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六字养生:随迁子女享受平等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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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征集教改试点

随迁子女享受平等义务教育

可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

《 人民日报 》( 2010年05月18日   12 版)

  本报北京5月17日电  (记者赵婀娜)依照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将纳入教育改革“先行先试”范畴。

  教育部近日下发《教育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做好《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教育改革,将从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分区域、有步骤地开展改革试点。试点申报经所属省级政府同意后,以省(区、市、兵团)为单位于5月30日前报送教育部。

  据悉,试点工作将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展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明确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推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改进高等教育管理方式等。

  据了解,申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要求是:有一定工作基础、愿意先行先试的地区和学校,将选择一项或几项申报改革试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将按照分省申报、专家评审、协商论证、综合平衡、统一部署的原则确定,优先选择试点方案,综合形成国家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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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强调:“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2010年5月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强调了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同时进一步提出,要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