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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的性质、功能、种类和发展概况  发布日期:2007-04-20    .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DIV.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DIV.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方志的性质、功能、种类和发展概况

姚金祥

一、方志的性质

1.“方志”一词的由来

“志”,《辞海》上讲是“记事的书或文章”。

“志”,也是一种写作体式,除志书外,正史中也有“志”,如《三国志》等。

“方志”,即“地方志”,亦名“地志”、“志乘”、“书契”。“志”(如《郑志》)、“乘”(如《晋乘》)等乃是春秋时诸侯国的国史。

“方志”一词,最早见于战国时成书的《周礼》(即《周官》,一本关于典章制度之书)。该书卷十六司徒教官之属记载:“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东汉郑玄在《周礼注》中注解说:“四方所识久远之事,谓之方志。”意指记载各诸侯国古今情况的典籍(国别史)。这儿所言“方志”,与今天的志书不能看作一回事,只能看作是“史书”。梁启超曾说:“最古之史,实为方志。”

方志之名后被相沿袭用。晋代左思所写《吴都赋》中说:“方志所辨,中州所羡。”唐太宗李世民称赞当时的地理著作《括地志》时,说该书“博采方志,得于旧志”。

方志一词遂成为省、府、州、县等所编各种志书的总称。地方志,在古代称“志”、“志乘”、“方志”的多,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始有“地方志”之称,如1935年朱士嘉编有《中国地方志综录》。

2.长期来的不同表述

讲方志的性质,有个前提,指的是“地方志书”,不包括年鉴。因为现在对地方志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关于方志的性质,向来众说纷纭。起码不会少于7种:

其一为“方志属地理书”说。主要代表为清乾嘉年间的考据学家戴震等人。戴震认为:“地志者,志九州之土也”,“夫志以考地里,但悉心于地理沿革,则志事已竟。侈言文献,岂所谓急务哉!”(引自章学诚《记与戴东原论修志》)时至今日,仍有人持此种观点,只是较少见而已。

其二为“方志是历史书”说。清代史志学家章学诚鉴于地理派厚古薄今、取材范围狭窄等弊端,提出了方志是历史书的主张,认为方志是“一方之全史”、“志者,史之一隅”、“方志为古国史,本非地理专门”。(见《章实斋方志论文集》)如今,历史学家白寿彝认为:“方志是地方之史”。方志学家傅振伦也持此论。

其三为“史地两性”说。朱希祖为民国《新河县志》作序说:“做县志之法,能兼得今世历史、地理二学之长,乃得为善志。”傅振伦也认为“方志为记述一域地理及史事之书”。黎锦熙在《方志今议》一书中更明确地提出“立两标”的主张:“史地两性,兼而有之;惟是兼而未合,混而未融。今立两标,实明一义,即方志者:(一)地志之历史化;(二)历史之地理化。”当代学者仓修良也认为:“方志的性质是具有‘亦地亦史’的地方性综合著作。”

其四为“地方百科全书”说。为20世纪八九十年代所提出。

其五为“资料书”说。胡乔木1986年在全国第一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的讲话中说到,“方志是一部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汇集。”是“实用性文献”、“科学文献”、“科学的资料著述”。

其六为“政书”说。认为方志在历史上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就是系统搜集与综合反映政区内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地理、历史、社会、经济、风土民情、人物等基本情况,作为资政决策的依据,其功用与政书相近,都是“辅治之书”、“资政之书”,故方志属于政书类。

其七为“地情说”。认为地方志是一种地方情报,搜集资料便是对信息的搜集,审核资料,继而进行编写,便是对信息的处理,最后出版发行,是对信息的储存、传输,所以方志是一方地情信息全书。

这些有关方志性质的论述,既反映了方志本身的发展,也反映了人们对方志性质认识的深化。随着对方志性质认识的日益成熟和科学,方志必将进一步得到发展。

3.近年来的各自理解

以2004年8月在新疆召开的中国地方志协会的年会和同年10月在广州召开的方志性质研讨会为例,近年来对方志的性质有多种不同说法。第一种说法定义较长:“方志是记述地方古今各方面或某一方面情况的科学文献,它既是概括一地自然、经济、社会和人文发展过程的地方史书,也是汇集一方基本知识和系统材料的地方百科全书,故有一方全史之称。”第二种说法认为地方志是特殊史书。第三种说法认为:“方志是一种以地方为对象、吸纳多种学科(特别是历史学与地理学)的综合性著述体系。”第四种说法认为地方志是“综合性系统的地方文献”。第五种说法是:“地方志是综合记述一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全面情况的资料性著述。”第六种说法是:“地方志是以独特体例记录一地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性著述。”第七种说法是:“由地方各级政府组织编纂,记述特定行政区域内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第八种说法是:“地方志是具有独特体例,着重运用全面系统的资料连续记述一定时期一方地情的社会科学著述。”第九种说法是:“地方志是中国特有的公益性文化,实际上是中国的一门国学。”第十种说法是:“地方志是记录特定区域自然、社会和人文的历史、现状的文献。”研讨地方志的性质问题,有必要对“性质”和“定义”是什么有个了解。先看“性质”,《辞海》说“指事物所具有的性质”,看到其与其他著述形式间的区别。再看“定义”,《现代汉语词典》的界定是“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地说明”。《辞海》说,“定义”亦称“界说”,“揭示概念的内涵或语词的意义的方法。揭示概念内涵的定义称为实质定义,揭示语词意义的定义称为语词定义。最有代表性的定义是实质定义的属加种差定义,即把某一概念包含在它的属概念中,并揭示它与同一个属概念下的其他种概念之间的差别,即‘种差’。……这种定义的公式是:被定义概念=属+种差。定义的规则有:(1)应相称,即定义和被定义概念的外延相等。(2)不应循环。(3)一般不应是否定判断。(4)应清楚确切。”

由此,两种说法可以先予排除。第二种说地方志是“史书”,(尽管加了“特殊”二字),而史和志的区别第一轮修志时就已有大量文章说清了区别,这儿不再赘述。第九种说法也可以先予排除,因为它的定义对象是地方志,而被定义对象是“文化”、“国学”,显然不是一回事。把剩下的几种说法再归纳一下,实际主要是只有两种:第一、四、七、十种说法认为地方志的根本属性是文献;第三、五、六、八种说法认为地方志的根本属性是著述。

对地方志的性质,笔者在十多年前曾下过定义:“它是以一定的体例,记载一定行政单位各方面现状和历史的资料性著述,是一个地方的‘百科全书’。”(见《简明方志编纂学》第1页,南海出版公司1994年出版)这里,笔者强调它的本质属性是“著述”,因为它顾及了“历史”和“现状”,顾及了“各方面”,所以它无疑是综合性的,是系统完整的。说它是“百科全书”,当然是一个借代,一种比喻,指的是内容比较系统、完整、周全而已,并非真的在地方志书与百科全书之间画等号,因为“百科全书”和“地方志”毕竟是两种不同的文体。如果说对这个定义,今天要有什么修改的话,那就是可以把“行政”二字去掉。10年来市场经济大大发展了,其包容面更加广泛,即把大量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都包括其中了。如果这个定义还是不够简要的话,考虑到新一轮修志可以采用多种载体的情况,则可表述为:“地方志书是以特定体例、一定介质载录一方一物各方面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性著述。”

4.《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说法

2006年5月18日公布的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没有给广义的“地方志”下定义,而只对狭义的“地方志书”下了定义。《条例》界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性文献。”与《条例》给“年鉴”下的定义相比,多了“全面”、“历史”二词,少了“年度”一词。这个定义,相对较为宽泛,有利于对全社会的宣传和发动,方志界自然都可以接受。这个定义,特指省、市(地)、县(市)三级志书。若推而广之到非行政区域的一些志书,可能还有不少问题需要研究。

总之,地方志的性质,最根本性的,它是用横排竖写等基本体例编纂而成的“资料性著述”,或者说是“资料性文献”。它虽然要强调有学术价值(寓于资料性之中),强调编纂手段的现代化,强调史为志用,强调借鉴年鉴编纂中好的做法,但它终究不是研究论著,终究不是地方史,终究不是百科全书,终究不是年鉴。

二、方志的特性和功能

1.方志的特性

对方志特征(或者特性)的表述,方志界同人是有所不同的。当代方志学家朱士嘉在《中国地方志浅说》一文中认为,方志有4个特性,即区域性、连续性、广泛性和可靠性。来新夏主编的《方志学概论》一书中增加了“资料性”。此外,还有的提出了时代性、详今性、真实性、社会性、多用性、系统性、体系性、全面性、科学性、现代性、史鉴性、纪实性、历史性、阶段性、阶级性、继承性、专业性、思想性、权威性、实用性、客观性、整体性、规律性、著述性等等,不一而足。尽管提法甚多,但细细琢磨,许多提法表达的却是相同的意思。如果加以适当归类,是否可以合并成5个特性:

其一,地方性。这是方志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因为方志的记述范围,有较严格的区域规定,凡是超越区域范围的人、事、物,一概不予入志。若掠人所美,硬要把别地方的人、事、物拉过来记载,便是一种“越界行动”,违反了地方志记事的基本规则。它与上述的区域性是同一含义。这是方志的地域空间特征。

其二,时代性。可包括现代性、详今性、历史性、阶段性、阶级性等。这是方志的时间(时空)特征,也是方志最基本的特征之一。任何一部方志,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它既具有该时代的特色,有带有该时代的无可避免的局限性。唯其有时代性,每部志都应写出其鲜明的时代特征,才是“这个时代”之志。唯其有时代性,各志之间才能体现与时俱进。

其三,广泛性。可包括连续性、继承性、全面性、系统性、综合性、体系性、专业性、社会性、整体性、兼容性等,这是方志体例结构方面的特征。这一特征包含着多方面的意思:从历史的纵深度来说,对同一行政区域的情况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编纂,代代相因的承袭关系使一地的古往今来延绵不断;从现状的横剖面来说,对一方自然、地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人物、风俗等等内容应有尽有,简直无所不包;它不仅纵成体系,横成系列,而且纵横交叉,有机结合,浑成整体;就某一专业或某一专门事物来说,它虽具有相对于高一层次整体的单系统性,但其自身内部又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小天地。就写作形式来说,记志传录表述照等兼容,史地兼容。

其四,科学性。可包括可靠性、真实性、史鉴性、思想性、权威性、规律性、著述性、纪实性,这是方志质量方面的特征。这一特征当然是相对而言的。封建社会里所编的方志,由于指导思想的偏颇,科学水平的低浅,虽也有一定科学性,但科学性是比较差的。今天所编的新方志,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指导,有比较发达的科学技术,理应比旧方志更加真实可靠,更加具有权威性。正如胡乔木1981年在谈到新方志问题时所言:“新地方志要比旧志增加科学性和现代性。如各项社会、经济、文教、政法状况和统计,地方大事年表,各项政策、法令、制度,新企业、新事业、新技术、新风尚,各项公共工程和福利的发展变化,省、市、区的自然地理变化和人文地理变化,人名录,各种图片等。”在世间所有各种存世典籍资料之中,地方志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原因就是它以科学性作基础的。

其五,资料性。可包括实用性、多用性、客观性。这是方志基本内容特征。“志之重要在于资料。”方志实质上是一种科学的、系统的资料汇集,资料性是方志最主要的特征和本质属性。资料性决定方志的功能和价值。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详略适宜。“横排竖写,以类相从”,“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论述之中”等,是确保地方志资料性最充分体现的好方法。

2.方志的功用

东晋常璩在《华阳国志序》中说到:“夫书契有五善:达道义,章法戒,通古今,表功勋,而后旌贤能”。这是古人对方志功用的最早表述。此后,凡倡导修志者,大都认为:方志可作“辅助之书”,有资政的作用,可以宣扬封建礼教,“忠义节烈,虽微不遗者,扶风教也”;可以为统治者歌功颂德,树碑立传。因此,旧方志深深地打上了封建统治阶级的阶级烙印。但旧方志中保存的天文、自然灾异、物产、矿藏、农业生产技术、赋税、艺文、人物传记、宗教、风俗、方言、名胜古迹以及农民斗争、反抗外来侵略、中外文化交流等大批资料,又是我们中华民族极其宝贵的文化遗产。

旧时对方志功能最流行的表述是方志具有“资治、存史、教化”的六字功能。比如“资治”,曾有规定,县长下马看县志是地方官员上任后的第一件事。毛泽东主席无论在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年代,每到一地总是先要看看地方志。曾庆红同志在上海工作时,有一次到奉贤,奉贤的同志送给他一本《奉贤县志》,他高兴地说:“一册在手,能知天下。”“存史”的作用,对于地方来说,特别明显。国有国史,家有家谱,地方则有地方志,这是维系中国宗法社会的三大支柱。“教化”作用,清代地方志学家章学诚就说过:“史志之书,有裨风教者,原因传述忠孝节义,凛凛烈烈,有声有色,传百世而下,怯者勇生,贪者廉立。”

社会主义时代修编的新方志,同样可以起到“资治、存史、教化”的作用。它可以促进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地方领导机关根据志书中所提供的有科学依据的基本状况,从实际出发,进行科学的决策;其所积累和保存的地方文献,可以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各种便于查考的、实用的系统资料,有助于干部、群众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还可以向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进行地方国情教育。

《地方志工作条例》指出:方志机构要“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要“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在修编地方志过程中,方志机构应坚持做好读志用志工作,为现实服务,这是完全应该的,各地也创造了不少好经验。但是,有的同志把方志的功能提高到不适当的高度,说“传统的存史、资治、教化的功能已经不适应社会现状”,进而对方志功能提出“五个为主”原则,即“以服务人民为主,以服务当代为主,以服务本地为主,以服务经济为主,以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主”。还有的提出要做到“六个服务”,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服务,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为深化体制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服务,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服务。”这“五个为主”、“六个服务”之类的提法,显然拔高了方志机构的作用,简直可以替代“研究室”、“经济研究中心”等部门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对方志机构的职责规定了5条,读志用志只是其中的一条,方志机构的主要任务还有前面几条,即“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拟订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三、方志的种类、数量和收藏

1.方志的种类

方志,按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种类。

(1)以记述面来分,有通志、专志和杂志的不同。省、府、州、县的旧方志,一般都是通志。“通志”乃相对于“专志”和“断代体志书”而言。这类志书所载内容在时间跨度上统合古今,而非断代之书;在记述面上包括一地的疆域、沿革、山川、厄塞、田亩、物产、赋税、矿藏、民族、人口、灾异、风俗、丁役、胜迹、人物、艺文等方面。“专志”为专记某一项或主要记述某一项内容的志书,如山水志、工业志、农业志等等。“杂志”多指私人纂修、内容偏而不全、体例不完备的志书,如清张焘撰有《津门杂记》,明代上海地区有《云间杂志》等。上海一地的“杂志”,先后编有30多种。

(2)从记事时间来分,有断代志和通纪志之别。所谓“断代志”,就是只记某一历史时期情况的志书,一般是前志的续志。如清光绪年间修有《宝山县志稿》,民间10年(1921年)则修有《宝山县续志》,至民国20年(1931年)又有《宝山县再续志》。通纪志,就是记述内容贯通古今的志书。方志中的绝大多数都为通纪志。

(3)从内容祥略来分,可分为详志和简志。详志也称繁体志,指内容多、类目细、篇幅长的方志。简志也称简体志,即内容概括、类目稀少、篇幅简短的方志。简志有的明标于志目,如《宁波府简要志》《南京简志》,有的则并不标明。以明代方志为例,属繁体志的《句容县志》全志有124目,其中单“人物”一门就分成了名宦、师儒、流寓、忠勋、文人、忠节、贤良、进士、乡举、岁贡、吏员、隐逸、义门、孝子、顺孙、义士、节妇、寿官、义官、医术、能书、善画、仙释、方伎、异行等25目;而属于简体志的《武功县志》仅3卷,包括地理、建置、祠祀、田赋、官师、人物、选举7篇,2万余字。《朝邑县志》更简,全志仅2卷,设总志、风俗、物产、田赋、名宦、人物、杂记7篇,5700余字。

(4)从撰写形式来分,有著述体志和编纂体志的区别。著述体方志,就是有编纂者的观点、材料、分析,是创造性的著作活动。编纂体方志,就是编纂者把原始材料记录、整理、选辑、汇编,并无著作活动。清代,方志编纂有撰著派(又称新派)与纂辑派(又称旧派)两大派别。撰著派主张方志记事无一语不出于己,全部用自己的语言编纂志书;纂辑派强调”无一语不出于人”,将材料分门别类地编纂,大都注明出处。纂辑派的发表作,为清嘉庆《广西通志》,即用大量资料剪辑排比而成。

(5)从体例结构来分,可分为纪传体、门目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三宝体等种类。纪传体,原本以人物传记为中心编写史书的体裁,创始于司马迁的《史记》,后正史都用此体例,包括“本纪”、“世家”、“表”、“书”、“列传”等体裁。自宋周应合的《景定建康志》始,方志也都仿效此体。门目体,只有门目没有纲领的方志体例叫门目体,也始于宋代,如范成大的《吴郡志》等。因为是平列门目,无所统摄,又称“平列分目体”。编年体,即按年、月、日的先后顺序记载客观事物,原本见于史书,后移见于方志,如明嘉靖《长兴县志》、崇祯《武进县志》等。纪事本末体,即以事件为中心,从头到尾详细予以记述。原为史书体裁.后也用于方志。如明正德《武功县志》,全志7篇,一篇一文,首尾相接,本末可见。新方志中的“志”这一部分一般也都采用此体。三宝体,是旧方志体例形式之一。它按照孟子所言“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的说法,或将全志分成土地、人民、政事三类,或分成土地、人民、政事、文献四类,也有分成天文、地理、人事三纲的。近年有人主张方志分成自然、人、社会三大部类,并称此为“新三宝体”。

(6)以地域来划分,计有一二十种。这是方志最通常的分类方法。

全国性总志、一统志。即按省、府、县来编写的全国性方志。如晋《畿服经》、南陈《舆地志》、唐《元和郡县志》《括地志》、宋《元丰九域志》等。自元代始至清代,发展成为一统志,编有《大元一统志》《大明一统志》和《大清一统志》等。有的专家以为全国性总志不能算方志。但这种志并无全国综合情况的记述,名为“一统”,实仍分开记述,故列入方志之林也是可以的。

通志,即一省之志。新中国成立之前均称通志,现改称为省志。如河南省,自明嘉靖至清乾隆间,先后编有五部河南通志或续河南通志,民国间又编有《河南通志稿》。如今正在编的新方志则名《河南省志》。省志的另一别称为总志,如明成化年间,河南编有《河南总志》,明嘉靖和万历年间,先后编有两部《湖广总志》。

都邑志,旧志中指都城志、大城市志。现今统一称为城市志。如宋代宋敏求撰有《长安志》,杭州曾撰有乾道《临安志》、淳祐《临安志》和咸淳《临安志》,合称临安三志。现在大都称为“市志”。

府志,即一府之志。以上海地区的松江府为例,先后编过明正德《松江府志》,明天启《云间志略》、明崇祯《松江府志》、清康熙《松江府志》、清嘉庆《松江府志》、清光绪《松江府续志》等。

州志,即一州之志。如江苏修过明弘治《太仓州志》,清康熙有《高邮州志》。唐代有《沙州图经》、《西州图经》。宋代的《新安志》,即徽州州志。

县志,即一县之志。如上海市上海县先后有明弘治《上海志》、明嘉靖《上海县志》、明万历《上海县志》、清康熙《上海县志》、清乾隆《上海县志》(2部)、清嘉庆《上海县志》、清同治《上海县志》、清光绪《上海县志札记》、民国《上海县续志》、民国《上海县志》等。县志是历代方志的基本部分,全国几乎凡县必有县志。县志中有两种比较特殊:一是分县志,即由附属于大县的分县所编的县志,如甘肃在清光绪年间编有《陇西分县武阳志》。因此种方志大都由主持分县县政的县丞所修,故又名县丞志。如清光绪间甘肃修有《打拉池县丞志》,打拉池县原隶海城县,现为靖远县一部分。二是合志,即相邻的两个县或因民情风俗相似、或因历史上有诸多联系而合编一部县志。如清同治年间,江苏上元、江宁两县合编有《上江两县志》。清宣统年问该两县又合编有《上元江宁乡土合志》。

旗志,即一旗之志。清代有《土黑特旗志》,民国时期有《西科后旗志》,新志有《巴林左旗志》等。

厅志,即一厅之志。如江西在清道光年间修过《定南厅志》。上海市川沙县原为江苏省川沙抚民厅,清道光年间编纂有《川沙抚民厅志》,光绪年间又编《川沙厅志》。

卫志,即由军事建制单位卫所编的方志,但极少见。天津的第一部方志,即为清康熙《天津卫志》。明正德《金山卫志》共6卷,分为上下志,立边域、建设、栋宇、将校、兵政、险固、学校、祠祀、人物、土产等10纲。与卫志同类的,还有记述边防前哨、军事要塞的镇(军事建制镇)志、关志、所志、道志等方志,如明万历河北有《四镇三关志》(蓟、昌、辽、保为四镇,居庸、紫荆、山海为三关),清光绪年间陈宗洛纂有绍兴《三江所志》,民国年间杨肇春纂有绍兴《沥海所志》。

地区志,即一个地区所编之志。如《宜昌地区简志》、《运城地区简志》、四川《雅安地区志》等。

区志,即一区之志。“区”是城市中的一种行政建置单位。历史上没有“区”的建置时,当然也没有区志的编纂。但本届修志之中,区志却大丰收。如《长春市南关区志》、沈阳市《东陵区志》《苏家屯区志》《新城子区志》《皇姑区志》、邢台市《桥西区志》等。全国城市区志的编纂协作会议,已连续开了五六次,预计全国将有数百部区志可以成书。这是地方志的新品种之一。

乡志、里志、镇志、村志,即县以下基层行政建制单位所修编的方志。如上海在清嘉庆间纂有《法华乡志》,此志经清末民初续纂后,于民国11年(1922年)铅印。还有清乾隆的《真如里志》、《娄塘镇志》等。此次编纂新方志中,上海也编了不少乡镇志,如《青村志》、《南桥镇志》、《泗泾镇志》、《五角场镇志》、《真如镇志》等。以前没有编过镇志的北方地区,这届修志中也编有不少乡镇志,甚至村志,如黑龙江省五常县编有《五常镇志》、《山河镇志》,山西编有《襄垣五阳村志》。

农场志,上海的一批国营农场在首轮新方志编纂时,都编有内部打印或铅印的志书,如崇明县的《跃进农场志》、《前进农场志》等。同时,有些劳改农场也编了志,如《上海农场志》、《军天湖农场志》等。

土司司所志,即由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土司司所所编的方志,如明代有《天全六番招讨使司志》,清代有《白山司志》。

盐井盐场志,即由专理盐务的盐井长官提举所修的方志。如云南有《黑盐井志》《琅盐并志》。上海市奉贤县新编的《奉贤盐政志》记载了奉贤一县袁浦、青村两盐场的古往今来,同时又记述了作为行政管理机构的奉贤盐场的情况。

乡土志,清朝光绪年间开始出现的一种内容和文字都比较浅显的志书,大都宣扬本乡本土的壮丽山河、丰富物产、杰出人物等,旨在唤起民众、挽救民族危亡,号召大家爱乡土、爱国家.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乡土教材。这类志书全国各地均有编纂,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上海编有《上海乡土志》和《上海乡土地理志》,均由李维清编写。1986年,东北编有《卧虎镇乡土志》。

专志,包括部门志和专业志,即专记某一专业或某一专门事物内容的志书,如《上海电力工业志》、《上海军事志》、《奉贤县工业志》、《嘉定县社队工业志》、《川沙县建设志》、《上海名镇志》、《上海名街志》、《孙中山志》等。此为旧志所无,是修编新方志中的一个创造。上海市编纂的专业志,已经出版的超过了一百部。这样一种系列专业志丛书,确实是史无前例的。

厂矿企业志,即由一些基层单位所编写的志书。这种方志也是旧志中所没有的。上海编纂出版的有《梅山冶金公司志》、《上海制皂厂厂志》、《上海天原化工厂志》、《上海石油化工总厂志》、《宝山钢铁总厂志》等一大批厂矿企业志。

除上述之外,古今方志还有山水志、寺庙志、学校志、街道志、医院志、开发区志、地名志等小志。如安徽黄山管理局编纂出版了《黄山志》,江西在清康熙年间编有《白鹿洞书院志》,江苏编有清嘉庆《莫愁湖志》,上海编有《华东化工学院志》、《上海地名志》等。1989年三山出版社出版有《福州开元寺志》。

(7)以方志的名称来分,除常见的志的名称之外.还有叫书的(如《越绝书》),叫经的(如《广州旧经》、《华亭图经》,叫记的(如《吴地记》),叫图经的(如《沙州图经》《吴郡图经续记》),叫录的(如《剡录》、《海上见闻录》),叫传的(如《广州先贤传》),叫略的(如《滇略》),叫乘的(如《齐乘》),叫谱的(如《永嘉谱》),叫考的(如《鄢陵类考》),叫集的(如《固陵集》),叫篇的(如《永宁篇》),叫便览、要览的(如《上海便览》、《上海县要览》),叫大观的(如《新编上海大观》)。

(8)按历史阶段来分,分成新志和旧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界。主要是指导思想的不同。

2.方志的数量和收藏

(1)方志的数量中国旧方志的数量颇丰。据1985年出版的《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所载(尚有缺漏),全国共有旧方志8200多种,约12万卷,占全国古籍总量的十分之一以上。其中,清代有5000多种,明代1000多种,民国时期120O多种。如果加上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近年来所编纂的新方志,中国方志的拥有量肯定已达万种以上。这是世界各国无与伦比的文化宝藏。我国的新方志,据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新方志目录》第一册(1949年~1992年)介绍,已有6000种。至2004年底,全国志书省级志规划2543部,完成2068.5部,占81.4%;市级志规划429部,完成350.6部,占77.2%;县级志规划2506部,完成2345部,占91%。三级志书总规划5478部,完成4764部(省级分志为1部、市级区划志为1部),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四川五个省100%完成任务,上海完成97%。全国完成志书的总量(新旧志合计),笔者曾估计为四五万种。2006年4月8日《人民日报》上刊登的《续志修编:为中华文化写新篇》中说到,20多年来所编新志4万多种。加上旧志,全国所修新旧志总量应在5万种左右。

(2)方志的收藏对旧方志的收藏,国内以北京图书馆为最多,达6000种;上海图书馆次之,藏5400多种: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和南京图书馆又次之,藏4000种。国内高等院校中收藏方志最多的依次为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台湾所收藏的旧方志,为4530多种。国外收藏中国方志最多的是美国,其次为日本。美国单犹太州家谱协会,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搜集中国方志5572种。日本从150年前便开始收藏中国方志,至20世纪80年代日本各主要图书馆和研究所藏有中国方志2800多种。此外,欧洲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比利时、荷兰、瑞典等7个国家的25个单位也收藏有中国方志2590种。国外所收藏的方志中,不少为孤本或稀有方志。近年出版的新方志,已经成为不少外国图书馆和学术研究单位的收藏品。如奉贤县所出版或铅印的30余种新方志,在美国加州大学就收藏有20多种。新方志的收藏单位相当多,目前尚无精确统计资料。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广西通志馆、上海通志馆等所藏新方志数量甚多。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编有新方志总目,收录1949—2000年新方志11000种。上海通志馆于2004年12月也专门编印一本《中国新方志5000种书目提要》,收录有省、地、县三级志书5059册。

二、方志的起源和发展

1.方志的起源

地方志的起源甚为久远,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但地方志何时渊源,则说法不一。历史上就有“一源”、“多源”之争。民国前持“一源”说者占上风,民国时持“多源”说者为多数。

主张“方志一源”说者认为,方志的源头只有一个。但何为源头?说法又各不相同。宋代司马光认为应归于《周官》,说:“《周官》有职方、土训、诵训之职,掌道四方九州之事物,以昭王知其利害。后世学者,为书以述地理,亦其遗法也。”(《司马温公文集》第六十六卷)明人田顼则认为方志的源头是《禹贡》:“《禹贡》,志之所昉。”清代学者洪亮吉认为最早的方志是《越绝书》:“一方之志,始于《越绝》,后有常璩《华阳国志》。”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认为最早的方志是《吴越春秋》:“东汉会稽郡人赵晔著《吴越春秋》,又有无名氏著《越绝书》,……开方志之先例。”还有一些人把方志的起源或归于《山海经》,或归于《南阳风俗传》。

主张“方志多源”说者认为,方志的源头不是一个,渊源来自多方面,作为一种数量众多、体例多样、历史悠久的文化典籍的方志,在其发展过程中,是从多方面汲取源泉,逐步演变而成的。此种观点,古人已将现象多所述及。如《隋书?经籍志》记到“晋世挚虞,依《禹贡》《周官》作《畿服经》”,宋欧阳说到取“自昔史官之作,与夫山经、地志”,而后纂成《舆地广记》。但古人对此未作理论上的概括。近年间,有的学者参考前人说法,具体考察了先秦古籍与方志间的关系之后,认为“方志并非起自一源,而是多源;又,方志起源时间大约在战国,发端则在秦汉,魏晋乃具雏型,至赵宋始因体备而成定型。”(见黄苇所著《方志论集》第15页)并进一步指出,方志的源头有《周官》《山海经》《九丘》等书、古舆图以及某些民间传说。

归纳“方志多源”之说,认为方志的源头不少,包括:(1)国别史。如《国语》、《春秋》等。元代杨敬德《赤城元统志序》说,“郡乘,古诸侯国之史也。、”近人梁启超则说:“最古之史,实为方志”,“地方的专史,就是地方志的变相。”(2)地理书。如《山海经》等。(3)古地图。(4)民间传说,等。

2.方志的形成和发展

方志何时形成?历代学者论述不一。如前所引,有的将《越绝书》看作第一本方志,有的则认为开方志先例的是《吴越春秋》,甚至有的认为出现得比《越绝书》《吴越春秋》还要晚。

近年间,在新方志编纂的同时,一批学者对此问题都发表了见解。朱士嘉认为,汉唐之际出现地方志,宋元时期成熟,清代为全盛时期;刘光禄、胡惠秋认为,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为方志初步发展时期,隋唐宋元时期为方志进一步发展时期,明清时期为方志兴盛时期;辛培林认为,隋唐是方志的第一次较大的发展时期,宋代为第二个大发展时期,元明为第三个发展时期,清代为鼎盛时期;林衍经认为,汉魏南北朝是全国性区域志到地记的发展时期,隋唐是出现官修志书的时期,两宋是方志体例大致定型的时期,元明是方志发展由逆转到复苏的时期,清代为地方志的全盛时期。(此段文字详参林衍经所著《方志学综论》)

各家的说法虽然不同,但方志发展的历史脉络还是清楚的。地方志导源于国别史、地理书、古地图,至宋元定型为方志。对从古到今的方志发展简史,是否可作这样的表述:(1)方志起源于春秋战国时代。(2)到秦汉出现郡书、地理书、都邑簿、风俗传、先贤传、耆旧传和图经等而开始发端,特别到东汉时有人将早已出现的《越绝书》写成定本而产生方志鼻祖。(3)三国、两晋迄于隋唐,方志种类渐多,出现许多地记、地志。地记、地志是早期方志的代表形式。张国淦的《古方志考》所列地记,三国时有14种,两晋有43种,南北朝有50种。地志,东汉有1种,三国有4种,两晋有12种,南北朝有9种。(4)至北宋而一度图经盛行,南宋时方志正式定型。图经、图记、图志,隋唐时已经出现。据统计,隋代有6种,唐代存目16种,而宋代全盛时达到200多种。所谓“定型”,指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内容上,已经包括人、自然、社会三大主体。形式上,已经采用“横排门类、纵贯时间”的体例。张国淦说过:“方志之书,至赵宋而体例始备。”(5)元代,方志的发展虽呈逆转状况,但并未中断,且全面完成了图经向方志的过渡。(6)到明清、特别是清代,方志的发展进入全盛时期。(7)民国时期虽因政局混乱,经济衰败而受影响,但仍有续修,在体例上也有所创新。(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50年代后期起不少省市开始编纂新的地方志,60年代中期被迫中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兴起规模空前的编纂新方志的热潮,方志的发展达到一个新的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