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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0:08:13

构建实践教学体系  实施法律素质教育

谌 红 蕾 贺志明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湖南长沙  410131)

[摘要]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着严重的法学教育与职业教育脱节的问题,法律实践教学环节的落实、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方面显得尤为薄弱。

 [关键词] 构建;实施;实践教学;素质教育

贺志明:省高职德育教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而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未能从政治工具的范畴中解脱来,存在着严重的法学教育与职业教育脱节的问题,法律职业素质教育独特的学科地位、理论体系和运作机构并未有效确立,特别是实践教学环节的落实、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方面显得尤为薄弱。

一、法律职业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分析

1.法律素质教育

在法律教学中,更加重视法律知识能力、职业思维能力和驾驭法律信息资源能力等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使其逐步具备逻辑思维严密的法律概括能力、功底扎实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找寻甄别证据、探知法律事实的法律分析能力。

2.道德素质教育

在法律职业素质教育中,确要下大力度、强化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在具体地教学实践中,更要注重培养学生高尚的司法伦理信念,注意促进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的形成:一旦选择、投身法律,就要求能够做到忠诚法律、维护正义、刚直不阿、廉政自律;把法律的尊严视为自己的生命,将法律内化为自己的精神与灵魂,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培养自律能力,严格依法办事,面对权势、邪恶的无所畏惧;勇于抵御外界的物质利诱,抵制不良势力对法律执行的影响,保证执法的公正与公平,作法律的忠实卫士。

3.人文素质教育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与其他学科门类是紧密联系、互为一体、彼此促动的。法学理论的深邃性,导致如果没有人文科学知识的铺垫,没有哲学理论的功底,法律造诣难达上乘;法律知识的深刻掌握和娴熟运用,需要其他学科知识作为铺垫和基础;再加上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它根植于社会现实中,对它的掌握、运用离不开社会现实的支撑和依托。所以法律学科的学科属性,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不固步自封,能够从社会发展、人类进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战略高度来把握、应用法律;要求学生掌握外语、计算机等工具性技能,具有广泛的人文知识背景,体现深厚的文化底蕴,具备基本的人文、科学素养;在社会生活中时刻以自己既是法律人,同时又是经济人、文化人和社会人的要求来提高自己,表现出良好的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二、法律职业素质教育目标下的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1.实践教学体系概念

实践教学体系,是指为了实现法律职业素质教育的培养日标、加强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和开放性而设立的,强调法律实际操作、注重法律运用能力培养,由一个个具体实践性教学环节组成、相对于理论教学体系而言的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就是要在实践教学活动中,通过一个个具体生活案例的法律实际操作,循序渐进地进行法律知识传授、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培养、人文科学素养的捉高,全面提升学生的法律素质、道德素质和人文素质,实现法律职业素质教育的目标!

2.法律职业素质教育与实践教学体系的关系  

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由于早期发达国家的法治之路是一种自然的历史过程,因此,它们的法律实践是从市场经济的社会秩序中内生的,法律实践最后导致了法律制度和相应的法学教育的出现,因此,法学教育的产生完全是由于社会实践的需要并为社会实践服务的.而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就是针对社会实践的实际需要,以一个相对完整有序的教学体系的方式,展示社会实践的具体要求;也从一个教学的角度,具体检测法学教育成功与否,是否满足实践的需要并为实践服务。所以,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目的就是为了追求法学教育的成功果实—法律职业素质教育,法律职业素质教育的完成也迫切需要实践教学体系的铺垫,实践教学体系毫无疑问的是法律职业素质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甚至于实践教学体系的运作状态,在一定意义—上都决定了法律职业素质教育的程度,一定角度上制约着我国法治化建设进程的步伐.一句话,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是紧密结合的,法律职业素质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借助于实践教学体系的成功构建!

3.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首先,在课程设置上,与公、检、法等实际用人单位加强合作,共同确定实践技能培养目标,研究建立符合法律职业需要的实践教学课程和教学内容,制定较为详细的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大纲,对整个教学过程的各环节进行有效的监控和反馈,构筑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指导体系;同时,要突破法律理论本身和法律条文收集的限制,将一贯忽视的法律理论与实践运作中存在着差距的一些问题,如法律制度的实际运行、法律制度的目前障碍、法律规定与现实的距离,法院,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法律主体的行为及其制约因素等,都反映在教材内容和一些实践课程的设置上;另外,凋整课程内容,不狭隘地进行专业划分,强调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对话沟通,将理论课和实践课、专业课和基础课并重,注重超乎传统法学教育范围的非法学知识的传授,增加如法哲学、伦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课程,培养学生从不同的学科背景下去思考法律问题的能力,塑造其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质。

其次,在课堂教学中,要努力改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将系统讲授法,课堂讨论法、案例教学法和实习教学法结合起来,借助模拟庭审方式及多媒体等现代化手段辅助教学,鼓励学生参与讨论,增设法律实际课,培养学生分析、推理、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在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促进其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的形成。

再次,突破教学学时的束缚,利用学生课堂教学以外一切课余时间,大力开展课外实践活动中,关注“第二课堂”,设立课外学习小组,进行问题讨论、研究与写作,培养学生逻辑思辩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有计划、有目的系统的开展学术讲座和学术报告,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增加学生获取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成立“法律援助”等匡扶机构,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既伸张了社会正义,又使学生在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完善了人格、获得了真实感受;建立稳固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学生定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在进行包括专业见习、毕业实习在内各项教学实习活动中,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实现实践教学体系在法律职业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