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神农烤鱼电话号码:贪官李继祥在澳获刑警示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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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廉政
2011年9月28日
9月14日,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李继祥因洗钱罪、利用犯罪收益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判处入狱26年。被李继祥转移至澳大利亚的巨额财产已有近3000余万元收缴回国内。此役是我国与澳大利亚司法机关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贪官的第一案,也是广东省检察院在境外追赃追逃的有益探索。(2011年9月23日《南方日报》)
李继祥敛财手段、财产转介轨迹、身份漂白办法、境外生活方式是大部分外逃贪官们境况的真实写照,他们用境内铤而走险获得的不义之财,换得了境外光鲜靓丽的生活,但境内追逃如影随形般困惑着他们的心境,刺激着他们的神经,最终落得个鸡飞蛋打的下场。笔者管窥,李继祥在澳获刑彰示:
一是难逃法律制裁。在西方国家苟延残喘一直是贪官们的矢志追求,但随着《国际反腐败公约》的深入实施,社会发展国际化、全球化的必然要求,又拉近了境内与境外的距离,体现在司法层面就是区域间、国家间的司法协作将更趋于频繁,如法律文件送达、证据收集、判决认可与执行等方面。李继祥案中广东检察院的个案协查请求、有关证人就此案在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进行远程视频作证等行为,就是这一国际环境变化的外在表现。
二是难求心理安宁。安土重迁是中国人稳定性的社会心理,词汇“地望,籍贯,落叶归根,认祖”等都反映了这一现象,然而当下那些旅居国外的贪官们,大部分都是漂洋过海来到异乡,过上住豪宅、开靓车的奢华日子,虽然他们在物质上得到了一定的满足,但最终还是有家不能回;在中国传统的道德价值评判尺度内,追求良心安宁历来都是百姓的日常规则,而旅居国外的贪官们,大部分都是置国家、社会利益于不顾,利用手中职权谋取不法利益,满足私欲,试问如此之行为,贪官们又能否安宁呢?
李继祥是继赖昌星遣遣返后,我国在境外追赃追逃方面的有益探索,其案件查处方式,有效平衡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今后惩治“裸官”、外逃贪官,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必将开创我国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