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sspp cv贴吧版:古代丈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1:27:00

古代丈夫摆平房事儿的“四规则”

在古代,男人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妾的地位极其低下,然而她们有一项权利:丈夫必须满足她们的性需求。由于古代男人娶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传宗接代,因此,丈夫对妾负有满足其性欲的义务。同时,为了不让妻子独霸丈夫,必须要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规定,以维持一夫多妻间性的平衡,从而也维持了家庭的稳定。

     规则一:妾未满五十,必须五天和丈夫弄一次事儿。早在西汉,礼学家编撰的《礼记?内则》就规定:“故妾虽老,年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郑玄注:“五十始衰,不能孕也,妾闭房不复出御矣。此御,谓侍夜劝息也。五日一御,诸侯制也。诸侯取九女,侄娣两两而御则三日,次两媵则四日,次夫人专夜则五日也。”也就是说,妾未满五十,必须五天和丈夫性交一次,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一般的人,连天子诸侯家也不例外。

规则二:妻妾地位不同,享有和丈夫性交的时间有“潜规则”。五代梁崔灵恩撰《三礼义宗》,有后夫人进御之说:“凡后夫人进御,自下而上,十五日遍,象月初渐进至甚,法阴道也。……妾御八十一人为九夕,世妇二十七人为三夕,九嫔为一夕,三夫人为一夕,凡十四夕,后当一夕,为十五夕。明十六夕,则后复御而下,亦放月以下渐就于微也。凡侄娣六人当三夕,二媵当一夕,凡四夕,夫人专一夕,为五。故五日而遍。至六日,则还从夫人,如后之法。卿大夫有妾者,二妾共一夕,内子专一夕。士有妾者,但不得专夕而已。妻则专夕。凡七嫔以下,女御以上,未满五十者,悉皆进御,五十则止。后及夫人,不入此例,五十犹御。故内则云。妾年未满五十者,必与五日之御,则知五十之妾,不得御矣。卿大夫士妻进御之法,亦如此也。”这段话啰嗦了一点,但意思很明显,就是一月之中,不管是地位高的妻,还是地位低的妾,所有人都有享有和丈夫性交的权利,只是时间长短不同,人数不同。

     规则三:男人苦练基本功,“止精法”是必须的。荷兰汉学家高罗佩《秘戏图考》卷中列举的一本仅剩残章的明代《某氏家训》记载:“(脱四字)督米监细务,首饰粉妆,弦素牙牌。以外所乐,止有房事欢心。是以世有贤主,务达其理,每御妻妾,必候彼快(脱八字)也。”意思是无论妻还是妾,操持家务辛苦了,又没有什么娱乐,因此要在房事方面满足她们以示慰劳。高罗佩甚至还认为,中国男人苦练了两千多年的“止精法”目的是为了满足妻妾们的性欲。众所周知,男人只要一射精,便无力再战,那因地位低排在后面的妾怎么办呢?

    规则四:夫与妾打的火热时,妻“请勿打扰”,否则,施以杖刑。 表面上看,这些规定好像是保护了作为妾的妇女的性权利,实际上,保护的却是男人的性权利,因为最后得利的都是男人。清梁绍壬《两般秋雨庵笔记》清载引广野居士《妒律》仿《大清律例》体例规定:“兵部:一凡妇度妾与夫,正值绸缪之际,忽唤妾起,属以他事。拟坐以擅调官军律,杖一百,发边远充军”;“刑部:一凡妇见夫与妾就寝,故不稳卧,隔房频问琐事务。拟坐以听讼回避不回避律,笞四十”;“工部:一凡妇因夫欲往妾所,乃身先诱敌,及酣战良久,已挫其锋,始令鼓勇出汛。拟坐以虚费工力,采取不堪用律,坐赃论罪,杖一百,徒三年”。等等,虽是玩笑之作,却说明了男人这方面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