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目前犯封面:对政府职能部门实行工作目标管理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23:06:47

宁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政府职能部门实行工作目标管理的
试 行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县政府决定自今年起对政府职能部门实行工作目标管理,现提出如下试行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一)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为目标管理总责任人;副县长对县长负责,并按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所联系部门的工作目标。
  (二)部门主要领导(一把手)为本部门责任人,对县政府及本部门目标管理负责,其他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按分工负责目标的实施。
  二、目标管理组织体系
  (一)成立县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其他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发展计划与招商局、县经济贸易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公室内,负责处理目标管理的日常事务。
  (二)政府各部门为目标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监控、自查、自评。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目标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目标的构成体系
  (一)业务职能目标:包括主要经济和业务指标、改革指标、安全指标等,总分60分。
  (二)保证目标:包括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等,总分30分。
  (三)共同目标:包括目标管理、政务督办、办理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批评、建议、意见、提案、信息报送、值班制度、信访处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等,总分10分。
  四、目标的实施和监控检查
  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半年自查和年终自查、自评,半年、年终自查报告和自查表分别于7月底和次年1月2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五、目标管理考评
  (一)考评程序
  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自查、自评报告和自查表进行复查、审核、考评后,在次年2月20日前形成政府部门目标管理执行情况报告书,提交县政府县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县长签字认定。
  (二)考评计分办法
  1、业务职能目标和保证目标。
  (1)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项目,按该项目的基本分值计分,项目指标每超1%,在该项目基本分值上加计1%,最多可加计10%;未完成任务指标的,每差1%在该项目基本分值上扣减1%;项目年度目标只完成60%或以下的,计为0分。
  (2)因重大客观因素、政策因素影响,经确认通过努力而未完成目标的项目,按基本分值的90%计分。
  (3)确实不能量化的目标项目,完成的得满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2、共同目标。
  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发生以下情况分别扣分:
  (1)无专(兼)职工作人员抓目标管理日常工作的扣1分;未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股(室)的扣0.5分;不按时报送目标执行进度和自查材料的扣0.2分(年终不按时自查、自评、上报情况的,取消年度考核,不准发放任何奖金)。
  (2)不按时限及要求办理和反馈县政府交办事项的,一次扣1分;顶着不办和久拖不办的一次扣2分。
  (3)不按法定期限办理回复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一件扣0.1分。
  (4)未落实信访接待专(兼)职人员的扣0.5分;未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积极处理职责范围内信访问题,造成到上级机关上访的,发生一次扣2分。
  (5)对重大灾情、疫情、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突发事件,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的一次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次扣2分。
  (6)交办性公文要在收文后15日内办结,每超1天扣0.1分;无值班人员承接县政府安排任务的,发生一次扣0.2分。
  3、奖励加分项目(加分计奖依据以授奖机关已制发的函或编号文件为准)。
  (1)凡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计6分,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计6、5、4分。
  (2)获得国家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计4分;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计4、3、2分。
  (3)获得省级有关部门和州委、州政府表彰的,等级奖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计3、2、1分;未分等次的奖励每次加计2分。
  (4)获得州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加计0.5分,等级奖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计1.5、1、0.5分。
  (5)属同项工作表彰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优秀奖按三等奖计分。
  4、扣分项目。
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各部委和州委、州政府,省州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分别按10、7、5的档次扣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扣分。年度工作目标中,某项目标因主、协办单位配合不好而未完成任务的,该项目的扣分由主、协办单位按60%、40%的比例计算,在该项目分值中扣除。
  五、奖惩
  (一)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年终由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比,对考评分居前10名的责任部门,按考核得分确定一、二、三等奖,给予集体一定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奖金的分配,40%用于班子成员工作目标奖,60%用于单位职工奖或弥补单位办公经费之不足。
  (二)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结果将实行通报,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的给予表扬,完成情况差的予以批评。
  (三)对先进集体奖励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附:县政府职能部门2004年度工作目标(另行印发)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