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寺龙腾花园二手房:建设工程事故规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16:59:30
建设工程事故规律
   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违反人们意愿,并可使有目的的活动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终止,同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发生具有偶然性、因果性和潜伏性。
   偶然性 是指事故的发生是随机的,服从统计规律,在多次重复操作中,会发现事故发生的规律。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事故的后果也具有偶然性,但偶然寓于必然之中,偶然之中存在必然的规律性。如Heinrich事故法则,即是事故统计规律性的体现。
   因果性 因是指原因,果是指结果。事故的因果性是指事故发生必然存在导致其发生的原因,即存在危险因素。预防事故发生的最根本的措施是消除危险因素。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来自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不良。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良的主要原因可归结为四个方面,即:技术的原因;教育的原因;身体和态度的原因;管理的原因。针对这四个方面的原因可以采取三种防治对策,即工程技术对策(Ensineering)、教育对策(Education)和法治对策(Enforcement),也称3E原则。
   潜伏性 危险因素在导致事故发生之前是处于潜伏状态的,人们不能确定事故是否会发生。因此,预防事故发生的主要手段是全员参与,全过程(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消除、控制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期间,事故表现为突发性,偶然性,给安全管理带来困难,这是“事故是建设成本”的错误观念的主要理论依据,这一错误观念又进一步助长了建设工程事故高发,使建设安全管理陷入被动的“事故管理”的怪圈。建设工程事故的统计分析与安全管理实证研究表明,建设工程事故具有统计规律性,建设工程事故与环境危险性密切相关。基于事故的统计规律性,预测潜在的危险因素,预先采取消除、控制措施,就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与环境不安全状态的全面检查,识别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而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因此,事故是可以预防,可以杜绝的。
建设工程事故规律
   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违反人们意愿,并可使有目的的活动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终止,同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发生具有偶然性、因果性和潜伏性。
   偶然性 是指事故的发生是随机的,服从统计规律,在多次重复操作中,会发现事故发生的规律。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事故的后果也具有偶然性,但偶然寓于必然之中,偶然之中存在必然的规律性。如Heinrich事故法则,即是事故统计规律性的体现。
   因果性 因是指原因,果是指结果。事故的因果性是指事故发生必然存在导致其发生的原因,即存在危险因素。预防事故发生的最根本的措施是消除危险因素。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来自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不良。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良的主要原因可归结为四个方面,即:技术的原因;教育的原因;身体和态度的原因;管理的原因。针对这四个方面的原因可以采取三种防治对策,即工程技术对策(Ensineering)、教育对策(Education)和法治对策(Enforcement),也称3E原则。
   潜伏性 危险因素在导致事故发生之前是处于潜伏状态的,人们不能确定事故是否会发生。因此,预防事故发生的主要手段是全员参与,全过程(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消除、控制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期间,事故表现为突发性,偶然性,给安全管理带来困难,这是“事故是建设成本”的错误观念的主要理论依据,这一错误观念又进一步助长了建设工程事故高发,使建设安全管理陷入被动的“事故管理”的怪圈。建设工程事故的统计分析与安全管理实证研究表明,建设工程事故具有统计规律性,建设工程事故与环境危险性密切相关。基于事故的统计规律性,预测潜在的危险因素,预先采取消除、控制措施,就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与环境不安全状态的全面检查,识别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而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因此,事故是可以预防,可以杜绝的。
建设工程事故规律
   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违反人们意愿,并可使有目的的活动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终止,同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发生具有偶然性、因果性和潜伏性。
   偶然性 是指事故的发生是随机的,服从统计规律,在多次重复操作中,会发现事故发生的规律。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事故的后果也具有偶然性,但偶然寓于必然之中,偶然之中存在必然的规律性。如Heinrich事故法则,即是事故统计规律性的体现。
   因果性 因是指原因,果是指结果。事故的因果性是指事故发生必然存在导致其发生的原因,即存在危险因素。预防事故发生的最根本的措施是消除危险因素。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来自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不良。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良的主要原因可归结为四个方面,即:技术的原因;教育的原因;身体和态度的原因;管理的原因。针对这四个方面的原因可以采取三种防治对策,即工程技术对策(Ensineering)、教育对策(Education)和法治对策(Enforcement),也称3E原则。
   潜伏性 危险因素在导致事故发生之前是处于潜伏状态的,人们不能确定事故是否会发生。因此,预防事故发生的主要手段是全员参与,全过程(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消除、控制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期间,事故表现为突发性,偶然性,给安全管理带来困难,这是“事故是建设成本”的错误观念的主要理论依据,这一错误观念又进一步助长了建设工程事故高发,使建设安全管理陷入被动的“事故管理”的怪圈。建设工程事故的统计分析与安全管理实证研究表明,建设工程事故具有统计规律性,建设工程事故与环境危险性密切相关。基于事故的统计规律性,预测潜在的危险因素,预先采取消除、控制措施,就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与环境不安全状态的全面检查,识别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而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因此,事故是可以预防,可以杜绝的。
日本学者青岛贤司的调查表明,伤亡事故与无伤亡事故的比例:重型机械和材料工业为1:8,轻工业为1:32。
   案例:某矿山一工人,图省事,每次上下班都违章走轨道上班,从走轨道之日起,到他死亡之日止,约一年时间(25天×11月=275天),合550次,在这550次中,为了躲车,曾摔倒受轻伤18次(病历记载),最后,因下放煤时,司机急刹车,钢丝绳上跳,击打致死,其伤亡比例为531:18:1。
   研究事故的统计规律性,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是安全管理的中心工作。
   3.2 建设工程事故与环境
   对过去的违反安全条例的记录以及意外伤害事故的资料的研究和分析表明,工伤事故与工作环境条件之间存在着联系,作业环境条件危险性越高,事故发生率也越高。据统计2004年,我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主要是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和触电五类,如图3—2所示,这些类型事故的死亡人数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53.10%、14.43%、10.57%、6.72%和7.18%,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