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 for you舞蹈视频:仇和你也太霸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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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拆昆明防盗笼? 仇和你也太霸道了!涛哥说的和谐,你懂吗?
昆明市西山区区委书记下令领导干部带头自拆防盗笼
2009年11月27日 云南信息报.
本报讯 “区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小组的工作人员,包括差额拨款和财政补助人员,今年12月20日前,必须百分之百拆除自家外挑式防盗笼。”昨日,昆明市西山区区委书记柳文炜向吃“皇粮”者下了这样的死命令。
“安装防盗笼侵占大家的公共空间。此外也影响市貌。”柳文炜表示:“领导干部、党员、公务员、教师必须带头,如不执行将实行严厉问责。”防盗笼拆除后,损坏的墙面要进行修补、恢复。不突出建筑物,在建筑立面玻璃窗内的防盗笼可以不拆除。
据悉,防盗笼拆除完成后,必须按单位人员家庭住址、拆除面积、联系电话、核实人员等内容登记造册,经本单位核实后签字、加盖公章并上报西山区纪委监察部门。拆除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交叉检查,并设立举报制度。隐瞒不报、漏报、谎报、迟报等现象将要追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昆明创卫,屡出奇招
昆明
2009年11月21日,昆明市政府向四区政府发了个文件,文件中明确要求务必在2009年12月20日前,将窗户外壁的防盗笼自行拆除,此项工作保证一个月内实现零申报,一个月后开展明察暗访,凡被发现或被举报的,将严肃处理。
看到这则消息,我想最高兴的不是老百姓,而是小偷。
笔者曾亲身有过一次小偷入室盗窃的经历。笔者家住三楼,夜晚2:00左右,听见母亲唤我名字“那么晚了不睡觉你站在窗子前做什么?”,还没等我应声就听母亲一声大叫“抓贼”!原来是有盗贼翻窗而入准备盗窃正逢母亲起夜上厕所。吓得的盗贼连忙破窗而逃,还踩坏了家里的花盆。
现在回想起来还一阵后怕。
如果当时不是母亲起来,如果当时小偷狗急跳墙,如果……
简直不敢再想,于是第二天马上联系人在自家窗台前安上了防盗笼。
类似的经历我想许多昆明人都听说或遇见过。可以说,防盗笼不仅能起到防盗作用,也让每个老百姓能在夜间放心睡觉,白天安心出门。
可是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消息,令人不觉觉得莫名其妙。
究竟是方丈们把经念歪了还是经书本来就不正?
众所周知,昆明市正在如火如荼的举行创卫和打造“最适宜人居城市”,身为每一个昆明市民都应该理解和支持,这毕竟是一种荣誉。可是,如果打着创卫的名目,频繁的干扰民生,是否是创卫的初衷呢?
这一年来,昆明为了创卫已经出了太多“奇招”,打开报纸媒体随处可见各种报道:
一会是为了创卫,让很多居民区的小餐馆关门停业而不顾人们生计和生活;
一会是为了创卫,把配钥匙、修自行车、缝裤子的赶得无家可归,令百姓生活极不方便;
一会又是交警强行要求车辆停放必须顺向,保持城市美容美观。
一会还是为了创卫,街上到处种树,该种不该种都种,连盲道都不放过。
现在更是为了创卫把干涉民生的动作越演越烈,已经到了强拆老百姓私人财产“防盗笼”的地步。
而且这种强拆,政府即不给补贴一分钱,也不对拆除防盗笼后的安全隐患负责。
这难道就是所谓的关注民生,和谐发展?
安居乐业,谁不想?干净卫生谁不想?人们期待政府解决的问题很多,人们需要的是真正意义上的安居乐业,不是靠这种涂脂抹粉式的创卫。
如果说一个城市的治安、经济、人民的素质已经发展到一个比较高的水平,那么自觉拆除防盗笼当然是一种文明、和谐的标志。
可是在还没有完全达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状况下,强拆居民防盗笼,那么谁来为失去安全感的百姓负责?一旦发生入户盗窃事件,又将由谁来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