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扎比 迪拜地图:西周军事管理最高机构的建立—司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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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军队除王室 14 个师外,各大小诸侯还有三师、二师或一师,其军队是相当庞大的。为了对全国的军队进行有效的管理,充分发挥军队的职能,完善一元化的军队领导体制,西周还设有全国最高的军事管理机构—司马。司马的设立,是周代奴隶制军事制度完备的又一重要标志。
  关于司马这一官职,最早见于《尚书?牧誓》。有学者认为其源于商代卜辞中的“马亚”、“多马亚”、“马小臣”等军职①。此说有一定道理,但“司马”与商代“马亚”、“多马亚”、“马小臣”等的职能与作用则完全不同。从《牧誓》中我们看到,“司马”列于冢君、御事、司徒之后,而居司空、亚旅、师氏之前,足见其地位之显赫远胜于“马亚”等职,关于“司马”的职掌,周代金文及先秦古籍均有记述。
  据西周金文《师■鼎》铭文载:“甲戌,王在周师录宫,旦王格太室,即立(位)。司马共右师■入门立中廷”,《■盨》铭文载:“隹四年二月,既生霸,戊戌,王在师录宫,格太室,司马共右■,王乎史年”。《师■父鼎》铭文载“隹六月,既生霸、庚寅,王格于太室,司马井白右师■父”,由此可知,司马在天子策命或接见大臣时,经常陪侍于“右”,其地位之重要不言而喻。又据《周礼?大司马》载,其“掌邦国之法,以佐王平邦国;制畿封国,以平邦国;设仪辨位,以等邦国;进贤兴功,以作邦国;建牧之监,以维邦国;制军诘禁,以纠邦国;施贡分■,以住邦国;简稽乡民,以用邦国;均守平国,以安邦国;比小事大,以和邦国。以九伐之法正邦国”。由此可知,“司马”是周代朝廷重臣,受天子之命统管全国军政。
  ①  王贵民:《就殷墟甲骨文所见试说“司马”职务的起源》,《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3年版。
  “司马”作为西周国家军事行政部门的首脑、政权机构的主要职官,其职能可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管理国家军赋
  国家的军赋,在周代包括兵役和军用物资。如《汉书?食货志》所说古者“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这里的“士徒”指服兵役的将士和徒兵,“车马、甲兵”则为军需物资。司马管理军赋,并不是只掌管其使用,而是从制定军赋标准到征收运送,直至调配使用均由其负责。其能有效的管理军赋或者说保证军赋的征收和合理使用的前提,是他必须对土地、人民及收成情况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以此为依据,制定符合实际的征收标准;同时又要做到对军队的数量和配备情况心中有数,从而保证赋有所出和赋以足兵。正如《国语?鲁语》所说:“先王制土,籍田以力而砥其远迩,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又据《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楚  掩为司马,子木使尼赋,数甲兵。甲午  掩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规偃猪,町原防,收隰皋,井衍沃,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甲兵、徒兵、甲楯之数。既成,以授子木,礼也。”这就是周代司马具体情况的例证,因此司马不仅要进行“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等大量工作,而且还要“知师旅甲兵乘白之数”(《荀子?王制》)。另据《左传?襄公四年》载鲁国向晋国请求以鄫作为它的附庸国一事说:“鄫无赋于司马,为执事朝夕之命敝邑,敝邑褊小,阙而为罪,寡君是以愿借助焉”,杜预注云:“晋司马又掌诸侯之赋”,可见元侯大国的司马不但掌管本国军赋,而且还管理附庸国乃至诸侯的军赋。
  第二,组织服役人员进行军事训练和演习
  在原始社会末期,氏族武装临时召集,作战人员未经训练而应战,其作战方式十分简单,作战的技巧来自狩猎经验的积累。夏商时期军队也多是临时召集,同样也没有形成一套训练体制,只是通过田猎来提高军队的作战技能。到西周由于常备军的建立和战争的发展,对军队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军队的训练成为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但西周时的军事训练的内容和方式与后世有所不同,有着自己显著的特点,即周代的军事训练不是由统帅军队的将领进行经常性的训练,而是由军事行政部门——司马在农闲时定期组织服役人员进行临时性的训练,这也是由奴隶制时代民兵制度所决定的。
  西周对军事训练是很重视的。《国语?周语上》说:“王室唯农是务,无有求利于其官,以干农功,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故征则有威,守则有财”,韦昭注:“三时,春夏秋。一时,冬也。讲,习也”,这里把“讲武”与“农事”相提并论,并把“讲武”同国家的军事实力与保障生产结合起来。由于周统治者认识到“讲武”的重要性,因此每逢冬季农闲时节,国家都要组织大规模的军事训练。又据《诗?豳风?七月》:“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二之日就是十二月,郑笺云:“其同者,君臣及民因习兵俱出田也”,这正是西周军事训练的反映。《左传?隐公五年》载鲁大夫■僖伯讲“古之制”时说:“蒐夏苗,秋冬狝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僖伯所讲的“古之制”,很显然指的是西周的制度,其内容正是与《七月》所述相印。西周军事训练以“冬狩”的规模为最大,它有比较完备的军事学习程序,包括集合队伍、操练、检验的标准,号令旗帜的辨别、车徒行进方式和在不同地形时车徒的先后顺序,乃至凯旋、献禽、庆赏和处罚等。诸多项目的训练如同实战,统一指挥,协同围猎,这既检验了部队的作战能力,也增长了将帅的指挥才能和士兵对战阵和使用武器的熟练程度,从而使部队始终处于纪律严明、战斗力旺盛的状态。除冬季农闲时的军事训练外,在春、夏、秋三时利用农事间歇也进行短暂的训练,即所谓的“春蒐、夏苗、秋狝”。《国语?周语》亦谓:“蒐于农隙,耨荻亦于籍,狄于既既蒸,狩于毕时”,但是由于春夏秋之间的农隙非常短暂,因此“冬狩”以外的“讲武”其规模及训练内容很显然是受限制的。此外,在军队出征前,也常以狩猎方式检验部队的战斗力,铭文也有关于昭王出征前“出狩南山”的记载。
  无论是冬季的“讲武”,还是其他短期临时性的训练,均由司马负责。《周礼?大司马》对此所记甚详,其谓“中春教振旅,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阵如战之阵……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阵……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阵……中冬教大阅,前期群吏戒重庶修战法……”。由此可见,司马不但是“讲武”的组织者,而且兼任军事教官,他们对各种作战技巧均甚通晓,故古代的兵书有以“司马”命名者,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所说《司马法》即是。
  第三,负责执行军事法律
  “司马”作为全国军队的最高管理官,除管理国家军赋和组织军事训练外,还是军法的执行者。如《周礼?大司马》:“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之。’及战,巡陈,胝事而赏罚”,“大役与虑,属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赏诛”。这些都说明,在军事活动中,所有涉及赏罚等军法事宜,均由司马处断。司马的这一职能在《左传》、《国语》中亦有所记述,如《国语?晋语三》载晋国将领庆郑,因违反军令,晋惠公命司马说杀之,司马说于全军将士前历数庆郑违反军令的四大罪行,然后对其实行斩刑,以儆全军。据《左传?文公十年》载,楚王与宋、郑二国君田猎于孟褚,“宋公违命”,左司马天畏“抶其仆以徇”,这是司马在田猎中(实为军事演习)惩罚违令者的事例,即使一国之君亦严惩不贷。又如《国语?晋语五》载:“赵宣王言韩献子于灵公,以为司马。河曲之役,赵孟使人以其乘车干行,献子执而戮之”;《左传?襄公三年》亦载:“晋侯之弟杨干乱行于曲梁,魏绛(时为中军司马)戮其仆”。“干行”、“乱行”均为破坏行军作战队行的行为,对违犯正常军事行列者由司马负责处治。从上述几例中可见,无论是军事演习还是在真正的战争中,凡违反命令和军规者,小自车仆,贵至国君,均予以严厉惩处,而执法者即是司马。上引《左传》、《国语》等材料反映的虽是春秋时期的事件,但所记述的均为周制。春秋时如此,西周时亦当不例其外,与《周礼?大司马》所记相印对,足以证明司马无疑是军事执法官。
  司马的职责除上述几个主要方面外,由于在奴隶制军事制度中具有“寓兵于农”、“寓将于卿”的特点,加之司徒、司马、司空共同管理国家事务,所以三司既有分工,又互相联系,特别是司马还负责管理军赋。与此相关,他还必须与主管人民的司徒和主管工程建设的司空协作,从事“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等大量非军事的工作,这些工作也是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上所说的“司马”是周王朝的重臣,称“大司马”,在当时除“大司马”以外,其下还设有军司马、国司马、家司马、都司马等不同等级的“司马”。所谓“军司马”是指周王室军和诸侯军中所设的“司马”,如前所述,西周王室军分为“西六师”和“成周八师”两大军队。据周金《盝方尊》铭文:王令盝“用司马六■王行,叁有司:司土(徒),司马、司空”,这里的“六■”即“西六师”,三司隶属于“六■”,说明西周西方军队设有司马。又据《令彝》铭文载:明公到成周后,曾下令“舍三事令,眔卿事寮,眔诸尹,眔里君、眔百工,眔诸侯:侯、田、男,舍四方令”。据史学家杨宽所考,“卿事寮”当包括三有司:司徒、司马、司空①。又《■壶》铭文载,■与其祖父先后任成周八师的“总司德”,依西周制度,三司并设,有“司徒”必有“司马”,由此二铭文可证西周另一军队——东方军队亦设有“司马”。西周初没有“军”级编制单位,所以两大军队的司马,当是《周礼》所说的“军司马”。
  周王朝有司马,两大军队有司马,诸侯国亦有司马,金文称“邦君司马”,《周礼》则称诸侯司马为“国司马”。所有这些“司马”皆高居卿位,即《周礼》所说之“国司马”。又据《周礼?都司马》云:“都司马掌都之士庶子及众庶车马兵甲之戒令,以国法掌其政学,以听国司马”,由此可知国司马之下又有都司马,都司马主要在王畿或诸侯国中的一些大采邑。据《左传?昭公二十年》载:楚■子建的采邑城父有“司马奋扬”,“此城父司马即《周礼》都司马之职也”②。此外,由于周代实行分封制,“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大夫之家也设有“司马”,称“家司马”。周代司马管理军赋,而卿大夫大多“有赋于军”(《左传?昭公十六年》),并随国君征伐,所以卿大夫之家也设“司马”以掌军赋。家司马又称马正,《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季氏以公  为马正”,《左传?定公十年》载叔孙氏家臣“公南为马正”,贾逵注云:“马正,家司马”。依周制,国司马、都司马均由王亲自任命,而“家司马各使其臣以正于公司马”,“公”与“私”相对,“公司马”也就是“国司马”,而“都司马”和“家司马”又受制于“国司马”,这就表明在西周时期不论王室、诸侯国,还是卿大夫之家,一切武装力量均受天子节制,而天子之所以能对全国军事力量实行有效控制,正是仰赖于各级司马,所以“司马”的设立无疑是西周奴隶制军事完备的一个重要标志。
  ①  杨宽:《西周中央政权机构剖析》,《历史研究》1984 年第 1 期。
  ②  [日]竹添光鸿:《左氏会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