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情侣运动手环:日本FTA/EPA的新进展、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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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FTA/EPA的新进展、问题及其对策

刘昌黎

日本学刊,2009.4

 

内容提要:2008年以来,日本新生效、新签署的EPA继续增加,正在谈判和正在研究的FTA/EPA也有新进展。不过,与欧美以及其他国家相比,日本贸易自由化尚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为此,日本政府在加快双边谈判、推进东亚和亚太地区自由贸易的同时,还通过农业改革和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力争消除贸易自由化的最大障碍。

关键词:日本 FTA/EPA  新进展  问题、对策

 

一、FTA/EPA的新进展

2008年以来,日本FTA/EPA取得了新进展,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新生效的协定

1.日本-东盟EPA。日东EPA是日本推进东亚自由贸易和东亚经济一体化的重点,双方在2002年1月就对缔结FTA达成了共识。2003年10月,双方首脑会议发表《日本-东盟经济伙伴关系的基本框架》,其后经过四次共同协议,2005年4月正式开始了谈判,原定于2006年前签署协议。然而,由于双方谈判立场的分歧,谈判一开始就不顺利,一度中断8个月之久,直到2008年4月14日才好容易签署了协定。日东EPA是日本与区域性经合组织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1],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而且包括服务贸易、投资自由化与经济合作。根据协定,双方将在10年内基本上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其中,日本将对从东盟进口总额93%的产品取消关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新加坡六国将对从日本进口总额的91%的产品实行零关税,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国稍延迟实施自由化措施。 2008年12月1日,日东EPA开始生效,其中,日本、新加坡、老挝、越南、缅甸于当日正式生效,文莱2009年1月1日正式生效,马来西亚2009年2月1日正式生效,泰国、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尚未确定正式生效的具体日期。

2.日本-印度尼西亚EPA。与新加坡以及泰国、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相比,印度尼西亚对与日本的自由贸易一直持谨慎态度,只是在上述四国与日本的EPA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才不得不下决心与日本缔结EPA。2003年6月,日印首脑会谈就缔结EPA达成一致,其后经过2年的共同研究,从2005年7月开始谈判,2006 11月达成协议,2007年8月签署协定,2008年7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协定,双方将在15年内分阶段削减关税,日本将对从印度尼西亚进口总额93.2%的产品、印度尼西亚将对从日本进口总额的89.7%的产品实行零关税。

3.日本-文莱EPA。文莱是东盟先六国中最后与日本商谈自由贸易的国家,直到2005年12月双方才就缔结EPA达成共识。不过,由于日文莱EPA没有棘手

 

表1  日本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缔结EPA的情况

对象国

经纬

自由化率(%)

2007年占日本对外贸易的比率(%)

对象国

日本

合计

出口

进口

已经正式生效

新加坡

2001年1月开始谈判,2002年1月签署协定,当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

100.0

94.7

2.2

3.1

1.1

墨西哥

2002年11月开始谈判,2004年9月签署协定, 2005年4月1日正式生效

98.4

86.8

1.0

1.4

0.5

马来西亚

2004年1月开始谈判,2005年12月签署协定, 2006年7月13日正式生效

99.3

94.1

2.4

2.1

2.8

泰国

2004年2月开始谈判,2005年9月签署协定,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97.4

91.6

3.3

3.6

2.9

智利

2006年2月开始谈判,2007年3月签署协定,2007年9月13日正式生效

99.8

90.5

0.7

0.2

1.3

印度尼西亚

2005年7月开始谈判,2007年8月签署协定,2008年7月1日正式生效。

89.7

93.2

2.6

1.3

4.2

文莱

2006年6月开始谈判,2007年6月签署协定,2008年7月31日正式生效。

99.9

99.99

0.2

0.02

0.4

菲律宾

2004年2月开始谈判,2006年9月签署协定,2008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

96.6

91.6

1.4

1.3

1.4

东盟10国

2005年4月开始谈判,2008年4月14日签署协定,12月1日正式生效*

91

93

13.0

12.2

13.9

小计

 

 

 

14.7

13.8

15.7

已经签署协定

越南

2007年1月开始谈判,2008年12月25日签署协定

88

92

0.9

0.8

1.0

瑞士

2007年5月开始谈判,2009年2月17日签署协定

99

99

0.6

0.4

0.8

小计

 

 

 

1.5

1.2

1.8

正在谈判中的协定

韩国(FTA)

2003年12月开始谈判,2004年11月进行第六次谈判后长期中断

 

 

6.1

7.6

4.4

澳大利亚

2007年4月开始谈判,2009年3月进行了第8次谈判

 

 

3.4

2.0

5.0

印度

2007年1月开始谈判,到2008年10月进行了第10次谈判。

 

 

0.8

0.9

0.7

GCC(FTA)

2006年9月开始谈判,2007年1月进行了第2次谈判

 

 

9.0

3.0

16.0

小计

 

 

 

19.3

13.5

26.1

正在研究中的协定

中日韩(FTA)

2002年11月三国就共同研究达成一致,迄今为止尚无实质性进展

 

 

23.9

22.9

24.9

加拿大(FTA)

2005年12月建立共同研究会、2007年10月发表共同研究报告

 

 

1.5

1.5

1.6

南非(FTA)

2005年7月就建立共同研究会达成共识,现正进行共同研究

 

 

0.9

0.6

1.2

秘鲁(FTA)

2006年提出意向,2008年12月准备开始谈判

 

 

0.2

0.1

0.4

美国(FTA)

正在进行民间研究

 

 

16.1

20.1

11.4

EU(FTA)

正在进行民间研究

 

 

12.8

16.9

13.3

小计

 

 

 

55.4

57.9

48.4

 

合计

 

 

 

83.9

77.2

85.6

说明:1.*与新加坡、老挝、越南、缅甸12月1日正式生效,与文莱2009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与马来西亚2009年2月1日正式生效。

     2.小计与合计中都不包括重复统计。

资料来源:根据日本外务省《日本EPA谈判的现状与课题》(2009年3月公布)及其他相关资料整理。

的农产品问题,因此在2006年6月开始谈判后,双方只经过3次谈判,就在当

年12月达成了初步协议,前后历时仅6个月,成为日本对外谈判时间最短的EPA。其后,双方于2007年6月签署协定,2008年7月31日正式生效了协定。根据协定,双方将在10年实现贸易自由化,其中,日本将对从文莱进口总额99.99%的产品、文莱将对从日本进口总额的99.9%的产品实行零关税。

4.日本-菲律宾EPA。日菲EPA从2004年2月开始谈判,谈判比较顺利,当年11月就达成了协议,2006年9月9日正式签署了协定。根据协定,双方将在10年内实现贸易自由化,其中,日本将对从菲律宾进口总额91.6%的产品、菲律宾将对从日本进口总额的96.6%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其后,由于菲律宾国内担忧对日贸易自由化的不利影响,国会迟迟未能批准协定,直到双方重新修改了关于投资与废除关税的部分条款、并且就日本接受菲律宾看护士就业签署了补充协议,才于2008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了协定。

(一)新签署的协定

1.日本-越南EPA。在东盟后四国中,越南积极推行改革开放政策,是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也是最重视对日本经济关系、希望通过缔结EPA进一步引进日本资金与技术的国家。2005年12月日越首脑会谈就开展EPA共同研究达成共识,2007年1月开始谈判,2008年12月25日签署了协定,2009年7月将正式生效。根据协定,双方将在10年内实现贸易自由化,其中,日本将对从越南进口总额92%的产品、越南将对从日本进口总额的88%的产品实行零关税。

2.日本-瑞士EPA。瑞士非农产品自由化程度很高,在WTO谈判中与日本立场一致,一起参加10国集团,共同反对大幅度削减农产品关税,两国关系十分密切。2005年4月日瑞首脑会谈就进行政府间EPA共同研究达成一致,2007年1月双方发表共同研究报告,5月开始谈判,2008年9月达成协议,2009年2月17日签署了协定。日瑞EPA是日本与欧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双方将在10年内实现贸易自由化,都将对从对方进口总额99%的产品实行零关税。

(三)正在谈判的协定

1.日本-韩国FTA。日韩FTA是日韩两国于1998年最先提出的FTA,但其谈判的开始和进程都不理想。其中,双方政府间共同研究始于2002年7月, 正式谈判始于2003年12月, 2004年11月第六次谈判后一直处于谈判中断状态。从2005年开始,双方虽然一再表示要重开谈判,但在当时日韩政治关系趋冷的情况下,一直未能达成实质性的协议。进入2008年以后,在福田首相2月访韩、李明博总统4月访日的首脑会谈中,双方虽然两度就重开谈判的必要性达成了共识,但6月25日在东京召开的务实会,不仅未涉及重开谈判的具体进程,甚至连第二次务实会的日期也未能确定下来。关于这次务实会未能打开谈判僵局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双方此前谈判的基本立场都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韩国继续要求日本实质性地开放农产品市场,并要求日本改变汽车市场的封闭性,引起了日本的不快。其后,因日本文部省新修改的教科书把日韩两国有争议的竹岛(韩国称为“独岛”)写为日本固有领土,再次引起了韩国的强烈不满,日韩FTA谈判就又无限期地搁浅了。[2] 2009年1月12日,麻生继任首相后访韩与李明博总体会谈,双方再次表示要为重开谈判而共同努力,4月16日,双方外交部长会谈又决定把日韩FTA实务会议升格为审议官一级的会议。尽管如此,面临金融海啸引发全球性经济危机以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局面,日韩两国能否在年内重开谈判,现在还依然是一个很大的未知数。

2.日本-澳大利亚EPA澳大利亚是日本铁矿石、煤炭等资源的主要供给国,在政治方面也是日本的重要伙伴。因此,自小泉首相2002年1月提出建立包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内的东亚共同体的“小泉构想”以来,日本就一直把澳大利亚作为了双边自由贸易的主要对象之一。 2005年4月双方首脑会谈就进行FTA政府间共同研究达成一致,2006年12月双方发表共同研究报告,2007年4月正式开始了谈判。当初,双方都希望在2007年前达成协议。然而,由于澳大利亚是凯恩斯集团成员国,在WTO谈判中一直主张大幅度削减农产品关税,给日本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再加上澳大利亚是日本重要的农产品进口国,牛肉、小麦、乳制品、砂糖等大量进口对日本农户有很大的威胁。根据农林水产省的测算,如果日澳EPA废除农产品关税,日本农业生产将减产8000亿日元,其中牛肉生产减产2500亿日元,小麦减产1200亿日元[3]。因此,日本的农户、农业团体、自民党的农林水产族议员都强烈反对日澳EPA,农林水产省的态度也不积极,九州、冲绳、北海道等地的农户还多次集会,一再要求日本政府在谈判中把大米、小麦、牛肉等主要农产品列为自由化的例外,致使很不顺利,直到2009年3月进行的第八次谈判也未能达成协议。

3.日本-印度EPA。印度是是一个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大国,近年来与日本的经贸关系和友好关系明显加强了。日本为了牵制中国,特别重视日印关系,积极与印度建立自由贸易区。2005年4月30日,双方首脑会谈发表题为《亚洲新时代日印伙伴关系共同声明》,同年11月开始EPA共同研究,2006年6月双方发表最终研究报告,2007年1月开始谈判,到2008年10月初已进行了第十次谈判,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经济合作等方面都达成了一些共识。不过,由于双方在原产地规则和医药品相互承认等方面还有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原定2008年前达成协议的目标不得不向后推迟了。为进一步推进双边关系,麻生首相10月22日与来访的辛格总理会谈,双方发表的共同声明宣布将尽快地就EPA谈判达成协议,日本还承诺向印度货运专线铁路建设计划提供4500亿日元的日元贷款。

4.日本-海湾合作组织(GCC)FTA。日本石油进口绝大部分来自于中东,其中来自海湾合作组织六国(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的进口大约占75%。日本为确保石油的稳定进口,多年来一直重视与GCC各国的关系。鉴于海湾合作组织从2005年开始已经分别与中国、新加坡、印度和欧盟等谈判FTA,日本为争取主动,2006年4月也决定与其进行FTA谈判。同年5月,双方开始正式协商,9月即进行了第一次谈判,12月和2007年2月又紧锣密鼓地进行了第二、第三次谈判,双方一开始都争取尽快达成协议。不过,因GCC主要致力于海湾共同市场建设,除新加坡外,与各方的FTA谈判都进展不大,所以,自第三次谈判结束以来,第四次谈判已拖延了2年多,至今也没有确定具体的谈判日期。

(二)正在研究中的协定

日本正在研究中的协定有中日韩FTA、日本-秘鲁FTA、日本-加拿大FTA、日本-南非FTA、日本-美国FTA和日本-欧盟FTA。其中,除日秘FTA共同研究达成一致、有可能在2009年上半年开始谈判外[4],其他FTA的共同研究或民间研究在2008年都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关于中日韩FTA,日本政府的基本态度在优先次序方面是放在日本-印度FTA之后考虑,在协定内容方面是放在改善经营环境和中日韩投资协定之后考虑,在时间进程方面是放在2008年以后考虑。因此,作为中日韩FTA的准备,中日韩三国主要是就改善经营环境与投资协定进行协商与谈判,从2005年5月到2009年4月已经召开了12次会议。其中,前六次会议主要是讨论与投资相关的法律问题,从第七次会议开始与投资协定谈判同时进行。在2008年11月召开的第11次会议上,三国共同发表了《中日韩改善经营环境的行动日程》,在2009年4月召开的第12次会议上,三国就投资协定文本进行了初步的讨论,并决定进一步协调三方的立场,推进协定文本的签署。

二、问题:贸易自由化相对落后

尽管日本FTA/EPA取得了新进展,却仍然存在签署协定数不多、贸易自由化率不高的问题。这意味着日本贸易自由化已经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

(一)日本贸易自由化水平——贸易自由化率

从已经正式生效的九个自由贸易协定看(见前述表1),2007年日本与各缔约对象国的贸易额占日本对外贸易总额的14.7%,其中,向各缔约国出口额占日本出口总额的13.8%,从各缔约国进口占日本进口总额的15.7%。这意味着日本贸易总额的14.7%、出口总额的13.8%和进口总额的15.7%,已经实现了自由贸易。如果加上新签署的日越EPF和日瑞EPA,则上述贸易自由化率分别为15.3%、14.2%和16.5%(不包括重复统计数,下同)。鉴于日本政府在《2008年经济财政改革基本方针》(2008.6)中提出的目标是2010年贸易总额的25%以上实现自由贸易,因此,今后两年还内必须加快日韩FTA、日澳EPA、日印(印度)FTA以及日海FTA的谈判。上述协定缔约对象国与日本的贸易额占日本对外贸易总额的19.3%,其中向缔约对象国出口占日本出口总额的13.5%,从缔约对象国进口占日本进口总额的16.0%。因此,如果这四个协定能够顺利签署并正式生效,日本贸易自由化率就将达到34.6%,其中,出口与进口的贸易自由化率将分别达到27.7%和42.6%。然而,从当前的情况看,除日印EPA可望取得日本期待的进展外,日韩FTA重开谈判尚无定期,日海FTA时隔两年多一直未能进行第三次谈判,日澳EPA达成协议则需要日本在开放农产品市场方面做出较大的让步,因此,能否实现2010年的贸易自由化目标,还是一个很大的未知数。

(二)贸易自由化相对落后

在全球双边自由贸易迅速发展、欧盟、美国以及中国、韩国等国都对FTA持积极态度的情况下,日本无论在签署协定数方面,还是在贸易自由化率方面,都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见表2)。

表2  2007年世界主要国家贸易自由化率的比较(%)

国家

已经生效的协定

已经签署的协定

正在谈判的协定

合计

国家

已经生效的协定

已经签署的协定

正在谈判的协定

合计

美国

34.4

4.0

3.6

42.1

墨西哥

84.5

 

2.2

86.7

EU(1)

23.2

 

20.0

43.4

挪威

79.1

 

4.1

83.2

EU(2)

74.0

 

6.8

80.8

瑞士

74.3

 

5.7

80.0

中国

19.5

0.2

5.6

25.3

加拿大

71.8

0.3

1.5

73.6

韩国

10.4

11.3

28.9

50.6

澳大利亚

21.5

 

37.1

58.6

日本

12.3

2.5

19.9

34.7

新西兰

4.5

 

13.4

17.9

说明:1.美国、EU、中国、韩国、日本为2007年数据,其他国家为2006年数据。

2.EU(1)不含区域内自由贸易,即欧盟与其他国家和经合组织前述FTA所实现自由贸易;EU(2)包含区域内自由贸易。

资料来源:[日]经济产业省《2008年通商白皮书》,2008年7月15日发行。

1.欧盟。欧盟除区域内27国的自由贸易外,现已与区域外的24个国家或经合组织生效了23个FTA(不包括与东欧各国签署的已经失效的12个FTA),现正在谈判的FTA有8个(涉及117个国家),2009年即将开始谈判的FTA有4个(涉及9个国家)。2007年,欧盟通过已正式生效的FTA与区域外缔约对象国所实现的自由贸易占其贸易总额的23.2%,如果加上正在谈判的协定将达到43.4%,如果包括区域内自由贸易,则上述贸易自由化率分别为74.0%和80.8%,都大大高于日本的贸易自由化率。

2.美国。美国除北美区域内三国的自由贸易为,现已与区域外7个国家生效了FTA,已经签署协定、等待批准生效的FTA有6个(涉及11个国家),正在谈判的FTA有8个(涉及41个国家)。2007年,美国通过已经正式生效的FTA所实现的自由贸易占其贸易总额的23.2%,如果加上正在谈判的协定,则其贸易自由化率将提高到42.1%,也都明显地高于日本的贸易自由化率。

3.中国。与日本相比,中国双边自由贸易虽然起步稍晚,但进展很快。目前,中国已经正式生效的FTA有7个(涉及16个国家和地区),正在谈判的FTA有5个(涉及10个国家),正在研究或意向中的FTA有4个(涉及8个国家)。2007年,中国通过已经正式生效的FTA所实现的自由贸易占贸易总额的19.5%,明显超过了日本的水平。

4.韩国。韩国现已正式生效的FTA有4个(涉及15个国家),已经签署协议等待批准生效的FTA有2个(涉及2个国家),正在谈判的FTA有6个(涉及37个国家),正在研究或意向中的FTA有8个(涉及12个国家)。2007年,韩国通过已经正式生效的FTA所实现的自由贸易占其贸易总额的10.4%,虽然略低于日本的水平,但由于韩美FTA已经签署协定,韩欧FTA已经基本上达成协议,因此,如果加上已经签署和正在谈判的协定,则其贸易自由化率将达到50.6%,将很快超过日本的水平。

5.其他国家。从全球范围看,墨西哥、挪威、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亚都是自由贸易发达的国家。2006年,上述国家通过已经正式生效的FTA所实现的自由贸易,分别占其贸易总额的84.5%、79.1%/74.3%/71.8%和21.5%,如果加上已经签署协定和正在谈判的协定,则其贸易自由化率将分别达到86.7%、83.2%、80.0%、73.6%和58.6%,都大大高于日本的贸易自由化率。

三、贸易自由化相对落后的原因与日本政府的对策

(一)贸易自由化相对落后的原因

日本政府自1998年决定与新加坡、韩国缔结FTA特别是2002年正式制定FTA战略以来,一直以东盟和韩国为中心,积极与东亚各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缔结FTA/EPA,一度成为东亚开展双边自由贸易的急先锋。然而如前所述,日本无论在正式生效协定的数量方面,还是在贸易自由化率方面,仍明显落后于欧盟、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即使在东亚,日本贸易自由化率也不及中国,今后还将很快地落后于韩国。造成这种相对落后局面的主要原因是:

1.在选择自由贸易对象方面避难就易。根据《日本FTA战略》(2002.10)和《今后推进EPA的基本方针》(2004.12),日本政府一直是在与其政治经济关系密切的国家与经合组织谈判和签署FTA/EPA、并力求避免贸易自由化对国内产业和国内市场的影响与冲击。然而,以已经正式生效的EPA所实现的贸易自由化率都很小为标志,其优先选择的自由贸易对象都是一些经济规模不大、与日本贸易额很小的国家,其中经济规模最大的泰国,其与日本的贸易额也只占日本对外贸易总额的3.3%。这意味着日本在推进双边自由贸易方面优先选择了一些易于达成协议的谈判对象,至于与日本贸易规模最大的中国、美国和欧盟,则不是放在不予考虑的地位,就是放在了非优先考虑的地位。

2.农业保护拖了贸易自由化的后腿。在日本已经签署的EPA中,除日瑞EPA和日文EPA外,日本对各缔约对象国所承诺的贸易自由化率都不足95%,其中日墨EPA只对从墨西哥进口商品的86.8%实行了零关税。换言之,在日本与东盟、东盟各国以及墨西哥、智利签署的EPA中,大米、小麦、牛奶、牛肉、猪肉、淀粉等主要农产品都是贸易自由化的例外,各有关国家只是因为要求日本增加直接投资、转移技术,或要求日本开放国内劳务市场、增加政府开发援助等,才没有在谈判中坚持日本必须彻底开放农产品市场的立场。然而,在日韩FTA和日澳FTA的谈判中,韩国与澳大利亚的态度就不一样了。在日韩FTA谈判中,第六次谈判破裂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日本在农产品市场开放方面没有满足韩国的要求,韩国要求日本对95%的农水产品开放市场,而日本则一直坚持只对56%的农产品实行自由贸易。[5]至于日澳EPA进展缓慢、谈判迟迟达不成协议的主要原因是,则不仅是因为澳大利亚像对待WTO谈判一样地要求日本彻底开放农产品市场,而且还因为日本国内反农业自由化势力一直强烈地反对日本政府在谈判中让步,日本农民甚至强烈反对与澳大利亚缔结EPA。农业保护不仅使日韩FTA无限期地中断至今,使日澳EPA在共同研究和谈判中都遇到了重重阻力,而且对日本与其他国家的FTA/EPA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例如,在日本提议的东亚共同体中虽然包括新西兰,但迄今为止,日本政府却压根儿就没有提出过与新西兰缔结EPA的事,更不要说进行EPA谈判了。究其原因,不外乎新西兰是一个农产品出口国,对农产品自由化有非常强烈的要求。而且,对于日本来说,新西兰在资源能源供给方面也远不如澳大利亚那样重要。因此,日本政府在对日澳FTA谈判中的讨价还价已经穷于应付的情况下,不敢再引火烧身,自找麻烦。

3.与中国争夺东亚领导权使日本迷失了自由贸易的重要对象。2005年5月,中国政府曾主动提出中日FTA的建议,体现了中国一贯重视中日关系的外交政策,表明了中国高度重视中日关系、努力改善和发展双边经贸合作关系的真心诚意和积极姿态。中日FTA与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的新阶段相适应,符合全球双边自由贸易迅速发展的新潮流,对促进中日两国以及东北亚、东亚的经济合作和经济一体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小泉政府对于中国政府的建议却采取了冷落、回避的态度。这意味着小泉政府不仅在政治上没有把中国作为政治上友好的国家,而且在经济上也没有把中日经济关系作为推动日本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有利因素,而其背后,则是日本蓄意与中国争夺东亚经济联合的主导权。[6]小泉政府政府对中日FTA的消极态度不仅违背了其发展双边自由贸易的宗旨,而且错过了自由贸易的重要对象。这不仅不符合中日两国的共同利益,也不利于日本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4.日美FTA和日欧FTA没有得到美欧的响应。继韩美FTA在2007年6月签署协定后,韩欧FTA在2009年3月也基本上达成了协议。由此,日本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和挑战,从2007年5月制定《EPA谈判工程表》起,日本政府就一直把日美FTA和日欧FTA作为了积极研究的重要对象,在2009年3月重新公布的《2010年前EPA谈判工程表》中,也强调以进一步加强日美、日欧经济关系的基础为目标,在民间研究的基础上继续进行认真的研究,如有可能,就努力推进谈判的准备工作。[7]尽管如此,日本的设想不仅没有得到美国与欧盟的响应,而且因日本在WTO农业谈判中的立场与美国冲突,其拒不开放农产品市场的态度还一直受到美国的强烈批评,直到坎昆会议后美国农业补贴成为发展中国家的众矢之的后,日本才一时躲开了谈判的风口浪尖。尽管如此,美国一直也没有改变敲打日本农业保护主义的态度,并一直以此为理由拒绝与日本进行FTA共同研究。2007年11月27日,在华盛顿智库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发表研究报告、称“美日FTA可产生数千亿美元经济收入”以后,美国负责日本和韩国事务的助理贸易代表Wendy Cutler仍然说日美“开始正式谈判的时机尚未成熟”。 [8]至于日欧FTA,自2007年10月10日在东京召开第一次“民间研究会”以后,双方的共同研究一直也没有新的进展。而且,迄今为止除捷克、匈牙利两国政府分别表示过赞成欧日FTA外,欧盟其他国家的领导人从未对欧日FTA正式表态过。[9]

5. 已签署的投资保护协定少。截止2008年4月末,日本与世界各国家和地区签署的投资协定只有21个,大大少于德国的135个、中国的119个、英国的100个、法国的98个和美国的45个,这也是日本FTA/EPA进展不理想的原因之一。

(二)日本政府的对策

1.继续推进双边自由贸易。如前所述,如果加上正在研究中的中日韩FTA、日美FTA、日欧FTA以及日加FTA、日南FTA、日秘FTA,则日本贸易总额的83.9%、出口总额的77.2%和进口总额的85.6%,都将通过双边自由贸易实现贸易自由化。其中,中日韩FTA、日美FTA和日欧FTA将分别使日本对外贸易总额的23.9%、16.1%和12.8%实现贸易自由化,其合计将使日本对外贸易总额的52.8%实现贸易自由化,对日本提高贸易自由化率的贡献可谓最大。然而,由于日本政府对中日韩FTA的态度一直消极,对中日FTA更是极力回避,而其心仪已久的日美FTA和日欧FTA又没有得到美国和欧盟的响应,实现上述贸易自由化率的目标显然是很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为落实《2010年前EPA谈判工程表》,实现《2008年经济财政改革基本方针》提出的贸易自由化目标,改变双边自由贸易落后的局面,将根据其既定的FTA战略与谈判方针,继续推进在谈协定尽快达成协议并促使共同研究的协定尽早开始谈判。在此基础上,日本政府还准备进一步推进民间的日美、日欧FTA研究,为政府间共同研究和谈判铺平道路。另外,为促进投资与人才交流并为缔结FTA/EPA创造条件,日本政府还将加快与有关国家缔结投资保护协定乃至社会保障协定。

2.推进东亚与亚太的区域内自由贸易。从中长期看,为消除双边自由贸易落后的不利影响,日本政府还将以其主张和拥护的东亚自由贸易区(EAFTA,10+3)、东亚共同体(CEPEA,10+3+3)和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为目标,继续推进东亚和太平洋地区的多边自由贸易。根据2007年的统计,如果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东亚共同体和亚太自由贸易区,则将分别使日本贸易总额的36.9%、41.5%和69.7%实现自由化。为此,日本政府对上述三个区域内自由贸易协定特别是东亚共同体采取了积极的态度,其基本立场是:在研究东亚以及亚太地区经济联合框架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对WTO体制以及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的影响,根据各国的立场,继续与各国协商,并持积极参加的态度,做出日本的贡献。[10]

3.消除贸易自由化的最大障碍。在2007年5月8日召开的经济财政咨询会议上,全球化改革专门调查会曾提出报告,强调为提高EPA的质量,必须把阻碍EPA谈判的农业改革作为重要课题,加快战略性EPA谈判。[11]为消除贸易自由化的最大障碍,日本政府也下决心开放农产品市场,并推进农业改革和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此,日本政府近年来通过制定《食品、农业和农村基本规划》(2005.3)、建立以内阁总理大臣为本部长的“食品、农业和农村政策推进本部” (2006.4)、召开“规划食品未来的战略会议”(2007.7),一直在积极推行“21世纪新农政”,并且以改善农业体质、提高粮食自给率和农业竞争力为中心,实施关于粮食和农业的新国家战略,确立了2020年把农林水产品自给率从2004年的40%提高到50%的目标。

(三)日本政府推进FTA/EPA的关键

从前述日本贸易自由化相对落后的主要原因与日本政府所采取的对策看,日本FTA/EPA继续发展的关键有两个,一是推进农业改革和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彻底消除贸易自由化的最大障碍,二是加强与东亚各国特别是与中国的合作,彻底放弃争与中国夺东亚领导权的霸权主义残余思想。

日本农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进展和成效不仅关乎到正在进行的日韩FTA和日澳EPA谈判的顺利进行,而且对于启动日美FTA、日欧FTA以及与新西兰等农产品出口国的FTA/EPA谈判,也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日本与东亚各国特别是与中国的合作,其进展与成效不仅关乎到中日FTA的启动与进展,而且关乎到东亚自由贸易区和东亚共同体能否在2020年前后顺利地建立起来。尽管如此,但就日本农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而言,由于日本小农业的特点与局限,其改革与调整并非容易,提高国际竞争力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因此,无论在WTO农业谈判中,还是在与有关国家的FTA/EPA谈判中,日本政府都将继续采取农业保护主义的立场与各谈判方讨价还价。根据《21世纪新农政2008》关于农业自由化的内容,日本对WTO和EPA谈判的基本立场是:坚持“多样化农业共存”的基本理念,实行“该保护的坚决保护”的方针,既保障食品安全,又兼顾国内农业改革进程,力争实现日本利益最大化。[12]这意味着农业保护将继续拖日本贸易自由化的后腿,日本FTA/EPA的发展仍然不会一帆风顺。

就日本与东亚各国特别是与中国的合作而言,自2006年10月以来,经过中日两国领导人的共同努力,中日两国战略互惠关系已初步建立起来,中日关系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以此为背景,安倍首相对中日FTA表示了向前看的积极姿态,福田首相在任期间也积极推进了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发展。麻生在担任日本外相领导对外FTA谈判期间,虽然一直没有与中国缔结FTA的打算,但就任首相后态度有所转变,2009年4月30日访华在北京长府宫饭店发表演说时,说中日两国“也可以研究日中EPA的可能性”。[13]尽管如此,在日本外务省2009年5月公布的《日本EPA谈判——现状与课题》中,对中日FTA仍然是只字未提。换言之,在日本政府倡导的东亚共同体的16个成员国中,中国和新西兰一样,仍然被排除在其FTA/EPA的对象之外。这意味着日本政府尚未彻底放弃与中国争夺东亚领导权的霸权主义残余思想,既没有按照其选择FTA/EPA谈判对象的标准真正把中国视为政治上友好经济上关系密切的国家,也没有真正把中日FTA视为推动日本经济发展与结构调整以及实现东亚自由贸易区、东亚共同体的有利因素。

可以断言,只要上述两个关键因素不彻底解决,日本贸易自由化相对落后的状态在短期内就难以根本改变。

 

日本におけるFTA/EPAの新たな進展及びその問題点と対応策

劉昌黎

論文要約:2008年この方、日本の新発効?署名したEPAは増え続け、交渉中及び共同研究中のFTA/EPAも新たな進展を見せた。しかしながら、EUや米国及び他の国と比べ、日本の貿易自由化はなお相対的遅れの状態にあると言ってもいい。ゆえに、日本政府は二国間交渉を早めさせ、東亜及びアジア?太平洋地域の自由貿易を推進した上、農業改革と構造的調整を通じて、農産品の国際競争力向上に力を入れ、もって貿易自由化にとって最大な阻害要因を取り除こうとしている。

キー?ワード:日本 FTA/EPA 新たな進展 問題点 対応策

 

 



[1] 根据笔者的研究,一个国家与一个经济合作组织以及两个经济合作组织之间签署的FTA/EPA也属于双边自由贸易的范畴,是双边自由贸易框架下的多边自由贸易。就日东EPA而言,是一揽子实现了日本与东盟10国的双边自由贸易,而不是建立11国自由贸易区。详见刘昌黎著《东亚双边自由贸易研究》第一章第一节《双边自由贸易的内涵》,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2] 韩联社:《日韓FTA重启磋商被无限期推迟》,2008年7月23日

[3] [日]每日新闻:《日澳EPA谈判对各县农业的毁灭性打击》,2007年5月12日

[4] 理财网:《日本外务省官员表示日本准备好与秘鲁启动自由贸易判》, 2008年11月25日

 

[5] 刘昌黎:《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实质性进展与谈判旷日持久的迹象》,东北亚论坛,2005年5期,第7页。

[6] 刘昌黎:《日本政府回避中日FTA的原因与中国的对策》,世界经济与政治,2006年12期,第64页。

[7] [日]外务省:「日本の経済連携協定(EPA)交渉--現状と課題」、2009年3月。

[8] 路透社:《美日自由贸易协定可产生数千亿美元经济收入》,理财网(www.cnfol.com)2007年11月28日

[9] [日] フジサンケイ ビジネスアイ:「日?EUのEPA早期締結 ハンガリー?チェコが支持」、2008年6月5日

[10] [日]外务省:「日本の経済連携協定(EPA)交渉--現状と課題」、2009年3月。

[11][日] 毎日新聞:「グローバル化対応にEPAの交渉加速を=諮問会議の専門調査会」、2007年5月8日

[12] [日] 食料?農業?農村政策推進本部:「21世紀新農政2008」、2008年5月7日

[13] [日]外务省:「日中次世代ビジネスリーダーとの集いにおける麻生内閣総理大臣スピーチ」、200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