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媛丑嫂:浅析影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效性的原因及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4:21:09

浅析影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效性的原因及对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来,一些国有企业在执行这项制度的工作中进行了初步尝试,并结合企业特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总结积累了大量的新思路、新做法和新经验,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笔者从国有企业的客观实际出发,对影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效性的原因进行了粗略分析,并提出增强其实效性的相应对策。

原因剖析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企业内部党风廉政制度中的一项具有系统性和根本性的制度,它具有涉及面广、覆盖面宽、综合性强的特点,它的实效性最终应体现在企业内部真正形成“层层负责,人人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然而,这种工作格局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它是长时期的、全方位的不懈努力的结果,它涉及到认知、机制、规范、激励、约束等诸多因素,其中任何一方面不到位都直接影响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效果。综合分析,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尚存差距。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党内一项重要的法规制度,其内涵十分丰富,涉及范围相当广泛,它对于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由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法规制度还只有几年时间,相对而言,它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对它的认识还停留在一个粗浅的层次上。特别是国有企业,一些企业领导认为企业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仅仅热衷于实现产销量、利润等经营目标,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采取消极应付态度,出现了明显的“一手硬,一手软”的倾向。当前国有企业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上普遍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对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有的企业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空洞无力,对自己来说没有什么实质性要求,仅仅把它作为一纸空文而已,看不到责任制的根本目的和意义,以至于停留在一般的理解上,没有从实质上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有的甚至以为这完全是一种形式,没有必要推行这项制度。二是对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关系认识不清。有的认为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增加负担,分散精力,束缚手脚,影响效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没有好处。素不知,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旦真正落到实处,对于强化企业管理,培育过硬队伍,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等方面有着强劲的推动作用。三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国有企业的着力点认识不明。有的照搬上级的规定,缺乏本企业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不知道怎样与企业自身实际相结合,理不清思路,抓不住关键,找不准重心。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规定不明确。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在于责任落实,而责任落实的前提是责任必须明确。大多数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比较笼统,责任界定含糊不清,必然使其实效性得不到保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责任主体不明确。贯彻责任制首先要抓准对象,也就是要抓准责任主体,而要抓准责任主体,就必须明确规定谁是责任主体。国有企业的责任主体有着一定的特殊性,不能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原则性规定加以限定,应该具体规定包括哪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只有明确责任主体地位,才能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才能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责任感;二是责任范围不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后,需要明确界定责任主体的职责范围,也就是对企业内部哪些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责任范围划分不清,就必然导致责任区间的交叉、重叠和空白,造成“大家都负责,大家都不负责”的状况,使责任制的落实成为一句空话;三是责任内容不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包涵的内容相当广泛,对于每一个国有企业来说,又有着特定的内容。由于企业之间行业性质、经营规模、组织形式等各不相同,党风廉政建设的侧重点就不一样,责任内容也存在相当大的差异,不可能千篇一律,包罗万象。企业内部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分工不同,其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不可能相同,分解责任内容时必须针对实际工作分清主次,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评不科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评环节十分关键,考评结果必须做到客观公正。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考评体系。当前国有企业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还缺乏切实有效的考评手段和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首先,检查考核还停留在表面上。不是深入细致地核实“工作是否开展了,职责是否履行了”,而是走马观花般看看材料、听听汇报、翻翻台帐,不是实事求是地调查分析,而是凭直觉和印象去评价。这种检查考核,必然导致企业内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时搞消极对付,甚至不履行,只要不出大的事情,只要把表面文章作好,就可以获得一个好的考评结果。其次,考核内容可评价性不强。有的考核内容过于抽象,没有细化成具体的工作指标,评价起来难度大,易受人为因素干扰。定性和定量两钟方式未能有机会结合,除了对原则性的工作内容进行定性之外,还必须通过定量的方式来评价责任落实的程度。
    四、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健全。
    有效激励和严格约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必要手段。激励不到位,必然挫伤落实责任制的积极性,约束不到位,必然失去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国有企业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中,还没有形成一套健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在激励方面,对那些生产经营工作中的先进,在经济上给予大量奖励,在待遇上给予充分体现,在使用上给予提拔重用。然而,对那些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精神鼓励占相当大比重,与切身利益挂钩的太少,即使责任主体具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强烈责任感,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的激励,这种责任感也会逐渐淡化,不利于保护和调动其积极性。在约束方面,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列出了实施责任追究的各种情况,它只是针对实际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而做出的相应规定,并不能体现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方位约束效应。要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实,国有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事实上很多国有企业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还缺乏严厉的惩处措施,即使处理了,也仅仅是触及“皮毛”,使责任主体看不到厉害关系,在思想上产生“不过如此而已”的误区,从而在行动上也不可能自觉地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对策措施

    一、领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质,强化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感。
    首先,责任制的精神实质要吃透。要组织企业各级领导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地学习中央《规定》,要完整地、全面地领会其精神实质,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必要时可以就各级领导对责任制的理解程度和认识深度进行测试,使他们彻底弄清“为什么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其次,责任制的基础地位要明确。中央《规定》首次用法规的形式规范了各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可以说它是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体系中的总纲。同样,国有企业内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是贯穿企业内部党风廉政建设全过程的主线,在企业的制度体系中处于基础指导地位。再次,责任主体意识要树立。要让企业各级领导时刻牢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自己的分内职责,自己就是管辖范围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如果达不到工作要求,实现不了预期目标,就是失职行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要根除“党风廉政建设只是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事”的陈旧观念,在企业内部建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第四,责任制的整体合力要充分发挥。要避免借口“各负其责”,而出现“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的散乱局面。要形成整体合力,党委统一领导是核心,党政齐抓共管是关键,纪委组织协调是保证。第五,责任制与企业实际的结合要紧密。只有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融为一体,才能收到真正实效。那些脱离于企业实际的责任规定和条文,不但无法兑现,而且会使责任制执行中出现“虚位”和“空白”,失去了责任制的本来意义。要在认真分析企业现状的基础上,抓住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掌握贯彻责任制的工作主动权。
    二、系统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责任体系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质性内容。国有企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就在于企业内部能否建立一个系统的责任体系。这个体系应包含责任对象、责任范围、责任内容等三个基本框架。首先,在确定责任对象时,要坚持“下管一级”的原则,把中层以上班子及其领导干部作为责任对象。企业绝不能把所有干部和职工都直接定为责任对象,中层以下干部和职工是否作为责任对象应由中层班子自己去决定。否则,就会破坏层级负责的管理准则,给工作造成混乱。从另一方面讲,责任对象过多了,企业领导的精力顾及不过来,就会影响责任制的实施效果。其次,对责任范围界定要清楚。一方面要明确哪些属班子责任,哪些属领导个人责任,另一方面要明确厂级和中层两级班子及其成员应对哪些负责。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企业党政“一把手”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中层干部的廉洁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中层正、副职分别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的责任范围除上述之外,还应包括自己的家属和子女。再次,对责任内容的描述要具体。厂级、中层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担负哪些职责要作详细规定,特别是针对不同岗位特点,不同工作性质,相应突出侧重点,体现针对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应纳入企业领导干部岗位规范,这样有利于切实保证企业领导干部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三、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
    客观上讲,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科学考核和如实评价比较困难,因为这项工作本身有很多不可见内容和不可比因素存在。必须探索和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一系列系统而不是零碎的、整体而不是单一的方式和手段,使考评结果能够尽量贴近其工作实际状况。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把握以下几个环节:第一,考核内容要做到定性和定量的统一。量化考核指标,可以使考核结果增强信服力。凡是能够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不能量化的要定性准确。第二,考核方式要多样化。把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自查自纠与组织考核、领导考评与群众评议等方式结合起来。为了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可以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发放问卷、个别调查等方式。通过各种方式、各种途径收集到的情况肯定有不一致的地方,考核人员要善于进行比较和分析,去伪存真,筛选出真实的考核评价依据。第三,评价要全面恰当。科学全面的评价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其责任范围党风廉政建设的绩效进行成果评价。主要看其是否实现了责任目标,责任范围是否发生否决性事件。另一方面是对其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进行程度评价。如果都达到了同一预期效果,那么就必须对工作开展的深入程度进行评价。要正确处理上述两个方面评价的关系。有了好的结果,并不能完全反映其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都履行到位了,因为还可能存在一时没显现出来的潜在因素。相反,如果没有好的结果,就只能说明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四、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惩力度。
    首先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除了中央《规定》明确规定的六个方面外,国有企业还应规定更具体、更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落实责任追究,必须克服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追而不究等倾向。凡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都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追究谁的原则严肃处理责任人,不能用处理当事人来代替追究责任人。其次,要切实运用考评结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评结果是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注意避免出现考评“雷声大”,奖惩“雨点小”的情况,把考评结果与干部业绩鉴定、经济收益、职务升降、岗位轮换等联系起来。对考评中的优秀者,要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奖励,大胆地予以提拔重用;对考评中的落后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和党纪政纪处分外,还应从经济上给予适度处罚,必要时还可采取调离岗位,甚至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手段。第三,要体现考评结果的权威性。把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考评结果作为先决性条件,在企业内部其它综合性考核中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综上所述,要增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就要从深化对责任制的认识、明确责任制规定、完善考评机制和严格奖惩措施等方面狠下功夫,抓好这四个环节,也是国有企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