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11max经典版:郑风田:“食安委”还是难解食品安全监管大难题?-郑风田-搜狐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7 14:03:55

郑风田:“食安委”还是难解食品安全监管大难题?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还是难解食品安全监管大难题。食品安全仅有“食安委”是不够的,需要重责,需要反腐,需要判刑。加强问责制,最重要的是不能再让那些被问责的官员反复浮出,才是问题的关键。百姓对这种假问责已伤透了心。

 

昨天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成立,这个姗姗来迟的机构成立意义重大,并不仅仅是这次为了清理08毒奶粉才成立的。为什么要设立国务院“食安委”?从程序上来讲,这是按照去年正式生效的《食品安全法》要求所设,食品安全法在“第一章 总则”中, 提议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来进行总体的协调。从更大的意义来讲,这也是我国协调不同环节食品安全有效沟通组织的需要。

 

过去我国有“八个部分管不着一头猪”的说法,“管理打架”问题严重,职能交叉、多头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现象大量存在。多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检查,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公共资源,无端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引起社会强烈不满。这是过去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过多而又相互推诿的真实写照。另外由于缺乏协调机构,有点好处,各相关部门争相邀功发证,出了事又都说与自己无关。虽然新的食品安全法已进行了规范。但我国从田头到餐桌还是有着慢长的产业链条,需要多部门协调。

 

从监管部门的数量看,我国食品安全涉及部门众多,数量庞大,过去多时甚至涉及到20-30多个,相当复杂。新食品安全法虽然大大减少了相关监管部门,但还有6个以上部门。 这次新成立的食安委包括15个部门,快半个小国务院了,不可谓不少。过去卫生部抓着牵头起草食品安全法的优势,把自己变成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龙头,想改变过去龙群无首、群雄争霸的局面,但卫生部主管的“看病难看病重问题”一直没给国人一个满意的答卷,加上卫生部门相应短缺的人力,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基本上处于原地踏步状态,没有大的改观。卫生部门原来想象的挟《食品安全法》而令诸侯的局面一直停留在纸面上,诸侯们还都是各行各的事,不接那个茬。

 

从部委层次来讲,卫生部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都是部级单位,身份都应该是平级的,如果需要协调的话,让一个平级单位去协调另外一个同一级别的单位在中国目前的行政层级很难,必须要有更高一级的单位来进行协调。海口工商部门独自发布砒霜抽样结果,按照规定是违背食品安全法信息统一由卫生部门核准。但谁听谁的?同级想称老大,难。

 

早在1999年时我就写文章中提议国家应该设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是中国的部门协调工作太难做。过去的食品安全会议,农业部举办的,其他部委都不来。质检局举办的,其它各部也都难邀请。互相都不买对方的帐。

 

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实际上也是国外通行的做法,美国虽然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多,但还是设立了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从部级以上层次进行统筹与协调规则。

 

我国在2007年国务院曾经成立过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当时主管卫生的副总理任组长,秘书处设在质检总局。不曾想三鹿事件,质检部门的免检规定民愤太大,总局局长辞职,食品安全工作改由卫生部门来协调掌控。这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设立一个常设机构,可能是想未来在协调各部门时拥有更大的话语权。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一委员会是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规格比上次有提高,由常务副总理任食安委主任,两位副总理任食安委的副主任,成为常设机构,估计应该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总理牵头,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总体的协调和指导,旨在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消弭监管空隙。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回良玉、王岐山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公布的新闻讲,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有15个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同时,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新成立的食安委应该在以下问题下功夫:

加强缝隙问题的有效监管?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是按食物链来分工监管,但在链与链的连接处会出现大量的环节空隙,而一般的安全事故往往都会在这个环节上出事。目前如何监管这个缝隙实现无隙对接是一大难题。比如上次毒奶粉事件,就是缝隙处的新出现事物奶源站出了事,这个奶站农业部门认为该归质检部门管,质检部门认为该是农业部门的事,结果就成了都不管地带。 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应该重点对于那些新出现的缝隙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比如问题奶粉出现问题召回时,该具体由哪一个部门去监督销毁?等都需要认真研究。

 

如何让出事地方政府丢官也需要食安委来动真格。

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地方政府要对本辖区内出现的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否则要承担失职责任。规定归规定,真要对出了事的地方大官问责,卫生部门心有余而权不足。有这个食安委就好办一些了。

 

如何协调其他监管主体发挥积极作用也需要食安委。

食品安全涉及太多的产业与行业,仅有政府部门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如何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就成为关键。食安委这次该法还专门进行了一些说明,虽然简单了点。比如在总则中提出“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这些规定很好。过去新闻部门的监督往往被戴上抹黑的帽子,这次他们可以打着这个法律大旗对违法企业进行暴光了。

 

长远看,目前我国按分段监管还是得走向统一,向由一个部门实现监管的结局。

目前从国际趋势来看,欧洲由于出了太多的食品安全事故,丹麦与英国都把食品安全监管移到一个政府部门来监管,美国也主要由两大部门来管。当然我们食物产业链比他们长很多,企业数量也比他们大太多,规模也很小。如何寻求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还需要不断地探索。环境问题,目前基本上都归到了环保部门,由一个部门来进行总体协调。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虽然由卫生部门来牵头,但一个疾病就够卫生部受的了,还多一个安全吃,最少精力能力都不够。

(作者郑风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