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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22:57:43
各地违法强拆激化社会矛盾 11起案例问责57人
文章类型:热点新闻
加入时间:2011-9-26 9:03:00
各地接连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严重激化社会矛盾,甚至导致极端事件发生
11起强拆,57人被问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年初实施后,违法拆迁得到有效遏制,但并未禁绝。此次国务院四部门调查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处理范围之广、力度之大,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
[通报]
11起案件过半属违法强拆
近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据介绍,此次查处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均发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今年1月21日实施后,其中,属于违法违规强拆致人伤亡的6起,属于依法依规组织拆迁但由于现场处置不当等原因发生人员伤亡的5起。
四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征地拆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要求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到依法、文明、和谐拆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
四部门发通知指出,拆迁中要充分征求被拆迁人意见,与被拆迁人达不成一致意见,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禁行政强制拆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坚决杜绝暴力拆迁。对连续发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地区,将追究上一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曾经的强拆,发生在行政部门与被拆迁户之间。2010年9月,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震动全国。2011年1月,被称为新拆迁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条例取消了行政强拆,改为需申请法院执行。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吉林长春暴力强拆致一人被埋死亡
[事件] 吉林长春市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与长久家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182户居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26日与其委托的东霖拆除公司组织雇佣数百人、18台钩机进入拆除现场,采取暴力手段对多栋楼房进行强行拆除,致使未及时撤离的被拆迁人刘淑香女,48岁被埋窒息死亡。事后查明,该项目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曾发生3起违法强拆,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均未严肃查处。
[处理结果] 监察部责令长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长春市副市长王学战被行政记过,另有11名官员被处分,科信公司总经理杨喆等1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二
辽宁盘锦市违法强拆引发伤人
[事件]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拆迁办在只与圣潮足道馆所在4层小楼的房屋产权所有人魏军签订补偿装修款协议,未按照有关规定与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于今年5月2日凌晨,未经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和民警对圣潮足道馆实施强拆。承租人持刀阻止强拆人员进入,砍伤1名协警和1名强拆人员。
[处理结果] 辽宁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兴隆台区区长刘世杰行政记大过处分,另有6名官员被处分,魏军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三
黑龙江哈尔滨市强拆致多人受伤
[事件] 黑龙江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经济开发区袁家屯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截至2011年1月,共有422户村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尚有8户村民未签订协议。3月28日上午7时,经呼兰区政府和利民经济开发区领导同意,区拆迁办、执法局等部门组织110人、4台钩机等,对未签订协议的8户村民房屋实施强拆。其间,3名村民站在房顶与强拆人员对峙,并投掷汽油瓶。随后,群众与强拆人员发生冲突,多人受伤。
[处理结果] 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决定免去刘志军呼兰区委副书记、区长职务。
案例四
湖北枣阳市工业园区强拆致村民骨折
[事件] 2010年10月,湖北省枣阳市市政府决定对工业园区内6个社区2825户居民实施协议搬迁。2011年4月11日上午9时,在未与被拆迁户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南城街道办事处惠湾社区党总支书记兼居委会主任陈国民自行组织村组干部20多人,动用两台挖掘机,对未签协议的8户居民房屋实施强制拆迁,并与群众发生冲突,由于挖掘机刮到被拆迁户廖金芝家的防盗网,廖在发现有人接近她时沿墙跳下,导致右踝部跖骨骨折和多处软组织损伤。
[处理结果]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枣阳市委副书记陈玉麟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五
河北唐山市常各庄村强拆致村民受伤
[事件]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常各庄村平改楼项目中,全村2332户村民尚有32户未签订搬迁协议。3月6日,常各庄村拆迁负责人、村治保主任张学金在村委会主任高小朋授意下,组织10余人、4辆装载机,对7户未签订协议的村民房屋实施强拆。村民高敬华在拆迁中受伤。
[处理结果]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路北区副区长杨明贵行政警告处分。
[新华时评]
违法强拆不可触碰
据新华社电 监察部等四部门日前通报了近期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57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31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处理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充分显示出党中央、国务院制止违法征地拆迁的决心和态度。
从此次通报的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死亡、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违法强拆引发伤人等案件中,表面上看是有关部门不严格履行程序、拆迁过程中现场处置不当、部分被拆迁人行为过激等原因,实质上则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引发的对群众合法权益的漠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亵渎。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道路交通建设、城市经济发展、旧城改造等不可避免地涉及大量征地、拆迁工作。这需要我们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与群众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不能以牺牲被拆迁者合法权益为代价,片面追求征地拆迁速度。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各地接连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以威胁恐吓、断水断电、暴力执行、行政强制等手段,在被搬迁人未同意搬迁或未经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强行拆毁群众房屋。这不仅侵犯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甚至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
归根到底,发展是为了人民,以“发展”的名义行违法强拆之实,不但与经济发展的本义相悖,而且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必须严格予以查处。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就是为了给地方拆迁行为戴上一个“紧箍咒”,使违法强拆成为一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雷区。
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这是此次通报和曝光的典型案件的最大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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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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