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西服定制哪里好:“破格提拔”屡遭质疑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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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破格提拔”屡遭质疑不容忽视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16日 10:07        【字体】 大 中 小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近日,“26岁的范某被破格提拔为湖北省江陵县县委常委”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范某大学毕业后在不到四年时间里,被连续四次破格提拔,现官至江陵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引发舆论热议。事实上,近年来几乎每次破格提拔年轻干部事件“遭遇”曝光,都会顿时引发舆论哗然,已成为一种定势的“舆情引发机制”。不信任感和不满等情绪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破格提拔是相对于普通选拔程序而言的。针对普通选拔程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拟提拔干部在原岗位任职年限作出了明确严格的规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破格提拔则不受普通程序任职年限的限制。破格提拔是对普通选拔程序的必要补充,有助于打破条条框框、论资排辈等束缚,确保政治坚定、有真才实学、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年轻干部能够脱颖而出,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高素质人才。然而,如此具有价值的制度设计在执行中却频遭质疑。这其中的深层原因值得理性思考,不容忽视。

  “破格提拔”屡遭质疑凸显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干部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福祉的实现程度。破格提拔制度初衷就在于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提供不竭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破格提拔若“走样变形”,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就会受到冲击,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就会受到妨碍。而国家的发展又与每位公民的具体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可以说,对破格提拔的关注、质疑实质上是对公民权益的关注和维护。从微观上看,这也是对公平竞争权的关注。公平竞争不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破格提拔干部也必须坚持这一基本原则。事实表明,有的公务人员刚任职数月,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尚未通过实践证明的情况下就被仓促破格提拔,这有损选人用人公平竞争原则。在此情况下,群众对选人用人不信任感和不满情绪就会“油然而生”。

  同时,“破格提拔”屡遭质疑体现出政府公信及权威的弱化。对破格提拔的质疑在本质上是对政府公信的质疑。破格提拔屡屡遭受质疑,一次次掀起波澜,一方面源于政府公信力的弱化,另一方面源于公众“合理质疑”难以消弭。尽管组织部门总会对破格提拔遭受的质疑作出回应,但程式化的官样回应不仅不能消除群众质疑,反而会因回应“空洞无物”而强化群众质疑政府公信的社会意识。公众需要看到的是政府部门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被破格提拔者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特别优秀的表现。否则,即使侃侃而谈,组织部门的回应也很难让人信服。

  当前,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这就要求公权力的行使更加规范合法,要求政府在利益分配上更加公平合理,更好地维护公民权益,对滥用公权力以及行政伦理失范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社会不公等问题深恶痛绝。权利意识觉醒,而合理诉求难以得到满足,政府分配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怀疑,社会不满情绪甚至民怨就会被唤起,为社会冲突的发生奠定了普遍情绪基础。政府公信弱化降低了政府凝聚力、感召力以及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支持力,加大了社会管理难度和成本。此外,政府公信弱化会透支法律制度的公信力及权威性。制度规则及其执行的公正性受到质疑,群众在维权护利、化解社会纷争中倾向于通过“人情关系”寻求公权力的特殊庇佑。制度规则不被信仰、尊重和遵守,既不利于“法治”的建立,也增加了社会风险,为社会和谐埋下了隐患。近年来体制外维权以及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出现暴露出公民权利意识增强而依法维权意识淡薄等问题,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破格提拔”屡遭质疑,各级政府都决不能掉以轻心。要尽快完善破格提拔相关制度,特别是要对拟破格提拔者已任职年限、破格提拔程序作出明确严格规定,以制度公信取信于民。要强化组织部门选人用人责任,确保“责任落地”,严肃选人用人纪律,遏制选人用人随意性,以公正透明、规范化的选拔程序重拾公信。要更加敬畏民意,让真实的民意成为破格提拔干部的重要考评指标。要以正确心态对待民意,以平等沟通的态度、可信的方式和内容回应群众质疑,避免情绪对立引发官民矛盾。唯有如此,才能让破格提拔“回归法治”,遏制权力的“恣意”,以选人用人公信强化政府公信,增强政府凝聚力和群众认同感,营造凝心聚力、和谐互信的经济社会发展氛围。(陈 云 作者单位: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