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卡麦花岗岩:分户验收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15:12:10
珠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住宅工程符合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要求,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在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住宅工程质量的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按照本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住宅工程每一户户内涉及的主要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所进行的专项验收。
第四条  住宅工程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未整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㈠ 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㈡ 涉及户内各项工程的质量技术资料完整;
第六条  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省市发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  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并成立分户验收组,分户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派员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第八条  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参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附表一)制定验收方案;并在分户验收前3个工作日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分户验收方案。
第九条  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配备必要的实测实量仪器和工具,施工单位应预先做好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蓄水,室内墙地面暗敷水电管线的走向及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的标识等工作。
第十条  分户验收以实测实量、外观检查等方式,对住宅工程的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 建筑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㈡ 门窗安装质量;
㈢ 建筑外门窗节能措施与设计的符合性情况;
㈣ 阳台、露台、厨房、厕浴间、窗台的防水工程质量;
㈤ 栏杆、护栏及安全玻璃的安装质量;
㈥ 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㈦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第十一条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㈠ 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所涵盖的全部内容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分户验收书面申请;
㈡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检查内容逐户进行检查;
㈢ 分户验收过程中,应按每户的施工质量状况分别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附表二)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测实量记录》(附表三)。对工程在观感质量、实测实量等方面存在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㈣ 分户验收合格后,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按单位工程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四),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做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不少于一式六份,建设、监理、施工、物业公司各保存一份,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档案馆各一份。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前,应根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的结果,对住宅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抽查的比例按工程实体总户数3~6%且不少于5户。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结论与实体质量不符,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使用安全等质量问题的,应责成有关责任主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当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建设单位在相关责任主体完成其质量问题整改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并在原有抽查比例的基础上扩大监督抽查范围。
第十五条  在分户验收中的组织、程序、执行标准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相应质量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情节严重的将对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附表一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方法
验  收  要  求
采用规范
1、墙面、地面和顶棚
墙面平整度、垂直度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每户住宅墙面平整度、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要求最少各检测10个点,检查点80%在允许偏差范围内。高级抹灰的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允许偏差均为3㎜,普通抹灰的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允许偏差均为4㎜
GB 50210-2001
4.2.11 4.3.9  7.2.10  7.3.12  8.3.11
墙面阴阳角方正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地面平整度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对于精装修住宅,每户住宅要求最少检测10个点,检查点80%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普通整体及板块楼地面允许偏差值均为4㎜。
GB 50209-2001
4.1.5  5.1.7  6.1.8  7.1.7
墙面及顶棚脱层、空鼓、爆灰、裂缝
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
墙面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墙面和顶棚无脱层、空鼓、爆灰和裂缝。
GB 50210-2001
4.1.12  4.2.5  4.3.5
墙面及顶棚渗漏、地面渗漏、积水
观察检查
墙面、顶棚、地面不得有渗漏,地面排水顺畅无积水。
GB 50209-2001
4.9.3  4.9.8
楼地面空鼓、裂缝
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
空鼓面积不超过400㎝2,
GB 50209-2001
5.3.4  5.3.6
卫生间地面及其它有防水要求的地面
蓄水检查
蓄水深度为20~30㎜,24h内无渗漏。
GB 50209-2001
4.9.8
2、门窗安装质量
安装牢固
手扳检查
门窗等不松动、不晃动。
GB 50210-2001
5.1.11
门窗开启
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GB 50210-2001
5.3.4
门窗框周边渗漏
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GB 50210-2001
5.3.2
防脱落措施
观察和手扳检查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GB 50327-2001
10.1.6
3、建筑外门窗节能
建筑外门窗节能
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检报告
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建筑外窗的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外门窗框与洞口间的缝隙采用密封胶密封。
GB 50411-2007
6.2.1  6.2.2  6.2.3  6.2.4  6.2.5  6.2.7
4、栏杆、护栏及安全玻璃
已安装护栏
观察检查
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0.9m时必须采取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
DBJ 15-30-2002
4.10.7
栏杆、护栏安装牢固
观察和手扳检查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全装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GB 50210-2001
12.5.6
GB 50352-2005
6.6.3
4、栏杆、护栏及安全玻璃
栏杆高度
尺量检查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GB 5352-2005
6.6.3
护栏高度
尺量检查
有外围护结构的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GB 50096-1999
3.9.1
栏杆、护栏的形式
观察和手扳检查
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
GB 50352-2005
6.6.3
竖杆间距
尺量检查
临空处栏杆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差不大于3㎜。
GB 50210-2001
12.5.9
5、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安全玻璃厚度和类型
观察检查,游标卡尺测量
单块玻璃大于1.5㎡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
GB 50210-2001
5.6.2  12.5.7
JGJ 113-2003
8.2.3  8.2.4
管道敷设
观察检查
坡道正确,安装牢固,配件、支架间距、位置符合要求。
GB 50242-2002
3.3.7~11 4.1.7  4.2.7 5.2.2  5.2.3  5.2.9
水压试验
手动(电动)试压泵加压试验检查
强度试验压力降符合要求,严密性试验不渗不漏。
GB 242-2002
4.2.1
给水管道暗敷临时标识
观察检查
给水管道暗敷时,地面墙面宜有管道位置标识。
GB 50015-2003
3.5.18
阀门安装
观察检查
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GB 50242-2002
3.2.2
GB 50015-2003
3.4.4~3.4.14
地漏水封高度
尺量检查
地漏(或存水弯)的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
GB 50015-2003
4.5.9      4.5.10
GB 50242-2002
7.2.1
检查口伸缩节
观察和尺量检查
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设计无要求时污水立管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
GB 50242-2002
5.2.4  5.2.6
洁具安装及给水配件
观察检查
安装平整、牢固,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给水、排水畅顺。
GB 50242-2002
7.2.1  7.2.2
6、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导线截面
用游标卡尺测量
导线型号规格、截面、电压等级符合要求。
GB 50303-2002
3.2.12
分色施工
观察检查
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零线(N)-淡蓝色、保护地线(PE)-黄绿相间色
GB 50303-2002
15.2.2
绝缘强度
绝缘电阻摇表现场测量
线间和线地绝缘电阻大于0.5M?
GB 50303-2002
23.1.1
导线敷设
观察检查
敷设符合要求,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GB 50303-2002
15.1.2
漏电保护
观察检查、测试
接线正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GB 50303-2002
6.1.9
分户配电箱
观察和开关保护器
箱(盘)内配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
GB 50303-2002
6.1.9  6.2.8
开关插座灯具
观察检查
开关插座安装正确;灯具试运行(8h)合格,安装高度低于2.4m时,金属灯座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GB 50303-2002
19.1.6                 22.1.2  3.1.2
GB 50096-1999
6.5.2
局部等电位
观察检查
等电位连接端子齐全,位置正确,铜接地干、支线截面分别不小于16㎜2、6㎜2。
GB 50303-2002
27.1.2
PE(或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观察检查
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联接。
GB 50303-2002
22.1.2
注:1、验收依据除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外,还应执行省市发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2、涉及表内验收内容及要求的,应以规范标准条文为准。
附表二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栋  号
房  号
建设单位
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分包单位
序号
验收内容
验  收  情  况
存在问题记录
整改情况
1
建筑地面、墙面和顶棚
□地面平整度  □地面无空鼓  □地面无裂缝
□墙面平整度  □墙面垂直度  □墙面阴阳角
□墙面无脱层  □墙面无空鼓  □墙面无爆灰
□墙面无裂缝  □墙面无渗漏  □顶棚无脱层
□顶棚无爆灰  □顶棚无裂缝  □顶棚无渗漏
2
门窗安装质量
□安装牢固    □开启灵活    □关闭严密
□门窗洞周边无裂缝    □外门窗框无渗漏
□推拉门窗扇有防脱落措施    □防水胶嵌缝
3
建筑外门窗节能
□节能措施与设计相符合
4
阳台、露台、厨房、厕浴间、窗台等渗漏情况
□阳台无渗漏  □露台无渗漏  □厨房无渗漏
□厕浴间无渗漏  □阳台、厕浴间地面无积水
5
栏杆、护栏及安全玻璃
□已安装护栏        □栏杆、护栏安装牢固
□栏杆、护栏的高度  □栏杆、护栏的形式
□竖杆间距          □安全玻璃类型和厚度
6
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管道敷设  □水压试验  □暗敷给排水管道标识
□阀门安装  □地漏水封高度  □检查口伸缩节
□洁具及给水配件安装
7
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导线截面  □分色施工  □绝缘强度
□导线敷设  □漏电保护  □分户配电箱
□开关插座灯具  □局部等电位   □厨、卫间插座的防潮   □PE(或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验收结论
□验收合格               □经整改后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年  月  日
附表三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测实量记录
工程名称:                                           栋号:                  房号:
土  建  工  程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实  测  记  录
是否符合要求
1、建筑地面、墙面及顶棚
墙面平整度
垂直度
墙面阳角方正
墙面阴角方正
地面平整度
2、栏杆、护栏、玻璃
栏杆高度
护栏高度
竖杆间距
安全玻璃厚度
水  电  燃  气  工  程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实  测  记  录
是否符合要求
1、给排水系统安装
分户给水压力(MPa)




项   目
工作压力
(MPa)
试验压力
(MPa)
稳压时间(min)
压降(MPa)或泄漏
给水
强度
严密性
热水
强度
严密性
水封高度(㎜)
2、建筑电气安装
导线截面
(㎜2)
进户线
配线
绝缘强度(M?)
漏电保护动作(mS)
实测人:                               记录: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附表四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栋    号
建设单位
层数/面积
施工单位
总 户 数
监理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内  容
验    收    情    况
验收情况
本单位工程住宅共       户,已验收       户,验收合格       户,存在问题须整改
户,经整改后验收合格        户。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