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部动漫大合集种子:通信商"话费余额不退"有三宗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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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0日  来源:东方网  作者:吴仁寿  

      近年来,通信商虽然对资费进行过一些调整,逐步降低了漫游费和月租费,实行了单向收费,但对手机“服务到期余额不退”始终未做让步。(12月19日《北京晨报》)

      根据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的规定,不同面值的话费充值卡有效期不同:50元面值的手机充值卡有效期为90天;500元面值有效期为540天。用户账户超出有效期,“无论账户是否有余额,您不能呼出和接听任何电话……”如果过了锁定期仍未充值,“您的号码将会自动注销,号码注销后,账户中的余额不再返还用户。”由于这项规定,很多用户都遭遇过尴尬,充值卡到期手机被停机,如果不充值,剩余金额就不能继续使用。

      在笔者看来,通信运营商“话费到期余额不退”这项规定,至少有三宗错:

      其一,不合法。2007年,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关于用户手机销户要求余额退现金申诉处理的回复》明确提出:“手机账户余额归用户所有,当用户要求对账户内金额进行支配使用时,通信运营企业应切实履行其配合义务,向用户退还账户内余额。”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更是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其二,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说,消费者通过充值卡向手机账户充值预付话费,实际上,就与通信运营商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通信运营商为充值卡设定服务有效期,实际上是为合同的履行规定了期限。有效期结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即终止,运营商可以不再向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理所当然,手机账户余额所有权应归属消费者。因为服务的终止与手机账户余额的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电信运营商提供通信服务,应当扣除已消费手机账户话费,如果账户内还有话费余额,余额的所有权仍然属消费者所有。

      其三,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去年7月,北京市消协联合搜狐网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电信行业资费民意调查,共有11284人次参与投票。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人次的91.92%认为通信经营者“使用期满后余额不退”规定不合理。有消费者更是直指这一行为是“巧取豪夺”,是“最牛霸王条款”。

      然而,遭人质疑的是,在国家发改委做出调查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的决定一个月之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日前同时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中止反垄断调查的申请,承认企业在互联互通及价格上存在不合理行为,同时承诺整改提速降费。

      尽管两大巨头在宽带接入领域“服软”,但对于备受关注的手机话费“服务到期余额不退”,几家运营商仍是保持高度一致,不松口。在过去的六年中,虽然这一“最牛霸王条款”一直遭到消费者和媒体轮番“炮轰”,但通信运营商我行我素,“话费到期余额不退”还在死扛。

      毋庸讳言,在现有条件下,通信资源仍具有相对独占性,与处于劣势的消费者相比,通信行业仍处于绝对的“强势”。在此,我们希望通信运营商能遵循公平的原则,正视“话费余额不退”这一问题,采取一些具体措施保障消费者可以自由支配手机账户话费金额。

      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设置话费有效期;二是如要设置有效期,应完善账户话费余额处理方式,在服务期满后,应当设定多种退返途径,允许消费者自由选择。在此,我们更期待政府相关部门能早日介入,敦促、协调好此事,终结通信运营商这一属于不正当得利的“霸王条款”,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