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用遮瑕膏遮盖雀斑:看“天价过路费”案,法律成了啥玩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3:27:10

看“天价过路费”案,法律成了啥玩意?

今天《人民网》一篇题为《河南天价过路费案指控数额由368万缩水至49万》的文章披露,备受关注的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定于12月15日星期四上午开庭。

因为涉案金额由368万缩水至49万后,就够不上河南省“涉案200万元才构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实际操作标准了,因此时军锋至少不会再被判处死缓了,即使再处罚金,也肯定不会要200万元了。而一审改由县级法院审理,也就预示着一审只能判其1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笔者依稀记得,当初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法院的一审法官曾信誓旦旦地宣称依法审判,量刑适当,为何此次重申涉案金额相差如此巨大,竟不到原先认定金额的两成?笔者在写下《天价过路费”案,两名武警应为主犯》之后,通过分析“李昌奎”案和“赛锐”案的关系后,甚至怀疑这俩兄弟还是遇见了“贵人”,而这个“贵人”,无疑就是那两名卖给他假证照、收取他120万元好处费的武警。

纵观“天价过路费”案全过程,法律不仅仅成了名副其实的橡皮筋,毫无尊严,当地法院、法官将法律当儿戏的丑态更是被暴露无遗。

两辆卡车在短短的8个月里,竟然偷逃368万元过路费,赢来了“天价过路费”的说法,也换来了社会对时建锋、时军锋两兄弟的同情;偷逃368万,却只赚20万,这种收费制度还不是“万恶”?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仅为卖军牌武警受益的六分之一,却被判死缓,社会岂能不发出质疑的声音?即使媒体都失去了良心,网民也不可能失去良心。

当然,如果没有舆论的监督,没有主持正义的广大网友热议,这个案子也就只能和“赵作海”案一样了。一审判决出来后,时军锋明明是替人受过,明显被判得过重,却表示不会上诉,真是法律的悲哀啊。而最令人不可思议的则是,判时建锋无期徒刑的这个审判长,原来竟没有审判长资格,只是一名助理审判员。而随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对审理该案的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主审法官被免职(注:也不知道免的是啥职)。

在随后召开的河南省“两会”上,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就“天价偷逃高速公路收费”案说道:平顶山中院连犯罪的主体是谁、368万的偷逃费用是怎么计算的、假牌照是怎么办理的等常识性的问题都没搞清楚,就草率下判,严重损害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幸亏河南省法院系统还有明白人,否则这个案子又成了一桩大冤案,而且很难翻案。

可笔者还是不明白,该案再审时,为何无视被告律师所提的“管辖权异议”,而执意要在制造错案的平顶山市中院管辖下的鲁山县法院审理?难懂专门为防时军锋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平顶山市中院便于掌控二审结果?

如果真是这样,那就太可怕了,那法律在平顶山这个地方,究竟成了啥玩意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