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膜过期2个月用会怎样:网传全市高清摄像头开启 不系安全带罚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5:57:52
济南公安微博辟谣截图网友微博截图网友上传的微博,引发广泛关注。
  一条有关交通违法抓拍系统启动的消息,16日在网上开始疯狂传播。16日下午,济南市公安局针对传言通过官方微博辟谣。
  □本报记者 吴永功
    网友个人微博消息:14日下午开始,全市高清探头全部开启
  16日上午9:06,新浪微博网友Givis通过个人微博发布一条消息,引发了济南网友的极大关注。微博内容是这样的:“12月14日下午六点开始,全市高清探头全部启动,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相同处罚。抽烟、打电话都属违规,副驾不系安全带罚款50,闯黄闪罚200,越线停车罚100。从今天起陆续启用高清摄像头,专拍小汽车前排架乘人员安全带是否系扣。请相互转告亲友、同事,避免被罚款。”其实,早在15日16:53,新浪微博实名认证网友“百度_辛艮”就在个人微博上发布了一条所谓“内部消息”版本的内容,内容与网友Givis发的如出一辙。
  随后,在几个小时内,这条消息被微博网友转发100多条。除了在微博上广为关注之外,不少市民也在QQ群里讨论起这则消息。还有市民收到了亲友转发的短信通知。以至于有网友认为,此举与电信运营商有关系。新浪微博网友“幸福明水”评论说:最近某些电信运营商擅自编写有关公安视频高清监控等内容的不实短信,大面积扩散转发,其扰乱社会秩序的同时,自己却利用市民的善良相告心理渔翁得利。
    济南公安微博:这属于谣传,遵守交通法规应是自觉行为
  针对这条消息,济南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济南公安”于上午10:39发出了评论:先不管这条消息是真是假,想问问大家:遵守交通法规是做给别人看的吗?难道不是关乎自己生命安全的吗?处罚不是目的,真正养成好的习惯才是根本!1分钟后,“济南公安”发出第二条微博:相关情况正在核实,会尽快给大家一个答复。
  16日16:38,“济南公安”发布辟谣微博:#微澄清#根据交警支队《关于落实宽严相济管理措施的具体意见》第九条:驾驶人在市区内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教育后能立即改正的;具体适用于民警现场查纠的,驾驶人在市区二环路以内道路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批评教育后,能够立即改正的,民警可通过温馨提示、警告、教育后予以放行。对此,网友“百强讲安全”评论称:谣言止于澄清,请遵守交通法!谢谢济南公安!
  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济南交警官方没有发布过这个信息,而且这些规定比如开车打手机等,都是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早就是《交通安全法》明文禁止的,不存在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问题。但是在2008年,济南市曾出了一个政策,从人性执法角度来考虑,济南有12种交通违法行为经教育可以放行,不再罚款。
    ◎网友评论◎
  看到该消息,有的网友比较认真,有的网友则对此持怀疑态度,认为消息真实性有待进一步考证,有幽默的网友甚至对此消息进行了调侃。
  网友“——吴迪——”:转发此微博,请济南车主们多加注意。
  网友“刘亚萍1993”:赶紧告诉我爸,就济南严。
  网友“红黑军团”:遵守交通规则是对的,但这个消息的可靠性值得怀疑。
  网友“纳多微博”:开车发微博不知道罚多少。
  网友“音乐少校”:真的假的无所谓,只要警察行为合法,又有利于交通秩序,支持。
    济南12种交通违法行为经教育后放行不再罚款
   1.当事人陈述、申辩符合客观实际,可以采纳的;
 2.当事人非故意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能立即改正的;
 3.当事人未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造成危害、影响,且经教育、指出后能立即改正的;
 4.老人、中小学生、残疾人、下岗职工、特困户等交通违法者,经教育主动消除交通违法行为的;
 5.外地驾驶人员因不熟悉本市道路状况、行驶规定而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未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造成危害、影响且经过教育、指出后能立即改正的;
 6.驾驶人因抢救病人、见义勇为等原因而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造成危害、影响且经过教育、指出后能立即改正的;
 7.运送电煤和蔬菜、瓜果、肉蛋禽、水产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造成危害、影响且经过教育、指出后能立即改正的;
 8.驾驶人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经核实手续合法的;
 9.驾驶人在市区内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教育后能立即改正的;
 10.在校园周边违反规定临时停放的接送学生车辆,经教育能立即改正的;
 11.核定载质量2吨以下(含)的小型货车载货未超过5%,核定载质量2吨以上的货车载货未超过10%的;
 12.对驾驶车辆超过限速值10公里以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