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喊麦图片大全:严重质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公告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12:04:42

严重质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公告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2011-12-02 17:04:18) 转载▼标签:

公告

税务

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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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业

国家税务总局

饮食业

增值税暂

财经

分类: 纳税实务

按照现在网上传播的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想了两天,怎么也想不通总局为什么会出台这样一个啼笑皆非的规定,因此,首先是质疑这个公告的真实性,因为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登载了另外一个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这个文件也是11月24日成文的,而现在网上传播的62号公告也是11月24日成文,但是,至今总局网站并未登载62号公告。

    再一点就是62号的可操作性,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那好,一下情况如何处理:

    某餐馆的饺子好吃,一份是12个,我点一份,吃了2个,余下的10个饺子带回家;

    一只烤鸭,我吃了一个鸭腿,还有几块烤鸭皮,剩下的打包回去;

    一份花生炖排骨汤,我吃了几口汤,几粒花生米,2块排骨,其他的打包带回家;

    在某中式快餐厅,我们5个人点了5份煲仔饭,按惯例是先买单再就餐,买单时开了地税的餐饮发票,吃饭时,其中一人饭量小吃不完,把他那一份没吃完的打包带回家,这带回家的剩饭价值多少,该怎么重新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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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每到就餐的时候,每个场馆里面,国税和地税就各派一人蹲守,还要配备电子天平称、量杯等各种计量工具,这样才能做到依法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