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st腐蚀重新连接:少年虐童背后的社会危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4:05:57

  12月11日,在四川南充发生了一起惊人的案件,四名少年虐待两名10岁左右的儿童,四名少年中三名13岁,一名16岁,在被警方抓捕后,一名13岁的儿童更是嚣张的对警察说“我们才13岁,我看你们把我怎么办!”警察表示很无奈,说在现在的法律体制下还真拿这几名孩子没办法。

  据悉这四名少年在一个小山坡上强行将两名儿童扒光后一顿狂殴,还强令两名儿童在坐在已经点燃的鞭炮上,并用最后又用砖头将两人掩埋至只剩头部。事件两名儿童皮外伤非常严重,而夹在他们臀部爆炸的鞭炮对他们以后的生育是否有影响还未知,在成人的世界中这样的行为起码会判十年以上的刑期,严重者还可以以预谋杀人起诉,然而由于施暴的少年年龄不足18周岁而免于刑责,民警只能将他们教育后就释放,而被殴的两名儿童的噩梦显然将一直存在,他们的心灵已经被深深的伤害,出了医院后他们可能还会害怕遇到那四名少年,更可怕的是从此掩藏在他们心中的恐惧和扭曲的社会已经深深扎根。在这样的犯罪场合下,《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这两名受害儿童面前失效了。

  而最令人震惊的还是13岁少年的狂言“我们才13岁,我看你们把我怎么办!”在这三名少年的心中,年龄不满18周岁就可以放肆的作案,他们可以为所欲为,杀人放火,警方也证实这三名少年之前已经偷盗过七辆摩托了。警方虽然想抓这几名少年,但是由于法律体制原因只能教导后释放。

  从事件的表面上来,这似乎的确是法律的漏洞,因为《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14岁以上才可判刑,而且是从轻发落。我们的普法教育只告诉他们权力,却未告诉他们责任,造成一部分人的无知狂傲、有持无恐。不满14岁的,法律上没有明确告诉他应该负什么责任,因此造成了如今的混乱局面。由此也可以看出我们的法律的确是有一些缺憾,因此造成了这些孩子的放肆,以及他们家长的放任不管,因为这其中并没有他们的监护人连带责任。

  然而往深层次挖掘,我们不禁迷惑,为什么《刑法》当初不规定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犯法该怎么办,为什么未成年人的犯罪达到如此恶劣程度。当初《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负法律责任显然是因为当时这个年龄以下的儿童少有犯罪行为,然而近些年来不良电视和媒体的传播让这些少年们从小就耳濡目染学会了恶作剧,由于社会的发展,现在的少年们从小接触到的知识比过去的少年们接触的更多,因此使得他们从小就接触了大量的不良信息,而民警也透露了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三名少年都是父母离异,其中一名则是留守儿童。正是因为他们没有接受过父母的关心和爱护,使得他们的心理从小就不懂得什么是亲情和爱护,没有爱和家长的良好教育使得他们心中的恶念得以放肆滋生,从而发展成当下这种情况。

  少年虐童,表面上是法律体质的缺陷,可即使这些孩子们年满18岁被逮捕后,他们出狱后就能学好吗?监狱只是一个监护作用,并不能起到很大的改良作用,出狱的人因为坐牢的经历更不会被社会所接纳,只能形成恶性循环,《刑法》的制定者们没有定14周岁以下的孩子们坐牢,是因为14岁是少年们成长的阶段,如果他们从少年起就坐牢,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必定是扭曲的。这些少年们之所以成为今天这样主要还是家庭教育的缺憾,缺少关爱所导致,这背后的危机是婚姻危机和留守儿童的危机,因此我们必须要看到这些危机,不能任其发展,滋生更多的暴力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