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手环gearfit2 pro:唐朝反腐法规严于当今 官员敛财一律问罪 【猫眼看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16:45:42

专家:唐朝反腐法规严于当今 官员敛财一律问罪

法制晚报

2011-12-11 04:36  

http://www.gcpnews.com/articles/2011-12-11/C1046_75786.html

 

 

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官员敛财都算犯罪

中国法制史学创始人张晋藩称-- 盛世唐朝反腐法规严于当今


■人物简介

张晋藩,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律史学研究所所长,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制史学的学科创始人。

大唐盛世,即便皇帝放过话,执法官也不为之所动,仍然顶住压力依法办案。

大唐盛世,提拔干部看走了眼,要按犯罪论处。

大唐盛世,禁止官员及官员的家人经商,否则一律治罪。反贪污贿赂的法规比当今刑法更严格。

自上而下的法制观念,让唐朝迎来了“夜不闭户”的社会安定和占世界一半的GDP盛世。

中国法制史学家张晋藩表示,盛世法律的特点就是强调“以法断律”,不“以法断律”,就谈不上盛世。



依法治国

执法官断案须用法条否则要挨30板子


法制晚报(下称FW):据我所知,唐律是中国古代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对亚洲许多国家产生过显著影响。能否说唐朝的统治者是很重视法制建设的?

张晋藩:唐朝盛世的统治者重视法制。不仅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立法活动,而且法律具有较大的权威,司法公正为历朝之最,自上而下,形成了法制观念。

在唐朝盛世,“人有所犯,一断于法”。选择性执法的情况比较少,即使是权贵,犯法也一样会被惩治。因此,唐朝盛世的权贵是不敢随便欺负老百姓的。正如史书上说,“官吏多自清谨,制驭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滑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人。”

而执法官断案的时候必须要引用法条,否则被发现了要挨30板子。

FW:即使在现今,媒体还时不时报道出“权大于法”、领导一句话左右法院判决的新闻。在唐朝,真的能实现“一断于法”吗?

张晋藩:这样的例子很多。贞观年间,有些官吏伪造履历。李世民为此很愤怒,当众说只要抓到这样的人就处死。

后来真的抓到这样一个官吏。但李世民发现,此案的执法官只给这个伪造履历的官吏判了流刑。李世民问他为什么“不听话”,这位执法官答:按照法律,官员伪造履历,依法就应该判流刑,到不了死刑的标准,所以我依法断流。李世民听后非但没有生气,反而很高兴。

唐朝盛世时GDP占到全世界57%

FW:唐朝盛世的出现,是否也和统治者重视法制有关?

张晋藩:贞观之治的出现是与依法治国分不开的。唐代法律体系的确立,使得依法调整社会关系,控制社会各种矛盾成为可能。

唐朝盛世时,GDP已经占到全世界57%。现在的美国虽然是超级大国,GDP才占到世界总量的30%。

FW:除了法制本身,唐朝的兴盛是否也和当时先进的经济制度有关?

 

张晋藩:有关。当时的经济制度叫均田制。打个比方,如果你有100亩地,有80亩地是死了以后要还给国家的,剩下20亩永远是你自己的,部分土地私有化,人人都有自己的土地。

而人们拥有多少土地是有最高限额的。所以,当时没有太大的贫富悬殊。老百姓和大地主、大官僚之间的财富差距比较小,这就减少了很多社会矛盾。

大唐盛世夜不闭户 一年死刑犯只有27人

FW:所谓的“夜不闭户”,说的就是唐朝盛世?

张晋藩:古书具体是这样说的: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马牛布野,外户不闭……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皆不赍粮,取给于路。入山东村落,行客经过者,必厚加供待,或发时有赠遗。

FW:社会如此安定,死刑犯一定很少了?

张晋藩:唐朝贞观七年,一年的死刑犯只有27个人。而当时的人口大约有6000万人。

同时,唐朝初年还大大减少了死刑罪名,一共减去了92种。因为国家稳定了,没那么多人犯罪了。而且当时的人心也很淳朴。

反腐规定提拔干部看走眼要按犯罪论处

FW:既然是“一断于法”,官吏的腐败行为想必会受到严惩。请您介绍一下,唐朝盛世在反腐败方面有哪些法律规定?

张晋藩:首先,唐朝盛世在官员任用方面就很重视。规定官员队伍不能随便扩编,乱扩编的责任人是要被判刑的。

同时《职制律》规定,如果你推举一个人做官,而被推荐的人的品德、行为如果不像推荐人反映的那样好,推荐人是要按犯罪论处的。

而我国现行刑法,只规定在录用国家公务员或招生中的舞弊行为是犯罪,没有把推荐、选拔领导干部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定为犯罪。

唐朝还规定,对有德有才的人,就应该荐举提拔。如果你隐瞒不举,责任人也构成犯罪,要蹲三年大狱。

当时过了科举不是马上就能做官,而是要面试。而且还规定了“四善二十七最”。

“四善”包括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二十七最”是根据官员职务不同在才能方面提出的具体标准。唐朝统治者在处理“德”与“才”的关系上,重“德”甚于重“才”。

禁止官员及家人经商否则一律治罪

FW:当一个人最终当上唐朝官吏,约束他们不去腐败的法律,是否严格呢?

张晋藩: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得很明确也很具体,有些规定甚至比当今的刑法更加严格。所以唐朝盛世的官员还是比较廉明的。

按照唐律,一定级别以上的官吏在辖区内只要收受了他人财物,无论是不是“利用职务之便”,都按犯罪处理,以避免有人以“礼尚往来”为借口送钱。而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唐朝官员的家人如果收受了贿赂,即便官员事前不知道家人的行为,也默认其有罪。而按照现行刑法,这样的行为是不算犯罪的。

另外,一定级别以上的官吏,禁止向下属及民众“借钱”,否则以犯罪论处,以防止官吏利用职权借而不还。

 

唐律还禁止官员及官员的家人经商,否则一律治罪。

惩治贪腐

当官的“偷”比百姓判得更重


FW:根据我国相关刑事法律,盗窃罪的起刑点是1000元,而贪污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也就是说,“偷”公家的钱,比在外面偷别人的钱,量刑标准高四倍。在唐朝盛世,盗窃罪和贪污罪、受贿罪哪个量刑更重?

张晋藩:按照唐律,特定的官员监守自盗,处刑比一般盗窃罪加重二等。它体现了一个法律思想,同样是“偷”,当官的“偷”要比老百姓“偷”判得更重。

重视德礼

德教礼义是预防犯罪的根本


FW:在历史上,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对贪官污吏处置得更狠。请您对他和唐朝盛世皇帝做个对比性评价。

张晋藩:唐朝的皇帝更讲法律,是依法办事;朱元璋虽然严惩贪官污吏,但不讲法制,更多的是法外用刑。

FW:如今,我国除了用法律约束官员,也一直不放松对官员的德育教育。唐朝也对官员进行德育教育吗?

张晋藩:如《唐律疏义序》中所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也就是说,德教礼义才是预防犯罪的根本,刑罚只是手段。唐朝是强调德礼的。

除此之外,唐朝也注意运用宗教的调控作用。唐朝统治者信奉道教,同时也重视佛教,支持玄奘翻译佛经。所以,唐朝盛世是以法律为主,各种控制力量交相并用。

以古鉴今

不以法断律谈不上盛世


FW:从法制史的角度看,盛世的法律和以往的法律有何不同?

张晋藩:盛世法律的特点,是强调以法断律。不以法断律,谈不上盛世。虽然唐朝社会不是现代的法治社会,但也是一样的。

FW:唐律如此成熟完善,后世的历朝历代,立法难道还不如前人吗?

张晋藩:并非如此。唐律是个楷模,后世的宋律和明清律,仅从立法上看,还是要更细致一点。但要说起执行力,盛世的时候是一个样子,衰落的时候又是另外一个样子了。唐朝的衰落期,也是不依法办事的。王朝的崩溃就在这里。

FW:唐律对于现世的中国法律,有哪些借鉴意义?

张晋藩:直接的借鉴意义谈不上,毕竟那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法律。

说借鉴,主要是说它的历史经验——制定法律,不能只当成一个任务,不是做样子,法律是用来实施的。否则制定得再多,也没有权威性。

今天,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了,充分发挥法律的调控作用,树立法律的权威,做到“人有所犯,一断于法”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如此,才会激发起人们重视法律,维护法制的自觉性和信心。

同时只讲法律,忽视道德也是不行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道德水准低下,要想推行法治是很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