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常州:实行妇女病免费普查,确保妇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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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免费妇女病普查,确保妇女健康 时间:2009-02-13 作者: 【来源:中国常州网】   我市有350万常住人口,另有150万流动人口,其中育龄妇女在100万人左右,妇女的健康对我市的经济建设影响巨大,如果妇女的多种疾病能“早发现,早治疗”,那么可以大大减轻家庭和国家的经济压力。“十五”期间我市的妇女病普查率为78.05%,未达到省级要求,“十一五”期间如果提高我市的妇女病普查率,必须得到妇联、总工会、劳动、计生、民政、卫生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和重视,才可能达标。导致妇女病普查人口下降的主要原因有:(1)企业改制,广大妇女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无专门单位组织妇女进行普查;(2)许多单位的领导,不重视妇女保健工作,使普查经费无法落实;(3)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保健意识淡薄,经济困难,无法定期检查;(4)政府管理监督力度不够,妇女病普查市场混乱。建议:(1)成立常州市妇女病普查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市妇女病普查协调工作;(2)普查工作实行分区,分片包干负责制,二市五区的普查资料由办公室汇总,向市政府和市卫生局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3)承担妇女病普查的医疗单位要实行“准入制”,不具备普查资格的医疗单位不能普查;(4)目前妇女病普查的费用50元/人,政府应实行免费体检;(5)如果完全免费有一定困难,可以先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逐步提高,最终完全免费;(6)全市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保健意识。
  承办单位: 妇联、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

妇联答复
尊敬的蒋健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对困难妇女群体开展免费妇女病普查,维护和保障妇女健康权益》提案已收悉。市妇联经与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委、工会等部门共同商量,现将我市妇女病普查工作有关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妇女病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开展情况
  市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显示:近几年来,我市妇女病普查率呈上升趋势,2005年为75.61%,2006年为78.85%,2007年为83.35%。从2007年的数据来看,我市妇女病普查率已达省、市规划目标,但我们依然感到形势不容乐观。主要原因:一是该项指标与其他城市存在明显差距;二是我市妇女病普查工作在新的时代形势下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妇女病普查工作急需规范。
  1.领导高度重视,妇女病普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今年3月居丽琴市长召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就如何提高妇女病普查率等重难点指标进行专题讨论,并就推进妇女病普查工作出指示,明确了有关单位的责任分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按照居市长的指示,市妇儿工委办联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俞志平市长递交了《关于申请将妇女病普查经费列入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请示》,俞市长立即批示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调研并拿出具体意见。领导的重视为我市妇女病普查工作的推进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2.农村和城市自管妇女妇女病普查基本覆盖。2001年起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在全省推行以提高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为目标的“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我市积极推进,金坛、溧阳、武进三地计卫联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计生部门组织发动,卫生部门(医疗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工作格局,我市农村妇女病普查工作基本全覆盖,自2005年起,市人口计生委拓展服务领域,将“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延伸至城区,服务于城区自管对象,即失业、无业已婚育龄妇女。
  3.下发文件规范全市妇女病普查工作。今年4月下旬经多次协调、沟通、研究,由常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妇女病普查工作的意见》已下发至各辖市、区及市区各企事业单位。文件特别强调了确保每两年一次的女职工妇女病普查工作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妇女病普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按两种模式组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已婚妇女(含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农村和城区失业、无业已婚妇女由所在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各地、各单位均由负责计生工作的同志担任妇女病普查专管人员。文件同时明确了一批常州市妇女病普查机构,并对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该文件为做好新形势下我市妇女病普查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加大了行政推进力度。
  二、加大实施力度,进一步推动妇女病普查工作的打算
  1.开展各种宣传。一是各有关职能部门将充分利用各类阵地和人力资源优势,开展多途径、多形式的妇女病普查知识宣传,丰富广大育龄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增强广大育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调动广大妇女参与妇女病普查的积极性,使她们乐于接受主动参与妇女病普查普治。二是市妇儿工委办将联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妇女联合会等部门举行“关爱妇女关爱女职工——妇女病普查公益行动大型广场宣传”,邀请企业领导、女职工代表等参加,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女职工的良好氛围。
  2.加强机构建设。常州市妇女病普查机构名单已公布,卫生管理部门将加强妇女病普查机构管理,制定妇女病普查工作规范,对妇女病查治服务机构进行评估验收,实行动态管理,优者上,劣者汰。同时加强从事妇女病普查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对全市妇女病普查服务人员进行理论和实践技能专项学习和考核,不断提高服务技术水平,确保普查质量。
  3.落实普查经费。普查经费的落实与否是影响妇女病普查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是对于贫困妇女,因此市财政拟与民政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积极建议政府首先考虑对市区范围内困难妇女实行妇女病免费检查。在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内容中增设有关妇女病检查项目,检查经费在财政安排的“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此外,我市正积极研究参考苏州、南京、泰州等地将妇女病普查工作纳入生育保险范畴,将妇女病普查经费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做法。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目前“女职工妇女病普查经费从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这一政策今年下半年将有望在我市实施。
  4.加强工作督查。为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其身心健康,全国、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妇女病普查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2006年,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安监局、计生委、总工会、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常劳社劳薪〔2006〕4号)文件,在全市企业中推行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在制发的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示范文本)中将“每两年对女职工(含退休女职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及时治疗妇女疾病。普查妇女病按公假处理”列入重要条款。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积极会同工会、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单位,借助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平台,将女职工特殊保护问题列入三方协商机制重要议题,定期交流情况、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争取各方支持。
  
劳动局协办答复
市妇联:
  现将蒋健等6位委员提出的“实行免费妇女病普查,确保妇女健康”的提案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没有对女职工妇女病检查工作作出具体的规定,省政府1989年颁布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至少每两年对女职工(含退休女职工)普查一次妇女病”,但年代已经相对久远;卫生部1986年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1993年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常州市人民政府1995年下发的《常州市贯彻〈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实施细则》文件也由于年代较早,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时代要求。
  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公有制企业改革深化,非公有制企业迅速崛起,女职工妇女病检查制度受到了很大冲击。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此项工作比较重视,2006年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安监局、计生委、总工会、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常劳社劳薪〔2006〕4号)文件,在全市企业中推行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力争到2008年底,使90%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专门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在制发的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示范文本)中将“每两年对女职工(含退休女职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及时治疗妇女疾病。普查妇女病按公假处理”列入重要条款。
  女职工妇女病普查工作是女职工特殊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妇女权益维护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到卫生、工会、妇联等多部门和单位。一方面,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争取得到上级部门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将作为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重要内容之一的女职工妇女病普查工作列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积极会同工会、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单位,借助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平台,将女职工特殊保护问题列入三方协商机制重要议题,定期交流情况、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共同分析研究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另一方面,建议提高我市生育保险费征缴比例,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提高征缴比例后所征收的资金,除主要用于女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列支项目外,在确保基金平稳运行的情况下,用于参保单位女职工每两年一次的妇女病普查,使参保女职工妇女病普查得到保障。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卫生、工会和妇联等部门另行制定。我们将加强与这些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相互配合、各尽其责,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财政局协办答复
市妇联:
  蒋健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对我市育龄妇女实行免费妇女病普查,确保妇女健康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局会办意见答复如下,供参考。
  妇女病的普查工作意义重大,它能使妇女病“早发现,早治疗”,从而大大减轻家庭和国家的经济负担,保障妇女身心健康,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我们提出下列建议:
  一、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基层的宣传教育作用,把普及妇女卫生知识作为社区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的重要方面,增强广大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去年政府已安排专项资金,以购买社区卫生公共服务的形式,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辖区内妇女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今后将加大投入,支持社区卫生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
  二、积极落实困难妇女的妇女病检查经费。由于财力有限,我们考虑首先对市区范围内困难妇女实行妇女病免费检查。拟与民政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在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内容中增设有关妇女病检查项目,检查经费在财政安排的“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为此,我们将积极建议,经政府同意后实施。各辖市、区可比照市区的做法,结合自身实际考虑解决。
  三、保障妇女健康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妇女保健除了政府的关心,还需要各企事业单位和妇女个人的共同努力。
  
  
人口和计生委协办答复
市妇联:
  现将蒋健等6位委员提出的“实行免费妇女病普查,确保妇女健康”的提案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根据市政协蒋健等6位同志提出的在我市实行“免费妇女病普查,确保妇女健康”工作的建议,我委进行了认真对照,在“妇女病普查”中,我委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护广大群众的健康,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委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的要求,从2001年开始在全市部分乡镇开展了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试点工作,2002年又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我们是以“减轻、预防生殖道感染对育龄群众健康的危害,促进计划生育健康发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服务宗旨,组织育龄妇女每年进行1—2次计划生育孕情、环情医学监测,并结合这一时机开展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服务,预防和减轻因生殖道感染影响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及副反应的发生,确保新落实或更换避孕措施的群众具有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生殖道感染检查内容包括一般体检、生殖道感染目标疾病(滴虫阴道炎、念珠菌阴道炎、细菌性阴道炎、宫颈炎)、B超、乳腺检查等,我们要求现居住地的育龄妇女,三年内得到一次正规的生殖道感染查治服务。在防治过程中坚持预防为主,做好计划生育宣传、生殖健康教育、促进配偶共同参与防治、增强抵御艾滋病和性病传播的意识。在防治工作中加强与卫生的协调,做到计卫联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至2004年年底,全市接受普查的育龄妇女共计679401人次,占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89.41%,查出患有各类生殖系统炎症、子宫肌瘤、乳腺疾患等疾病的育龄妇女共277188人,占查治人数的40.80%,我们还集中精力做好患病人群的后续治疗、转诊、健康促进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已有221757名患者得到了相应的治疗及转诊。2003年我委还在事业经费中挤出60万元,为城区下岗、无业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生殖道感染查治服务,共检查人数6464例,生殖道感染患病率为50.7%,患病人群得到了有效的治疗。同时市科技局还把常州市计划生育指导所研究的《常州市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流行病学调研》作为科技课题列项,2005年该课题通过了市级鉴定,并获得较高的评价。由于生殖道感染工程实行的是对群众免费或低偿的收费原则,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被誉为“民心工程”。2005年该项工程已进入第二轮查治,至2007年底全市69万余人次已婚育龄妇女享受了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的服务,占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89.6%,查出患病人数为32.1%,与第一轮相比患病人数下降了8个百分点,对查出的患病妇女均给予治疗或转诊,有效地提高了全市已婚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意识和水平。
  二、加强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的服务
  我委还对流入我市的的已婚育龄妇女按照“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同享受”的原则,实行现居住地管理和服务,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通过努力2004年市财政下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专项经费50万元,各辖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计算,为全市流动人口提供孕环情检测、避孕节育手术、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避孕药具发放等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据报表显示,我市流入已婚育龄妇女76067人,接受妇女病普查、生殖健康检查和孕检44868人(包括流入时间不到半年的),占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数的58.5%,较好地维护了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权。2007年我委还扎扎实实地开展了被常州市市政府列为为农民工办实事是大项目之一的“关爱农民女工生殖健康综合防治工程”,全市共为15958名农民女工免费进行了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服务,其中宫颈癌1名,8920名农民女工患有生殖系统炎症、子宫肌瘤、乳腺疾病,为5166名患病农民女工提供相关的疾病信息、医疗信息与查治信息,督促其治疗,受到广大农民女工的好评。
  但是针对市政协蒋健等6位同志提出的建议,我们认为该建议是从关心妇女身心健康出发,是为妇女办实事的好举措,该提案分析了我市妇女病普查率下降的原因,同时,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我们认为针对性、可操作性很强。现妇女病普查工作已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形成了市妇儿委牵头,卫生、人口计生、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作为人口计生部门,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计生网络优势,普及生殖健康知识,不断提高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从开展常见的严重影响妇女生殖道感染疾病的检查入手,与卫生部门加强合作,形成预防与治疗相结合的防治体系,减少生殖道感染对育龄妇女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促进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和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
  
  
卫生局协办答复
常州市妇联:
  蒋健等代表提出的“实行免费妇女病普查,确保妇女健康”收悉,现将我局的办理意见答复如下,供你单位在办理中参考:
  一、加快政策制定,提升妇女病普查行政组织程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妇女病普查工作,居市长已经多次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讨论我市妇女病普查工作,落实推进措施。目前卫生、妇联、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生、工会等部门已经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妇女病普查工作的意见》初稿,现正在会签过程中,该文件为做好新形势下我市妇女病普查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和加大行政推进力度。
  二、加强机构建设,提高妇女病普查的服务技术水平
  卫生部门将根据职责制定妇女病普查工作规范,从服务机构的房屋场地、检查设备、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设置统一标准,开展妇女病查治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以上相应条件,才能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同时加强从事妇女病普查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对全市妇女病普查服务人员进行理论和实践技能专项学习和考核,不断提高服务技术水平,确保普查质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育龄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
  卫生系统将充分利用卫生机构阵地和人力资源优势,开展多途径、多形式的妇女病普查有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丰富广大育龄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增强广大育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调动广大妇女参与妇女病普查的积极性,使她们乐于接受主动参与妇女病普查普治。
  
  
总工会协办答复
妇联:
  蒋健等委员提出的“实行免费妇女病普查,确保妇女健康”提案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为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高女职工妇女病普查率,常州市各级工会组织及其女职工组织,开展了系列工作:
  一、宣传培训。各级工会组织利用工会宣传阵地,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广泛宣传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在各级工会干部培训课程中,都将女职工权益做为重要内容进行宣传,要求各类企业做好妇女病普查工作。
  二、建立机制。2002年起,市总工会在全国率先建立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将妇女病普查工作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制度,使这项工作走上了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目前,全市已建工会组织并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企业中90%以上签订了专项合同。
  三、扶贫帮困。各级工会组织经常利用社会资源组织对困难女职工群体的免费或优惠体检。2007年三八节期间,市总工会联合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全市所有特困女职工进行了一次全面、正规、完全免费的包括妇女病检查在内的体检工作,得到了女职工的好评。
  四、纳入考核。在工作系统组织的所有评先工作中,都把妇女病普查等女职工维权工作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纳入评选体系,有力地推进了这项工作的开展。
  但是,不可否认,目前,一些企业中,尤其是规模小、未建工会企业中,妇女病普查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改进。这项工作也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今后,我们各级工会组织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合力推进,促进我市妇女病普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委员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对本提案高度重视,尤其是居市长曾多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研究,并出台了加强妇女普查工作的文件,普查费由生育基金支出等手段,一定能把我市的妇女病普查工作做的更好.
  作为新政协委员,对相关部门的办事事效率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