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房是爷爷名字: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如何深化地勘单位改革发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4:16:17
 目前,地勘单位的管理模式是“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但现实是事业的帽子没戴好,企业的路子也没走好。地勘单位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却没能完全享受到“国民待遇”、“省民待遇”,如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同城同待遇、各种津贴补贴等。地勘单位企业化管理,却计划经济管理色彩较浓,思想不解放、不开放,企业管理意识不强,企业管理程度不高。
    另外,这种政府按事业管理(如事业费的管理与使用、劳动用工制度等)和地勘单位按企业管理的运行模式有矛盾、有障碍,制约了地勘单位的企业化改革推进,需有章可循,需理顺。
    现根据本次研讨会的主题,结合我局大讨论情况及局情,谈几点认识及建议。
    一、“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的管理模式是地勘单位实现企业化改革不可缺少的过渡阶段。从国家层面,目前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还不具备条件,还为时尚早;从地勘局层面,加强地勘单位内部企业化改革势在必行!
    从计划时期到市场时期的今天,工程勘察和矿产勘查一直是地勘单位的两大主业,虽然多是几十年的国有地勘单位,因其工作的特殊性,一直处于“打工”状态,找矿成果与地勘单位利益关联度低,技术贡献难以形成地勘单位的资产积累(近年好转),时至今日,大多没形成稳定的产业和收益,更不象工业企业那样,多年积累形成了一定的生产线、一定的产品、一定的经营规模。大多地勘单位依旧是破旧的办公基地和生活基地,近些年,在地质工作春天的照耀下,刚刚有饭吃,或者有些单位有了些节余。同时,地勘单位还存在着历史遗留问题多、包袱重、队伍老化、基地陈旧、净资产少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所以目前地勘单位企业改革尚无基础条件。企业改革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条件是难以成功的。如我局2000年前后进行的815队事企分开改革、内部公司改制、一统式地勘院管理,做法都是好的,超前的,但均因不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条件,或者缺乏优惠政策的配套,或者行业发展没有机遇,造成效果不好,甚至失败。企业改革需要基础条件,需要把握好时机。
    但作为“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的地勘单位,走企业路子,最终转为企业是势在必行的。就地勘单位而言,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增强紧迫感,克服“小富即安”甚至“得过且过”的保守思想,勇于解放思想,大力进行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总之,先可以以局为单元,进行模拟企业经营,内部改制、产业整合、完善制度等企业化探索。要抓住当前地质工作的重大机遇,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快发展,打好基础。
    二、加强地质找矿改革发展与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密切衔接,是解决地勘单位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地勘行业的改革与地勘单位的改革两者既相互联动、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又有区别。建立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地勘队伍建设协调配合机制至关重要。1999年以来,为解决地勘单位的多种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发37号、2号、76号和《决定》等文件,但均因是要地方政府出资,向地方政府要钱来解决问题,而未能得到很好地解决。而本次大讨论提出并形成共识,即地质找矿改革发展与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我认为这是解决地勘单位各种问题,促进改革发展的最现实、现可行、最佳的途径,因为在地勘单位找矿过程中,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优先优惠配置矿业权的政策而使地勘单位受益,从而有能力解决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问题,这要的是优惠政策,所以易解决。
    要推进地勘单位的企业改革,政府在矿权处置上要让权让利于地勘单位。这是因为:(1)矿是地勘单位找的,地勘单位是找矿的,这是众所周知的。矿权值钱,不是空地值钱,是地勘单位找到矿才值钱。找矿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机遇性都很强的工作。找到矿是地勘单位技术、智慧投入的结果,是专利、是发明发现、是创造创新,否则矿权就是一片不毛之地,毫无价值可言。所以矿权处置上让权让利于地勘单位是公平的、合理的。(2)地勘单位几十年为国家找矿,找多找少都无偿交给了国家,基本没有形成资本积累。而今只剩下办公、生活基地的特殊现状,从国家、政府层面上,不论过去的原因还是未来找矿主力军的需要,都应该让权让利于地勘单位,让它发展起来、好起来。(3)中国的改革也是从放权让利开始的。农村改革是从还给农民土地经营使用权开始的,国企改革也是将生产经营权还给企业,并让利于企业,从利润分成到利改税等,后来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而地勘单位的改革却是从企业化开始的,时至今日,国家给地勘单位放过什么权?让过什么利?地勘费从够吃够干活,到后来连吃饭都不够;对自己的劳动成果——矿业权至今没有所有权、经营权、处分权,收益权也不完整,而开发权则因种种原因大多得不到落实,地勘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尚未破题,尚无“权”可改。所以,政府通过行政手段给地勘单位配置矿业权,是给地勘单位注入经营资本的有效途径,也是政府为推动地勘单位改革必须付出的改革成本。
综上所述,建议政府在现有对地勘单位矿权处置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好引导、协调作用,进一步放权让利于地勘单位,并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的有障、有力、有序、顺畅地贯彻落实。
    为此提几点建议:
    1、建议在探矿权设置中,把重点矿种、重点勘查区和远景区的探矿权能以申请在先,或招投标,或协议出让方式配置给国有地勘单位。
    2、建议在国家、省级勘查基金等项目中,进一步让股让利于地勘单位,如预查项目及普查初期项目等工作程度低、找矿难度大的项目,在奖励20%权益的基础上,改为并加大股权数;在普查后期,甚至详查阶段允许地勘单位参股扩股,不封顶。
    3、建议地勘单位以往形成的应属于地勘单位的矿业权明确给地勘单位(可以给或者予以回购)。
    4、建议允许地勘单位自由探矿权依法转为采矿权,鼓励地勘单位勘查与开发一体化,探采选冶一体化,实现一队一矿,一队多矿,使之逐步有稳定的产业和收益,让地勘单位真正有实力成为国家地质找矿的主力军,真正有钱有权找矿,有能力参与多方联动,有能力开发矿业,最终成为一流的地勘队伍,一流的地勘企业!