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控显示屏怎么加装:关于进一步严明照顾再生一孩申报审批工作要求和纪律的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19: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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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照顾再生一孩申报

审批工作要求和纪律的意见

 

近年来,我县依法申报审批照顾再生一孩工作不断加强,对促进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新形势下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照顾再生一孩申报审批工作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针对目前照顾再生一孩申报审批工作中暴露出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规范操作程序,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进一步严明照顾再生一孩申报审批工作要求和纪律的意见:

一、各镇(区)计生中心要认真组织镇村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者,加强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照顾再生一孩政策的学习,研究解决新形势下本地区在照顾再生一孩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村、镇、委从事申报审核审查的同志,应熟练掌握现行的生育政策和相关的业务知识,严格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特殊情形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

二、村(居)计生专干是申报审批照顾再生一孩工作的第一道关口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好职责,依法按照程序对要求照顾再生一孩对象的申请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出具的男女双方婚育证明与实际情况要相符合,不得提供违背事实的婚育史证明材料;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第一孩出生医学证明等复印件要与原件核对一致,不得直接接受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并在镇人口计生中心调查人员的参与下,组织好座谈人员反映真实情况,座谈笔录必须由座谈人员亲笔签名盖章(或摁手印)。

三、镇(区)计生中心调查人员是调查审核照顾再生一孩申报条件和材料的直接责任人,调查核实情况真实与否事关生育政策能否准确落实到位。调查人员必须认真细致、高度负责地依法做好调查审核工作,在照顾再生一孩主体条件上要对照《条例》和相关政策,审核申请条件与申报人的真实情况是否相一致,严格把好政策关,保证不错报。调查人员必须要有二人以上(其中一人要有行政执法证),在村(居)专干的协同下组织村民召开座谈会和开展个别走访调查核实工作,不得搞假座谈、不座谈、不走访、闭门造车弄材料;对在职工作人员的申报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工作单位,在现居住地提供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到单位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村(居)上报申报人相关的证明材料,调查人员必须逐一核实;对需外省、市、县出具照顾再生一孩的协议收、委托书、婚育史等证明材料,调查人员不得让申报人自行索取,必须通过函调获取证明材料。对未经审批而怀孕的申报妇女,调查人员应查清非法摘取节育器等情况,形成单一材料一并上报;对综合情况的调查报告必须客观、全面地反映按照申报条件对男女双方开展调查的依据和事实情况,语言要精练、准确,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使用误导性语言,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以保证调查报告的准确性。

四、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是照顾再生一孩行政性审批职能科室,负责对各镇(区)审核上报再生一孩申报材料的审查审批工作。主要核实申报程序的合法性,审批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工作坚持责任到人、纪检监察参与监督的原则,从个人申请的主体条件,到村、镇调查审核的材料及提供的相关证明,都要逐一过堂,严格把好审查关。对申报材料不合规或存在明显问题的,必须按照审查审批工作要求及时提请会办,并提出处理意见,不得知情不报,擅自放行,人为造成错批。

五、各镇(区)计生中心主任负有对调查审核人员的管理教育、保证村(居)、镇(区)两级照顾再生一孩申报审核工作依法开展的责任。每年初,根据群众再生育的意愿,合理安排人员开展调查审核工作,杜绝育龄妇女大月份怀孕申报照顾再生一孩;督促调查人员及时完成调查审核工作,按时上报审批材料,对特殊情况调查审核时间超出二个月以上,必须向人口计生委先行报告情况,不得擅自积压照顾再生一孩材料;组织好村(居)专干、镇(区)计生中心人员搞好对申报对象统一到县指导站实行孕情检查工作;落实镇、村对照顾再生一孩对象的姓名、申报条件的公示工作,全面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待上报审批的照顾再生一孩材料,中心主任要搞好复审把关工作,坚持村(居)、镇(区)逐级集体会办上报制度。

六、照顾再生一孩的申报审核审批工作,实行村、镇、委三级工作责任制。相关责任人员要签订工作责任承诺书。今后凡是发现弄虚作假、工作马虎不细致、出现上报材料不实导致错批,一经查实,对照三级工作责任要求,一律追究相关层面人员的责任,扣除当年的部分工资待遇,并由责任人追缴违法生育人员社会抚养费。对上、下串通,合谋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一律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按照党纪政纪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射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