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机的街霸降龙:建国初期“新税制风波”薄一波遭毛泽东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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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新税制风波”薄一波遭毛泽东痛批

2008-05-04 08:55:11 来源: 新闻午报(上海) 网友评论 101 条 点击查看
  •   在毛泽东看来,公私问题涉及到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大问题,亦即是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的问题。而被贴上“公私一律平等”标签的新税制却还是继续沿着新民主主义的轨道前进,这与毛泽东的设想背道而驰,因而受到严厉批评。

在新中国的经济舞台上,薄一波是一位重要领导人,曾先后担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副主任、财政部首任部长、国务院副总理等要职。他见证了新中国经济的发展历程,在1952—1953年主持修订的新税制,受到毛泽东的严厉批评,并引发了一场新税制风波。那么,这次税制调整到底有什么问题,以至于在政治上造成一场轩然大波呢?

旧税制已不适应恢复经济的需要

1949年3月,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财经委员会(简称中财委)统一领导全国的财经工作。中财委存在于1949年7月到1954年9月,在统一管理全国财政经济工作中,出色地发挥了中央所期望的中央财经统帅部的作用。

在决定成立中财委后,经毛泽东亲自点将,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任中财委第一副主任,协助中财委主任陈云主持工作。

调整公私关系,即调整国营经济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关系,是建国初期调整工商业的核心内容。1949年,全国私营工业有12.3万户,职工164万余人,占全国工业职工总数的54.6%,生产总值68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3.2%。私营工业在全国轻工业产品产量中,棉纱占46%,棉布占40%,面粉、卷烟、火柴均占80%。1950年,全国私营商业共有402万户,从业人员662万人。就私营商品销售额而言,批发占全国76%,零售占83.5%。私营工商业,已成为新中国经济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1950年初,政务院通过并颁布了《全国税收实施要则》。从经济成分和产业上都实行了不利于私营工商业者的政策。例如,对国营商业部门之间的内部调拨不予征税;对供销合作社在税收上实行减免或优待;对私营商业,在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则实行多税种、多次征收,手续复杂,商品流转一次征一道营业税、营业附加及印花税。税收方面的严重负担,让私营工商业者的意见很大。

到1952年,税收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1951年12月1日,党中央作出了发动“三反”运动的通知。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不久,党中央作出了“严肃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规定了对贪污分子和违法工商业者的处理办法。到1952年6月,“三反”、“五反”运动结束。“五反”运动的胜利,沉重地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在工商业者中普遍地进行了一次守法经营的教育,但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对私营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尤其是运动初期,因为政策和办法不明确而产生了一些过“左”的行为,严重地冲击了私营企业,导致出现市场萧条、大批私营企业停歇。

与此同时,由于经营方式、流通环节的变化,商品中间流转环节减少,使得营业税中的批发营业税减少或很难收上来,国家税收有下降的趋势。而为了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又要求不断增加税收。一方面原定的税收难以收上来,一方面税收任务还要增加,再加上“三反”、“五反”刚结束,私营工商业者苦不堪言。诸多原因决定,1950年颁布的税制必须修正,以恢复与发展生产。

为了赶在春节前多征税,新税制匆匆出台

1952年9月召开的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作出了修正税制的结论,并以“保证税收,简化手续”作为修正税制的原则。同时,各大区财政部长会议和第四次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也随后召开,研究了修正税制的问题。根据这3次会议的讨论意见,财政部拟订了修正税制的具体方案,经中财委党组讨论通过,向周恩来总理作了汇报。据薄一波回忆说,方案经周总理逐字逐句修改。1952年12月26日,政务院第164次政务会议讨论批准了方案。

1952年12月31日,中共财政部党组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作了《关于税制若干改革的方案》的报告。报告对修正税制的主要内容、工商业税条例的若干修改、试办商品流通税以及对其他各税的裁并税种、调整税率等问题作了说明。

此前,财政部专门征求了全国工商联筹备委员会的意见。全国工商联筹委会于12月16日至20日召开扩大会议进行讨论,会后发表拥护修正税制的声明。1952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正式公布了《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宣布新税制自1953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人民日报》同时发表了题为《努力推行修正了的税制》的社论。在说明修改税制必要性和目的时,社论使用了“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提法。

新税制之所以要赶在1953年初出台,按照薄一波的说法,完全是为了在消费旺季多征些税。他回忆说:“新税制从9月财经会议酝酿到年底出台,仅用了3个多月时间。为了赶在元旦前一天公布实施,为了在春节前一个半月的旺季多收点税,许多该做的工作没有去做,或虽然做了但做得很粗率。”

薄一波将新税制不同于旧税制归纳为两点:一是保税,二是简化了税制。新税制作了一些调整。如原来曾设想公私区别对待,国营不征,私营照征。在征求意见时,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不同意。因为1952年的“三反”、“五反”运动对私营企业打击很大,绝大多数私营业主经营积极性不高,导致税源减少;由于征税手续繁杂、监管成本过高和公私税收不平等等因素,导致私营业主对纳税持消极态度。因此,商业部和供销合作总社认为,在“三反”、“五反”运动之后,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上有困难,应当适当扶持一下,不宜在税收上又搞区别对待。

财政部采纳了商业部和供销合作总社的意见。新税制从总体上没有增加税种、税目和提高税率,但却改变了过去“相互拨货不课营业税”的做法,同时取消了对合作社的优待。这样,国营和集体企业缴税就比过去多了,私营工商业的税负没有加重。所以,新税制出台后,私营工商业没有意见,但国营企业和合作社很不满。

早在195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发布后,市场上就已出现了物价波动,而新税制则引起了新一轮的波动。如北京市委的报告就说:“去年12月4日根据中央调整商业的指示,北京市有4479种商品提高了零售价格;因改变了税制,今年1月3日又调整了1370种商品的价格,两次调整后,几种基本生活用品零售价变动如下:面粉涨价6.3%(第一次加1.9%,第二次加4.4%),大米涨8.8%(第一次加1%,第二次加7.8%)。”显然,新税制并不是物价波动的唯一因素。但普通市民则认为,新税制是为了增加税收,因此导致了物价上涨。

毛泽东的严厉批评,令薄一波等人大感意外

1953年1月9日,山东分局第二书记向明等3位同志联名给中央写信,反映新税制执行后引起了物价波动、抢购商品、私商观望、思想混乱等状况。他们在信中说:“我们真不懂,新税制为什么要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之间画等号?如果这样,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怎么能得到鼓励而发展?资本家的企业从新税制里得到了鼓励更加得意忘形,这样社会主义还要不要实现?所以,我们认为围绕新税制的实行,是一场尖锐的路线斗争。”

1月11日,北京市委也写信给中央,反映北京的商店里出现了抢购风潮,物价持续上涨,街上群众议论纷纷,政府门口上访人员大量集聚。随后,各大区、各省市财政委员会也纷纷向中财委反映在执行新税制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和麻烦。有的来信还断言说新税制是周恩来和薄一波等人向资产阶级妥协投降的产物。

事态的发展引起了毛泽东的严重关注。1953年1月15日,毛泽东在致周恩来、邓小平、陈云、薄一波的信中说:“新税制事,中央既未讨论,对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亦未下达通知,匆率发表,毫无准备。此事似已在全国引起波动,不但上海、北京两处而已,究应如何处理,请你们研究告我。此事我看报始知,我看了亦不大懂,无怪向明等人不大懂。究竟新税制与旧税制比较利害如何?何以因税制而引起物价如此波动?请令主管机关条举告我。”

毛泽东的表态,让周恩来、薄一波等人大感意外。周恩来在收到信后,连夜给毛泽东写了回信,谈了处理办法。根据毛泽东认为政府工作中存在分散主义的意见,周恩来于2月间主持召开关于加强政府各部门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座谈会,并起草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汇报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

薄一波也立即召集中财委有关人员开会,汇报各地执行新税制的情况。随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派出若干个小组分赴各大中城市就执行新税制中所发生的较大问题,采取了补救措施。2月10日,财政部副部长吴波、商业部部长姚依林、粮食部副部长兼党组书记陈希云联名给党中央和毛泽东写信,就修正税制的目的、新税制对物价的影响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作了说明。接着,财政部又向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作了一次汇报,由吴波负责说明修正税制。吴波汇报完后,薄一波发言作了自我批评,主动承担了责任。

但这一切补救措施并没有取得毛泽东的谅解。毛泽东对新税制出台时薄一波等人听取工商联意见而没有向党中央汇报表示严重不满,严厉批评说:“修正税制事先没有报告中央,可是找资本家商量了,把资本家看得比党中央还重;这个新税制得到资本家叫好,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毛泽东发动反“分散主义”斗争

毛泽东对薄一波等人不满很大程度上是在于新税制这一重要政策出台时,党中央和他事先竟不知道:一是新税制没有报经中共中央讨论通过,批评政务院自行其是,有脱离中共中央领导的趋势;二是新税制没有通过党的系统事先传达布置,暗指政府工作有脱离党的领导趋势。显然,毛泽东对政务院、中财委、财政部的“分散主义”倾向相当不满。在建立全国政权前夕,党中央曾在党内、军内进行过一次坚决反对“分散主义”的斗争。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再次发动反“分散主义”斗争,因为他认为中央人民政府工作中出现了脱离党中央领导的错误倾向。

建国之初,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副总理董必武都强调党不应包办代替政府工作的主张。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就一直考虑如何加强党对政府的领导问题,并对董必武、周恩来等强调政府工作应该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的主张表示不满。1950年8月7日,毛泽东在给周恩来的批示中提出:“政务院所属各部门每次召开会议决定政策方针,都应如中财委所属某些部门一样,作出总结报告,呈报我及中央书记处看过,经同意后,除用政务院、各委或各部自己名义公告执行外,有些须用内部电报通知各地。”

因政务院较长时间未及时请示汇报,毛泽东遂认为政府工作脱离了党的领导,存在“分散主义”。1952年8月,政务院总党组干事会进行改组,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直属于中共中央政治局及中央书记处领导,周恩来仍任总党组干事会书记。原政务院总党组干事会第一副书记董必武不再担任新一届干事会领导职务,由邓小平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第一副书记。

1953年1月5日,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号召各级党委和政府大规模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新三反”。

修正税制作为共和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财委和政务院事前未请示中共中央,方案也未报经中共中央批准就正式出台,在毛泽东看来,这标志着“分散主义”倾向不但没有被遏制住,反而进一步发展和严重。2月21日,《人民日报》副总编辑胡绩伟写了一篇关于山东省级机关分散主义现象的报告。毛泽东批示说:“此件有很大教育意义。”很快,“新三反”在中央人民政府内转为反对“分散主义”运动。为加强党中央对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毛泽东决定对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重大调整。

1953年3月10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该《决定(草案)》指出:今后政府工作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党中央的批准。

4月28日,在毛泽东提议下,中共中央又作出《关于加强对中央人民政府财政经济部门工作领导的决定》,将经济工作由原来政务院统一领导,改为由5个方面的领导人分别负责,时称“五口通商”,并将中央领导分工调整如下:一、中央人民政府所属的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地质部、轻工业部和纺织工业部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高岗领导;二、中央人民政府所属的铁道部、交通部和邮电部划归政务院副总理邓小平领导;三、中央人民政府所属的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和合作总社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席邓子恢领导,合作总社在业务方面仍应与财委保持联系;四、中央人民政府所属的劳动部划归计划委员会委员饶漱石领导;五、中央人民政府所属的财政部、粮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人民银行、工商管理局及物资储备局仍属财委主任陈云领导,在陈云休养期间,由薄一波代理。

在建国初期,中央各部委的工作主要是受该部委党组领导,而部委党组则直接受作为政府中党的最高领导机构的组织形式——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领导。在确立了党中央对中央人民政府各系统的直接领导体制后,中央人民政府实际上成了中共中央的执行机关。在反“分散主义”之后,中央人民政府各委、部、院、署、行的工作,均由各党组小组直接向毛泽东汇报请示,确立了中共中央主席直接领导政府工作的体制。

5月19日,毛泽东对刘少奇、杨尚昆提出书面批评:“嗣后,凡用中央名义发出的文件、电报,均须经我看过方能发出,否则无效。请注意。”(“否则无效”4字下面加了着重点)在政府的领导经济工作方面,“五口通商”的经济管理体制确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对下属各经济部门的领导,不再通过政务院的中财委,而是分别通过政府新增设的5个方面领导人进行,政务院对5个方面领导人只起到联系和协调作用,其职权和地位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为了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克服部分干部中存在的违背总路线的思想认识问题,经毛泽东提议,中共中央于1953年6月13日至8月13日在北京中南海召开了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会议的第一项议程是讨论财政问题,一开始就集中到对新税制的讨论与批评。会议的其他两项议程即第一个五年计划问题和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问题,都没有深入展开讨论,新税制成为会议的中心议题。会议原定开半个月,结果却开了足足两个月。在这次会议上,薄一波就新税制问题进行了检讨。而高岗、饶漱石准备借机发难,大搞“批薄射刘”,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使会议偏离了方向。

会议除听取高岗关于编制五年计划的意见、李富春关于同苏联商谈五年计划体会的报告外,主要是分组进行讨论。财经会议开过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后,高岗请陶铸到他家吃饭,并大放厥词说这次会议的方针就是要重重地整一下薄一波,“希望大家能勇敢发言”。高岗要陶铸放头炮,遭到拒绝。高岗在与会代表中散布消息说,这次财经工作会议不仅要解决财经工作中的路线问题,而且要反对薄一波的“圈圈”。高岗说:“我在全国财经会议上不讲话则已,要讲就要挖少奇的老底。”高岗利用中央批评财经工作中缺点错误的机会,施展阴谋活动,散布这次财经会议的目的“就是要重重地整一下薄一波”,并把薄一波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上纲上线为“两条路线斗争”。

据薄一波回忆:“当时会议每天进行的情况,都是由周总理向毛主席汇报。”毛泽东虽然没有参加会议,但对会议情况了如指掌。7月13日清晨,薄一波接到了周恩来的一封信:“一波同志:昨夜向主席汇报开会情形,他指示领导小组会议应该扩大举行,使各方面有关同志都能听到你的发言,同时要展开桌面上的斗争,解决问题,不要采取庸俗态度,当面不说背后说,不直说而绕弯子说,不指名说而暗示式说,都是不对的。各方面的批评既然集中在财委的领导和你,你应该更深一层进行检讨自己,从思想、政策、组织和作风上说明问题,并把问题提出来,以便公开讨论。此点望你在发言中加以注意。周恩来七月十二日夜”。

7月13日下午,薄一波在扩大的领导小组会议上作了检查。他在发言中指出:“我作为中财委副主任兼财政部长,应当承担这次修正税制工作中所犯错误的责任。好在新税制执行的时间仅半年,许多问题一暴露出来就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直至停止执行。当然,也应当看到,新税制确实曾起到过保税、增税的作用。”

由于薄一波对新税制持肯定态度,他立即成为与会代表批评的主要目标。从7月14日到7月25日,连续召开了8次扩大的领导小组会议,对薄一波进行了批评。与会代表的批评越来越严厉,上纲越来越高,涉及和批评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8月1日,薄一波再次作了检讨,但还是过不了关,导致会议无法作出结论,也就无法结束。薄一波已经意识到,高、饶是借攻击自己来攻击刘少奇、周恩来。为了不使事态扩大到中央领导核心,他决心不再多说一句话,拒绝了作第三次检查的要求。毛泽东听说后指出:“薄一波同志可以不检讨了。”

毛泽东并未因新税制而对薄一波失去信任

鉴于会议的不正常现象,毛泽东指出:“不能以为会议上一切发言的内容都是正确的。事实上,有一些意见是不正确的。”毛泽东对周恩来说:“结论作不下来,可以‘搬兵’嘛!把陈云、邓小平同志请回来(注:陈、邓当时在外地),让他们参加会议嘛!”

7月27日,陈云回到北京。8月3日,邓小平回到北京,当日即在财经会议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发言。他说:“大家批评薄一波同志的错误,我赞成。每个人都会犯错误,我自己就有不少错误,在座的其他同志也不能说没有错误。薄一波同志的错误是很多的,可能不是一斤两斤,而是一吨两吨。但是,他犯的错误再多,也不能说成是路线错误。把这几年在工作中的这样那样过错说成是路线错误是不对的,我不赞成。”

6月底,陈云在北戴河同有关同志谈到全国财经会议的情况时明确表示:“不能把薄一波同志几年来在中财委工作中的成绩抹煞了,我反对两条路线斗争的提法。”8月6日,陈云在全国财经会议领导小组会上发言说:“修正税制的错误,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公私一律平等’,一个是变更了纳税环节。”

陈云还补充说:“去年11月,我在搞五年计划,要帮高岗同志搞出草案,这件事曾向中央声明过,中财委工作交一波同志负责。所以新税制问题一波没有问我,也是有原因的。”“这样说,是不是我毫无责任呢?不是的。对新税制错误,我仍然有责任。说多了也不必要,我的责任在于没有指出1950年调整税制的教训,去提醒他们。”

针对这次财经会议上有人说中财委存在着两条路线,陈云表示反对。他说:“一波同志在中财委做了很多事,即令是事务,也是工作,如果没有人挡住事务,中财委工作是不行的。”“同志们提出中财委内部是否有两条路线的问题,我以为在工作上个别不同意见不能说没有,这些意见也不能说我件件对,一波件件不对。我不能说有两条路线,也不能冒充我是正确的。”

薄一波事后回忆说:“在高、饶问题尚未揭露,会议批评的调子降不下来的形势下,陈云同志的这些话,无疑起到了降温和替我解围的作用。”陈云、邓小平虽然只参加了会议的最后一段,但他们的发言改变了会议的气氛,周恩来对会议的结论也比较好作了。陈云、邓小平同毛泽东、周恩来一起扭转了会议方向。

在会议气氛逐渐好转的情况下,8月9日晚,中央政治局会议在中南海西楼会议室召开,讨论周恩来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的结论讲话稿。毛泽东特意通知本不是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薄一波来参加这次会议。中央政治局讨论并修改了周恩来所作的会议结论报告。此前,毛泽东曾对结论有关段落进行多次修改,其中加写了他概括的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比较完整的提法;并在引述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议第四段论述,即“同私人资本主义进行限止和反限止斗争”的内容之后,加写了“以薄一波同志为代表的若干财经工作干部在对私人资本主义所犯错误是直接违反上述规定的”。但把说薄一波犯了“带路线性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之处,都删去了“带路线性”4个字,同时明确指出:“所有这些错误,还未构成一个系统,所以还不应该说成是路线错误。”

8月11日晚,周恩来在全国财经会议上会议作结论报告,阐释了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结了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经毛泽东亲自修改的这个结论虽然删掉了“带路线性”的表述,但同时批评了“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口号,认为“修正税制实施的结果,使税负公重于私,工重于商,打击了工业,特别是落后工业,帮助了私营商业,特别是大批发商,并使市场一度发生混乱,造成群众不满。这样,就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和半社会主义经济”,是“违反党的二中全会决议在这方面所规定的原则的错误”,“是分散主义发展起来的必然恶果”,是“离开了党的立场”,是“右倾机会主义”。

“这些错误的主要负责人,是薄一波同志。在大家的批评、督促和帮助之下,薄一波同志进行了两次自我检讨的发言。在第二次发言中,薄一波同志对自己错误的认识是有进步的,但对于自己错误的根源还没有揭发出来。应该指出,薄一波同志在财经工作中所犯的错误,不是偶然的,而是有他的思想根源、社会根源和历史根源的。”这个总结报告既多次严肃地批评了薄一波的错误,又没有上纲上线到路线斗争上,因而无论对于高岗、饶漱石来说,还是对于薄一波来说,都是可以接受的。

8月12日,在全国财经会议闭幕前一天,毛泽东到会讲话。他先作了自我批评:“在批判薄一波的错误中间,周、陈都说要负责任,我说我也要负责任,各有各的账。”同时,毛泽东对薄一波进行了严厉批评,“对于财经工作中的错误,从去年12月薄一波同志提出‘公私一律平等’的新税制开始,到这次会议,都给了严肃的批评。新税制发展下去,势必离开马克思列宁主义,离开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向资本主义发展。”“薄一波的错误,是资产阶级思想的反映。它有利于资本主义,不利于社会主义和半社会主义,违背了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资产阶级一定要腐蚀人,用糖衣炮弹打人。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精神的糖衣炮弹打中了一个靶子,就是薄一波。”有人认为,这是建国之后首次将阶级斗争的理论引入党和政府的高层,将新税制这种属于经济工作范畴的问题扩大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既不符合实际,又加剧了党内关系的紧张,不利于党内民主的实现。

8月17日,中央政治局决定由邓小平兼任中财委第一副主任,免除薄一波的财政部部长职务,仍留任中财委副主任。面临误解和批评,薄一波一时思想难以接受,产生了到下面工作的想法。毛泽东听说后召见了薄一波,对他说:“中央还需要你在中央工作,不能下去。” “受了批评,是不是有些想不通啊,想不通的还可以再想。你现在可去找一些同志谈一谈,找朱德、彭德怀还有其他一些同志都可以谈谈嘛!”薄一波表示:“两位老总那里,我一定去谈谈。”毛泽东最后鼓励说:“你不要以为天塌下来了,你现在应该出去走一走,看一看,换换空气,看看光明前景。”

遵照毛泽东的指示,薄一波到河北、山西进行了40天的调查研究,并给毛泽东写了一个报告,汇报了关于解放后农村经济、农民生活,以及华北地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等情况,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分析、认识自己在财经工作方面发生的错误。毛泽东仔细地阅读了这个报告,几乎每行都画了线,并指示:“印发中央同志及有关财经部门党组阅看。”11月,毛泽东派人转达他的意思,认为薄一波的报告内容可取,要他在中央正在召开的第三次农村互助合作会议上讲一讲。薄一波后来深有感触地回忆说:“毛泽东对我的关怀、鼓励与帮助,让我终生难忘。”

全国财经会议结束后不久,高、饶问题被揭露出来,全国财经会议“批薄射刘”风波真相大白。1954年6月,毛泽东通知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参加中央书记处会议。薄一波刚进门,毛泽东就对他说:“财经会议和会后一段时间,我们对一波同志是有些误会的。但是如果没有高饶反党集团的揭露,这些误会还是解除不了的。‘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一波同志是好同志。”事实证明,毛泽东并未因新税制而对薄一波失去信任。1954年9月,薄一波任国家建委主任,1956年5月任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同年在中共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1月任国务院副总理。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薄一波的工作卓有成效,受到毛泽东的赞扬。毛泽东称赞陈云、邓小平、薄一波、李先念4位副总理是“中国经济工作中的‘四大名旦’”。

新税制反映了中国私营经济的命运

作为实行新税制的当事人,薄一波在回顾这件事时曾作过比较全面的分析。他说,新税制在修正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严重缺点”,主要表现是:1.有操之过急、工作过粗的毛病;2.有些具体条文修改得不适当,致使2000多户被合理批准免缴批发营业税的专营批发商得到了一些便宜,工厂税负相应增加,个别商品也因实行新税制而提了价,以致在很短的时间里确实引起一些混乱;3.把《人民日报》原稿上的“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都要按照修改的税制纳税”这句话简化为“公私一律平等纳税”,是多余的,以不改为好。但是,“新税制确曾起到过保税、增税的作用”。

新税制从其出台开始就受到批判,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积极贯彻,它变成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反面教材,也反映了私营经济的命运。1945年,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之中,提出了中国的资本主义应该有一个“广大的发展”:“我们共产党人根据自己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明确地知道,在中国的条件下,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获得广大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毛泽东还批评了不同意广泛发展资本主义的党内同志,说他们是民粹主义。毛泽东说:“所谓民粹主义,就是要直接由封建经济发展到社会主义经济,中间不经过发展资本主义的阶段。”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明确界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体制。这就是5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体制:1.国营经济;2. 合作社经济;3. 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4. 私人资本主义经济;5.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这部“临时宪法”中,赋予了私营经济合法地位,打消了资本家和私营工商业者的疑虑与不安。

但在建国后不久,1952年9月24日,毛泽东首次提出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设想,准备向社会主义过渡,但这并未成为党的决议,仅限于党内高层知道,薄一波也许并不清楚。在毛泽东看来,公私问题涉及到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大问题,亦即是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的问题。而被贴上“公私一律平等”标签的新税制却还是继续沿着新民主主义的轨道前进,这与毛泽东的设想背道而驰,因而受到严厉批评。

到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明确阐述了过渡时期总路线,批评了刘少奇的主张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的观点。过渡时期总路线实质上是要解决所有制问题,是要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小生产所有制。为了扫清不利于推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障碍,毛泽东认为有必要在党内高层开展一场公开的思想斗争以统一思想。借批评新税制之机,毛泽东在党内进行了一场教育活动,将全党的思想由新民主主义思想和政策转变到向社会主义过渡上来。 (本文来源:新闻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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