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罗篮球俱乐部破解版:刑法组织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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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国家组织实行统治和维护政权的一种对内的约束与惩罚手段,国家委任或指派的专门执事刑法手段的司法官吏和人员,构成了国家的刑法组织,刑法组织根据国家和统治阶级利益制定的一系列刑法条例以及具体实施,则又构成了刑法制度。
  《左传?昭公元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汤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夏代的所谓“禹刑”中大约有肉刑和赎刑。商代的“汤刑”中有醢、脯、烹、炮格等酷刑,醢是剁为肉酱,脯是制成肉干,烹是煮烂,炮格亦作炮烙,是用大火烧热铜格,令罪犯走上铜格受刑,传说商纣王曾“醢九侯”、“脯鄂侯”、“烹伯邑考”、“炮烙有罪者”。西周的“九刑”主要体现在墨、劓、剕、宫、辟等五刑上,墨即黥,是在额上刺青;劓是割鼻;剕是砍脚,即后世的刖刑;宫是男犯割掉生殖器,女犯则予以封闭;大辟则是砍头的死刑。
  夏商周时期的刑法管理的最高长官是司寇,由其执掌司法大权,通过下属各层有关官吏具体实施各种刑罚。据研究统计,《周礼》中参与和司事刑法事宜的大小官员达八百人以上,这种情况表明,西周时期的刑法组织在当时的政治组织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监狱,是刑罚中的一种重要设置。《风俗通义》:“《周礼》‘三王始作狱’。夏曰夏台……殷曰羑里……周曰囹圄。”夏代有监狱,名曰“夏台”,夏台当是中国最早的监狱,《史记?夏本纪》说:“(桀)迺召汤而囚之夏台。”《淮南子?汜论训》:“桀囚于焦门而不能自非其所行,而悔不杀汤于夏台”,这显然是商汤对桀的以牙还牙的一种报复。焦门是商代的监狱所在地之一,商代的监狱,大致以囚禁周文王的羑里最为著名,而在其它地方,也都设置有监狱。周代的监狱“囹圄”,从西周的严厉刑罚和刑法制度较为健全的情况看,其设置情况至少与商代不相上下,但具体情况因材料缺乏尚无法细论。《广雅》说:“夏曰夏台,殷曰羑里,周曰囹圄,皆圜土。”《墨子?尚贤下》也记载商代有“圜土”,圜土是夏商周时代对监狱的泛称,其名亦透露了当时的监狱很可能是用土夯筑成圜圈状的堡垒式建筑,并包括圆筒状深地窖建筑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