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莲花路没小姐了:给公务员建廉政公寓,权力真是“臭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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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ednet.cn  2011/12/19   红网 12月18日《京华时报》报道:北京朝阳区政协委员姜汉17日初步提交提案,建议政府可划拨一部分公租房作为公务员的廉政公寓。姜汉表示,他希望廉政公寓最好从公检法系统首先试行。法官、检察官、刑警作为国家公务员中的特殊群体,手里掌握着直接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国家权力,但工资收入普遍较低,合理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保障问题尤其重要。
  
  “卫生巾尿不湿都补贴到了,公务员还差什么?”“先有廉政公署,后有廉政公寓。”“我是困难户,还没有住进解困房”。奇谈怪论立马就出来了。想想刁民情怀也就明白了,事事不满意,处处找茬子,桩桩发怪论,这历来是被证明了的“刁民理论”。有“刁民理论”在先,想想这些言论也就丝毫不令人感到奇怪了。
  
  1998年,政府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但公务员系统内的变相福利分房一直没有停止过,并已经自成体系。到某豪华高档小区一打听,居然是某单位的“解困房”;到某一别墅区一打听,居然是某系统的“福利墅”,姜汉同志提到了“变相福利分房”显然是远远不够“分”的。没有分到的咋办?新进的公务员咋办?刚刚大学毕业的公务员咋办?法官、检察官、刑警之外的公检法系统的临时工没有住房的咋办?因此说,曝光的没有曝光的公务员福利房、“解困墅”多了去了,然而仅有这些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大量的“廉政公寓”。
  
  什么?南京环卫工冬天扫马路戴着“小凉帽”?汉口女环卫工带着3岁孙子扫马路?这叫职业不同,待遇不一!公务员也想带着孙子扫马路,但有必要吗?公务员也想戴着“小凉帽”去上班,但这样雅观吗?那领导就得骑马坐轿,千古亦然,老百姓想要住“廉政公寓”?臭不要脸!
  
  姜委员建议:为了能够动员社会一同监督,廉政公寓最好集中在某个社区,其设计、建设、格局与配套设施必须体现廉政文化理念。小区内要树立统一的廉政标语,例如“五不准”“五条禁令”等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以及“从严治党,执政为民”等廉政口号。看见了吧,廉政台历、廉政挂历、廉政短信、廉政大会之后的廉政公款宴,如今是“廉政公寓”。时时处处都想到传播廉政理念,无时无刻不想到廉政文化建设,下一步委员应当建议公检法系统公务员统一穿高档豪华“廉政工作服”,前面写“廉”,后面写“政”。如此一来,不要说这些住进“廉政公寓”的公务员会自动申报财产,即便将来收入更多了,职务更高了,住进“廉政别墅”了,也一样会年年向组织申报财产、自动反腐,如此以来,岂不是“天下无腐”的境界达到了?
  
  不妨给公务员建一批“廉政公墅”,然后配发“廉政工作服”,高薪养廉嘛。
[稿源:红网]
[作者:李振忠]
[编辑:洪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