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巨人身高排名:对洛阳性奴案的剖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3:30:26

对河南洛阳性奴案的剖析

腾讯“今日话题”

2011-09-24

 

洛阳性奴案古怪在何处

河南洛阳警方破获了一起举世震惊的大案。34岁的男子李浩将6名歌厅小姐囚禁在一个自己挖的地窖中当性奴。本月初,洛阳警方从地窖中成功解救出4名女孩,同时,还找到两具尸体。(详见附件1:男子地窖囚禁6名歌厅女子当性奴,杀死2人》

“洛阳性奴案”中最令人震惊的是,这些被囚禁的女子为了李浩争风吃醋,为此还引发血案。而在脱离魔爪之后,还有受害者在接受警方调查时企图袒护李浩。

到底是什么让这名平时邻里都觉得很温和的男子变成了饿狼?又是什么让这些受害的女子变成了甘心被囚的羔羊?

洛阳性奴案的古怪之处



女子被囚地窖示意图

受害者与加害者的关系四大吊诡之处

1、被囚女子不仅不反抗,反倒争风吃醋

女孩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常常以“晚上谁能陪大哥睡觉”而发生争执。时间一长,女孩们都喜欢叫李浩为“大哥”、或者“老公”。

2、被囚女子有机会逃脱也不利用

李浩经济并不宽裕,遇到经济紧张的时候他就带听话的女孩出去卖淫,获取嫖资。令人不解的是,一直到9月初,一个叫小晴的女孩才乘机逃跑去报案。在此之前,被李浩带出去卖淫的女孩难道都没有找机会逃跑或者请周围人帮助自己?尽管李浩在监视她们,但是并不代表找不到机会。当然,也有可能女孩求助了,但是周围人没有帮忙,不过结合全报道来看,这个可能性不高。

3、受害者变施害者,被囚女子竟将同伴打死

大约1年前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孩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前者将后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所以,在本案告破之后,全部四名女孩皆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

4、被囚女子“忘记了恨”,有人还在警察调查过程中袒护李浩

民警在对被解救女孩询问时发现,她们对被囚禁期间的描述反映出,李浩对女孩们“照顾有加”。直至见到民警之前,这些女孩甚至“忘记了恨”。最让民警们不能理解是,被解救女孩中,竟然有人在民警调查过程试图袒护李浩。(详见附件1《男子地窖囚禁6名歌厅女子当性奴,杀死2人》、附件2:性奴案定性为重大刑事案件,嫌疑人并非公务员》

被囚女子与施害者之间的关系何以如此古怪

 



案发小区

这是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许多人都对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这个名词耳熟能详。这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加害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加害者的一种情结。

1973年8月23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两名有前科的罪犯在意图抢劫市内最大的一家银行失败后挟持了四位银行职员,在警方与歹徒僵持了130个小时之后,因歹徒放弃而结束。然而这起事件发生后几个月,这四名遭受挟持的银行职员仍然对绑架他们的人显露出怜悯的情感,他们拒绝在法院指控这些绑匪,甚至还为其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他们都表明并不痛恨歹徒,并表达他们对歹徒非但没有伤害他们却对他们照顾的感激,并对警察采取敌对态度。更甚者,人质中一名女职员竟然还爱上劫匪,并与他在服刑期间订婚。这两名抢匪劫持人质达六天之久,在这期间他们威胁受俘者的性命,但有时也表现出仁慈的一面。在出人意表的心理转变下,这四名人质甚至抗拒政府营救他们的努力。

社会科学家们经过研究发现,这样一种堪称畸形的情感竟然普遍存在。从集中营的囚犯、战俘、受虐妇女到乱伦的受害者,都可能发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经验。在以往国外发生的的一些囚禁性奴案中,很多被囚女性身上都能找到这种情结。其中很有名的就是被囚八年的奥地利女孩娜塔莎,重获自由的她在首封公开信中竟然表示被囚也不算坏事,她写道,“从某种角度来说,他(绑架者)对我非常关心。他是我生命中的一部分,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为他感到悲伤。”

那么,本案这些被囚禁的女孩怎么一步步地患上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呢?(详见附件3:《斯德哥尔摩效应》

大前提:李浩有着被长期压抑的权力型人格,

并企图通过囚禁女子来满足自己的权力欲

记者对李浩的调查着墨不多,但是还是可以看出他性格的分裂与暴戾之处。今年34岁的李浩有一名小自己10岁的妻子,并共同育有一子。在邻居的眼里,他和妻子恩爱。而在同事看来,李浩为人低调,不善于参加同事的聚会。值得注意的是,李浩是消防兵转业,他在沈阳技监局执法大队并不是一名正式员工,平时经济状况很一般。

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李浩挖地窖、运土石方,行动均在深夜进行,周围邻居甚至毫无察觉。这些都显示了他的军人素养所带来的毅力和专业知识。李浩这样一个人有着很深的权力欲,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得不到满足(不是正式公务员,经济条件不好),他平时所隐藏的权力型人格都在囚禁性奴这件事情上全面彰显,得到了实现。假如李浩没有这种隐藏的权力型人格的话,他就不会造地窖、养性奴了。值得一提的是,李浩一共养了六名性奴,最长的两年,最短的三个多月,证明他很享受这种感觉,并且希望扩大自己的“秘密帝国”,所以会陆续补充新的性奴进来。

在奥地利,曾经有一名兽父囚禁了自己的亲生女儿当性奴整整二十四年。事发之后,有心理学家做了一份全面的心理评估报告,结果指出,这名父亲也有着双面性格,一面是良好的教养,一面却是强烈的权力欲望。他这样性格的形成原因来自少时母亲的虐待。所以,作为一起非常有代表和警示意义的案例,李浩的性格形成值得心理学家反复分析,这也对预防犯罪有着借鉴意义。(详见附件2:《性奴案定性为重大刑事案件,嫌疑人并非公务员》、附件4:《奥地利“兽父”是怎么养成的》)

李浩的手腕和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

四个形成条件一一对应

学界一般认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形成有四个关键条件,这在本案中一一匹配:

1、人质必须有真正感到加害者威胁到自己的存活。

李浩对这些女孩的控制极为严密。除了连续七道铁门外,为了防止女孩们“有力气外逃”,李浩在最初两天多时间才给被囚禁的女孩们送饭一次,后来虽然让女孩们自己做饭,但是送菜的频率也很慢。当然,李浩做得最残酷的是,为了杀一儆百,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孩子活活打死后埋在地窖。

2、人质必须相信,要脱逃是不可能的,感到绝望。

整整七重铁门,复杂的地窖结构,再加上因为吃不饱饭而没有任何力气,这些都足以让女孩们对逃脱绝望。在随时随地都觉得有生命危险又感到不能逃脱这个地方的时候,女孩们就只有想办法来迎合李浩,为求活命。

3、控制人质的信息来源和思想。

这些女孩虽然能够用电脑,但是电脑上不了网,他们无法和外界联系。在一个信息不流通的封闭空间中,加害者能够对受害者进行洗脑,强行灌输自己的思想和理论。李浩可以反复地给女孩们强调这个地窖是如何一个美好的乌托邦,外面的世界如何险恶之类的思想。谎话说一千遍,说谎者自己都会相信,何况天天只能听谎话的人呢。而思考可以教人辨别善恶,所强权者不会让弱者思考,这些女孩子也逐渐丧失了思考的能力。

4、在遭挟持过程中,人质必须体会出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举动。

李浩给女孩们配备了电脑,让她们可以玩电脑解闷。女孩们甚至觉得在被囚禁期间李浩对她们“照顾有加”。时间一久,对于女孩们而言,自己能够活命完全都是李浩的施舍,李浩再给一点小恩小惠,她们就忘记了自己的悲惨命运是李浩造成的,反而感激李浩,对他充满了感情。

当然,作为一个权力欲很强的加害者,李浩从中得到了很大的满足,就像古代皇帝一样可以操纵人的生杀大权,掌握人的喜怒哀乐,并且被这些弱女子所膜拜。所以他不断地玩弄权术,更加牢固地控制着自己的俘虏。

总之,一般认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成因有二,一为人们对死亡的恐惧,为了保命不得不迎合加害者,对加害者谄媚;二为人性中对强权的屈服和膜拜。以上的四个形成条件正是这两大成因的演化。这其实也和专制社会的形成有很强的共通之处。(详见附件1:《男子地窖囚禁6名歌厅女子当性奴,杀死2人》、附件3:《斯德哥尔摩效应》)

李浩把地窖变为了一个封闭的体制和

小社会,女孩们的行为高度“体制化”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患者身上体现的是一种对强权者的奴性。当这种奴性在人们身上共同存在的时候,就不再是一个个独立的案件,而是一种历史化和社会化的宏大命题了,恰如学者会用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来解释纳粹魔爪下的一些犹太人的心理和作为。在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摩根·弗里曼有句很经典的台词,“起初你讨厌它(监狱),然后你逐渐习惯它,足够的时间后你开始依赖它,这就是体制化”。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不仅仅是个心理学现象,也是个历史学和社会学现象就在于此——它很好地诠释了人如何在强权和专制之下一步步地走向体制化,变成体制的一部分,甘心做奴才,并以此为乐。

关在地窖中的女孩们处于一个封闭而独立的王国,这个王国只有一个至高无上的国王和强权代表——李浩。经历了恐惧和害怕之后,为了生存下去,她们必须去讨好李浩,而到后来,她们一步步被体制化,认为李浩就是她们的“至高无上的权威”,这时候她们不单单是为了生存而讨好他,还带着一种崇拜强者和依赖亲人的复杂情感。所以,这些女孩互相之间会争风吃醋,甚至为此发生打斗,互相残杀。这恰如某些特殊历史时期的写照,同样是弱者,但是弱者之间互相揭发、互相举报、互相迫害;同样面对强者的绝对控制,弱者不合作、不反抗,反倒对强者充满了感情。当然,其中也少不了“强权”的各种分化手腕,牢牢地把握住弱者,让弱者逃脱不了。

李浩在女孩之间为了争风吃醋而发生纠纷的时候,协助一方杀死了另一方。这样就把女孩从受害者也变为了加害者。这是李浩在控制女孩们,让她们都犯罪,手上都沾满了鲜血,这样就更不愁她们不听自己的话,也更不用担心她们想要逃跑。从心理学来说,这又几乎快达到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最高级阶段,加害者将受害者培养成了自己的接班人,有学者就认为杀人如麻的张献忠就是这样的代表,在中国古代专制社会,他曾经是受迫害的一方,而当他翻身做主的时候,他就从受害者变为了搞大屠杀的恶魔了。

在李浩创造的这个小社会和体制中,除了个别姑娘还有所清醒而外,所有人都入戏太深,为自己深深打上了体制的烙印,像是一个特殊历史时期的高度浓缩化的演绎。(详见附件5:《人质为什么爱上绑匪?》)

如何才能逃脱沦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受害者的厄运

事实上,不是每个被绑架者都会有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情结。美国FBI曾经对4700个人质绑架案进行分析。结果发现,有73%的人质没有出现这种症状。研究认为,强烈的道德感、坚定的信念和一种扪心自问的反思, 可以降低或弱化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产生。

当然,这并不是说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不理性地选择保命,毕竟能够做到“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最高”的人凤毛麟角。但是,在保命之余,如何坚持自我的人格,不被洗脑,去掉奴才心态则尤为可贵。而底线是,就算要谄媚,也不能由被害者变为加害者,和绑架者一起去伤害自己的同伴,这就是在作恶了。还有个低得不能再低的底线是,即使真的作恶了,过后需要反思自己的行为,而不是认为自己是被体制所迫,甚至在被解救后仍然认为自己没错,怀念旧体制,甚至为强权者歌功颂德。(详见附件6:《刽子手与制度之恶》)

心理学中出现了一个相对于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提法——利马综合征。上个世纪90年代,日本驻秘鲁利马使馆的工作人员被绑架,在这起持续数月的绑架事件中,人质影响了绑匪,让绑匪对其产生了认同,绑匪被分化,敌意也逐渐弱化,这种绑匪反过来认同人质就被叫做“利马综合征”。这比拼的就是谁的心态更加的坚定,谁又更为强烈的人生观、价值观,谁就能影响对方。

人性之外,洛阳性奴案也拷问着社会管理

 



李浩用来囚禁女子的地下室的窗口

地窖囚禁显现社会管理“黑洞”

四个被救女子中,有三个是洛阳本地人,还有一名是河南新乡人。记者多方打听也不清楚在她们失踪期间家属是否报案。但是毫无疑问的是,案件发生地,既非穷乡僻壤,也非刁蛮之地,而是发生在人口稠密的繁华城市之内,而周围的市民一直毫无觉察,由此可见,这一社会治理“黑洞”。

而更大的“黑洞”在于边缘人群的安全到底如何保障。被囚禁的女子都是歌厅小姐,色情业虽然被定性为非法,但全国从事色情业者为数众多,早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而这些“风尘女子”身处“灰色地带”,又往往不能以真实身份示人,在她们失踪之后,她们供职的风月场所和她们曾经的姐妹也极大可能都不敢报案。这也是发生地窖囚禁案件的一个重要现实条件。 在07到08一年多的时间里,一个边缘女性网站收集到的性工作者被杀死、强奸的案例就超过了200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性学家潘绥铭曾表示,近年北京未破命案中,40%的被害者是性工作者。到底如何去堵住社会管理的“黑洞”,保障这些边缘人群的安全,需要所谓社会管理的创新,如果只热衷于扫黄和游街,不把小姐当做有尊严的人看,当然无法改变这样的局面。(详见附件7:《地窖囚禁显现社会管理“黑洞”》)

结语

洛阳性奴案背后有着深刻的人性之殇。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决不能被当作“奇闻怪谈”,谈过就忘掉。加害者的人格形成和被加害者的心态构成值得反复地探索和分析。因为,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施害者或者受害者。

附件1:男子地窖囚禁6名歌厅女子当性奴,杀死2人

纪许光

河南洛阳警方近日破获一起发生在地下4米深处的案件——消防兵转业的34岁当地男子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瞒着妻子秘密在外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地窖并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本月初,该案因一女子的举报电话而告破。洛阳警方从地窖中成功解救出4名歌厅女,同时,还找到两具尸体……

“卖淫女”举报引爆离奇大案

洛阳刑警郑胜利说,干了一辈子刑侦的他永远无法忘记本月初市局指挥中心转来的那个电话。因为这个电话,4名年轻女子的命运发生巨大转变———震惊洛阳警界的“李浩囚禁性奴”案因此引爆。

郑胜利说,本月初,23岁的女子小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趁着被强行带出卖淫的机会,刚刚从“大哥”为她构建的一个地窖中逃离。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和另外5名姐妹被诱骗绑架后,沦为“大哥”的性奴。

“其间,‘大哥’还杀了两个人。”小晴的话很快引起洛阳警方重视。由洛阳市分管刑侦工作的多名警界高层坐镇。针对这一案件的专案组当日宣告成立。随后的两天时间里,警方出击,解救了小美、丹丹、可可等女子。

据接近专案组的一名知情人士透露,案发现场位于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附近的一个小区。被囚禁人员成功解救后,按照女孩子们的描述,警方在本月6日及稍晚的时候,在囚禁女子的地窖中,又陆续挖出两具尸体。

“大哥”深夜诱骗坐台女外出

按照被解救女子的描述,洛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侦查支队很快锁定了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浩为重大犯罪嫌疑人。案发仅48小时后,洛阳警方成功将试图外逃的李浩抓获。

据郑胜利等人描述,李浩祖籍河南南阳市新野县,现年34岁,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经警方调查,李浩已婚,且与其妻子育有一子。其妻为无业人员,较李浩年轻10岁。

“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以‘包夜外出’为名,分别从洛阳市不同的夜总会、K T V诱骗了6名女子到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附近的小区。将这些女子绑架,并带到事先挖好的地窖中,长期囚禁,并进行性侵害。”

一名不愿具名的当地警方人士介绍说。李浩用于作案的场所表面看是一间隐藏于居民楼中的地下室。该地下室为李浩4年前从别人处购得。由于面积不足20平方米,且小区老旧,价格并没有难住经济条件一般的李浩。随后,李浩开始挖掘地窖。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李浩挖地窖、运土石方,行动均在深夜进行,周围邻居甚至毫无察觉。

而李浩诱骗坐台女子的时间,也多发于深夜零时以后,这更为其长时间作案提供了“隐性保护”。

女子见到民警放声大哭

南都记者昨日实地走访该现场发现,涉案小区位于原凯旋东路派出所附近,地下室十分隐蔽,仅有的一扇窗户已经被封闭,从外面根本无法窥探内中详情。而涉事小区的住户们,均表示“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大案子”。

据可靠消息,李浩用于作案的地窖位于该储藏室地下4米深处。警方内部人士介绍说,很多参战民警被李浩的精心设计所震撼。地窖共分为4个部分,首先是一个直径大约为60厘米的洞口。在下到洞口之后,向左即是一条仅够一人爬行穿过的隧道,爬过隧道之后,里面是两间小房子,由于位于地下近4米的地方,潮湿和酸臭之气扑鼻而来。

“几个女孩子日常的吃喝拉撒都在里面,又是在地下。那味道能好得了吗?”郑胜利摇头道,民警穿越横向的隧道进入地窖之前,被囚禁的几个女孩子以为是“大哥”回来了,还喊了一声:“大哥,你可回来了。”直到确定来者系洛阳民警,女孩们才放声大哭。

民警搜索地窖后发现,李浩挖出的地窖共分为两个小间。让他们惊讶的是,被囚禁的女孩子身边还配备了电脑。

“当然,电脑是不能上网的。那只是李浩给女孩子们看影碟、打游戏的工具”,郑胜利和其同事介绍说。女孩们被解救后,民警按照掌握的情况,在地窖的两个角落中,先后挖出两具尸体,据初步分析,死亡时间应该在1年以内。

被囚女子相互妒忌引发血案

警方侦查后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浩在将6名女子诱骗、囚禁之后,强行与这些女子发生性关系,且平时对这些女孩“调教有方”,女孩子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常常以“晚上谁能陪大哥睡觉”而发生争执。时间一长,女孩子们都喜欢叫李浩为“大哥”、或者“老公”。

“大约1年前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在此之前,为了“杀一儆百”,李浩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子芳芳打死后,也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

南都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因为协助李浩打死同伴并掩埋尸体,被解救的4名女子中的可可,刚刚走出地窖就被关进了看守所。其他3名女子目前已经被警方妥善安置,等候进一步处理。

“这些女子被囚禁的时间跨度很大,最长的有两年之久,最短的也有3个多月了。”郑胜利说。被囚禁期间,李浩对这些女孩的控制是极为严密的。除了连续几道铁门,为了防止女孩们“有力气外逃”,李浩往往两天多时间才给被囚禁的女孩们送饭一次。

“大哥”试图逃离洛阳时被抓

郑胜利等人告诉南都记者,李浩在被抓获后,自知罪恶深重,表现配合。目前被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案件之所以能够告破,皆因李浩“手紧”。

“这个李浩,平时遇到经济紧张的时候,偶尔也会放出一个表现‘ 听话’的女子,由其介绍到洛阳市区卖淫并获取嫖资。”接近专案组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事发当天,李浩带着“妹妹”小晴再次外出卖淫,小晴趁李浩不注意成功逃跑,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述的场景———小晴报案后,引爆了离奇大案。

这名工作人员说,李浩发现小晴逃跑后,意识到案情败露。于是,前往妹妹处,将自己这些年作案的经过和妹妹“倾心交谈”,并从妹妹处获得外逃路费。在试图逃离洛阳时,被民警抓获。

南都记者发稿前从当地获悉,目前警方针对被解救女子的家属联系工作已经取得重大进展。考虑到李浩作案手法异于常人,警方将考虑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谎称在外“兼职”长期隐瞒妻子

据郑胜利等人介绍,李浩囚禁女子之所以长期被隐瞒,除了其作案时间多于深夜进行、隐蔽性强之外,其已婚的妻子对其所作所为几乎一无所知。

“据李浩供述,他购置该地下室并开挖隧道、地窖一事,其妻几乎完全不知情。李对其妻子谎称,在外面找了一份‘帮人看大门’的兼职工作。因此,每个月中,李浩可以有近半个月时间与‘妹妹’们在一起,而无需回家。”接近专案组的人士说。(应当事人要求,本文所述知情人姓名均为化名)(据新华网2011年09月22日新华网)

附件2:性奴案定性为重大刑事案件,嫌疑人并非公务员

2011年09月23日法制晚报

34岁的河南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职工李浩,在闹市区购置储藏室开挖地窖,并将从当地夜总会等地诱骗的6名坐台女囚禁,长期进行性侵。

在被囚女子小晴成功逃跑向当地警方报案后,警方查明,李浩在地窖中不仅长期将被囚女子训练成“性奴”,还涉嫌杀害两名女子。目前该案已移交检察院,4名女子在被短暂安置调查后,因涉嫌刑事犯罪全部被刑拘。

李浩一案除了昨日正式移交检察院,洛阳警方已经通过内部程序,向公安部做了报告。

今天上午,洛阳市公安局宣传处有关人士向法晚介绍,此案被定为重大刑事案件。

事件还原:男子挖地窖囚6名歌女当性奴

洛阳刑警郑胜利说,本月初,23岁的女子小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趁着被强行带出卖淫的机会,刚从“大哥”为她构建的一个地窖中逃离。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和另外5名姐妹被诱骗绑架后,沦为“大哥”的性奴。“其间,‘大哥’还杀了两个人。”

小晴的话很快引起洛阳警方重视。随后,警方在洛阳西工区凯旋路附近一个居民楼的地窖中解救了小美、丹丹、可可等女子,又陆续挖出两具尸体。

案发仅48小时后,洛阳警方成功将试图外逃的李浩抓获。

“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分别从洛阳市不同的夜总会、KTV诱骗了6名女子到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附近的小区。将这些女子绑架,并带到事先挖好的地窖中,长期囚禁,并进行性侵害。”警方人士介绍说。

李浩现年34岁,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经警方调查,李浩已婚,且与其妻子育有一子。

涉事小区不知发生大案

李浩用于作案的场所表面看是一间隐藏于居民楼中的地下室,被囚禁的女孩子身边还配备了电脑,但不能上网,供她们打游戏、看影碟。该地下室为李浩4年前从别人处购得。由于面积不足20平方米,且小区老旧,价格并没有难住经济条件一般的李浩。随后,李浩开始挖掘地窖。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李浩挖地窖、运土石方,行动均在深夜进行,周围邻居甚至毫无察觉。而李浩诱骗坐台女子的时间,也多发于深夜零时以后,这更为其长时间作案提供了“隐性保护”。

涉案小区位于原凯旋东路派出所附近,地下室十分隐蔽,仅有的一扇窗户已经被封闭,从外面根本无法窥探内中详情。而涉事小区的住户们,均表示“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大案子”。

争风吃醋被囚女助“大哥”杀人

警方侦查后得知,李浩在将6名女子诱骗、囚禁之后,强行与这些女子发生性关系,且平时对这些女孩“调教有方”,女孩子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大约1年前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在此之前,为了“杀一儆百”,李浩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子芳芳打死后,也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

在案件中被解救的小晴、小美、丹丹、可可等4名女子被短暂安置调查后,均涉嫌刑事犯罪,全部被刑事拘留。

“这与发生在地窖中的两起命案有关。”洛阳刑警章大可说,目前该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

民警在对被解救女孩询问时发现,她们对被囚禁期间的描述反映出,李浩对女子“照顾有加”。直至见到民警之前,这些女子甚至“忘记了恨”。最让民警们不能理解的是,被解救女子中,竟然有人在民警调查过程中试图袒护李浩。

一名接近专案组的人士说,李浩一案除了昨日正式移交检察院,洛阳警方已经通过内部程序,向公安部做了报告。

上午追访:此案被定为重大刑事案件

今天上午,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获悉,“性奴”案犯罪嫌疑人李浩系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职工,并非公务员。

据洛阳市公安局宣传处有关人士介绍,此案被定为重大刑事案件。李浩采取残忍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妇女卖淫,并致两人死亡,已抓获归案。

据介绍,今年9月3日凌晨,洛阳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接到报警,一群众称其女性亲戚马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接报后,民警迅速出警,找到马某了解案情。

洛阳市公安局随后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于当日上午成功解救另外3名被囚禁女子,并找到两名女子的尸体。经调查核实,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职工李浩(男,34岁,非公务员)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多策并举,缜密侦查,于当日晚在南阳市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捕归案。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按法定程序侦办此案,对李浩将依法予以严惩。下一步,洛阳公安机关将采取综合措施,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此类犯罪。

案外风波:报道性奴案记者被指“侵犯国家机密”

9月22日上午,率先报道此案的记者纪许光在微博上称,两名自称洛阳市委的男子找到他,追查性奴案的信息来源,并质问其“侵犯国家机密”。

纪许光表示,洛阳政府应该有一个开放的态度,而不应该采取遮掩的方法。“这篇新闻的出发点是在肯定警方的破案能力。我发出这一条微博,是对公众的告知,也是对我自己的一个保护。”纪许光说。纪许光的求助微博发布后,引起广泛关注。不少网友表示担心该记者的人身安全。

记者注意到,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洛阳”在9月22日晚上9时51分发布微博,希望能够联系纪许光,愿意为其提供保护。

洛阳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向纪许光表示,如果其人身或财物在洛阳受到侵害,请拨打报警电话,洛阳警方将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帮助。

对此,纪许光在微博上也表达了谢意。纪许光表示,“国家机密”的矛盾暂时平息,自己也暂时没有受到威胁。

心理分析:被囚女子为何争风吃醋

被囚禁的歌厅女出现为李浩“争风吃醋”的情况,甚至帮助李浩杀害其他被囚女子。同是受害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名誉理事长王行娟认为,在被长期非法禁锢并遭受性侵的过程中,这些女子很容易产生强烈的不安全感和生存危机,在这种情况下,是可能会出现上述情况的。

王行娟介绍,国外一些性奴案件中,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

据了解,在被囚的情况下,几名女子求生的本能远远盖过所谓的礼义廉耻,她们表现出的症状又叫“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又称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征,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于他人。(据法制晚报)

附件3:斯德哥尔摩效应

2011年08月09日中国日报网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Stockholm syndrome),又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或者称为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症,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人。 西方心理学家这样解释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人质会对劫持者产生一种心理上的依赖感。他们的生死操在劫持者手里,劫持者让他们活下来,他们便不胜感激。他们与劫持者共命运,把劫持者的前途当成自己的前途,把劫持者的安危视为自己的安危。于是,他们采取了“我们反对他们”的态度,把当局当成了敌人。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条件

1、人质必须有真正感到绑匪(加害者)威胁到自己的存活。

2、在遭挟持过程中,人质必须体认出绑匪(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举动。

3、除了绑匪的单一看法之外,人质必须与所有其他观点隔离(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讯息)。

4、人质必须相信,要脱逃是不可能的。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起源 1973年8月23日,两名有前科的罪犯Olsson与Olofsson,在意图抢劫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内最大的一家银行失败后,挟持了四位银行职员,在警方与歹徒僵持了130个小时之后,因歹徒放弃而结束。然而这起事件发生后几个月,这四名遭受挟持的银行职员,仍然对绑架他们的人显露出怜悯的情感,他们拒绝在法院指控这些绑匪,甚至还为他们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他们都表明并不痛恨歹徒,并表达他们对歹徒非但没有伤害他们却对他们照顾的感激,并对警察采取敌对态度。更甚者,人质中一名女职员Christian竟然还爱上劫匪Olsson,并与他在服刑期间订婚。这两名抢匪劫持人质达六天之久,在这期间他们威胁受俘者的性命,但有时也表现出仁慈的一面。在出人意表的心理错综转变下,这四名人质抗拒政府最终营救他们的努力。这件事激发了社会科学家,他们想要了解在掳人者与遭挟持者之间的这份感情结合,到底是发生在这起斯德哥尔摩银行抢案的一宗特例,还是这种情感结合代表了一种普遍的心理反应。而后来的研究显示,这起研究学者称为“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事件,令人惊讶的普遍。研究者发现到这种症候群的例子见诸于各种不同的经验中,从集中营的囚犯、战俘、受虐妇女与乱伦的受害者,都可能发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经验。以人质为例,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任何人都有可能遭受到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第1、是要你切实感觉到你的生命受到威胁,让你感觉到,至于是不是要发生不一定。然后相信这个施暴的人随时会这么做,是毫不犹豫。

第2、这个施暴的人一定会给你施以小恩小惠,最关键的条件。如在你各种绝望的情况下给你水喝。

第3、除了他给所控制的信息和思想,任何其它信息都不让你得到,完全隔离了。

第4、让你感到无路可逃。

有了这4个条件下,人们就会产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警方找来心理学家:三个人质为甚么在最后的性命关头都帮匪徒逃命呢?专家深入研究,结论是:人性能承受的恐惧有一条脆弱的底线。当人遇上了一个凶狂的杀手,杀手不讲理,随时要取他的命,人质就会把生命权渐渐付托给这个凶徒。时间拖久了,人质吃一口饭、喝一口水,每一呼吸,他自己都会觉得是恐怖份子对他的宽忍和慈悲。对於绑架自己的暴徒,他的恐惧,会先转化为对他的感激,然后变为一种崇拜,最后人质也下意识地以为凶徒的安全,就是自己的安全。 这种屈服于暴虐的弱点,就叫“斯德哥尔摩精神症候群”。一九七四年,美国报业大王赫斯的千金被美国的“新人民军”绑架,最后自己也穿上了军装,参加抢劫银行,感谢恐怖份子。对一个长久的施暴者不杀的恩威,觉得是一种慈悲,不止一两个人质,在地球上,还有长久匍伏在暴政之下的一些古老的民族。他们的苦难太长久,他们已经放弃了自由的希望,不要怪他们为什么甘心自我作贱,他们患了“斯德哥尔摩心理症”。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之经典案例

1977年5月19日,27岁的卡罗离开位于奥勒冈州尤金市的家乡,起程去探访一位住在北加利福尼亚州的朋友。北加利福尼亚州距离奥勒冈州大约有644公里的路程,路上她搭了个便车,车上是一家三口,男主人卡门龙,妻子叫珍尼斯。半途中,她突然被勒令举起双手,蒙上眼睛,卡罗被带到了一个屋子的地窖里。卡罗清楚记得卡门龙把她身上的衣服脱去,一条鞭子抽打在她的身上。以后每天,卡罗先被毒打一顿,然后吊在门檐上,脚尖仅仅踮到一点点地面。卡罗刚开始还拼命挣扎,卡罗最初的一段时间完全生活在黑暗之中,卡门龙特意用金属做了一个双层头罩和像棺材一样的箱子,她在里面不能吃、喝、听、看。卡门龙是一个虐待狂,他崇拜古代的奴隶社会,长期沉迷于带有暴力倾向的色情文学,他把卡罗当成自己的俘虏,而自己就是奴隶主。从卡罗的身上,他得到了征服感和占有感的满足。

在这个小镇,卡门龙夫妇看起来是极为平凡和不起眼的邻居,他们和平常人一样,白天去上班、购物,晚上回家睡觉。卡门龙在当地的一家木材加工厂工作,他们的邻居评价这是很爱安静的三口之家。但是从来没有人了解这一家子的背景。在邻居的眼里,卡门龙是一个沉默寡言的年轻人,他不善和人交友,只喜欢默默一个人干活。卡门龙几年前毕业于当地的一所高中,然后在1973年遇上了当时只有15岁的珍尼斯。珍尼斯患有轻度癫痫病,卡门龙就是看上了她对自己百依百顺的优点。卡门龙认为,只要有男人肯要珍尼斯,珍尼斯一定会为这个男人付出任何代价。卡门龙疯起来的时候会把卡罗的头按在水里,直至几乎窒息,或者接通电线,或者用手扼她的脖子。而鞭打是每天的家常便饭,有时卡门龙还拍下卡罗的照片,然后在家里冲洗。每当卡门龙折磨卡罗的时候,他就会变得异常兴奋。卡门龙还想出了千奇百怪的主意来实施自己的虐待欲,包括在地下杂志上剪下一份据称是出售灵魂的契约,强迫卡罗签下。他还在卡罗的阴唇上穿了一个洞,说这是他们的“结婚戒指”,并说希望有一天可以和她生孩子。当确定卡罗不会试图逃跑时,卡门龙决定要和卡罗结婚。自此,卡罗有了更多的自由,她可以每天去洗澡、干家务活,甚至允许她出外慢跑,而卡罗每次总是会回来。一些邻居也开始看到了卡罗,他们都以为她是这家的保姆。

1980年,卡罗甚至可以到外面打工。实际上已被绑架了三年的卡罗这时有许多机会可以逃跑,但是她并没有这样做。卡罗被囚禁了7年,直到卡门龙的妻子珍尼斯突然良心发现,加上嫉妒卡罗的“得宠”,帮助她逃离了这个地狱。难以置信的是,卡罗在回到自己的家以后,还一直打电话给卡门龙,他哭着企求她回来,而卡罗向他保证决不起诉他。直到卡门龙的妻子珍尼斯离开了卡门龙,找到了一个心理医生,他们聊了将近2个小时,珍尼斯把故事全部说了出来,心理医生报了警。

1984年11月,卡门龙被正式逮捕。在法庭上,主控官描述了卡门龙最喜爱的一部电影,片中讲述了一个虐待狂绑架了一个年轻的姑娘,并把她变成一个顺从的性奴。这个女孩最终变得忠心耿耿,甚至为她的“主人”牺牲了生命。主控官试图以这种戏剧化的形象,向陪审团证明卡门龙如何深受这部电影的影响,而卡罗也和片中的女孩一样,被卡门龙完完全全洗了脑而丧失了个人的意志。此外,压在卡罗身上的是一种无形的恐惧和枷锁,因为害怕报复,所以她一直不敢逃走。

附件4:奥地利“兽父”是怎么养成的

路易

成长于二战时纳粹统治下的第三帝国,童年时经常遭受单亲母亲的残酷虐待,衍生出一面具备良好教养一面则表现出强烈权力情结的双重人格,最终制造出震惊世界的“奥地利兽父囚女”案——

4月19日,星期六。在阿姆施泰滕镇,一个19岁少女被人发现倒在当地人约瑟夫·弗莱茨勒的家门口,屋主约瑟夫随即召来了救护车。少女被送抵医院时,脸色非常苍白,而且舌头在流血。入院1小时后,约瑟夫赶到并告诉医生阿波特·雷特,这孩子的母亲——也就是自己的女儿伊丽莎白——无法且不愿意照料她,于是将她丢弃在他家门口。

约瑟夫说,伊丽莎白留下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这个叫克斯廷的女孩患有严重的头痛症,服用阿司匹林后出现惊厥。说完这番话约瑟夫就离开了,他说自己还有家庭需要照顾。

克斯廷的病情迅速恶化,并渐渐陷入昏迷。医生表示亟需她的母亲亲自过来,以告知病人的病史,但未见任何回复。

直到一周后的4月26日,弗莱茨勒家失踪24年的女儿伊丽莎白终于在父亲的陪同下出现在医院,怀疑克斯廷遭到虐待的警方遂将他们拘捕。

警察将伊丽莎白隔离问讯。从一开始,她就表现得非常奇怪。年仅42岁的她头发灰白,皮肤也白得吓人,看上去像刚从养老院中出来的60岁老妇。她也很紧张,并突然问警方是否能保证她与她的孩子永远不会再见到约瑟夫。得到警方的保证后,她开始诉说一个被隐藏了24年的恐怖故事——也就是接下来数周占据全球各大媒体头版、震惊世界的“奥地利兽父囚女”案。

“阿姆施泰滕镇的好男人”

弗莱茨勒家最美丽的女儿伊丽莎白11岁起便开始遭到亲生父亲约瑟夫性侵犯。她从16岁起两次离家出走,以试图逃出父亲魔爪,但均未能成功。18岁那年,她长达24年的噩梦开始了——约瑟夫将她迷晕后囚禁在经过精心装修过的地牢里。24年间,她一共生下了7个约瑟夫的孩子,除了1个生出来不久后夭折,3个被约瑟夫带走正常抚养长大外,伊丽莎白与剩下3个孩子就一直住在不见天日的地下室里。孩子们从未见过外面的世界,也未呼吸过外面的空气。他们既不知自由为何物,也不懂任何社会规则。他们唯一能见到的人就是每日透过窗口给他们送饭、经常强奸母亲、肆意打骂恐吓他们的禽兽外公兼父亲约瑟夫。

而这样一个人,在阿姆施泰滕镇却是有口皆碑的居家好男人。

“每个人都相信他的说辞”

与约瑟夫交好的拉斯博格市副市长拉波·斯图特茨是这么形容他的:“弗莱茨勒在我眼中是一个聪明、成功的男人。他总爱谈论他完美的家庭,但他对子女非常严厉。”

46岁的霍斯特·赫尔鲍尔是约瑟夫47岁的二女儿罗斯玛丽的丈夫,此案曝光之前,他经常上门拜访岳父约瑟夫与岳母老罗斯玛丽(母女同名)。

赫尔鲍尔说,过去他完全相信岳父所说的关于伊丽莎白被邪教所迷惑而离家出走的故事,而完全没有想到,可怜的伊丽莎白就在自己脚下艰难生存。“我们每个人都相信他的说辞,”他说,“即使是突然出现了3个孩子,且被这个家庭所收养,我们也未曾萌生过一点儿疑问。”

“他无论是在家还是工作都很勤劳,这个家庭完全看不出有什么问题。”他说,“他待人友善,在邻居之中口碑很好,这令人实在很难接受现在这样的事实。”

“兽父”幼时常遭母亲虐待

有证据显示,弗莱茨勒从小便受到单身母亲的残忍虐待,或许这就是令他变成一个禽兽的真正原因。

据弗莱茨勒的妻妹、现年56岁的克莉斯汀·罗斯玛丽透露,弗莱茨勒由单身母亲抚养长大,他的母亲脾气暴躁,爱对弗莱茨勒施暴。“她每天都把他打得鼻青脸肿,这很可能是造成他心理变态的原因。他不能同情他人,一辈子都在羞辱我姐姐”。

弗莱茨勒生于1935年4月9日,二战爆发时年仅4岁。目前尚不清楚他的父亲是否在二战期间死亡,阿姆施泰滕镇的战争阵亡名单上有个叫法兰茨·弗莱茨勒的男人,但镇委会上周拒绝承认此人是约瑟夫的父亲。

只能说,约瑟夫的童年就在奥地利被苏联军队占领的那段岁月里度过。据说当时有许多德国妇女和奥地利妇女遭到苏军士兵强奸。

约瑟夫的人生架构开始变得清晰是自他成年后。他在技工学校学习了电子工程,毕业后在一家钢铁公司工作。21岁那年,他与17岁的罗斯玛丽共结连理,并生下7个孩子。1969年至1971年间,他在阿姆施泰滕镇一家建材公司工作,老板评价他是一名“聪明善良的技工”。后来,他跳槽到一家德国公司做销售。1973年,他与妻子在山上买了一座旅馆,并以此为生。有了一定殷实家底后,约瑟夫购置了别处房产,遂把原来的别墅出租。

童年遭遇衍生权力情结

据奥地利心理学家雷哈德·海勒向法院提供的心理分析报告显示,约瑟夫的权力情结或源自母亲对其的虐待。

另一名在法庭上作证的心理学家西格朗·罗斯曼尼指出,弗莱茨勒有双重性格,其中一重性格被向别人施加完全控制的需要所主导。自18岁起便被他囚禁在地牢中的女儿伊丽莎白就是他权力情结的受害者。“她是弗莱茨勒可以在任意时候虐待的奴隶,”西格朗说,“他令她顺从,对她实施绝对的控制。”

据奥地利城市林茨一名与约瑟夫相熟的酒保称,约瑟夫是当地一所妓院的常客,但是妓女们都不太愿意接待他,理由是他属于“嫖客中脾气最古怪的2%”。

这名自称名叫克里斯托弗·R的男子对当地报纸说:“我在这所妓院工作超过6年,弗莱茨勒是这里的常客。他对任何人的态度都很霸道。一开始他会请女孩们喝酒,但过一会儿他就一副学校老师的模样,突然厉声厉色对人下命令,例如说‘坐直了!’或‘别用那种口气说话!’等。”

克里斯托弗·R说,95%的嫖客都是“正常人”,而另有3%的客人性格上多少有点反复无常,“但弗莱茨勒是属于那2%最为极端最为反常的顾客一类,表面上看起来没啥,其实内在很变态”。

若不是克斯廷的病情突然恶化,约瑟夫不得不将她送往医院,这件骇人听闻的乱伦案,或许永无大白于天下的一日。试想一下,已经73岁的约瑟夫——这是一个已到可能心脏病发作和中风的年龄——突然某天就这么死去了,被关在地牢里的伊丽莎白和她的孩子们只能慢慢地饿死。不知道要再等多少年后他们的遗骸才会被人们发现,10年?20年?或许永远不会被发现。这件令人毛骨悚然的秘密也将随着“居家好男人”约瑟夫·弗莱茨勒的死而永埋地底。(2011年09月24日广州日报)

附件5:人质为什么爱上绑匪?

熊培云

失踪8年的奥地利女孩娜塔莎·卡姆普什的身份日前得到正式确认。奥地利警方8月25日对她进行了DNA检测,并公布了她在绑架者寓所的悲惨生活。早在1998年3月2日,时年10岁的娜塔莎在上学途中失踪,奥地利警方由此展开大规模搜救活动,但毫无结果。因此,娜塔莎的突然回来震惊了整个奥地利。然而,和其他许多绑架案一样,当事人在绑架过程中出现的特殊心理同样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酸葡萄”与“甜柠檬”

在重获自由后的首份公开信中,娜塔莎披露自己遭绑架8年期间的生活内幕。不可思议的是,在她看来,遭绑架不全是“坏事”。

当然,娜塔莎的这个逻辑我们可以在许多场合都可以遇到。譬如说,那些因为历史或政治原因被蹉跎了岁月的人,会随着时间的流逝最后喊出“青春无悔”的口号。

娜塔莎的具体理由是:“每天的生活都有精心安排很充实,虽然总是伴随着因孤独而产生的恐惧感。总的来说,我的童年是和别人的不一样,可是我觉得我没有错过任何东西。遭绑架也不完全是坏事,我避开了一些不好的事情——我没学会吸烟和酗酒,也没有交上坏朋友……从某种角度来说,他对我非常关心。他是我生命中的一部分,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为他感到悲伤。”

据称,被绑架后不久,娜塔莎和沃尔夫冈一起布置了那个地下室,里面有床、录像机、收音机和书架,还有她喜欢的英国喜剧片录像带。娜塔莎称:“我将这里当作自己的家,里面有一切我所需要的东西。”

显然,娜塔莎的逻辑漏洞百出。其所谓“没有交到坏朋友”的背后,是她被剥夺了交朋友的权利。否则,天底下的文盲都应该为自己不识字庆幸,因为不识字可以让他们不至于读到“坏小说”与“坏思想”。地下室内外,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

在地下室里,娜塔莎接受的是一个自己别无选择的纯洁世界——“没有坏朋友”。然而,尽管这里“应有尽有”,足够“纯洁”,仍不过是座“天鹅绒监狱”,因为娜塔莎别无选择、缺少自由。充足的食物与令人捧腹的喜剧片不过是绑匪为他提供的“面包和马戏”。

心理研究表明,面对生活中的挫折,人的心理会有一个自动保护机制在起作用,即将不良刺激转化为良性刺激,藉此度过难关。常见的心理防御机制有合理化、压抑、选择性遗忘、幽默、升华等等。在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中,体现更多的则是合理化。这种倾向主要分两类:一是“酸葡萄”,二是“甜柠檬”。如果狐狸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是酸的,如果只能得到柠檬,就说柠檬是甜的,于是不为此感到苦恼。

显然,娜塔莎同时选择了二者。一方面,既然没有在外面生活,外面也没有什么好羡慕的,因为外面有“恶习”,也有“坏朋友”;另一方面,既然已被绑架了,如果在认知中更多地强化悲惨境遇的观念,无疑会加深自己的痛苦。如果把被绑架的事实理解为没那么糟甚至还不错,会降低内心焦虑和恐惧等负性情绪。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Stockholm syndrome),又称为人质情结,指的是被绑架的人质对于绑架者产生某种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绑架者的一种情结。从本质上说,也是绑架者在具体绑架过程中驯服了人质。

1973年8月23日,两名劫匪闯进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一家银行打劫,之后扣押六位银行职员当人质。六天以后,绑匪被制服,人质获救。出乎意料的是,人质在被救出以后,并不为此高兴,反而对警察表现出明显的敌意。更令人惊奇的是,其中一位人质竟然爱上了绑匪,跑到监狱里要与他私订终身,而另一位则搞了一个救援基金会,四处筹钱请律师为绑匪脱罪。

在心理学上,研究人员将这种匪夷所思的心理现象称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研究表明,它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四个条件:

条件A.人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条件B.人质处于某种绝望之中;

条件C.人质所获得的信息只能是绑匪给他们的“一面理”信息;

条件D.人质会得到绑匪的恩惠。

显然,被绑架的娜塔莎具备上述条件。8年前她被绑架时只是一个年仅10岁的孩子,从此被囚禁在地下室里。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她更倾向于接受绑匪的教育(即“一面理”信息)与无处可逃的暴力。即使偶尔能在户外行走,也不能掩盖她与世隔绝的生活处境。长期与绑架者生活在一起,娜塔莎对于绑架者普里克洛皮尔产生了认同感和亲切感,甚至对重获自由心怀恐惧,不知如何开始新的生活。

以下这段独白表明,娜塔莎对于曾经生活过的地下室,更心存怀念,仿佛地下室才是自己的故土。

“我们(和沃尔夫冈)一起布置了那间屋子,并且它不止1.6米高。屋子里装有一切我需要的东西,我把它布置的像个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会对外公开。我每天的生活都安排的有条不紊,通常是和他一起吃早饭——他工作的时间很少。接下来就是做做家务,看看书或电视,和他聊天,然后做饭,就是这些,一年又一年……”

谈到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有人曾经如此设喻:魔鬼来到人间,把一个人抓进了地狱,让他饱受折磨,当魔鬼允许他回到人间,偶尔过上一点人间的“好日子”,他便会产生幻觉,以为自己到了天堂。而那位曾经将自己抓进地狱的魔鬼,仿佛是解救他的天使。

地下室里的乌托邦

绑架者普里克洛皮尔在1998年将卡姆普什诱拐进大篷车里带走,随后开始了对娜塔莎进行了长达8年的监禁。有报道称,这所房子被当地人称为“金库”,因为这位通信技师为它配备了非常好的安全警报系统——这幢房子像美国的金库一样易守难攻。

从警方公布的照片来看,卡姆普什被囚禁在房子的车库下面一个没有窗户的小房间里。房间仅6平方米大,房门由金属制成,在这种情况下,卡姆普什插翅难飞。

意味深长的是,娜塔莎曾经透露普里克洛皮尔逼她称自己“主人”,并沦为他的性奴。由于绑架者在娜塔莎被解救后卧轨自杀,我们无从知晓他绑架的全部目的。可以肯定的是,他试图在自己的密室里建立起一个只属于他的包括权力与梦想的王国,一个他享有绝对权威的美丽新世界。

1973年,墨西哥著名导演奥图鲁·利普斯坦(Arturo Ripstein)曾经拍过一部名为《贞洁堡垒》(Castillo de la pureza, El)的电影。据说该片改编自墨西哥的一件真人真事。主人公加比雷尔·利玛靠着制售老鼠药为生,为了避免外面“肮脏世界”的污染,他纪律严明,从不让妻子和三个孩子走出家门半步。整整十八年,为了这个位于墨西哥市中心的“城堡”的“纯洁”,他甚至将三个孩子的名字分别改为“将来”、“乌托邦”和“意志”,以此表明他将包办孩子的精神、思想与未来。

然而,任何心智正常的人都不难发现,这种所谓“贞洁城堡”正是建立在对他人权利彻头彻尾的剥夺的污泥浊水之上。由此不难得出结论,所有对绑架者的同情,首先源自对自我权利的放逐与背叛。

在绑架中体制化

从某种意义上说,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形成,同样贯穿于“体制化”之中。“体制化”是著名电影《肖申克的救赎》(the Shawshank Redemption)演绎的重要概念。犯人老瑞德(摩根·弗里曼饰)这样谈到“体制化(institutionalized)”:

“起初你讨厌它(监狱),然后你逐渐习惯它,足够的时间后你开始依赖它,这就是体制化”。

该片中被体制化的象征人物是监狱图书管理员老布,他在肖申克监狱(体制)下被关押了50年,这几乎耗尽了他一生的光阴。然而,当他获知自己即将刑满释放时,不但没有满心欢喜,反而面临精神上的崩溃,因为他离不开这座监狱。

为此,老布不惜举刀杀人,以求在监狱中继续服刑。他刻骨铭心地爱上了那间剥夺了他的自由的监狱,所以在出狱后,他终于选择了自杀。老布成为环境的一部分,一旦脱离了原有的环境,一切失去了意义。

在绑架中经受体制化的娜塔莎似乎同样爱上了这座“金库”。她在院子里的偶尔走动甚至给人留下一种在“开明专制”中生活的印象。然而谁也不能否认,事情的真相是她被绑架并因此过了八年与世隔绝的生活。

以权利与自由的名义,在“金库”里我们只看到人质和绑架者。由此出发,人们更大的疑问是,假如娜塔莎认同自己本应该得到的所有权利、心怀希望,并以此还原绑匪对人质巨大的剥夺与渺小的赠予,她是否还会把偶尔到院子里望风视为“阳光灿烂的日子”,并抱之以怀旧的泪眼?(2006年10月01日南方网)

附件6:刽子手与制度之恶

徐贲

两张“二战”时期的历史照片:一张是十六个全身赤裸的妇女,一个跟着一个地列队站在一道浅浅的沟壑里。其中两位怀抱着婴儿,一个婴儿的头倚着母亲的脖子,母亲用手护着婴儿的后脑勺。在这队妇女的一侧,是两名执行押解任务的看守。另一张是这些妇女和孩子的尸体与另外一些受害者的尸体倒在地上,一名执行看守正在给尚未断气的受难者头上补枪。戈德哈根(Daniel Goldhagen)的《希特勒的自愿刽子手》一书中的这连续两张照片视觉化地凸现了该书的基本主题,那就是,为希特勒极权统治杀害六百万犹太人的刽子手中,绝大部分执行屠杀任务的都是像照片中那两位执行看守一样的普通德国人。是他们直接动手杀害妇女和婴儿,是他们自觉自愿地充当了为希特勒作恶的刽子手。

自从“二战”结束以来,历史学家们一直想解答一个问题,德国这个为世界文明做出过巨大贡献的民族,怎么会做出屠杀六百万犹太人这样的离奇大恶。戈德哈根认为,迄今为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不能令人满意。他的书就是要改写对这个问题现有的答案:“改写要求我们承认,学院的和非学院的解释者这么长时期以来一直在否认或模糊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德国人的反犹主义信念是大屠杀的根本原因。”戈德哈根要下的结论是:“驱使普通德国人成千上万地、有计划地、残忍地屠杀犹太男子、妇女和儿童,不是经济困境,不是极权国家的胁迫,不是社会心理压力,不是常人的心理特征,而是德国人都有的对犹太人的看法。”

戈德哈根解释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采用的是一种“国民性”或“国民文化”分析模式。德国的国民性是由特定的民族文化(“反犹主义”)形成的,既然德国国民性是所有德国人的国民性,那么某些德国人因国民性犯下的罪过便成为所有德国人的集体罪过。为了突出“国民性”的绝对重要作用,戈德哈根明确排斥其他能影响人们行为的因素:经济处境、国家制度、人的一般社会联系和心理特征等等。《希特勒的自愿刽子手》引发的争议成为西方九十年代后期的一个文化事件。

文化决定论是怎样一种“新思路”?

《希特勒的自愿刽子手》在一九九六年刚出版的时候,受到不少评论者的赞扬,被誉为“提供了一种新思路”。这种“新”思路是相对于在此之前五十年间的另一些“旧”思路而言的。戈德哈根所否定的“旧”思路是强调极权官僚制度统治内在逻辑的分析方法,其中最有代表性、影响最为深远的有希尔伯格(Raul Hilberg)的“无个人责任”论和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的“平庸的邪恶”论。

希尔伯格在《欧洲犹太人的毁灭》一书中指出,要实现屠杀几百万犹太人,纳粹领导人必须解决执行人员、资源、技术和伦理等等许多问题。这个被称作为“最终解决”的屠杀计划之所以进行得如此成功,起关键作用的是纳粹极权组织完善的官僚制度和机构。在这部暴力和残害的机器中,每个人都能发挥一颗专用螺丝钉的高效作用。在这部机器中,每个人都不过是普通的“工作人员”,无论是就心理、身体,还是道德而言,都与他的工作所带来的血腥后果隔离开来。阿伦特在《艾克曼在耶路撒冷》中观察和分析的艾克曼正是这样一个纳粹暴力机器中的“工作人员”,他只不过是在执行来自上峰的命令,再把命令传达给下属而已。他既不需要对犹太人有个人的深仇大恨,也不需要有变态的虐杀欲念就可以执行消灭几十万犹太人的屠杀计划。他甚至还是对道德哲学并不陌生的文明绅士。他按照自己所理解的对国家的责任,在工作中尽忠职守。

制度论解释的出发点是,若没有制度帮助普通德国人消除个人作恶的罪孽感,他们的道德感原本会与这种作恶行为有所抵触,因此也就会有不执行命令或反抗的可能。戈德哈根认为,这个前提根本就虚惘不实,因为道德感是在文化中形成的,而德国文化中具有一种特别仇恨犹太人的道德感,他称之为“认知和价值结构”。这种根深蒂固的偏见和仇恨塑造了德国人的特殊道德感和行为意识,因此才有受这种道德感驱使的屠犹恶行。

把纳粹的仇犹和屠犹相联系,几乎已经成为老生常谈。纳粹屠犹当然是出于反犹。如果纳粹不是极端反犹,又何必想方设法杀尽一切犹太人?戈德哈根思路之所以 “新”,是因为他不仅把反犹当做纳粹的特征,而且还把反犹当做所有德国人(无论什么阶级、宗教或教育程度)的共同“认知方式”。因此,屠犹便不再是希特勒纳粹集团的邪恶政策,而成为一项德国人的共同事业。

按照戈德哈根的新思路,纳粹之所以能够有机会屠杀六百万犹太人,其根本条件既不是希特勒的疯狂意志,也不是德军控制大片欧洲领土的能力,更不是纳粹极权用暴力和恐怖控制了德国社会。大规模屠犹的真正根本条件是德国人的普遍文化信念,这种文化信念在出现纳粹之前就已经深入人心,成为特别的德国思想方式。这种文化决定了德国人的反犹必然采取赶尽杀绝的“消灭主义”。

为了支持这一论点,戈德哈根的历史研究所选择的具体对象不是作为“死亡工厂”的死亡集中营,而是在“最后方案”实施初期,普通警察部队的屠杀和残害行为。相比之下,后一种屠杀体现的更是普通德国人的个人直接残暴行为。阿伦特在《极权主义之源》中把死亡集中营认定为最能体现纳粹极权邪恶本质的指标性特征制度,它体现的不只是人对人的肉体消灭,而且是制度对人的价值消灭,即阿伦特所讨论的极权暴力的三步杀人法。戈德哈根的着眼点与阿伦特的完全不同,他更注重的是直接动手的杀人者和杀人行为。那些直接动手杀死妇女、儿童甚至婴儿的刽子手就是普通的德国人。他们既不是极端狂热的党卫军和秘密警察,也不是在战场上杀红了眼的士兵,他们是有家有室的正常人,他们是比纳粹制度更具体、更有人的面孔的杀人机器。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像三十八个警察营的一万九千名成员那样必须直接为几百万犹太人死亡负责的普通的德国人。

不同寻常的“自愿”

《希特勒的自愿刽子手》一书涉及了屠犹的三个特别方面:一是警察营的暴虐,二是以虐杀而非生产为目的的“劳动营”,三是纳粹即将灭亡时对犹太人进行最后杀戮和残害的“死亡跋涉”。其中以警察营最能证明“普通德国人和屠杀犹太人”的关系(此书副题)。戈德哈根旁征博引了警察营日志、实地行动报告、访谈、照片和其他资料,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这些在战前担任普通民警的人们,他们积极从事屠杀和残害犹太人,并非是由于受到了胁迫而不得已为之。恰恰相反,他们是出于对犹太人的仇恨而自觉自愿地乐意为之。

在纳粹时期的德国,“警察营”是“秩序警察”(Ordnungspolizei)的一部分,成员是因大龄或其他原因不符合正规军服役标准的人员。警察营是一种等级很低的编制,与纳粹党套得上关系的人不会乐意在这种编制中服役。戈德哈根的直接研究对象是第一○一警察营。和别的警察营一样,一○一营的任务是搜捕、押解并有时直接杀害波兰的犹太人。戈德哈根从一○一营的文书证明和通讯记录中发现,警察营成员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加入屠杀平民的行动,选择不加入并不会给本人带来不良后果(选择不参加的,有的甚至还被提升了)。他们进行的往往是超出屠杀命令的,不必要的残害,譬如虐待行刑前的犹太人。对残害和屠杀平民的行动,他们完全不感到良心和道德的不安,就像是从事普通的日常工作一样。他们实际上并非过着极端环境下的军事生活,有的人还带着妻子参加屠杀任务,屠杀期间还回家度假等等。他们不是没有同情心,他们只是本能地把犹太人当做一种不配人类同情的异类。有一次,德国警察为惩罚一个游击队的暗杀行为,屠杀了一个村落全体二百名波兰人,这一决定令许多警察队员感到伤心、遗憾和震动,然而第二天他们就前往刑场,屠杀上千上万的犹太人。纳粹的劳动营政策同样也把犹太人和其他人种完全区别对待。纳粹特别针对犹太人,进行严厉的劳动折磨和残害。对关押的非犹太人犯,德国人总是尽量榨取最佳经济效益的劳动。为此,德国人总还能为犯人提供起码的生存环境和食品供应,保证他们的有效劳动状态。但是,在对待犹太人犯时,纳粹采取了经济上非理性的策略。犹太人遭受到连奴隶都不如的待遇,常常被看守驱赶,从营地的一端到另一端来回搬运石块。他们被毒打,被狗咬,被饿饭。纳粹看管把劳动单纯用作折磨和残杀犹太人的手段。就在第三帝国最需要劳动力,不得不依靠七百多万外国奴工生产战争物资的时期,纳粹仍然强迫犹太人犯进行没有经济意义的劳动。为什么会这样呢?戈德哈根认为,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德国人对犹太人非理性的仇恨。

德国人对犹太人最丧心病狂的残害形式是在覆灭前夕(从一九四四年冬到一九四五年春)强迫犹太人进行的“死亡跋涉”。当时,犹太人在集中营里已经与非犹太人区隔开来。随着盟军越来越逼近德国国境,纳粹把犹太犯人不断从一个集中营转移到另一个集中营。从地图上来看,他们的行军路线没有意义,没有目的,只是来回返折。戈德哈根特别详细地描述了其中的一次转移,从Franconia的Helmbrechts集中营越过捷克边境到一个大约一百二十英里外的地方,一百二十英里竟走了二十天。跋涉从头至尾充满了恐怖,令人惊心动魄。已经极其衰弱的犹太犯人挨饿受冻、遭毒打、被残杀,而这一切竟然是发生在警察首脑希姆莱(出于他自己的目的)下达了停止杀害犹太人命令之后。看管犹太犯人的人员并不服从口头传达的命令,继续肆意残害犹太犯人,而居然以女性看管尤为残酷。戈德哈根强调的是,“一直到最后,从事屠犹的普通德国人都在自愿地、忠诚地、热情地杀害犹太人,有时候甚至是冒着自己被(盟军)捕获的危险”。

警察营、无效劳动和死亡跋涉成为普通德国人对犹太人作恶的具有代表特征的方式。用戈德哈根自己的话来说,警察营“让我们看到反犹主义对德国社会的感染是多么广泛,以致普通人都能变成刽子手。……死亡跋涉让我们看到,作恶者屠犹的欲念在德国人的内心埋得有多么深。他们做这件事多么用心,以致没有命令也能把屠犹进行到最后一刻(劳动营的)。劳役让我们看到反犹主义是多么顽固,以致德国人甚至不惜以经济自我伤害的方式(来对待犹太劳工)”。

人性和文化:从“普通人”到“普通德国人”

戈德哈根并不是第一个观察和分析一○一警察营的历史学家。一九九二年,历史学家布朗宁(Christopher R.Browning)出版了《普通人:后备警察一○一营和在波兰的最终解决》一书。此书详细分析了该营五百名成员的情况,包括他们的家庭和职业背景、恶行和在波兰进行屠杀犹太人的细节。书里提到,营指挥官允许他们在屠杀母亲和婴儿时不参与行动,不作惩戒。但是绝大多数的警察营成员都自愿参加了行动。

戈德哈根和布朗宁虽然研究的是同一个对象,但他却完全否定了布朗宁对警营成员恶行动因的分析。布朗宁很重视纳粹反犹宣传对一般德国人的洗脑和蛊惑作用,同时也考虑到其他影响他们行为的因素,这些其他的因素存在于任何社会、任何人群之中,因此可以称之为普通的人性因素。这里所说的人性不是抽象的人性,而是人在群体生活中都会具有的社会行为和心理特征。布朗宁称这些因素为“环境因素”(situational factors)。这些因素包括人在同伴压力下随波逐流,害怕因出头而倒霉,做坏事一次难、二次易,以妖魔化受害者来克服加害羞愧心,甚至还包括为邀功请赏而争表现或损人利己。戈德哈根认为,普通德国人屠杀和残害犹太人,根本不需要这些额外的动机,单单仇恨犹太人就足以让他们坚信,他们的屠杀是一种正义行为。

戈德哈根单凭一些德国人积极、热情地杀害犹太人,就证明所有德国人都相信“消灭犹太人是正义行为”,这个结论不能令人信服。不能否认,的确有德国人像戈德哈根所说的那样看待屠犹。但是很难设想,也很难证明所有当刽子手的普通德国人都把自己当做正义卫士。要设想所有的德国人都把屠犹当做一个来自内心的道德命令,就必须把德国人设想成一种与其他人类有别的异类。这正是戈德哈根所要证明的。但这却与事实不符。就在戈德哈根对“德国人”做国家性分析的时候,他也不得不在纳粹时期的普通德国人和战后的普通德国人之间作一个区分。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他认为战后德国建立了民主制度,所以现在的普通德国人就和“我们(美国人)一样”。正如威斯特里奇(Robert S.Wistrich)指出的,戈德哈根的这种说法恰恰暴露了文化决定论的“国民性”或“国民文化”其实是一个神话,更不要说纳粹宣传就是用这种文化决定论来证明所有犹太人都是劣等人种的了。

在思考像犹太人大屠杀这样的人道灾难时,人们会本能地提出这样的问题:人对人怎么能这么狠,这么恶?人怎么可能做出这么离奇的大恶?这样的问题可能导致两种不同的人性解读。第一种解读是,这样的恶是“非人性”或“反人性”的,并不是人性所致。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作这样的恶。第二种解读是,这样的恶是人性所致,因为它就是人类所作之恶。第一种解读的逻辑是,人性本不恶或“本善”,恶是作恶环境压力和条件的产物,环境是逼迫人性变异的力量。第二种解读的逻辑则是,人性本不善或“本恶”,只是在一般情况下,人性的恶倾向受到约束(约束力就是“文明”),而当外在的约束力瓦解时,人便可能无限作恶。

用文化决定论来解释人的作恶,文化便成为环境对人的决定性变异力量。看起来它是否定一般人性,其实对它来说,一般人性反倒变得格外重要。因为唯有知道了一般人性为何,才能知道什么是不同于它的变异。对“人怎么能做出屠杀六百万犹太人的大恶”这个问题,戈德哈根的回答是:因为他们是德国人。德国人因为极端、乖张的仇恨而变成了另一种人,所以只有他们才能干出一般人类干不出来的恶事。这里就有了“普通人”和“普通德国人”的区别。布朗宁在一○一营看到的是 “普通人”。布朗宁的“普通人”和我们自己很相似,因为我们在相似的“处境”中也会做出同样或类似的恶事来。但是,戈德哈根让我们看到的却不是“普通人”,而是“普通德国人”。德国人在种族信念上的乖戾和偏执使得他们成为与我们不同的异类。我们无法单单靠以己推人来理解他们的想法。要理解他们,我们必须像人类学家那样,以一种超然眼光孤立对待德国人,把他们充分陌生化为一种特别异类。

个人作恶和制度之恶

戈德哈根要揭示的是“个人作恶”的可怕情景,他要强调,是那些“恶的个人”做出了恶的行为。但是,问题是,恶人并不就是恶的解释。为了解释人为什么会是恶人,解释者还是不得不到“恶人”之外去寻找原因,例如心理的失常、精神错乱、狂热盲信、思想走火入魔等等。戈德哈根提供的“国民性”解释也不例外。 “恶人”之外的原因就是仇犹思想的极端偏执和走火入魔。

但是,仇犹思想在历史上和在别的国家都存在,为什么屠杀六百万犹太人的大恶单单发生在纳粹的德国呢?戈德哈根无法对此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维斯(John Weiss)在《死亡的意识形态》一书中对十九世纪初到第三帝国的德国和奥地利社会做了研究。他的研究发现,反犹的种族主义文化确实在希特勒上台之前就已经在德国社会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偏见和仇恨,这是后来犹太人大屠杀能够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但是,维斯所观察的反犹主义却并不限于德国,它也包括了德国的邻国奥地利,而这恰恰是戈德哈根有意无意避免涉及的。在希特勒上台之前,奥地利的反犹情绪远比德国高涨。自一八九七年到一九一四年,在奥地利执政的是基督教社会党,党魁卡尔·鲁伊格(Karl Lueger)很受民众拥戴,是青年希特勒崇拜效仿的对象。鲁伊格让希特勒看到,在群众中蛊惑反犹仇犹可以形成一股巨大的政治力量。一九一一年奥地利国会选举时,三分之二的奥地利人把票投给了将反犹纳入竞选纲领的政党。这样的反犹浪潮在当时还是王国的德意志却并不存在。

可以说,纳粹式的反犹,其发源地是奥地利。反犹仇犹并不是德国文化,至少不是德国文化才有的特征。希特勒那种混合了反犹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和不断种族战争的纳粹思想是他在奥地利时期形成的,在“一战”战败后的德国找到了扎根成长的社会环境。在二十世纪初的德国,最强大的群众政党是社会民主党,当时的许多普通德国人并没有完全受反犹意识形态左右。一直到“一战”,反犹的政党在德国都是处于弱势状态,它们在国会里的代表从来没有超过百分之二。德国也一直是一个法制社会。威廉(Kaiser Wilhelm)二世本人是一个极端反犹主义者,但他却不同意剥夺犹太人的公民权或者驱逐犹太人。这当然不是说,反犹主义在德国不是一种有影响的思想。但是,在一九一四年以前,远比德国反犹情绪强烈的除了奥地利,还有欧洲其他国家。直到德国于一八七○年统一的时候,德国从来没有出现过法国德莱弗斯(Dreyfus)事件那样的反犹浪潮。当时严重迫害犹太人的事件还发生在罗马尼亚和沙俄。

许多历史学研究都指出,比起纳粹的反犹纲领,德国在“一战”中的惨败和战后的社会恶质因素是纳粹在德国崛起的更重要原因。这些恶质因素包括经济萧条、政治动荡、对布尔什维克主义的恐惧,再加上德国一直强势的民族主义和政治自由意识的相对孱弱。戈德哈根把反犹当做纳粹之所以能掌握政权、控制民心的唯一原因,把一个本来十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如果反犹仇犹真的是德国文化和德国社会的根本特征,那就无法解释为什么犹太人在德国的经济和文化中能够有极高的成就,为什么这么多的犹太人在文化上和国族上认同德国,为什么一八七○年以后犹太人在德国享有公民权,为什么全世界的犹太人都把当时的德国视为一个值得向往的文明国家。

从人性恶论来看,纳粹屠犹只是“人类残忍”的又一次发生,与历史上的其他人对人的虐杀和残害相比,它的规模虽然空前,性质却并没有什么不同。从文化决定论来看,纳粹屠杀只不过是德国人因为共同的错误信念,不可避免要犯下的罪行,纳粹上台只不过为这个罪行的发生提供了方便的机会而已。这两种关于恶的观念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认为,离奇之恶(大恶)必须有离奇的行恶者(邪恶者)。

华勒(James E.Waller)称这种思维方式为直觉性的“个人起源”模式。这一思维模式的逻辑是,普通人不可能做出离奇的恶事来,只有特殊的人才能作特殊的恶。于是希特勒成了人性论中的“恶魔”,德国人成了文化决定论中的“疯狂”民族。华勒解释道:“我们之所以对作恶有这种简单化的想法,是因为它让我们相信,这个世界毕竟还是公正的,还是可以预测的。……它让我们自己还敢走进这个世界,也让我们还敢把自己的孩子带进这个世界。……如果在一个世界里,连普通人都能做出离奇的恶来,那在心理上就太让人不能忍受。”华勒指出,制度解释对恶的直觉个人起源观提出了质疑。制度解释强调:“普通人可以做出离奇的恶来,……在这个世界上,大多数离奇之恶都是在环境和组织的社会力量影响下(由普通人)做出的。”这也正是对恶的制度解释不同于人性论和文化决定论的地方。

纳粹之恶归根到底是一种制度之恶。纳粹的极权制度使人心安理得地作恶,纳粹的极权环境使人不得不作恶。在极权的特定环境下,整个社会的道德意识被扭曲,正义行为规范被破坏。国家社会中充斥着暴力和谎言,成为一个无恶不可作的世界。在这样的世界里,单靠人性不能抵御作恶的诱惑或压力,因此任何普通人都有可能离奇作恶,作离奇大恶。这种恶又加强并放大极权统治的制度之恶。在极权统治下,制度之恶不是个人之恶的简单相加。极权的制度之恶史无前例地扩充了恶,加深了恶,使它成为任何历史先例都无法解释的、一个随时在变化的黑暗陌生世界。对这样一个相对陌生的恶的世界,人们往往不确当地试图用以往的思维去理解,这些思维就包括单纯人性和文化的途径。如果我们让自己只是局限在这样的思维之中,我们也就会低估极权之恶的可怕,也就会没有办法为认识和抵抗这种制度之恶做好准备。(2008年08月01日人民网)

附件7:地窖囚禁显现社会管理“黑洞”

华商报社论

河南洛阳警方近日破获一起男子挖地窖囚禁6名女子当性奴案件。犯罪分子令人发指的兽行,显现出人性中最为丑陋狰狞的一面,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得逞,肯定是存在其作恶的空间,其中也显现了社会管理中的“黑洞”。

案件发生地,既非穷乡僻壤,也非刁蛮之地,而是发生在人口稠密 的繁华城市之内,而周围的市民一直毫无觉察,由此可见,这一社会治理“黑洞”,在让人触目惊心之余,更应该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高度关注。

被歹徒囚禁为性奴者,全都是歌厅女子。色情业虽然被定性为非法,但全国从事色情业者为数众多,早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而这些“风尘女子”身处“灰色地带”,又往往不以真实身份示人,给城市人口管理带来非常大的困难。这也是发生地窖囚禁案件的一个重要现实条件。

进一步说,现今流动人口的增加,与人口管理制度的滞后,二者之间的矛盾冲突越来越明显,加剧了社会治理的困难。由于社会管理方式上的简单化和粗线条,一方面被管的人感到别扭,甚至是饱受歧视之苦,屡受制度性伤害;另一方面是管理者备感揪心,甚至有无所适从、无处着手之虑。

毫无疑问,地窖囚禁是文明社会之耻,这一触目惊心的“伤疤”,足以让善良的人深感痛心。创新社会管理制度,堵塞社会治理“黑洞”,已成当务之急。(2011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