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埃尔莫安琦的扮演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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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粤机编[2007]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广东省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粤府[2006]6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以体制创新、机制转变为重点,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工作体系,推动地质勘查工作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改革的原则是:

  (一)事企分开。转变地质勘查工作机制,推进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分开运行与良性互动,建立政府和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体系。

  (二)分类改革。根据地质勘查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发展方向,分类定性,区别对待,实行不同的改革措施,确定不同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三)因地制宜。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推进改革,增强我省地质勘查的服务功能和资源保障能力。

  (四)积极稳妥。把握地质勘查工作的特殊性,以人为本,将推进改革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结合起来,稳步扎实推进改革。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整合资源,重组省地质勘查机构。

  将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和省化工地质勘查院划归省地质勘查局管理,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作为省地质勘查局下属二级局,业务相对独立。保留省核工业地质局。省地质勘查局、省核工业地质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行业管理。整合后的省地质勘查局以及省核工业地质局局机关,定为行政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质勘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下属地质勘查单位,推进下属地质勘查单位体制改革;组织下属单位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加强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科研等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国家、省下达的地质勘查经费的管理、使用等。从优化我省地质勘查队伍布局出发,按精干、高效原则重新核定省地质勘查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的机构编制。

  (二)调整省地质调查院管理体制。

  将省国土资源厅下属省地质调查院划归省地质勘查局管理,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等工作,开展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评价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基础信息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

  (三)分类推进下属地质勘查单位改革。

  各地质勘查单位和队伍,根据其承担任务情况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分类定性。

  1、调整布局,建立公益性与商业性结合的地质勘查体系。按区域覆盖、优势互补原则,对省地质勘查局、省核工业地质局所属地质勘查同类单位进行整合,集中优势,树立品牌,参与市场竞争。在维持现有布局的基础上,原则上一个地级市保留一支队伍。主要任务是参与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开展地质勘查工艺、技术的研究;参与国内外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开展工程地质、综合找矿和对外服务工作等。

  2、转变机制,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各地质勘查单位,在承担公益性地质工作时,要积极开拓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转变机制,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走向市场,走向社会。将已实行企业化管理、条件成熟的地质勘查单位转制为企业,转制后可设定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财政支持政策维持不变。可采取与矿山企业联合组建矿业公司,或改组为地质勘查公司、技术服务公司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地质勘查单位转制后,划入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或属地管理。

  3、剥离经营服务单位。将各地质勘查单位完全从事经营服务的公司、疗养院、招待所、工厂等进行剥离,推向市场,转企改制。无经营条件的予以撤销。剥离的经营服务单位的财务关系,划入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或属地管理。

  4、分离事业单位办社会职能。将各地质勘查单位举办的中小学校、医院等成建制移交当地政府或予以撤销。

  (四)创新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

  建立适应地级以上市政府工作需要的地质工作技术支撑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1个公益性地质勘查单位作为地级以上市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地质灾害预警、防治、危机管理的技术支撑机构,实行“省市结合、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配套措施

  地质勘查单位职工在改革前,年龄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特殊工种按有关规定执行),本人提出要求,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对改革前已离退休人员和本次改革中提前退休人员的离退休经费,在目前财政拨款中单列,按相关标准发放,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离休人员原则上分别由整合后的单位管理。转企或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单位的原离退休人员分别交由省地质勘查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管理。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人员分流、社会保障等问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相关政策执行。

  四、改革的组织实施

  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大且政策性强,必须统筹部署,精心规划,认真组织。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积极配合,由省国土资源厅指导各地勘单位具体实施。各地质勘查单位在改革中要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