胳膊上的纹身图案男士:许斌:责任书,分钱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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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斌:责任书,分钱书?【http://www.newssc.org】 【 2011-12-12 09:32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

  作者:许斌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透露,环保部将与各地政府及国企一把手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强制落实减排目标。(中国广播网)

  节能减排,既然已经明确为国策,本来应该有统筹安排。安排已定,将任务分解,实行指标管理,按步就班地落实,并随时检讨实际工作得失,改进工作方式,作阶段目标的微调,其中还必然包含有纪律乃至法律层面上的责任追究,便形成为一圈完整的行政行为过程。

  没有必要签什么目标责任书。特定部门的存在,特定个人的能够工作在特定部门,本来以承担相应责任为前提。特定部门、个人的是否承担起了责任,受体制内监督,更应受群体监督,不能逾越在纪律乃至法律的责任追究体系之外。

  额外签订目标责任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的行政运行过程中,都是将应尽之责任视为了特定部门、个人的额外付出,真是本末倒置。

  这样做,并不能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以及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如上述,节能减排为国策,相关工作本来应该由法律、纪律约束,如果连法律、纪律都约束不了,这薄薄一纸目标责任书更将是废纸一张,由得特殊利益主体任意取舍了。

  实际上,这样额外签订责任书,单方面明确应尽之责任为额外付出,必然伴随有额外的奖励。无非从财政中拔出一笔钱来,依据一定标准考核后实行奖励了。问题在于,就政府部门、个人来说,本来由财政供养,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怎么可以因为份内事而额外受奖呢?遑论国企一把手,节能减排标准对于他们是法律的约束,但凡能依法办事,无论王爷或者侯爷,只要行为逾越了法律框架就给予相应处罚,减能减排目标怎么可能实现不了,哪里还需要额外奖励?顺特定逻辑推论,公检法部门应该分别与13亿国民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他们的不违法是额外付出,必须在年度考核后给予奖励了。

  这样将签订责任书当作好玩,自然与体制内监督无力而群体监督不彰,寄希望于“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有关。但解铃还需系铃人,既然归根结底,公共管理失控与群体监督不彰关系最大,便只能通过强化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公民权利,以群体监督促行政行为规范。反之,特定部门、个人不当得利之外,最关键之处在于,一样保证不了行政行为的规范、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不要以为这样做很新潮,这般做法,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早期便风行一时。在我曾经工作的国企,只换来一般职工鄙夷地评论:“当官的又在搞钱了”。这样地回避根本问题搞内部操作,结果必然只是赤裸裸地分钱,将责任书变成分钱书。

  为了份内的工作,为了法定的责任、义务,部门之间不能以法律法规、典章制度协调工作,而签订起江湖义气模式的所谓责任书,实在是行政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