顺口溜最能反映这一点,“世界上最好的图画是钞票,最好听的声音是点票子的沙沙声”、“理想理想,有利就想;前途前途,有钱就图”、“要么成为百万富翁,要么就下地狱”等。这些浸透着拜金主义观念的说法在不少人中很有市场,至于商品交易中的唯利是图、尔虞我诈、欺行霸市等行为更是屡见不鲜,为金钱而使犯罪呈高发状态。这不能不说明,是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原则使人们产生了拜金主义思想,并使之成为了社会消极现象的驱动力和侵财犯罪增多的重要诱因之一。
4.分配不均引起的贫富悬殊导致人们心理失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制度共同存在的。一方面由于不同的分配制度拉开了收入档次,刺激和调动了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积极性,摒弃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明显地取得了经济和社会效益,推动了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但是,另一方面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社会的利益分配格局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确实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现象和个人收入过分悬殊现象,使社会心理出现失衡。江泽民总书记曾深刻指出:“正常的差距有利于激励竞争,调动积极性,但差距过大,长期得不到解决,就有可能影响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稳定。”(43)尤其当一些经济上成功的“暴发户”将自己所占有的大量物质作为寻欢作乐的资本,现有的文化生活又无法满足他们日益膨胀的需求欲望,其相对低下的文化水平又决定他们无法从事高雅的娱乐时,各种丑恶现象慢慢滋长出来,嫖娼、赌博、吸毒、养小情人等各种淫秽活动和封建迷信逐渐开始蔓延。而另外一些连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的低收入者的怨气却在增多,他们不但对“暴发户”极容易产生嫉妒和无可奈何的愤怒情绪,面对现实情况,他们变态的利益需求取向也在不断滋长。特别是一些法制观念淡薄、自制力弱的好逸恶劳、贪图享乐之徒,既不愿吃苦耐劳,又见人发财眼红,为了实现不正常的个人利益要求,他们也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充当“梁上君子”,偷窃、抢劫、杀人放火等,走上犯罪道路。
5.国企改革使下岗人员增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在我国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要求逐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制度,体制僵化、政企不分、高度集中,生产效率极其低下,已越来越不适应时代进步和发展的要求,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而这种建立在提高社会生产率、提高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基础之上的企业改革,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引进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进行人事用工制度的改革,精简多余人员,减少生产成本。于是,一大批以前可以获得可靠生活收入的劳动者被迫下岗,走入失业大军之中,社会不稳定因素也由此增多。因为,在他们中间极易滋生出强烈的不满来,并寻机渲泄,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增多,对社会正常秩序产生一定的影响。北京市委、市政府信访部门仅1995年就接待本市上访群众18295人次,接待集体上访645批12155人次。上访是想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还算是比较温和的。更有甚者,在一些失去工作、继而失去温饱和生存条件的失业者中,部分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的人在无法适应社会需要时,还极易采取一些暴力手段,如盗窃、抢劫等,牟取他人的财产,伤害他人的生命安全。而一些在大、中型国有企业重组中下岗、失业,又为生活所迫的年轻女工人则不得不“堕入火坑”,走南闯北、加入到浩浩荡荡的卖淫大军当中,给社会治安的稳定带来严重危害。
2000年第3期《了望》周刊报道,根据有关专家的预测,今年我国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将达到1200万人左右,能实现再就业的估计只有大约五500万人,需要保障基本生活的下岗职工月平均约为700万人。而另一份调查报告则称,至2000年我国的所有失业人口将达到6000万人,约占到我国全部人口的4-5%。因此,可以说下岗人员的逐步增多,直接威胁了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政治原因
1.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破坏,导致国际性犯罪增加
西方国家和国际敌对势力出于意识形态、经济利益和全球战略等的考虑,极不情愿看到一个社会主义大国的迅速富强、发展,试图继续在政治上“西化”和“分化”中国。于是,这些反华势力与国内的一些敌对势力进行勾结,相互呼应,在人权、贸易、领土(包括台湾、西藏)等问题上对我们进行掣肘、牵制,而首都北京始终都是这些国际政治斗争和对敌斗争的主战场。尤其是近年来国际电脑黄毒泛滥,国际赌风兴起,国际贩毒猖獗,国际黑社会犯罪蔓延,对我国的社会治安都有一定的冲击和影响。而国外一些敌对势力纷纷利用公开的、合法的身份做掩护进行各种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一些非法组织、黑社会势力以及刑事犯罪分子也以经商、旅游、记者等合法身份为掩护入境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了配合国外敌对势力的活动,国内的一些敌对分子也趁机利用人们对一些具体社会问题的不满进行煽动,由破坏政治稳定发展到破坏社会安定,由破坏社会安定再带破坏政治稳定,如工人下岗问题、政府官员腐败问题、“六·四”敏感期问题、台湾局势问题等,试图引起国内的混乱,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破坏目的。
2.政治体制改革的展开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
当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深化到一定的程度之后,政治体制改革势必要提上议事日程。自1998年3月以朱镕基总理为首的新一届政府上台以后,以精简政府机构人员、提高办事效率、改进管理方法为主要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首先是国务院工作人员的分流工作,近40%的分流人员除部分走入高校继续深造以外,大都逗留北京自己解决就业问题。这种涉及到一些人切身利益的真刀真枪式的改革,虽然是大势所趋,但并非真正“人心所向”。在接下来进行的省(市)、县、乡等三级机构改革中,将要提高基层政权组织的工作效率,势必又要大量裁员,触及到更多人的利益。所以,一些原先大权在握的分流人员很容易产生不满和抵触情绪,由此也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而这些对于首都的稳定和社会治安的好转都存在着一定的隐患。
3.“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对社会产生危害
近年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很快,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提高很多,国家的整体国力也迅速增强。但是,由于在新体制建立中的争论不断、人们对意识形态斗争问题的淡化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削弱,使得不少群众在物质生活富裕之后渐渐地失去了自己的信念和精神支柱。他们不了解和学习唯物主义,却相信唯心主义;不学习科学知识,反而崇尚迷信和伪科学,追求虚无的精神快乐。这就为一些邪教组织提供了产生和发展的土壤,“法轮功”、“主神教”和“呼喊派”等邪教组织在短短时间内的迅速发展就是一些最典型的案例。这些邪教组织的大肆活动对我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危害。1999年4月25日,万余“法轮功”练习者从各地赶到北京,制造了震惊中外的非法聚集中南海的“4·25事件”,不但直接威胁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工作和生活,也在国际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鼓吹的歪理邪说,毒害了人们思想,制造了社会动乱。他们对抗人民政权,无视人民利益,唯恐天下不乱,以“弘法”、“护法”为借口,频频聚众闹事,挑起事端,破坏正常的工作、生产、教学、科研秩序。从1998年以来,“法轮功”就以“上访”的名义,以“静坐”的方式,组织策划、指挥了“法轮功”练习者冲击新闻单位,骚扰党政机关,甚至组织大规模的非法聚集活动,向党和政府示威施压。据统计,“法轮功”组织在全国各地策划组织指挥了几百次围攻事件,直至围攻中南海,他们甚至要求“去的人越多越好”,叫嚣“流点血才好”,妄图制造流血事件,嫁祸于党和政府,在国内外造成极大恶劣的政治影响。北京市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在与“法轮功”等邪教的斗争中始终是主战场。
4.腐败现象严重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腐败主要是指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以经济犯罪为特征的严重腐败现象。这种现象是新旧体制交替时期的伴生物,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势头将会被遏制。但在目前的条件下,较为严重的腐败风气使国家的方针、政策得不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也造成了经济秩序的混乱,阻碍着经济发展,特别是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对于眼下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人们几乎人人都可以耳熟能详、恨之入骨,心理也难以承受。在今年“两会”期间进行的一项调查中发现,“腐败”已经连续多年位居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之首,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经常要谈论到的“永恒”话题。当前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为:政府官员在生活中的收贿受贿、腐化堕落,一些地方和单位在生产和对外贸易中走私贩私、中饱私囊、设小金库、偷税漏税,一些个人拼命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收受回扣、搞公费出国观光旅游,社会风气中的盲目崇尚奢华、享乐、高消费等等。这些腐败现象,不仅严重阻碍了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对犯罪的增加造成了重要的影响。许多犯罪分子正是怀着对社会不满和报复心理走上犯罪道路的。当前流行于民间的一些顺口溜和谚语就很能体现老百姓的心声,也表明了他们对腐败之气的深恶痛绝,希望政府能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治理国家,如“有权合法捞,无权无法捞”、“干部大吃大喝,百姓小偷小摸”、“质量万里行,环保世纪行,反腐倡廉未见行”等。
(三)道德、教育原因
1.道德“滑坡”使一些人见利忘义,不惜违法犯罪
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利益经济。它特有的利益极大追求原则,虽然可以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并大大激发人们主动进取的热情,把他们从“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虚幻的重义轻利观念中解放出来,使他们敢于最大限度地追求实效性的经济价值,实现自我价值目标的现实性。但是,精神的颓废和道德的滑坡又极易使人们陷入到用金钱的标准衡量一切的误区之中。由于人们在认识问题上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一些人的个人价值观念也容易由此发生倾斜,其原有的世俗化、物欲化倾向也越来越明显,一味注重追求个人利益的实现,而不顾国家和集体利益的损失,只求索取不讲奉献。人们这种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价值取向的裂变,导致了少数人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和变异。一些人过于迷恋对物的占有,对物的享受,对物的崇拜,以至于非常容易地形成了“商品拜物教”或“货币拜物教”。而对这些财富是采取何种手段聚敛而来,却不再受到人们的多少关注,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更加助长了那些依靠非法手段谋取所得者的嚣张气焰,也使得人们传统理性的脆弱、道德的滑坡和精神的颓废,成为了社会违法犯罪的内在驱动力。因为正是那些错误的价值取向导致了少数人守法意识的淡化,违法意识的增强。于是,一些人盲目崇尚“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等利己主义价值观,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无法也不愿去解决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有些人在国家各项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抱着实用主义态度,有利于自己的就欢欣鼓舞,不利于自己的就想方设法不执行。有些人还专钻政策的空子,不惜冒违法犯罪的危险追求个人私欲的满足。
2.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对削弱与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多形成强烈反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强调要将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中共中央还专门于1986年和1996年先后制定了两个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非常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仍然是“一手硬、一手软”,只注重物质文明建设,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认识错位、管理弱化。有些干部认为经济上去了,群众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自然就提高了;有些人认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搞好物质文明建设,就要在一定时期内牺牲精神文明建设;还有人认为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不是短期就能奏效的,所以不愿在自己短短的任期内多抓一抓。二是投入不足、难以为继。精神文明建设的薄弱环节很多,但投入不足一直是个重要环节。多年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占主导地位,一些基层干部只顾高经济建设,不愿对精神文明建设多一些投入,导致其总是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出现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奇怪现象。正是由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薄弱,特别是这些年作为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一再削弱,导致了老百姓法制意识的淡薄,精神生活的空虚,违法乱纪行为的增多。
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对滞后,引发的不良后果是严重的。一方面,各种丑陋现象沉渣泛起,封建迷信死灰复燃,宗教活动日益猖獗。有些地方大兴土木,修建庙宇、神殿,“不问苍生问鬼神”成为一些地方的普遍世相。许多原来已被抛弃了的诸如算命、卜卦、测字、看相、看风水等迷信活动重新“走红”,出现了“不信干部信教会,不信医生信巫婆,不守法规守教规”的现象。此外,卖淫、嫖娼等丑陋现象也重新蔓延起来,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诱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更是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各种“霸”们不时横行乡里、气焰嚣张,有的还欺行霸市、聚众斗殴、恃强凌弱、偷鸡摸狗,制造各种违法犯罪案件,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有些地方的宗族势力也逐渐抬头,有的还凌驾于基层政府的管理之上。一些地方常有因宗族利益而出现的集体械斗,参与的人数多、影响坏、损失惨重。
(四)人口原因
1.大规模的外来流动人口对社会治安构成威胁
在社会转型期,社会人口自发实行流动是一种客观趋势,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社会问题。据最新的统计表明,我国农村人口比重高达70%,农村剩余劳动力有近2亿人。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中,城市作为经济活动的中心吸引着大量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必将大量涌向城市,北京市特殊的“中心”地位更是吸引流动人口的主要去处。北京市1994年经过外来人口普查发现有外来流动人口329万人,1997年的抽样调查发现有外来流动人口285.9万人。专家估计北京市的实际外来流动人口应该超过300万。在城市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吸收适当的农村劳动力,如第三产业中很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就需要很多外来劳动力。但是,这些外来流动人口盲目、自发的流动,又会给社会治安带来大量问题。
首先,由于农村劳动力素质相对低下,大量外来人口就业无保障、收入不稳定、生活不安定,往往对社会产生愤恨、不平和对抗心理,甚至铤而走险、危害社会。例如,大量乞讨要饭、露宿街头、盗卖破坏公共设施、违反计划生育、卖淫嫖娼、扒窃、诈骗、吸毒贩毒、制假贩假、无照经营、强买强卖、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应运而生,其行为具有广泛性、顽固性、疯狂性等特点,而且还不计后果。其次,北京作为特大城市具有着极大的吸纳包容能力,给外来流动人口创造了不尽的生存条件。近年来,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地区相继形成了外来流动人口的聚居地,出现了“新疆村”、“浙江村”、“河南村”等,多的聚居有几万人。这些自然形成的“村落”、“社区”不仅呈滚雪球状愈来愈大,而且也隐匿了许多违法犯罪分子,时聚时散,逐渐形成了带有地方帮派性质的黑势力。第三,大部分外来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水平较低,加之其来源的不固定性,内部的无组织性,决定了其在社会竞争中处于相对较弱的地位,极易受到不法行为的侵害,合法权益难以受到有效保护。所以,他们与首都本地人之间的纠纷、冲突,不同地域间的相互排斥倾轧,以强凌弱、以众暴寡的弱肉强食,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
2.独生子女不断增多引发一些违法犯罪的发生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对有效控制人口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但计划生育也使独生子女日益增多,“6+1”式的家庭教育模式、我国传统的应试教育模式及学校轻德育、轻法制等的教育,都使得现在的青少年心理承受和生活自立能力越来越差,对社会的适应性也得不到有效加强。他们一方面正处于学知识、长身体的关键时期,可塑性很强,很容易模仿影视作品中的暴力犯罪场面;另一方面,他们在对自己的行为选择时又缺乏必要的考虑,常常不计后果。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安分局曾对全区1990-1996年115名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情况进行过调查发现,其中的团伙犯罪占65%,采取杀人、伤害等暴力手段犯罪的占20%,初中阶段犯罪的占到81%。据2000年4月8日《生活时报》报道,北京市警方最近破获一起未成年人伤害少女案,几名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竟干出令人发指的勾当,将一个不满16岁的女学生骗至马家堡一农民房,对其百般摧残,非法拘禁长达87小时,其间对其进行强奸、殴打,令其喝尿、并用烟头烫、酒瓶砸、并强迫女孩在月经时卖淫,挣钱供其吃喝。4月7日凌晨北京丰台区洋桥派出所将这伙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这伙人被带到了丰台区洋桥派出所,令公安民警吃惊的是,他(她)们对此竟然无动于衷,有人还笑对此事。办案的公安民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些人都是独生子女,这个年龄本应是在学校读书的年龄,可是他们竟然作出这种令人发指的事情。据了解,这伙犯罪嫌疑人中只有一个是河北户籍,其余均为北京人。年龄最小的15岁,最大的24岁。
(五)文化原因
1.封建文化糟粕的腐蚀和影响
我国传统的迷信、哥们儿义气、宗法思想和家长制作风等,无不对犯罪行为的发生起着诱导作用,尤其是在团伙犯罪中起着精神纽带的作用。近些年来团伙犯罪的逐渐增多与封建文化糟粕的沉渣泛起是密切相关的。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产生了一个特殊产物,即“江湖义气”。作为下层劳动人民在小农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观念,它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因为,过去艰难的生活使他们有必要相互接济,相互帮助,共同对付统治者,“江湖义气”正是这种客观需要的一种深刻反映。今天的“哥们儿义气”实际上是传统“江湖义气”的一种蜕变,维系着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拉帮结派、促成与维护跟社会对抗小集团的形成。调查表明,我国几乎各种各样的团伙犯罪都不同程度地以“哥们儿义气”作为精神纽带,形成一股犯罪势力,并以此作为自觉不自觉的信条、纪律和行为准则。一些犯罪团伙成员甚至还把“哥们儿义气”看得高于一切,相互之间称兄道弟,有的还喝血酒、拜把子、发誓盟。由此看来,起源于封建糟粕文化的“哥们儿义气”在犯罪团伙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在实施犯罪活动中它能支配一些人的思想和行为。“哥们儿义气”不但成为维系犯罪团伙生存和发展的纽带,有时还成为少数人被卷入犯罪团伙的契机。因为一些人为了“哥们儿义气”,不自觉地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可以说,封建文化沉渣再度泛起,其各种不良因素误导和败坏了人们的思想观念,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危害更为严重,因为青少年缺乏应有的辨别力,很容易受到封建糟粕文化的浸染成为牺牲品。
2.西方文化思潮的负面效应
首都是全国的文化和信息中心,各种思潮十分活跃。随着对外开放和交往的日益扩大和增多,报刊、广播、电视、卫星、电脑等信息媒体同世界迅速直接接轨,外来文化特别是西方文化思潮不断地渗透、冲击和影响着我们的社会生活。
首先,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自80年代以来就一直不断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对我国开展“文化出口”和“文化入侵”活动,有的还不惜血本派出访问团、“和平队”或邀请国内的一些异己分子前往参观访问,在意识形态领域培育“代言人”,竭力推销它们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和生活方式。于是,“西方文化思潮”作为一种特定的西方资产阶级思想意识,反映和表达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伴随着西方科学技术的大量引进,象一股旋风迅速在中华大地上蔓延开来,特别是在校园内中,西方哲学著作、中西文化比较的书籍大量涌现。这既打破了沉闷的国内文化格局,也对我国传统的文化产生了巨大冲击;既拓展了人们的视野,也冲击着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为他们提供了观察人生和社会的新的参照系。但人们面对突如其来的“西方文化思潮”的冲击所表现出来的思维上的不成熟等弱点,恰恰为“西方文化思潮”的传播打开了方便之门。于是,萨特、尼采、弗洛伊德等人的观点,如“给予就是奴役”、“他人就是地狱”等一些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很快成了人们崇尚的真理。一些人还沉湎于脱离社会、脱离现实的“自我设计”、“自我实现”、“自我奋斗”、“自我超越”之中,看不见别人和社会的存在,只关心自己的一切,把个人与社会对立起来,从而走向无政府主义的怀抱;少数人还自以为是,鄙视一切,目空一切,走进反社会、反政府的死胡同。
其次,由于西方国家通过影视作品还向我国兜售了大量凶杀、色情、暴力之类的文化垃圾和精神毒品,对一些人的精神进行腐蚀,从而引发了大量犯罪的发生。例如,受经济和外来文化的影响,北京市的文化娱乐服务业发展十分迅猛,仅1990年到1995年的短短时间内就发展了4倍多,由1000家猛增到4249家,这本来应该是件好事。但是,这种快速发展也带来了问题,大量从业人员甘愿冒险进行违法经营,有的干脆就靠色情、赌博来进行支撑。
3.现代信息工具和新闻媒体对违法犯罪的推波助澜作用
随着广播、电视、VCD、电话和电脑的迅速普及并进入到千家万户,以及交互网络的建立和畅通,我国开始真正进入“信息时代”,这是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一个极好的反映。但是,它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充满暴力、色情和恐惧等影视作品随着广播、电视和VCD等走进寻常百姓家,也铺天盖地般充斥于人们每天的生活之中,致使一些青少年在盲目的模仿之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次,BP机和手机等现代通讯手段的使用使违法犯罪的智能化程度得到提高。少数见利忘义者,正是通过一些现代信息联络方式进行卖淫嫖娼、制毒贩毒、制假贩假、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第三,电脑网络的建立,使“计算机犯罪”日益增多。一些人利用自己对电脑知识的熟悉和使用电脑的高隐蔽性,充当“黑客”通过网络对其他网络系统实施攻击,进行破坏活动;有些人还通过破译他人网上密码,利用他人帐号进行消费活动,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有些人还利用电脑在证券交易中制造混乱、假借帐号等牟取私利;有些人使用网络进行色情交易,使电子黄毒的来源更广、经营更为方便、查处更为困难。这些对于青少年的影响和危害都是十分严重的。
五、北京市“十五”期间社会治安形势预测
对社会治安状况进行预测,特别是对北京市社会治安状况进行预测是一项异常艰巨和复杂的工作。因为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是社会各种因素的一种综合反映,哪些因素最为相关,如何用相关因素加以科学的界定,这是相当困难的。即使能够进行界定,影响其变化的外在控制因素的相关因素也是很难给予准确反映的。所以,本研究重点是在对北京市社会治安现状、特点及其形成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其他文献对全国及一些主要城市社会治安问题研究中的预测情况,对北京市在“十五”期间社会治安状况进行预测,力求使预测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未来五年北京市社会治安的发展趋势。
(一)影响社会治安形势预测结果的相关因素分析
对未来五年北京市社会治安状况的预测,目的是为了主动地、有效地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减少和预防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但是,预测只是一种趋势的参考,不等于未来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因为在未来五年的社会发展中,抑制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各种因素消长如何,以及其他新因素的产生都会影响预测的结果。
1.维护社会稳定、抑制违法犯罪的因素分析
首先是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未来五年,我国及北京市的改革开放是否能够顺利进行,是整个国家稳定乃至北京市稳定的重要前提。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一方面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改革,正确对待改革,理智地对待改革中的利益问题。另一方面有赖于保障社会正常运作的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用法律的手段保障改革开放。
其次是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经济发展是得以不断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在仍然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地区,更需要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有经济得到发展,才能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从而减少形成违法犯罪的因素。对于北京市来说,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虽然已经基本解决,但一些远郊县群众和外来流动人口的生活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第三是国际和平环境的构建。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对外政策的目标是争取世界和平。在争取和平的前提下,一心一意搞现代化建设,发展自己的国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44)对于已经进行了二十年改革开放的我国来说,能否有一个和平的建设环境是非常重要的,而这对于首都北京来说,尤为重要。
第四是社会风气得到明显改善。社会风气的根本改善可以推动社会道德意识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人口整体素质的提高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改善等,使许多社会矛盾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第五是社会控制机制的不断健全。社会控制机制是社会在发展过程中进行自我调节的运行系统,是有效解决社会发展中新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关键。在未来五年中,北京市必须较为迅速地建立和健全社会控制机制,抓好对社会治安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解决下岗人员增多、社会老龄化程度逐渐严重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一定程度地缓解社会矛盾,对改善社会治安状况,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具有积极意义。
第七是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打击。对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坚决的、有针对性的打击,是解决犯罪问题的最直接手段。在未来五年中,仍然需要公安机关长期有效地实施“严打”战略,不断开展各种专项斗争打击犯罪,以威慑、预防和减少犯罪。
如果能够把以上七个方面可以抑制违法犯罪发生的因素解决好,就能比较好地发挥它们的抑制作用,北京市的社会治安状况就有可能向好的方向发展。
2.破坏社会安定、引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分析
首先是如果社会出现不稳定局面,违法犯罪现象将增多,社会治安状况将可能恶化。历史经验证明,一旦社会呈现出无序状态,违反社会秩序和道德的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增多。在未来五年中,由于国际形势的变化、台海危机的加大或者其他原因,都有可能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其次是如果出现重大的工作和政策上的失误,诱发一些新的社会问题的出现,可能导致违法犯罪增加。工作上出现问题,特别是政策上出现问题,往往会牵扯到许多方面的利益,也极易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并容易导致违法犯罪案件的增加。
第三是如果政府的再就业工作不力,使失业人数增多,社会问题也会随之增多。在未来几年中,随着政府机构改革逐渐走向基层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下岗人员会进一步增多,如果政府的再就业工程不能满足更多失业者的就业要求,肯定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并最终使违法犯罪现象增多。
第四是如果对违法犯罪的控制不力和打击不力,各种违法犯罪进一步增多是非常可能的,特别是刑事犯罪活动的进一步恶化,将会引发新的社会不稳定。
第五是如果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不够、措施不得当,作为现在城市犯罪主力军的外来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可能会逐步增多,将影响整个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北京市“十五”期间社会治安形势预测
2001~2005年,是我国制定的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是新旧世纪交替的关键时期,也是国际间竞争日益激烈之时,无论是国际形势还是国内局势都会发生很大变化。总的来看,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各项事业在继续稳步前进。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秩序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未来五年维护整个国家的社会治安特别是北京市社会治安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这不仅是因为中国社会还处于大变动的转轨过程中,而且也由于未来五年有着一些特定的环境和背景。
1.宏观上平稳可控,微观上问题不少
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概括未来五年北京市的社会治安形势,可以套用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编的1999年《社会蓝皮书》中对全国社会治安形势预测的那句话,即:“宏观上平稳可控,微观上问题不少”。(45)
也就是说,从宏观角度看,整个国家及北京市在未来五年中,社会将会继续保持稳定局面,经济将会继续得到迅速发展,开放范围将会更加扩大,并将继续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繁荣盛世局面。在没有大的国际危机或战争发生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将会继续坚持“严打”和“打防结合”战略,基本上可以对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有效控制,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这主要因为:首先是国内政局平稳,中央的大政方针已经基本确定,我国经济形势继续向着好的方向发展。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已经逐步贯彻落实,“九五”期间的国民经济发展很快,国家的经济实力也显著增强,人民的生活明显改善,民心思稳、民心求稳。二是国际形势总体趋向缓和,随着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我国同美国、俄罗斯、日本、欧洲、东南亚和其他地区国家间的关系不断改善,周边环境不断优化,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将进一步得到遏制。三是随着1997年香港的回归、1999年澳门的回归以及台湾问题的提上议事日程,对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将进一步增强。四是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克服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方面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如反腐败和纠正不正之风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五是各项公安工作改革措施的实施、110报警服务体系及社会治安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会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报案的方便程度,提高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发现犯罪、打击犯罪和控制社会治安局面的能力。六是随着新《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些法律的进一步贯彻和执行,更多的经济行为、社会行为将会被纳入到法治的轨道,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办理各类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也会进一步增多和提高,公众的安全感将进一步增强。由此,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进步充满信心和希望。这是我国社会治安形势继续保持稳定的根本之所在。
但是,从微观角度看,今后五年前期全国及北京市的刑事犯罪案件总量将会继续呈上升趋势,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上升幅度还会大一些,社会治安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仍然不少。而五年后期的社会治安状况将有所好转,并趋于稳定。主要原因有:首先由于未来五年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各个层次改革的展开和不断深化,各种可能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因素也将会出现,并在一定时期内产生一些负面效应,导致一些社会犯罪现象的发生,影响社会的短期稳定和发展。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各种制度的完善、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和法制的不断健全,社会秩序将逐渐趋于稳定,犯罪率将有所下降。其次由于目前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效力仍显不足,从而产生了各种社会问题,导致了犯罪率上升。但随着全国和北京市公安工作各项改革的逐渐展开、社会安全控制体系的建立以及现代预警、报警、出警和处警体制的完善,将会更加有效地打击犯罪、预防和减少犯罪。第三由于现在社会就业和保障制度仍不完善,在国营企业改革的攻坚阶段,下岗人员的再就业困难仍然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这将会引发出一些新的社会矛盾。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后经济的迅速发展、国营企业改革形势的不断好转、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由职工下岗、失业等影响社会治安的不安定因素将会逐渐减少,社会趋于稳定。第四由于近年来政府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软”现象的存在,重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却忽视了精神文明建设,导致出现了诸如“法轮功”、“主神教”等邪教组织大肆活动的不良局面,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随着政府对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对各种非法邪教组织的取缔和打击,以及通过对人民群众进行广泛的法制教育和文化教育使他们的法制意识和科技意识的不断增强,封建迷信和邪教组织的影响将会逐渐消失,一个科学、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将在不久的未来建立起来,而一个环境优美、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现代化首都也将在不久的未来呈现在世人面前。
2.刑事犯罪案件和立案率在前期稍有上升后渐趋稳定
未来五年是我国跨世纪后制定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刑事犯罪案件特别是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将在前期略有增长,后期将趋于稳定并稍有下降。主要因为:
首先是随着国家各种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将会有更多的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必然会继续触及人们的切身利益和传统观念,将会引发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将呈增加趋势。
其次是中国很快将加入WTO,国内经济需要全面与国际接轨,虽然与其他国家签定的就中国加入WTO的协议均体现了“双赢”特点,但其所必要的大范围经济结构调整、各种制度的完善、法制的健全等,都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人们已经形成好的利益格局,从新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以使其更加符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本质特点。虽然一些贫困群体可能会从中受益,但一些在以前“双轨制”混乱状况下的既得利益者们的既得利益将会受到冲击,这将会引起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导致犯罪的产生。
第三是农村流动人口犯罪将会继续上升。这些人的素质低下、法制意识淡薄,但在市场经济“利益驱使”原则作用下所形成的各种错误心态(包括利己主义心态、享乐主义心态、拜金主义心态和无政府主义心态等)又将使他们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实现,极尽所能、不择手段。目前占北京市全部刑事犯罪60%~80%的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比例就是一个极好的例证。未来几年中,每年仍然会有近300万的流动人口进入首都,一些流动作案案犯也会继续混杂期间俟机作案,流动人口刑事犯罪案件将继续上升,成为刑事犯罪的重中之重。但随着北京市在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力度加大、措施到位和对犯罪的长期坚决打击,在2005年左右,外来流动人口的刑事犯罪将会受到遏制,并渐趋稳定。
第四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将会引发新的犯罪。作为中央的一项决策,我国已经开始制定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这必然会引起一场人、才、物新的大流动,而这种开发在这些西部边远的贫困地区又必然会引起暂时的分配不均和贫富悬殊,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北京市作为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制定和人、才、物流动的必经之地,将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其自身作为东南沿海向西部边远地区的过渡地带,自身要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以能与一国之首都相符合。而这些过程中又必然会出现很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现象,也必然会给各种违法犯罪的发生提供一些可趁之机。但经过几年的实践后,西部开发中所需的各种规章制度将被不断完善,管理也走向规范化后,刑事犯罪案件发生率也将趋于稳定,并可能有所下降。
3.前期农村犯罪势头增强,后期将有所好转
北京市总面积为16807.8平方公里,设18个区县,共有120个乡,105个镇,包括4032个村民委员会。北京的城市规划区即北京市的行政辖区,包括规划市区和远郊区,其中规划市区方圆1041平方公里。根据城市人口发展规划,2000年全市城镇建设用地将从1990年的600多平方公里增至750平方公里,2010年达到900平方公里左右。规划市区建设用地将从1990年的420多平方公里增至2000年的500多平方公里,2010年的610平方公里左右。由此可知,北京市市区面积仅为全部面积的10%左右,除了市区的高楼大厦和富庶之外,偏远的农村面积仍然占绝大多数,也相对贫困。其农村人口在1998年末时依然占到全部1091.5万人的35.6%,约有400万人。北京市除了外来流动人口外,这一部分人口的犯罪率是最高的,与全国农村犯罪明显增多的大环境基本上是相吻合的。进入“九五”以来,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人们对正当个人利益追求的逐渐合法性,城市居民的收入在增长速度很快,一些个体工商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也增长很快,但大多数农民在全国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因粮食价格的下降而导致收入增长缓慢,有些地区农民收入在没有增长的同时反而有所下降,再加上一些农村地区的基层政权组织涣散、精神文明建设严重滞后,使城乡之间的差别、贫富之间的差别、脑体之间的差别有进一步拉大的危险。而由此引发了一些农民在对正当利益追求屡屡受挫之后,粗暴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攫取他人和国家的财物,使得一些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状况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但是,这种因经济发展缓慢、收入悬殊拉大、基层政权组织涣散而出现的一些社会问题,将在国家制定的新的农村政策落贯彻实后有所减少,社会治安局势也将得到有效控制。首先,为了实现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共同富裕”和“小康生活”,这几年国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帮助农村脱贫致富的路线、方针、政策,这将有助于农民生活的改善和收入的增加。其次,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改革的实施和推行,依法实行村民自治,让村民参与决定村中大事,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是协调农村基层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根本性举措。第三,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对滞后是构成农村犯罪成因的深刻的社会大背景。因此,治理农民犯罪对策要着眼于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对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农村地区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的长期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第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不是单纯的“公安行为”,而是一种需要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群众积极参与,各有关部门长期齐抓共管的“社会行为”。通过在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本着专群结合的指导思想和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和不同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的建设,将构筑起农村良好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这将在预防和减少农村犯罪中起到重要作用。第五,缩小“三大”差别,最关键的是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农村的城镇化发展速度。近年来,我国及北京市的小城镇发展很快,特别是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强烈地推动了小城镇的发展。发展小城镇,加快农村的城镇化发展速度,一方面可以减少农业人口数量,通过参加各种乡镇企业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组织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进行合理有序的流动,鼓励更多流动人口返乡劳动,减小对城市的人口和社会治安压力,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更多的农村人口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通过“九五”期间和“十五”前期的不断努力,农村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小城镇发展速度将有所加快、基层政权组织得到巩固和加强,农民的收入也将继续得到提高,进入“十五”后期的农村社会治安状况将会明显好转。特别是北京市通过“卫星城”的建设,边远农村将逐渐城市化,“三大差别”会进一步缩小,农村犯罪逐渐减少。
4.卖淫嫖娼、毒品犯罪等将会继续蔓延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国际交往的频繁,西方国家腐朽乃至反动的文化观念纷纷涌入我国,境外一些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组织也向国内进行渗透,进行破坏和犯罪活动。一些意志薄弱者,特别是一些青少年被腐蚀,直接导致卖淫嫖娼、毒品犯罪等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蔓延。尽管这几年加强了对卖淫嫖娼和毒品犯罪的打击,但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统计表明,近年来的卖淫嫖娼的人数一直在增加、范围一直在扩大,贩卖毒品的人数、毒品的数量和吸毒人数也一直是呈上升发展趋势的。卖淫嫖娼和毒品犯罪的危害不仅在于其害己害人,还在于其常常与盗窃、抢劫等侵财性犯罪和爱滋病的传播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卖淫嫖娼和毒品犯罪不消灭,不但祸国而且殃民。对于这两种犯罪,不能仅仅靠“严打”、重罚来解决问题。因为这只是一种治“标”行为,必须通过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将“打”与“防”有机结合起来,要治本,即从根本上进行根除。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卖淫嫖娼和毒品犯罪还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46):一是卖淫嫖娼向那些具有“后台撑腰”的“安全场所”转移;二是卖淫女越来越多地受到黑社会组织的操纵;三是吸毒者的范围在迅速扩大,并因此导致由吸毒引发的其他侵财性犯罪增多;四是贩毒组织进一步向国际化、流水线和黑社会演变。
5.青少年犯罪继续增多,暴力化、低龄化趋势明显
无论是在全国还是北京市的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的犯罪比例一直呈上升趋势,暴力化、团伙化和低龄化趋势也非常明显。近年来,在青少年的刑事犯罪中,凶杀、抢劫、强奸、伤害以及爆炸等暴力型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特别是过去罕见的因盗窃、抢劫、强奸等犯罪而杀人灭迹、杀人越货等一案多罪的混合暴力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明显增多。这些都是由青少年盲目性大、纠合性强、诱发快、蔓延广、可塑性和反复性大、反社会倾向性强等特点决定的。从1999年10月25日-11月24日在中国革命军事博物馆举行的《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上可以了解到,90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的初始犯罪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991年至1998年青少年犯罪占全部刑事作案成员比例分别为:63%、61%、60%、55%、52%、51%、49%,虽有所下降,但其低龄化趋势仍然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青少年犯罪低龄化问题,造成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补充到犯罪队伍中,使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所占比例较高,而且呈上升趋势。让人担忧的是,由于当前社会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和防范措施的不足,尚不能有效阻止青少年犯罪的发生,遏止青少年犯罪低龄化趋势的发展。另外,由于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做得不够,重打轻防,解除劳教后,往往因各种原因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大约有10%左右,且手段更加凶狠,危害更大。在低龄犯罪的青少年中,在校学生(中小学生)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这是一个应该引起重视的新问题。而这又正是我国传统教育体制中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以及这些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削弱的结果。这就要求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方方面面能切实尽起责任来,采取有效措施使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问题得到较大程度的好转,为国家多培养一些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6.“法轮功”遗留的社会治安隐患仍不可忽视
虽然目前针对“法轮功”的斗争已经取得了很大胜利,一批“法轮功”的骨干分子被依法审判判刑,但还必须清醒地看到,这场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和艰巨的,它对未来几年的社会治安仍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法轮功”的主要领导者李宏志仍然逍遥法外,亡我之心不死,还在海外大肆活动;以美国为首的少数西方国家还在给予他们大力支持;国内少数“法轮功”的顽固分子仍然还在执迷不悟;而对大批一般“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所以说,如果在对那些因受到蒙骗而练习“法轮功”的群众不能妥善做好善后工作,或者只是简单粗暴地给他们施加各种压力的话,将可能导致更多不安定的因素产生。2000年4月13日又有100多名“法轮功”顽固分子聚集天安门寻衅滋事,后虽其他群众和公安人员及时制止。但还是被以李宏志为首的一小撮人利用,在国际间大造反动舆论,导致一些别有用心的西方国家对我国人权状况的又一次攻击。这是一个极好的例证。当然,随着时间的消逝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在全社会范围内的不断加强,“法轮功”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将会逐渐被消除。
7.交通事故、火灾等仍将构成严重威胁
近年来,北京市的道路交通事故连年呈上升趋势,未来五年的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这是由于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建设的速度、道路设施建设的水平和社会人、才、物大流动依然不相适应的矛盾更加突出的结果。北京市近年来的火灾增长势头也很强劲,每年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数都令人触目惊心。随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装修工程的大量兴建,油、电、火、气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广泛使用,引起火灾的因素还在增多,发生火灾后的危害程度和扑灭难度也在增加,因而给消防安全工作也提出了更为艰巨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可以想见,北京市未来五年的交通事故和火灾的发生还会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程度不断提高,以及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而不断增加。这就要求北京市在“十五”期间,重视对道路交通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加强舆论宣传,提高群众的交通意识和防火意识,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北京市“十五”期间社会治安的对策
在未来五年中,北京市的社会治安形势基本上将处于稳定状态,但问题也很多,必须要面对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的更艰难的挑战。通过前面的分析可知,目前北京市社会治安现状的形成原因是纷繁复杂的,各种违法犯罪都有上升的趋势,犯罪的形式和内容等又是多种多样的。这无疑是在发出警告:如果不采取有效对策,问题将会更加严重。如何才能还“首善之区”一片蔚蓝的天,最有效地控制首都的犯罪问题,已经是摆在北京市各级政法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最为棘手的难题。确定首都社会治安管理的整体目标,加强对社会治安问题的研究和预测,提高社会治安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水平,及时转变公安管理工作机制,果断坚决、坚持不懈地实施“严打”战略,以及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加快首都经济的发展等,都是实现北京市社会治安状况根本好转的关键所在。
(一)未来五年社会治安管理对策的整体构想
对北京市社会治安形势的现状、特点、形成原因以及未来预测进行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以指导未来的工作,确保首都的稳定和群众的安居乐业。这既是本课题研究的初衷,也是研究的归宿。
1.制定社会治安管理对策的指导思想
制定社会治安管理对策必须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这样才能正确地把握住对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首先,要从解决诱发犯罪的总的社会因素入手来制定对策。因为犯罪现象是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道德等各方面因素运动过程中消极因素一面综合反映的结果。这些因素不但是犯罪产生的总的、根本的原因,而且还是决定各种具体犯罪和具体个体犯罪的原因。只有从解决引起犯罪的主因入手,才能更有效地减少和防止犯罪。其次,要从社会发展的战略角度制定对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与国际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多,合作也越来越广泛。北京市作为一个国际性大都市和对外交往中心,开放度必将越来越大。所以,必须从大思路、大合作、大举措的角度来制定控制社会治安秩序的对策。第三,要从北京市的基本市情出发制定对策。因为犯罪现象是受着一定地域、一定环境的影响而不同。只有因地施策、因情施策,才能“对症下药”、药到“病”除。为未来的对策制定中,必须紧紧从北京市的发展和基本市情出发来进行对策的设计和研究。第四,要从警之于前、察之于后的控制思路出发制定对策。对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给予坚决的打击,是控制犯罪的主要措施,但这毕竟是察之于后的被动控制措施,因为犯罪活动已经给社会造成了危害。所以,控制犯罪必须立足于消除诱发犯罪的因素,将其消灭在衍生、酝酿、准备和形成之时,这样才能达到最佳效果。警之于前、察之于后,预防在前、打击在后,应该成为制定社会治安对策的战略思路。
2.确立社会治安管理的整体目标
目标,就是在预定时间内想要达到的境地和标准。确定目标是激励工作热情,做好工作的一种自觉活动。制定社会治安管理的整体目标,就是主动地、自觉地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过程预想和设计。制定北京市社会治安管理目标,首先要考虑未来五年北京市的社会发展。
北京市在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就明确提出了首都面向21世纪的总的奋斗目标:到2000年,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部署,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城乡人民生活全面实现小康;到201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市综合经济实力、社会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首都的水平;通过不懈的努力,到下世纪中叶,将北京建成经济繁荣,社会安定,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发达,民主法制和道德建设完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现代化国际城市(47)。这个总的社会发展目标必然会对各方面产生影响,包括对社会治安的影响。当然在制定目标过程中,还需要从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使主观愿望与实际相一致。
鉴于对“十五”期间北京市社会治安形势的预测情况,我们认为北京市未来五年制定社会治安管理对策的总体目标是:首先,在北京市的社会发展中,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尽一切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和诱发违法犯罪产生的因素。其次,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从依靠行政手段治理,逐渐转化成依靠法律手段治理。第三,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文化素质、思想素质,遵法和守法的自觉性,自觉参与和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第四,完善社会治安管理控制体系,建立各种社会预警系统,建立犯罪对策研究、决策、实施、反馈体系,使犯罪控制的能力迅速提高。
在实现总体目标的基础上,还要实现控制违法犯罪的一些具体目标:一要迅速提高预防犯罪的能力。公安机关要根据刑事犯罪的活动规律,主动开展巡逻、蹲堵等主动警务活动,提高发现和预防犯罪隐患的能力;人民群众、社会团体以及各部门要主动做好防范工作,提高自防安全系数,支警、助警,提高人们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的自觉性。二要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要提高公安机关刑事侦察的水平,缩短侦察周期;要降低刑事犯罪分子连续作案、累犯、惯犯的频率,提高破案率;要进一步缩短检察、法院部门刑事检察和审判的周期,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三要提高改造犯罪的效率。要继续提高监改工作的教育力度,提高罪犯悔过自新的比率,降低重新犯罪率;要真正落实对“两劳一少”人员的帮教工作,控制并有效降低他们的重新犯罪率。
3.建立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科学体系
犯罪作为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涉及到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千姿百态,无所不有。要想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首先必须要在人们的思想中树立罪情观念,其次还要在整个社会中建立起高效率的犯罪防范的防卫体系。犯罪现象虽然是纷繁复杂和多种多样的,但大多是以隐蔽的形式实施的,由于犯罪行为都要危害社会和伤害人民群众的权益,所以决定了犯罪是离不开社会和群众的。所以必须采取一些办法,“这种办法就是在这些小偷周围造成公众普遍的道德抵制和憎恨的气氛。这种办法就是在工人和农民中掀起一个运动,造成一种道德气氛,使盗窃行为绝无发生的可能,使盗窃和贪污人民财产的犯罪分子,不论是‘快乐的’和‘不快乐的’,都不能生活并存在下去”(48)。所以,只要能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起明确而强烈的罪情观念,一切违法犯罪的丝微迹象都会暴露在人民群众“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范围之中,处于欲犯不得的境地,从而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的发生。
一般来说,预防和控制犯罪体系可以分为两大系统。第一个大系统是社会控制对策系统,包括政治手段、经济手段、文化手段、教育手段、法律手段五大方面。第二个大系统是公安控制对策系统,包括研究、决策、实施、反馈等四个方面。其中,社会控制对策系统是领属的,公安控制对策系统是从属的,公安控制对策系统既是社会控制对策系统的一部分,又是一个特殊的控制系统。如表6—1所示。
4.加快改革步伐,大力发展经济
今后五年是跨入新世纪的重要时期,也是决定首都未来发展的关键时期。北京市以什么姿态跨入21世纪,不仅是全市人民共同关心的大事,也将为全国和全世界人民所关注。在未来的五年中,北京市必须加快改革步伐,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大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整个城市的整体实力。
首先,要将高新技术及其产业作为北京的优势和希望所在,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并重点加以发展。要以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为基地,借鉴国际上科技、工业园区的成功经验,确立新体制,增创新优势,形成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探索多样化的科技与金融投资体系。要以信息产业为龙头,以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为目标,逐步形成以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其次,第三产业具有着广阔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发展前景,要继续保持其高于其他产业的增长速度,在调整提高商业、贸易、服务等传统产业的同时,还要积极发展金融保险、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业,大力发展旅游业、咨询、房地产以及文化、体育等新兴产业,提高第三产业的经济效益、社会化程度、综合服务能力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起服务首都、面向全国和世界、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第三产业体系。第三,要重点发展电子、汽车、机械装备等主导性工业行业,改造提高冶金、化工等基础性工业行业,增强企业技术创新、产品更新和防治污染的能力。第四,农业要向优质、高产、高效的现代化成郊型农业方向发展。要进一步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坚持科教兴农,发展现代农业,加速农业产业化,加大资金和科研投入,以提高农业的现代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第五,要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发展开放型经济。第六,要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鼓励非国有经济成分通过兼并、收购、参股及股权转让等参与国有经济的调整,积极支持城乡集体经济加快发展,并以明晰产权为重点进行规范化改制。积极支持和放手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以带动整个民营经济的发展。第七,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最大限度地发挥首都科技、教育和人才优势,以促进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带动全市各项事业的发展,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律的新兴科技和经济体制。
预防控制犯罪系统
社会控制对策系统
公安控制对策系统
政治手段      经济手段     文化手段      教育手段     法律手段
研究系统      决策系统     实施系统      反馈系统
基础建设系统              侦查系统              预防系统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人 人  预 接出  处 警  重   刑 派  刑 技  刑 刑法   治  流 联  调 卡  特 群
口 口  警 警警  警 察  点   侦 出  事 术  事 事医   安  动 防  解 口  业 众
熟 资  管 管管  管 培  人   破 破  特 保  情 侦侦   巡  管 巡  组 控  管 宣
悉 料  理 理理  理 训  口   案 案  情 障  报 查查   逻  理 逻  织 制  理 传
工 建  系 系系  系 教  帮   力 力  力 力  力 专力   系  系 系  系 系  系 教
作 议  统 统统  统 育  教   量 量  量 量  量 家量   统  统 统  统 统  统 育
表6—1
(二)未来五年社会对策的构想
从制定社会对策的角度看,必须不断建立和完善与整个经济生活相一致的政治管理和运行机制,同时,防止各种因素影响政治体质改革的大局,坚决消除腐败现象,使政治体制改革健康、顺利地进行。因为政治的稳定就会对经济、社会治安的稳定产生积极的影响。所以,在未来五年北京市社会治安控制的社会对策上,应该具体地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提高全社会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思想认识
首先,要提高社会成员对社会治安的整体性认识。违法犯罪的变化和社会治安的变化,实际上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道德等诸因素在矛盾运动中的负面效应的综合反映。因此,要有效控制违法犯罪和社会治安,必须从解决影响其变化的相关社会因素入手。这种对社会治安形成因素的较为全面的认识,必须通过不断的宣传教育,使各级干部和群众逐渐了解,并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只有这样,“社会治安社会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的认识才能深入人心,得到很好的执行。其次,要提高社会成员对维护社会治安的参与意识。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将关系到每一个个体、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团体的切身利益。社会治安好,人们的生活就稳定,大家就会有安全感,就会给大家带来好处;社会治安差,人们在生活中的恐惧感就增强,就会影响大家的正常生活秩序。所以,公众应该在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基础上,积极投身到与违法犯罪行为的激烈斗争中去。第三,要提高人们对社会治安的投入意识。社会治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想把这项工程建设好,发挥出很好的社会效益,就必须增大对这项工程的人、才、物等的投入。
2.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提高人们思想意识和法律意识
以前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对滞后,是构成违法犯罪成因的深刻的社会大背景。因此,治理社会治安对策要着眼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首先,各级领导要将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维护大局、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切实改变“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加强领导。同时,要完善对干部的考核制度,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考核内容,作为评价、提拔的重要依据,以激发干部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增加必要的投入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物质保障,只有逐步建立和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助和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投入机制,精神文明建设才会有坚强的物质基础。其次,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要大力弘扬时代的主旋律,用邓小平理论武装群众、教育群众,增强凝聚力。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手段,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引导群众努力为发展经济、提高收入、稳定秩序作出贡献,创造出奋发向上、团结进取、和谐美好的社会风气,形成广泛的扶正祛邪的良好舆论氛围,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第三,要强化社区和家庭精神文明建设。强化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基层干部。二是完善社区的文化宣传阵地,健全广播、电视网络,发挥文化站、文化中心、青年之家等阵地作用,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社区社会文化网络。强化家庭精神文明建设,包括道德建设、文化建设、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等。主要要求家庭成员树立社会主义新道德、新风尚,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夫妻平等、互敬互爱、尊老爱幼、邻里和睦;自觉学习用法、遵纪守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自觉参与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搞好家庭生产经营活动,勤劳致富、科学致富。
加强法制教育,首先,教育内容的选择要具有针对性,重视社会效果。法制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从法律的角度调整人们在生产、生活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以使其能够和谐、健康地存在与发展。所以,法制教育要从日常生活的细枝末节中捕捉教育内容,然后再以生活活泼、实在并具有针对性的方式进行教育,真正做到寓教于乐。其次,教育要特别注意从人们日常司空见惯的、不以为然的违法行为开始进行,这样可以加深被教育者对问题的印象,提高认识程度。第三,教育的重点要放在青少年身上。现在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已经进入社会之中,其犯罪的比率也越来越高。这主要是因为独生子女在家庭中要不得到的是过分的溺爱,要不得到的是家人望子成龙、恨铁不成钢后的暴力教育,所以他们的认知能力一般较差、心理承受能力也较弱。如果不能对独生子女进行很好的法制教育,未来青少年犯罪将成为难以医治的顽症,危害社会。因此,当前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非常紧迫和必要的。也只有全社会都具有了很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减少和控制犯罪才能成为可能。
3.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筑良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中央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为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制定的重要战略方针。但是构成社会治安问题的社会成因十分复杂,要在一朝一夕内予以解决是不可能的。因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进行长期治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绝非单纯的“公安行为”,而是一种需要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群众的积极参与,各有关部门长期齐抓共管的“社会行为”。
推进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本着专群结合的指导思想,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和不同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的建设,协调好相互间的关系,构筑良好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首先,要提高社会治安管理决策的科学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是在“党委领导、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指导下组织实施的。所以,必须将对违法犯罪问题的理论研究与第一线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重点问题重点解决,及时调整警力、提出防范措施,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决策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准确性,有力地预防和打击犯罪,保护群众。其次,要注重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基层政法队伍是县、区一级政法部门的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公安派出所、乡镇公安特派员、基层法庭、乡镇检察和司法、民政助理员等。基层政法队伍担负着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是搞好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骨干力量。第三,要健全基层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的防控机制,形成综合治理的网络。除了派出所以外,基层防控组织还应包括治保会、联防队、民调组织等群防群治组织。其中,派出所担负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是主要力量;治保会是在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工作,在组织动员群众,协助基层政府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具有特殊作用;联防队可以协助公安机关巡逻、蹲堵等,管理市郊易发案件的重点部位、地段,弥补公安机关警力的不足;民调组织主要调解民间纠纷,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止矛盾的激化,稳定社会秩序。第四,要打防结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突出群众参与的特色,落实各项措施。要坚决打击杀人、抢劫、盗窃、走私、贩毒、聚众赌博、拐卖妇女儿童、制黄贩黄、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取缔非法组织等。
4.依靠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社会治安
首先,北京市要想建设成为国际性的大都市,就必须依法治市。从经济建设角度看,依法治市是在建设国际性大都市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事实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商品经济,具有着自主性、契约性、竞争性和开发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具有一定的运行规则,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社会治安的角度看,依法治市是建立北京市良好治安环境、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伴随出现的混乱、丑恶和腐败现象,虽然是经济高速发展时期难以避免的社会问题,但绝不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要把这些不良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之内,其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法律。管理社会治安,必须实行法治。其次,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使社会治安管理做到有法可依。这就要及早颁布一些地方性的法规,把政策性的规定纳入法制轨道,如在对外来流动人口等的管理中,北京市就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但这还不够,在实际的社会治安管理过程中,还必须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协调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适应北京经济发展的较为完备的地方性法规。第三,要努力使依法办事形成风气。要做到依法治市,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的核心就是要一切依法办事。这既需要进行广泛的普法宣传教育,又要提高司法和执法的水平,同时还要加强领导和决策,要去除一些人的特权思想,真正讲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深入开展“禁毒、禁娼、禁黄、禁拐”等专项斗争,净化社会环境
针对当前制毒贩毒吸毒、卖淫嫖娼、传播黄源和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日益猖獗的事实,必须采取坚决打击的断然措施,“禁毒、禁娼、禁黄、禁拐”,净化社会风气,确保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首先,要强化禁毒斗争,大力开展社会禁毒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要坚持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禁种、禁贩、禁吸并举,建立和完善禁毒机构,深入开展禁毒活动;要加强与国际间的合作,共同打击国际犯罪集团,以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其次,要加强公共娱乐和服务场所的管理,取缔色情服务活动。要有针对性地对一些宾馆、旅店、歌舞厅、酒吧、咖啡屋、美容院、发廊、桑拿按摩洗浴室等容易容留和组织色情服务活动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进行重点整治,严格管理;对那些有违法活动的公共场所,要根据情节轻重坚决依法进行惩处,从严追究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还要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并公开曝光,特别对一些纵容、包庇、容留、组织卖淫嫖娼的责任人员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三,要加强文化时常的管理,禁止淫秽物品的传播,堵塞来自国内外的各种“黄源”。对于一些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人员,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单位(法人)参与犯罪活动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四,要加大打击“人贩子”的力度,禁止拐卖妇女儿童。要组织“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专项斗争,对拐卖、绑架、收买、拐骗妇女、儿童及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的人要坚决予以打击;对一些犯罪后逃跑、转移赃物、毁灭证据或阻挠他人检举、揭发、控告、威胁、报复检举控告人以及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用暴力、威胁方法或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来五年公安对策的构想
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要职能部门,是预防和打击犯罪的中坚力量。对付违法犯罪活动,虽然社会各方面都有责任,但公安机关的责任更大。公安对策应该如何制定,对社会治安管理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1.进一步强化对社会治安问题的研究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治安环境的复杂多变性、群众素质结构的多层次性以及农村犯罪分子因城乡差别加大所产生的相对剥夺感的增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社会工作者对社会治安研究的难度加大,特别是对违法犯罪问题研究的难度加大。虽然也有人写出一些关于北京市社会治安问题研究的文章来,但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还显得不够,有许多研究还只仅仅停留在表面问题的探讨和经验的总结上。从研究人员来看,也大多是一线工作者,理论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研究的较少。
加强对北京市社会治安问题的研究,要通过调查和研究北京市各个历史时期特别是现阶段社会治安的状况及其变化发展,预测出未来的发展趋势。首先应将违法犯罪归纳为不同的类型,然后通过实地调查,结合公安部门提供的各种数据、案例等,运用统计学、社会学、逻辑学、定性和定量想结合等多种方法进行分析和研究,尤其要对北京市近年来的社会治安形势、特点、形成原因、影响因素、治理措施、犯罪人员的心理构成、劳教效果以及犯罪的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以透过现象和表面问题寻找到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尽量揭示出社会治安发展的一般规律,为从根本上防止和打击犯罪、扭转社会治安形势提供一个可供借鉴的理论依据。
另外,还要横向探究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对社会治安的影响和制约作用。首先,要确定一个可供参考的“基期”,对“基期”内各方面因素对犯罪状况的影响进行分析,确定可以比较的参照数值。其次,把“当期”内的犯罪状况和影响因素进行必要的量化,与“基期”的同类数值进行比较。这样既可以非常清晰地了解到“当期”社会治安状况以及犯罪的发展趋势,为制定和完善北京市治理与预防犯罪的方针、政策、法律,以及建立健全社会治理与预防犯罪体系提供依据,又可以非常有针对性地采取果断措施打击犯罪,保一方平安。
2.“打、防、管、治”四管齐下,增强整治社会治安的综合能力
首先,是“打”,就是要组织专政机关,加大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特别是公安部门要在抓好日常侦察破案的基础上,有节奏地组织专项斗争,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提高社会治安的稳定性。“严打”中要始终把打击的锋芒对准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杀人、放火、爆炸、持枪抢劫、绑架勒索、车匪路霸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对流氓恶势力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的打击,也要丝毫不能放松;要集中精兵强将,快侦快破一些重特大恶性案件。“严打”要采取有力措施打击重特大经济犯罪,要注意研究经济领域内刑事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对策,加大打击力度;要针对生产、经营、贸易等过程中利用假发票、信用证、电脑等智能手段犯罪日益增多的现象,实行内保、技侦等诸警种联合作战的形式,组织强大的侦查队伍,迅速侦破案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为国家和企业减少损失,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严打”要加强预审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各级公安机关在抓案件的审理工作中,预审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审讯扩线、调查取证工作,加快审结消化速度。
其次,是“严防”,就是要组织严密的社会治安防范网络,抓好基层群防群治组织的建设,以增强后劲。“严防”要创建安全文明小区、街道和村庄,提高公众参与社会治安的意识;要提倡一种维护治安人人有责,发案有人报、见贼有人捉、遇险有人救等良好的社会风气,有效遏制违法犯罪的发生。“严防”要建立健全各种群众性保卫组织,在一些内部单位、住宅区、工业区、街道办事处和乡村要建立各种保卫组织,完善巡逻值班制度,加强治安检查,堵塞漏洞,使各单位、住宅区、工业区、街道办事处和乡村形成一个安全防范的整体,提高预防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严防”要建立技防、物防与人防三结合的防范网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使违法犯罪分子不敢犯、不能犯,无机可乘。
第三,是“严管”,就是要严格治安行政管理,防止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堵塞犯罪空隙,减少治安问题,建立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严管”要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遏制流窜犯罪上升的势头,重点抓好对出租房屋和高层楼房的管理,把好租赁关,严防流窜犯藏身落脚;要重点清理“三无”人员,加强人口资料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提高户籍管理和人口统计工作的水平。“严管”要加强交通、消防管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管理的重点是抓好反违章、压事故、保畅通,既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又要加强路面值勤,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消防部门要严格把好建审和工程验收关,抓好消防队伍的训练、备勤和灭火工作,提高整体作战能力。“严管”要加强特业管理,加大除“六害”的力度,要加强旅游业、宾馆服务业、公共娱乐场所和修理业的管理,提高发现流窜案犯和“六害”分子的能力;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剧毒物品的管理,及时消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坚决打击非法制造贩卖枪支的活动,大力收缴枪支弹药,减少对是社会治安的危害。“严管”还要改革治安管理模式,加强巡警建设,提高对社会面控制的能力,以加大打击车匪路霸、抢劫、抢夺、盗窃等违法犯罪的力度,保一方平安。
第四,是“严治”,就是要从严治理专政队伍,从严治警。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中,公检法机关起到了维护社会治安的主力军作用,因此要从严治理这支队伍,充分发挥队伍的战斗力。“严治”就要持之以恒地抓队伍的廉政建设,加强对队伍的爱国奉献教育、革命人生观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提高“过五关”(包括权力关、金钱关、道德关、人情关和生死苦乐关等)、保本色的反腐能力。“严治”就要加强监察工作,认真查处队伍中的违法乱纪行为,严肃警纪,树立良好形象。“严治”就要讲管理正规化,包括工作正规、办事正规、内务正规、警容正规、礼节正规等,不折不扣地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提高队伍的正规化水平。
3.深化以建立警察署为主要内容的公安改革,推行以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和公安基础工作为核心的社会警务
根据当前北京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现状,以及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队公安工作的要求,特别是对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要求,有必要深化以建立警察署为主要内容的公安改革。主要包括:改变公安最基层单位现实职责任务混乱、一线综合作战能力不强、地区基础工作薄弱等状况,尽快使之成为综合型、多功能、高效率、实战化的综合作战实体。为此,要依据原有构成及管理基础,在上下衔接方面,理顺县区一级公安机关与警察署之间的管理与业务关系,形成两级体制、两级管理,缩短上下距离,减少工作环节,提高管理效率。在职责任务方面,从法定意义上赋予公安最基层单位——警察署以部分刑事侦查权、完全治安处罚权、强制措施决定权、有限户政(治安)审批权、民警优劣奖惩权和调任建议权等,真正强化一线综合作战能力。在机构编制方面,要相应建立承担刑事侦查的刑侦队和治安管理的治安队,分别从事打击犯罪和管理治安的工作;同时要划分警务区,配置相对稳定的警员,专事以社区警务为重点的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由此,就可以在公安最基层单位范围内,使专政、管理、服务职责更为清晰,刑事、治安、基础分工更为具体,警种、条块、内外协作更为紧密,促进三个方面的相互融合和良性循环,很容易使公安机关的“打、防、管、治”浑然一体,更有力地打击和预防犯罪。
在加强建立警察署的改革同时,还必须要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和公安基础工作,这是预防和控制犯罪的重要措施之一。而在这过程中,社区警务则是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和公安基础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手段。社区警务以公安职能为根本,依托基层组织,以社区、街道、乡村为中心,与居民相结合,以安全为目标,其基本范畴和警务重心包括基础信息、基础防范、基础管理、服务保障等四个方面。基础信息是指要切实抓好与预防控制犯罪的人、事、地、物等各类情报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基础防范是指要有机组织开展预防控制犯罪的思想防范、人防、物防、技防等各类防范活动和防范工作;基础管理是指要主动协调会同法院基层综合庭、检察院基层检察室、司法基层司法科、工商基层工商所、物业管理部门等,有效行使公安、司法和其他各行政部门的职能,以形成整体合力,发挥综合效应;服务保障是指要紧密结合公安职能,联系警务工作实际,主动服务居民和群众,热忱帮助排忧解难,树立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同时通过推动社区、街道、乡村的文化和设施建设,深化基础防范、基础管理,切实保障一方平安。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已经成为举世瞩目的国际性大都市——北京来说,对其社会治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既是必要的,也是较为困难的。本课题在研究中,通过对北京市社会治安的现状、主要举措及存在问题的描述,较为准确地归纳出了它的变化特点,并对其形成原因从经济、政治、道德、教育、人口、文化等不同角度进行了全面分析,研究还重点对“十五”期间北京市的社会治安发展形势进行了客观的预测。本研究通过深入的调查、对比和分析认为,未来五年的北京市社会治安将:1.宏观上平稳可控,微观上问题不少;2.刑事犯罪案件和立案率在前期稍有上升后渐趋稳定;3.前期农村犯罪势头有所增强,后期逐渐好转;4.卖淫嫖娼、毒品犯罪等仍会继续蔓延;5.青少年犯罪继续增多,暴力化、低龄化趋势明显;6.“法轮功”遗留的社会治安隐患仍不可忽视;7.交通事故、火灾等仍将构成严重威胁。在此基础上,本研究还着重从社会治安管理的整体对策构想、社会对策构想和公安对策构想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扭转现有社会治安局面、维护首都社会秩序稳定的一系列对策和方法。可以说,本研究既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也是非常及时有效的。
由于时间、经费和资料占有等多种因素的限制,我们在课题研究中难免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在对一些结论的立论中可能存在不充分的现象,对一些观点的提炼中可能存在欠缺和偏颇之处。但从总的角度来看,本研究已经较为全面地对北京市目前和未来五年的社会治安形势进行了勾划、分析和预测。北京市社会治安形势好坏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它不但对本市生产、生活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深刻影响,它还是“首善之区”,要成为全国其他地区社会治安的楷模。抓好对北京市社会治安问题的研究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对全国范围的政治和社会秩序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本课题的研究,我们希望广泛存在的各种社会问题能引起社会各界和理论工作者们的足够重视,加大调查研究和经费投入的力度,以不断提出能够与飞速的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治安管理办法和对策。通过研究,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确立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在基层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卓有成效的共同努力下,在全市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未来北京市的社会治安一定会得到更加科学、有效的治理,一个高度民主、高度文明和安乐、祥和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定会在不久的将来呈现在世人的面前。衷心祝愿北京市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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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参考法律、法规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1年2月19日。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1年3月2日。
3.《中央综治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1991年12月25日。
4.《中央综治委第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1993年11月14
日。
5.《中央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1996年11月7日。
(8)《大金国志》卷40《许奉使行程录》。
(1)《史记》卷4《周本记》。
(2)侯仁之:《论北京建城之始》,载《燕都》1991年第4期。
(3)自辽会同元年(公元938年)建陪都,至民国末年已有1010年的历史,其中非建都时间160年。
(4)1998年刑事案件与1997年之前的统计口径不同,符合立案标准的全部上报。
(5)北京市统计局编:《1999北京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
(7)李崇富、赵甲明:《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教程》第299-300页,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年10月。
(9)曹凤:《第五次高峰——当代中国的犯罪问题》,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年9月。
(10)贾庆林:《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推向新世纪》,《1998北京年
鉴》,北京地方志编篡委员会编辑,北京年鉴出版社1998年10月版。
(1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8页。
(12)张良基:《做好公安工作,维护首都稳定》,《北京警院学报》1998年第6期。
(13)张良基:《做好公安工作,维护首都稳定》,《北京警院学报》1998年第6期。
(14)本资料来源于1996~1999年的《北京统计年鉴》(北京市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因1995年及
其以前的《北京统计年鉴》未对“治安案件”的查处情况作出统计,故缺少1991~1994年的统计数据。
(15)本表及表五的资料均来源于1992~1998年《中国法律年鉴》,中国法律年鉴编委会编辑,中国法律年鉴社
出版。
(16)本表及表三、表四的资料均来源于1992~1999年的《北京年鉴》,北京市地方志编篡委员会编辑,北京年
鉴出版社出版。
(17)因为1998年刑事案件与1997年的统计口径不同,凡符合标准全部上报,致使立案数比上年上升了五倍多,
破案率却下降了近四倍。
(18)刘应杰:《透析流动人口,促进社会稳定》,《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
(19)(20)段成荣:《流动人口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人口研究》1998年第4期。
(21)张克清:《京城涌动的外来流动人口潮》,《北京观察》1998年试刊第3期。
(22)刘金龙、赵树棠等:《对外来人口加强法制宣传的几点思考》,《北京警院学报》1998年第6期。
(23)张良基:《坚持严打,保持清醒,努力维护首都稳定》,《北京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

(24)(25)两组数据资料均来源于《北京年鉴》(1995、1997、1998)的《政法》部分,北京地方志编篡委员会编
辑,北京年鉴出版社出版。
(26)张良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全力维护首都政治稳定》,《北京警院学报》1997年第6期。
(27)陈曦:《浅谈北京市流动人口管理的基本做法、存在问题及工作对策》,《北京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
(28)贾庆林:《政府工作报告》,《北京年鉴》(1997),北京地方志编篡委员会编辑,北京年鉴出版社1997年出
版。
(29)本资料来源于《北京年鉴》(1998)的《政法》部分,北京地方志编篡委员会编辑,北京年鉴出版社出版。
(30)本资料来源于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分局《1998年度全国优秀公安局事迹材料》。
(31)《罗干对政法工作的回顾和展望》,《瞭望》1999年第1期。
(32)刘云江:《犯罪防范研究》(上),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8月。
(33)张良基:《坚持严打,保持清醒,努力维护首都稳定》,《北京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
(34)刘云江:《犯罪防范研究》(上)第15页,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8月。
(35)周伟:《探寻治理城市犯罪良策》,《中国城市犯罪问题研究》第527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
(36)刘云江:《犯罪防范研究》(上)第30—31页,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8月。
(37)本组数据来源于《北京年鉴》(1992-1998)的《政法》部分,北京市地方志编篡委员会编辑,北京年鉴出
版社出版。
(38)本组资料均来源于《北京年鉴》(1991-1998)的《政法》部分,北京市地方志编篡委员会编辑,北京年鉴
出版社出版。
(39)《列宁选集》第4卷第453页。
(40)《当代国外犯罪学研究》第一集第197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41)张良基:《坚决严打,保持清醒,努力维护首都稳定》,《北京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
(4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29页。
(43)江泽民:《当前的经济工作》1993年4月1日。
(44)《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59页。
(45)唐军祺、刘仁文:《1998~1999年:中国社会治安形势分析与预测》,《1999: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
(社会蓝皮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1月出版。
(46)唐军祺、刘仁文:《1996~1997年中国社会治安形的势分析与预测》,《1996~199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
预测》(社会蓝皮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1月出版。
(47)贾庆林:《政府工作报告》(1998年1月14日在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北京年鉴》
(1998)第14页,北京地方志编篡委员会编辑,北京年鉴出版社1998年10月出版。
(48)《斯大林选集》上卷第472-4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